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以上三处根据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八一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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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不相似的感觉也不能判断不相似的感觉;因为二者各自是一个不同的东西(ωαωριαι)
,“——[例如]红色和E I B I B I F B F蓝色[就各自是一个不同的东西]。
①每个东西是一个个加的东西,这是不错的。而感觉也确乎就是这样,每一个感觉都是一个自为的感觉;任何一个感觉都不能是另一个感觉的准则、不能是评判另一个感觉的标准。不相似的感觉没有权利反对另一个感觉;因为它们全都是自为的感觉。
“一个相异的感觉不能判断另一个相异的感觉;因为我们对它们的注意相等。同样,思维也不能评判感觉;因为一切思维本身都依据感觉,”——感觉是思维的内容。但是感觉可能错误。
“被感觉到的东西的真理性,只有凭以下的条件才得到证实,就是:那感觉持续地存在,”
——那感觉变成了一个固定的基础,它在不断的重复出现中证实并继续证实它自身。
“视觉和听觉,就和痛觉一样,是一种持续存在的东西。”这个持续存在、重复出现的东西是一个固定的、确定的东西;这是一切我们认为真实的东西的基础。现在,这个持续地存在的感觉被我们所表象;这就是πóηφιs(预想)。
“因此那未知的(áαηα,未G B G显现的,未被感觉到的)东西也可以通过显现出来的东西表达;”
——也就是说,一个未知的东西可以按照已知感觉的方式来予以表象。至于那不是可以直接感觉的东西,——这一点以后着重在物理学中去讲。
“一切”不被认识的、不可能被感觉的“思想,都是产生于感觉的(由感觉转变来的)
,或者是依据感觉突然产生的那种偶然状态,或者是依据感觉之间
①根据同上书,第二从三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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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伊璧鸠鲁的准则学95
的关系、相似和联结;而在这一过程中,思维也起一定的作用。
(精神错乱的人或梦中的那些想象,也都是真的;因为它们是动的,而不存在的东西是不动的。)“固定、确实的是感觉;未知的东西,必须由已知的感觉来加以规定和理解。每一个感觉都是自为的,每一个感觉都是固定、确实的;只要它表现为一个固定、确实的东西,它就是一个真实的感觉。
①
我们听伊璧鸠鲁说的话,正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听到的一样:在凡是我所见所闻的东西中,或者一般地说,在我的感性直观中,都包含着存在;每一件这样被感性直观到的东西,都是自为的东西。这个红的就是这个红的,那个蓝的就是那个蓝的;这一个并不摈斥、否定另一个:一切都是平等地有效的,都是同等的,一个和另一个同样有效。这些被感觉到的东西是思维本身的材料和内容;思维本身永远利用着这些图相。同样,在联结这些表象上,思维也起着作用;思维是这些表象的形式的联结。
(二)内在的方面。
“预想差不多也就是概念”
(内在的东。。。。。
西)
,“或正确的意见,或思想,或普遍的内涵的思维;也就是对于经常出现的东西的回忆,”——即图相。
“例如,当我说这是一个人时,我就通过预想,立刻认识到他的形相,因为在先已经有过种种感觉了。”
通过这样的返复出现,预想在我之中就变成了一个固定的表象;这些表象是我们之中的某种确定的、普遍的东西。当然伊璧鸠鲁派并没有把普遍性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他们只是说,普遍性的产生,是因为有某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一○卷,第三一——三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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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种东西经常出现。这个东西后来通过名称而被固定下来,于是这个在我们之中象这样产生的图相,便取得了一个名称。
“每一个事物都是凭借第一次加在它身上的那个名称而得到它的明确性、明晰性、明了性的。”
①名称是对于同一性、对于“一个”东西的确认和设定。而明确性,伊璧鸠鲁称之为áργια的,就正是这样一种——通过把感性事物归纳在已J I J经掌握的、凭借名称而固定了的表象之下——对感性事物的再认识。所谓一个表象的明确性,就是我们肯定某一感性事物和那图相相符。这就是赞同,这种赞同,我们曾经在斯多葛派那里看到,是作为思维的同意的,这种同意提供出一个内容:思维把事物认作它自己的东西,把它采纳到自己里面;——在斯多葛派这还只是形式的。在伊璧鸠鲁这里,对象的表象的自身同一性,也是作为一种意识中的回忆,不过这个回忆是从感性事物出发的;图相、表象乃是同意一个感觉的东西。对于对象的再度认识就是理解;不过不是作为被思维的、而是作为被表象的东西。理解属于回忆、记忆。最高的观念性的东西是名称。各称是一种普遍的东西,它属于思维,它使杂多的东西成为单纯的东西;不过是这样的:名称的意义和内容是感性的东西,而且这个意义和内容之所以有效,并非由于它是这个单纯的东西,而是由于它是感性的东西。象这样一来,[在伊璧鸠鲁的哲学中,]所建立的就并不是认识,而是意见了。
(三)最后,意见不是别的,就是我们把我们心中所具有。。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