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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亚里士多德精神哲学304
(就是说在本质上、实质上、按其概念、理性和真理性而言,而不是按时间而言)
“乃是先于家庭”
(家庭是自然的而不是理性的结合)
“和先于我们任何一个人的。”亚里士多德不把个人及其权利认为第一性的,而却是把国家认为按其本质而言是比个人和家庭为高的,并且构成了这两者的实体性。就善、正义方面来说,国家是本质的存在。
“因为整体对于部分来说,乃是第一性的”
(本质)
,“如果整个身体被取消”
(整个的人)
,“那么,除了空名之外,就既没有脚也没有手,例如,也有人把一只石刻的手叫做手;因为一只被破坏了的手乃是和石刻的一样的手”
,(如果人死了的话,所有各部分也就完了。)
“因为一切的东西都是‘隐德来希’和可能性所规定的;因此,当‘隐德来希’再也不存在的时候,也就不能再说,某件东西仍然是这件东西,而只是一个空名而已。所以国家乃是”
“隐德来希”
,“乃是个人的本质;个人如果离开全体,就正像一个有机体的部分脱离了有机体一样,不就是什么自在自为的东西。”
这与近代的原理正相反,近代的原理是以个人为出发点,使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投票权,从而才产生了国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是实质,是根本的东西;最优越的东西是政治权力,①由主观的活动来加以实现,因而主观的活动在政治里面获得了自己的使命、自己的本质。因
①“大伦理学”
,第一卷,第一章:“一切知识和权力(δαμι)都有一个目L F O的,这就是善,——知识和权力愈优越,其目的也愈优越。最优越的权力则是政治权力;因此它的目的也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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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此,政治是最高的东西;因为它的目的在实践方面来说乃是最高的目的。
“但是谁如果不能参加这个结合,或者由于自己的独立性而不需要这个结合,那么这个人就或者是一个野兽,或者是神。”
①因此,正像在柏拉图那里那样,政治乃是首要的(dasPrius)。而今天则是把个人的特殊意志(任意)当作第一性的东西,当作绝对的;据说,法律应该是所有的人同意制定的。
从这几点看来,很显然,亚里士多德不会有所谓自然权利那种思想(如果需要一种自然权利的话)
;就是说,他没有把人当作真实的结合之外的抽象的人来考察的观念。
此外,他的政治学还包含着一些富于启发性的观点,像关于国家的内在环节的知识,②以及各种不同的法制的描述等等。
③没有一个国家像希腊那样同时既富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制,又屡屡在同一城邦中变动法制;(由于古代的和近代的国家的原理不同,这些法制已失去意义。)
但是同时希腊也不认识我们近代国家的抽象的权利,这种权利把个人孤立起来,准许他按个人的选择去行动(使得他主要地是作为个人而存在)
,但它又像一种不可见的精神,把一切人结合起来,——使得在任何一个人里面,真正说来,既没有那种为了整体的意识,也没有那种为了整体的活动;他为整体而工作,但是却不知道他在怎么样为它工作,他只是关心于保存
①“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