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9
422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只能说,假如还有罪恶存在,那它只能是在无有中,它只是一个不存在的形式——不过不存在者并不是完全不存在,而只是存在物的对方。“
罪恶并不是独立于上帝的绝对原则,如同诺斯替派、摩尼教徒所认为的那样。
“罪恶并不是一种不存在的东西,正如动和静是存在的东西一样,而是有如存在物的一个影象,真正说来”
(严格说来)
“是不存在的。它是感性的宇宙。”
①罪恶的根源是在非存在里。
在第一个九章的第八篇里,柏罗丁说:“罪恶怎样才能被认识(63)呢?当思维离开自身时,物质就发生了。只有抽掉对方,才有物质存在。当我们把理念取去之后,所剩下的东西,我们便说它是物质,”是罪恶。
“因此思想变成了另外一个东西,变成了非思想,因为它敢于超出自己的范围去活动;”那不是它自己的东西便是物质,便是罪恶。
“正如眼睛为了要看它所看不见的黑暗而抛开光明——这个看就是不看——:同样情形,思想为了看与它相反的东西,也就忍受着与它矛盾对立的东西。”
②这种抽象的对方,也就是罪恶。看渺茫无定准的东西就等于不看。
“从对于定准”
——ρs,sE N Q E I(观看,心智)——“的关系看来,感性事物就是在限度(πραs)方面无定准的、无限的、”无限度的东西,就是无穷、J不定、不圆满的东西,就是绝对贫乏的东西。这对于感性事物并不是偶性(σμβηóα)
,而是它的实体(σια)。“它的I J F B E I目的永远是生成变化;我们不能说它存在,而只能说它永远是将要存在。——”以s为目的(σα倾向)的灵魂是Q E I Q J I E I①同上,第三章。
②柏罗丁:“九章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