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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亚里士多德精神哲学373
形式(目的)
,另一则是举出它的质料和必然性。“
亚里士多德①进而更详细地“规定灵魂的本质”
、他提起。。。。。
了三个环节。他说,“有三种存在,(1)质料,这并不是自为的东西;(2)形式和共相,乃是使得某物之所以成为‘此物’的原理;(3)一种以质料为其可能性、而形式(理念)则为其活动性(实效性,‘隐德来希’)的存在,”在这里,质料不是作为质料而存在,而只是潜在的。
“灵魂作为物理的有机的形式,乃是实体,这种有机体按其可能性是具有生命的;它的(理念)是‘隐德来希’,由于这个,它是一个具有灵魂的物体。这个活动性以两重的方式出现:或是像知趣,或是像直观(理论)。灵魂在它存在时,或者是醒着,或者是睡着;醒相应于直观,睡却相应于占有和不活动。就产生说,第一性的东西乃是知识,”即意识,它是属于形式的,其最高的方式即是思维;——“因此,灵魂乃是物理的然而有机的物体的第一性的活动性。”就是在这方面,亚里士多德把“隐德来希”作为灵魂的定义。
然后,他来到肉体和灵魂的互相关系这个问题上面。
“因。。。。。。
此(因为灵魂是形式)
,我们就不应该间灵魂和肉体是否是同一的“
(我们不应该说它们是同一的)
;“正如我们不应该问蜡和它的形式是否是同一的,即根本上就不应该问质料及其形式是否是同一的,”
——这里不是同一与否的问题,那是唯物论。
“因为同一和存在这两个词,是被用在许多种意义上面的:”事物及其各种属性,主词和谓词;例如,房子是一个东
①“论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