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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能力、一般的活动性(actus)
、抽象的否定者,不过这否定者乃是包含着那将生成的东西;它的感性的形态只不过是它的变化方面。因此就活动性包含着那将生成的东西来说,它就是理性(~)
;理性的内容就是目的,而目的则是由活动性、F C R O能力设定来加以实现的。
如果把这些环节进一步加以规定,则质料就是变化的主体,——这样我们就有了质料、διαμι(可F O能性)。两个极端就是质料(可能性)和思想(效果、作用)
,——一个是消极的共相,另一个则是积极的共相。
在这两个环节本身里面,没有变化发生;因为它们是自在的存在、在对立形式中的共相。
“被变化的是某物”
(规定性)
,“它从一物转化为他物”(为对立物)
,“为他物所推动;在其中”
(场所)
,“即在质料里面变化:而所变成的某物——理念”
,目的,共相。
(这个共相就其为推动者而言,就称为原因、HρηG Q〔原理〕,但就其为目的而言,就称为根据、αHια〔因S B由〕。)
①——但形式乃是这两者的统一,由质料或基质和活动性所构成;亚里士多德没有进一步说明它们如何统一于活动性,——它们乃是作为将被扬弃的东西和将被确立的东西而对立着的。那积极活动者把它的内容实现出来,内容是前后一样的。但此处还有质料,它是与活动性不同的,虽则两者是联结着的。在感性的实体那里,那积极活动者还是完全与质料不同的。
但~(理智)
却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这F C R O个内容将变为actus(实在)
;但理智仍然需要质料,虽然它和质料还不是同一的,——它却把质料当作前提。在亚里士多
①“形而上学”
,第五卷,第一、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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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723
德那里通常称为能力的,也被称为“隐德来希”。这个“隐德来希”其实就是和能力相同的范畴,不过是就其为自由的活动性而言,就其具有目的于自身之中、为自己设定目的、并积极为自己确立目的,——就其为规定、目的的规定、目的的实现而言,就叫“隐德来希”。灵魂本质上就是“隐德来希”
,“逻各斯”
,——普遍的规定,自己设定自己并自己运动的东西。
三,最高之点却是可能性、现实性和“隐德来希”都被。。
统一了的地方。绝对的实体、真理、自在自为的存在,在亚。。。。。
里士多德①那里进一步被规定为“不被推动的、”不动的“和。。。。。
永恒的“
,而同时都又是“推动者、”纯粹的“活动性”
、。。。actus
purus。这就是普遍的环节。要是说在近代,将规定绝对的存在为纯粹的活动性看成很新鲜,我们可以知道那乃是出于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无知。
经院哲学家把这个视为神的定义,乃是对的;神是纯粹的活动性,是那自在自为的东西;神不需要任何质料,——再没有比这个更高的唯心论了。或者另外一种说法:他乃是那在自己的可能性中就具有实在性的实体,实体的本质(可能性)就是活动性自身,在这活动性中,可能性和实在性不是分开的;在它之中可能性不是与形式不同的,它乃是自己产生自己的内容和自己的规定的。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就不同于柏拉图,他从这个理由出发来进行论战,以攻击数、理念和共相,因为“如果这东西”是不动的,是自在自为的,“不是被规定为活动性、实效性的,就没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