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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是令人满足的。
“愉快的感觉就是善,不愉快的感觉就是恶。
因此各种感觉乃是认识的标准,并且是行为的目的,“
——理论上的真实者和实践上的真实者。
“我们生活着,是由于我们遵循着关于现实和快乐的感觉;前者根据理论的直观,后者根据快感。”
①
我们在这里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在这里,特别出现了两种规定,这两种规定我们在以后的哲学中到处都可发现,特别是在斯多葛派、新学园派等等那里。第一个即是规定本身,——即是标准;第二个则是对于主体的规定,对于人的规定。因此便出现了关于贤者的观念:贤者做些什么,贤者是谁等等。特别讨论这两点的,是除去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外的以后各种哲学。为什么出现这两个问题,乃是与过去的东西有联系的。善、真乃是普遍的,乃是苏格拉底的目的;普遍者仍然是被规定为本身无内容的,——兴趣现在是在于去找出内容来,给普遍者找出一个规定来。关于善等等,人们可以成年累月地喋喋不休;可是什么是善,这才是问题。
什么是更进一步的规定?这就是标准。另一方面是:主体应当把什么当作自己的天职?现在开始出现的那种主体的兴趣是什么?居勒尼派现在把快乐设定为内容。在这里开始出现了希腊精神的逆转。当一个民族的宗教、法制、法律有效的时候,当一个民族的各个个人处在宗教和法度之中,与宗教和法度合而为一,共为一体的时候,是不发生个人自己应当做些什么的问题的。这可以说已经就在那里了,已经就在他本
①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
,第七卷,第一九九——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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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 奥 多 罗151
身之中了。相反地,当这种满足不再存在的时候,当个人不再处在他的民族的伦理之中,他的实质不再在他的国家的宗教、法律上面的时候,个人就开始关注自己了;他不再发现他所期望的东西,他不再满足于现状,不再满足于他自己的现状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产生下面的问题:什么是个人的本质的东西呢?个人应当为了什么来教育自己,为了什么而努力呢?于是便提出了一个个人的理想;这个理想在这里就是贤人。在一种伦理的、宗教的状态中,个人发现人的天职已经存在在那里面了。他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合乎伦理、笃信宗教;这一切都已经存在于民族的宗教、法律之中。
可是等到分歧产生了,个人就必须深入自身,就必须在自身中去寻求他的天职了。
因此居勒尼学派的基本原则是感觉,感觉被当成真与善的标准。我们特别从晚期的居勒尼派那里,——尤其是从德奥多罗、赫格西亚和安尼克里那里,听到阿里斯底波的原则的进一步科学的发挥,直到它衰落和堕入伊璧鸠鲁主义。但是考察居勒尼派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却是特别有趣味的,因为这个发展通过事情的必然后果而完全越出了这个原则之外;——进一步的发展,真正说来乃是原则本身的扬弃。感觉是不定的个别者。可是,如果另一方面着重了这个原则中的思维、理智、精神修养,那么,通过思维的普遍性的原则,那个偶然性、个别性、单纯主观性的原则就消失不见了。
2。德奥多罗
在晚期的居勒尼派中,必须首先讲德奥多罗,他被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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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为教育家。他之所以出名,是由于“他否定神灵的存在并因而被逐出雅典。”
①但是这样一个事实是不会有多大兴趣和思辨意义的,因为德奥多罗所否定的流行的神灵,本身并不是思辨理性的对象。他的杰出之处,还在于他提出了共相是那对意识而言是本质的观念,因为他“把快乐与忧愁规定为最终目的;不过他却认为,快乐是属于理智的,忧愁是属于无理智的。”
他将形式方面的善与实在方面和内容方面的目的分开;并且将形式的“善”规定“为理智和正义, 将恶”规定“为善的反面,而认为苦与乐是无足重轻的。”
②如果进而意识到,个体事物、感性事物、感觉,至少就其为直接的东西而言,是不被看作本质的,那么就可以就,感觉必须用理智来享受,——换句话说,那作为感觉的感觉,感觉的直接性,便不是本质。作为感觉的一般感性事物,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种完全不确定的东西,都是个别的东西;对这种个别的东西加以判断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必须把它放在普遍性的形式中来考察,这样就必然重新得出普遍性来。因为在个别性受到限制的地方,享有和谐的感觉和快乐,就等于是有教养,有普遍性,——首先就应当超出个别性,估计到在哪里找到更大的享乐。在许多的享乐中,究竟哪一种是最令人满足的呢?——就是哪种与我最为和谐的享乐。——我是什么呢?——我是一个多方面的人。与我相契合的最大的和谐,只是存在于我的特殊存在和意识与我的本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