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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像一颗菌子一样从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他同他的时代有着一定的联系。他不仅是哲学史中极其重要的人物——古代哲学中最饶有趣味的人物——,而且是具有世界史意义的人物。
他是精神本身的一个主要转折点;这个转折点是在他身上以思想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我们必须简短地回忆一下这个过程。
古代的伊奥尼亚学派是思维了,但不曾对思维加以反思,不曾把自己的产物确定为思维。原子论者把客观的存在当成思想,——亦即抽象物,纯粹的实体——;而阿那克萨戈拉则考察了思想本身。思想被表现为全能的概念,为支配一切特定事物与实存者的否定力量;它的运动就是消解一切的意识。
普罗泰戈拉宣称作为意识的思想是本质;而意识正在它的这种运动中,即是概念的不安息。
但是这个不安息就其自身说,同时也是安息的、固定的东西。而运动本身的固定之点就是“我”
,“我”是个否定者,因为它超出各个运动的环节之外;“我”是自我保存者,但也仅仅是扬弃者。——正因此,“我”
是个别的(消极的统一)
,而不是自身反映的普遍者。
这里存在着辩证法与诡辩术的意义上的含混;客观的东西消逝了。固定的主观的东西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主观的东西是与客观相对立的,是个别的东西,则它就是偶然的,任意的,无规律的。或者,它自身是不是客观的和普遍的呢?苏格拉底宣称本质是普遍的“我”
,是善,是安息在自身之中的意识;这个善自身不受现实限制,不受意识对现实的关系——个人的感性意识(感情与欲望)——的限制,最后不受那在理论上对自然进行思辨的思想的限制,这种思想虽然是思想,却仍然具有存在的形式,“我”在这种思想中是不能确定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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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苏 格 拉 底34
“我”的。
一、苏格拉底采纳了阿那克萨戈拉的学说,即思维和理智是统治的、真实的和自身规定的有普遍性的东西。这个原则,在智者们那里较多地采取形式文化的形式,抽象的哲学论证的形式。对于苏格拉底,像对于普罗泰戈拉一样,思想是本质;自觉的思想扬弃一切特定的事物,这在苏格拉底那里也是相同的,但同时他还把思维理解为静止和固定的东西。
思想的这个固定的东西,这个自在自为的本体,这个绝对自我保存者,已被规定为目的,并且被进一步规定为真理,规定为善了。
二、在给普遍的本质作了这个规定之后,还得加上一个规定,就是:这个善既然被视为实质的目的,就必须为我所认识。无限的主观性,自我意识的自由,在苏格拉底的学说中生长出来了。我必须出现于我所思维的一切事物中。这个自由在我们现代是无限地、经常地为人所要求的。实质的东西是永恒的、自在自为的,但也同样必须通过我产生出来,不过我的作用只是形式的活动。
一般说来,事情不过是这样:他把客观事物的真理归结到意识,归结到主体的思维——这是一个无限重要的环节;正如普罗泰戈拉所说,客观事物只是当同我们发生关系时才存在。说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与智者们的斗争,可以说只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进行哲学思考时能够留意到当时的一般哲学文化,——这就是智者们的文化。他们反对智者们,并不是像正统派反对他们那样,不是像正统派为了维护希腊的伦理、宗教、古老习俗而给阿那克萨戈拉与普罗泰戈拉判罪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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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恰恰相反。主张反思,主张由意识作决定,乃是他与智者们相同的地方。但是真实的思维应是这样的,即它的内容完全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意识的自由,就在于意识在它所在的地方,在它自身,——这就是自由。苏格拉底的原则就是:人必须从他自己去找到他的天职、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终目的、真理、自在自为的东西,必须通过他自己而达到真理。这就是意识复归于自己,这种复归,在另一方面就是摆脱它的特殊主观性;这正意味着意识的偶然性、偶然事件、任意、特殊性被克服了,——亦即在内部去获得这种解脱,获得自在自为者。客观性在这里具有自在自为的普遍性的意义,而非外在的客观性;因此,真理是被设想为间接的,为产物,为通过思维而建立起来的。正如索福克勒借安提贡之口所说的,朴素的习俗,朴素的宗教就是“诸神的永恒的法律,无人知其来自何处。”
①这就是指朴素的伦理而言,它们是法律,是真实的,是公正的;但是现在意识渗透进来了,所以真实的东西应该通过思维为中介。我们现代饶有关于直接知识、信仰等等的说法,如我们在自己心中直接知道上帝存在,我们有宗教的、神圣的情感。可是认为这些不是思维,这种说法却是错误的。这样一种内容,像神、善、公正等等,是情感和表象的内容,然而这些之所以是一种精神内容,乃是通过思维而成立的——乃是仅仅通过一种中介而被推动、被唤起的。动物没有宗教,但是有感觉;精神的东西只属于思维,只属于人。
①索福克勒:“安提贡”
,第四五四——四五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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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苏 格 拉 底54
苏格拉底的出发点是认识到:存在者是以思维为中介的。
第二个规定是:苏格拉底所说的意识与智者们所说的意识有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在建立和产生思维的同时,也产生和建立了一种并非建立的、自在自为的东西,即客观的东西,它超越利益和欲望的特殊性,是统治一切特殊事物的力量。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一方面,意识是主观的,是为思维的活动所建立的——这是自由的环节,主体优游于自身范围之内,这是精神的本性——;而另一方面,意识又是自在自为的客观的东西,并非外在的客观性,而是精神的普遍性。
这就是真实的东西,用近代的术语说,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康德的理想是现象,本身并不是客观的。
三、苏格拉底最初只是从实践的特殊意义了解善,即是:凡是对我的行为有实质意义的东西,我就必须对它关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从更高的意义来了解善:善是普遍的,不仅是为我的;——而苏格拉底所谓善仅是理念的一种形式、方式,表现意志的理念。因此在古代哲学史中,苏格拉底的特出贡献,就是他建立了一个新的概念,亦即他把伦理学加进了哲学,而过去哲学是只考察自然的。根据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说法,①伊奥尼亚派建立了自然哲学(物理学)
,苏格拉底建立了伦理学,柏拉图又加上了辩证法。
细说起来,苏格拉底的学说是道地的道德学说。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伦理与道德,有时单指伦理。道德的主要环节是我的识见,我的意图;在这里,主观的方面,我对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