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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正说来,他的品格乃是固定的东西,和他交往的人通过实际的交通和习惯,便受了这个品格的感染,——不过“有许多这样的人后来变得对苏格拉底不忠实了。”
①
苏格拉底指出一些普遍的诫命:“你不可以杀戮”等等;这种普遍性是与一种特殊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个内容是有条件的。当内容中的这个有条件的东西被提到意识里面时,这些诫命凭借普遍性而具有的固定性就动摇了。在法律或诫命里面,固定性是要依靠环境的,法律和诫命是以环境、意见为条件的;就是这个识见,它发现了这样一些条件、环境,由于这些条件,便产生出了这个无条件有效的法律的种种例外。取人财产,是不公正的;这是固定的。通过这样一种思量,发现在特殊的场合这并不是不公正,于是固定性就被否定了;那些原则于是就发生动摇了。因为对于这些原则必要的是普遍性的形式;只有这样它们才是固定的。如果由于一些特殊的场合、情况,普遍性受到了限制,这个原则的固定性也就与普遍性一同消失了;这个原则就显得是个特殊的原则,又有效又无效。
它是依靠环境的;环境是偶然的——客观的——,换句话说,这里加入了我的兴趣的偶然性。
(三)
在这里,我们看到普遍原则如何在法律的一般称呼之下被规定了,实现了;而事实上,由于法律是消逝着的环节,是不确定的普遍性,而它的不确定性的缺陷仍然没有得到补足。我们所看到的,母宁说只是现存法律在消逝;我们首先遇到的乃是:由于培养反思的意识,那在意识中有效准
①克塞诺封:“回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