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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阿那克萨戈拉114
与自身有别的,——不过这种差别立刻就被扬弃了,同一性就被建立起来,自为地存在了;本质并不是一个自在的假象、个别性,——并不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反思。这个自为的普遍者,如果被隔离开来,就只是作为思维纯粹地存在着。
普遍者也作为自然、作为客观的本质而存在着,——但是这样就不再是纯粹自为的,而是具有作为直接物的特殊性在它里面了;譬如空间和时间就是自然本身中最有观念性、最有普遍性的东西。但是并没有纯粹的空间、时间和运动,而是这个普遍者本身内便直接具有特殊性,——一定的空间、空气、土等;我们不能指出纯粹的空间,正如我们不能指出纯粹的物质一样。因此思维就是普遍者,不过是纯粹自为的:我是我,我等于我。我把一些东西与我区别开来,但我却保持着纯粹的同一性;——没有运动,但有一种没有区别开来的差别,一种为我的存在。在所有我所想的东西里面,如果思维有一定的内容,则这内容就是我的思想,——我就是在这个对象中为我所意识到。
但是这个自为地存在的普遍者也同样与个体发生一定的对立,换言之,思想与存在相对立。这里,本来应该考察这个普遍与个体的思辨的统一,看看这统一是如何被建立为绝对统一的;但是这一点——即理解概念自身,——在古代人那里当然是找不到的。我们不应当希望他们有这个纯粹的概念,即那个实现自身为一个系统、被组织为宇宙的心智。关于阿那克萨戈拉如何说明“心灵”
,如何提出“心灵”
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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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卷
亚里士多德①进一步说道:普遍者有两方面:(一)作为纯粹的运动,和(二)作为静止的、单纯的普遍者。因此必须做的就是把运动的原理指示出来,指示出这就是那自身推动者,就是思维(独立地存在的思维)。因而亚里士多德说:“‘心灵’对于他”
(阿那克萨戈拉)
“是与灵魂同一的”。因此我们把灵魂区别为自身推动者,直接个别者;但是作为单纯者的“心灵”就是普遍者。思想是为了某物而运动的,目的就是那最初的单纯者(类就是目的)
,而实现自己为结果的,就是最初者;——在古代哲学家那里,善与恶就是作为肯定和否定的目的。
这个规定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不过在阿那克萨戈拉那里,它还没有得到很详细的发挥。前此的一切原理(亚里士多德首先区别性质,πι〔按指形式原理〕,然后是物质和质B G料〔按指物质原理〕)
,除了赫拉克利特的过程是第三种原理即运动原理之外,都是物质性的:现在阿那克萨戈拉这里,出现了第四种原理,即理由、目的范畴以及“心灵”。目的就是那自身具体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在上面(二一八页)所引的一段后面补充道:“照这些人的意见”
(伊奥尼亚派等)
“和照这一类的原因”(水、火等)
,“因为它们不足以产生(ησαι)
出事物的本性,因此哲学家们就如上面所说的那样,C G为真理自身所迫,不得不进一步去寻求次一原理。因为,一方面一切都是善和美的,而一方面又有别的东西产生出来,——这一点土或其他的原理都不足以说明,而那些哲学
①“论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