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提德曼:“思辨哲学的精神”
,第四册,第六○九——六一三页;斯各脱:“思维大师注”
,第二卷,第三篇,问题1—6。
③李克斯纳:“哲学史教本”
,第二卷,第一一○页。
④参看本书第290—296页(原版第三卷,第163—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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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唯实论和唯名论的对立543
将,而唯名论直到那时只有个别维护者如罗瑟林、阿柏拉尔。
他的门徒被叫做奥康派,方济各派的人多是奥康主义者。而多明我派的人,拥护托马斯。阿奎那,则称为托马斯派。宗教上的宗派关系又掺入了政治。在一三二二年方济各派的会议上以及别的地方奥康和他的那一宗派捍卫了君主的要求。
如法国国王和日耳曼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的要求,并坚决地反对教皇的擅权。
威廉。奥康对皇帝说过这样的话:“你用刀捍卫我,我用笔捍卫你。”
因此他那宗派同多明我派的对立在政治方面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三二八年他被逐出教会,于一三四三年死在慕尼黑。
①
在奥康的一本著作里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个直接地并且切近地用共相或共名表达的东西,是不是一个在灵魂之外真实的实物,这东西是否对它所共同称谓的东西说来是内在的和本质的,而且实在地是与它们区别开的?”
②对于唯实论者所肯定的这种看法,奥康曾给予这样的陈述:“有一种意见认为每一个共相、共名是一个实在地存在于灵魂之外的实物,并且存在于每一事物和个别东西之内,而且认为每个个体事物的本质实在地同每个个体事物有区别”
,——这就是说,个体事物与其个体性有区别——“并且同每个共相有区别。所以普遍的人是一个在灵魂之外的真实的实物,这个人的共相实在地存在于每一个人之中,与每一个人有区别,与一般有生命的东西有区别,并且与普遍的实体有区别,因而与一切种和属有区别,不论是从属的或非从属的。”
这里所谓共名或共
①布鲁克尔:“批评的哲学史”
,第三册,第八四六——八四八页。
②奥康:“思维第一书注”
,第二篇,问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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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哲学史讲演录 第三卷
相并不与自我、主观性的最高点相同一。我们说:人存在着、人是有生命的、有理性的等等;在这里,人、理性、存在、生命都是宾词、共相。所有这些概念不论类和属,从属的和非从属的——都被孤立起来当作独立地存在着的个体。
(从属的概念如颜色等,非从属的概念如本质等概念。)
“有多少普遍的宾词”——例如质——“就有多少象个体事物那样的真正不同的实物,每一个这种的实物和另一个,并且和那些个体事物都有区别”
,但每一个却又仍然是单一的;“所有那些实物本身并不是复多化的,尽管每一种同类的个体事物是复多化的。”
①这是对于每一个普遍规定的分离和独立的最生硬的看法。
奥康驳斥了这种认思想、表象、概念、一切为实物的看法。
[他说:“数目上是一的东西,不可能出现在几个主体或个体中而不受到改变或复多化。科学一贯地仅限于关于已知事物的命题。因此命题中的各个词究竟是灵魂之外的已知的事物,或者只是在灵魂之内的东西,乃是无关重轻的问题。
因此对科学说来,假定有所谓实在地与个体事物相区别的普遍事物,是没有必要的。“
]②
奥康并进一步说:“实在的科学与理性的科学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研究事物,以致事物本身会是被认识了的命题或命题中的部分,因而后者便不研究事物;而其区别乃在于在实在的科学中被认识了的命题中的部分或名词指谓着事物,
①奥康:“思维第一书注”
,第二篇,问题四。
②按奥康驳斥唯实论者这段话相当重要。
这是从英译本第三卷第八四页、俄译本第三卷一四六直增补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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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唯实论和唯名论的对立743
而在理性的科学中则指谓着别的名词。“
①
按照斯各脱:“在灵魂之外存在着的实物,是实在地和一个特定的个体的限制性的差异具有同一性质,其区别只是形式的,本身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个别的,而是在实物中为不完全地普遍而在理智中则为完全地普遍。”
②
奥康提出别的意见来反对唯实论,而他自己不立刻作出决定,但大体上赞同这个意见,即“共相并不是一种实在的东西,并非是既不在灵魂中、亦不在事物中、而单独有其主观的存在的东西。共相是一个设想出来的东西,但它却在灵魂中有其客观的存在。”但却没有与它相符合的对象性。
“当理智在灵魂之外知觉到了一个事物时,它任心灵中形成一个相似的表象;所以如果理智有创造力的话,它可以[象一个艺术家那样在主体里]创造出一个数目上的个体。如果有人不满意于把这种表象说成是制造出来的,那么我们可以说,这。。。。
个表象乃是一个概念,这概念作为在灵魂之外的事物的符号〔主观地〕存在于心灵中,〔正如说话所用的语言是事物的符号,人为地制造出来用以标记所指谓的事物〕。“
③据邓尼曼说:“按照这个学说,经院哲学家所异常注意的个体化的原则便被抛置在一边了。”
④——这就是经院哲学家所讨论的主要问题,这问题本身是非常重要的。
经院哲学家所留下来的对于共相的规定,对于近代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