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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唯实论和唯名论的对立343
个体相结合的。
①——以后这争执的双方便以托马斯派和斯。。。。。
各脱派著称,前者由多明我派的托马斯。阿奎那而得名,后。。。
者从方济各派的约翰。邓斯。斯各脱而得名。
不过原来的问题“普遍的概念是否具有实在性,并且在什么程度下具有实在性”
的解答却经历过许多不同的变异,因而争执的双方也就有着不同的名称。极端的唯名论者宣称普遍的概念只是单纯的名字,只承认个体事物有实在性;普遍者(共相)仅仅在语言中有实在性。反之唯实论认为:在个体事物中没有实在性,唯有共相才有实在性,并且认为那区别个体事物的仅仅是一个偶性或纯粹的差别性。他们都不能正确地从一面过渡到另一面。他们之中有一些人认识到“个体化是一种否定”这一正确思想,他们知道,个体是对于普遍、甚至于最普遍者、存在、实有的限制。另外一些人认为:这限制本身就是某种肯定的东西,不过是和共相没有结合在一起,而和共相有着一种形而上学的联系,亦即象思想与思想间那样的联系。这意思就是说,个体只是原来已经包含在普遍概念之内的东西的更明晰的表现而已;因而便认为概念虽说是可区别的,或建立有差别性,但仍然是简单的。此外,存在、实有纯全地是概念。
②
托马斯是一个唯实论者,他认为普遍的理念是不确定的,并认为个体性是在特定的物质(materiasignata)里,亦即在有长宽高的“物质或规定性里。那原始的原则是普遍的理
①邓尼曼,第八册,第一篇,第三三九页;约翰。萨利斯伯雷:“形而上学逻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