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同上,第四十八节,第12页(《全集》,第92页)。 ②《哲学原理》,第一部,第五十一节,第14页(《全集》,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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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思维理智时期79
是与广延相联系的东西。“
①于是我们就看到他把思维与有广延的、空间性的东西分开。思维、概念、精神性的东西、有自我意识的东西是自在的,与非自在的存在者、有广延的东西、不自由的东西相对立。
这两种实体的实在区别(distinctiorealis)
就是:“一种实体可以不依靠另一种实体而明白确定地得到理解(inteligi)。”
②“因此有形体的和思维的被创造实体都可以包括在这个共同的概念之下,因为它们都需要依靠神的concursus〔协助〕而存在。
②它们是比较普遍的;另一些有限事物则需要依靠另外一些事物、条件而存在。但是有广延的实体即自然界与精神实体却互不需要。
②我们可以把它们都称为实体,因为这两种实体是各有完整的范围,自成一个总体的;两种中间的每一种,每一个方面的全体,都可以不依靠另一种而得到理解。这两种实体都只需要神的协助;也就是说,思维界是一个自在的总体,自然界也同样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它们也是(据斯宾诺莎的推论)自在地同一的,与神这一绝对实体绝对同一的;对于思维的精神来说,这个自在者就是神,换句话说,它们的区别是观念上的。——笛卡尔是从神的概念进到创造物、思维和广延,再由此进到特殊事物。
“这两种实体有若干属性,没有这些属性,它们是不能得到理解的,”——这就是它们的规定性;“每一种实体都有那样一种特点构成它的本性和本质,”
——这是单纯的、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