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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较早的比方341
庚、“第七个比方是结合(凝聚)
,大量或大堆的事物通。。。
过结合便表现出不同。
例如冰是透明的;可是如果把冰压碎,结合便改变了,冰便失去它的透明性了。刮下来的羊角屑呈白色,可是在整个羊角上却是黑的;磨成粉末的卡拉拉大理石呈白色,可是整块的却是黄的。“大量也同样不是实体:”适量的酒可以使人强壮和爽快,大量的酒则使身体伤损;药品也是一样。“
①认为量和结合对于质和分解没有关系,乃是一种抽象的看法,量的变化也能使质发生变化。
辛、“第八个比方”
(关系,这是一种普遍的比方)
“来自。。。
事物的相对性“
(一切存在和思想的相对性是一种更加内在、。。。。。。
更加重要的规定性,真正说来,以上的那些比方都当然归结到相对性上面)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由于一切都与某物有关系”
(只是表现得与某个确定的东西有关系)
,“所以我们必须对那种是独立的、本来”
(实体)
“的东西保留判断,不加同意。必须指出,我们在这里用了‘是’字,但是意思只是指‘显得’。关系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说:一、在主体、判断者。。
方面,这种差异性我在上面那些情况中已经见到了;二、在对象、待判断者方面,则如左与右。“
②塞克斯都“是这样论证的:被认为独立而且不同于他物的东西,与单纯的相对的东西有什么分别呢?它是与相对者相异。还是相同?
(1)如果它与相对物相同,那么它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物。
(2)如果它与它相异,那么它又是一个相对物了。因为凡是与某物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