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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第一三章(八——九)。

作者:德-黑格尔 当前章节:66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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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亚里士多德逻辑学704

物学家,逐一加以论述,但是在把一个形式从另外一个形式推断出来的时候,他却只是提出其有限的形式;这只是一种有限的思维的自然史。

由于逻辑是对于纯粹理智的抽象活动的一种意识(而不是对这个或那个具体的东西的知识)

,是纯粹的形式,所以这种意识事实上是值得惊叹的,并且更值得惊叹的是这种意识的这个发挥,——这个逻辑学乃是一部给予它的创立人的深刻思想和抽象能力以最高荣誉的作品。因为对思维、表象的最大的统摄能力乃是:把思维与质料性的东西分开来并且加以把握,这种能力几乎表现得还要更高,如果当思维是这样与质料混合在一起、并且变化多端、能够有无数的用途的时候,竟然能够把握它的话。

亚里士多德不但考察思维的运动,而且考察通常表象中的思维。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包含在他的一些逻辑学著作中,这些著作被集结在“工具论”的名目之下,其中共有五种著作。。。

甲 〔第一种著作所讨论的是〕①各种范畴或简单的本质性、普遍的规定、可以用来述说存在物者;——既包括我们称为理智概念者,也包括事物的本质性。这可以说是一种本体论,属于形而上学范围之内;因此这些规定也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里面。

〔“范畴篇”

〕第二章是:论语言的形式。述说一字是由′γs(定义)而来的,由此可以看出它不只是指单纯的“说D C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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