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真理的探求》第二册,第三卷,第二部,第六章,第103—105页。
②同上,第106—107,109页。
③同上,第110—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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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哲学史讲演录
学家是不能超出他们的全部生活的。
以上所讲的是马勒伯朗士的主要思想;其余的有一部分是形式逻辑,有一部分是经验心理学。——马勒伯朗士进而讨论各种错误,论述错误是怎样产生的,感官、想象力和理智是怎样欺骗我们的,以及我们必须怎样办,才能解救理智。。。
然后马勒伯朗士接着讲各种认识真理的规则和法则。
①这就是形式逻辑和心理学;在这里,这已经是根据形式逻辑和外部事实对特殊对象进行反省的办法。
有人就把这个叫做哲学。
二、第二阶段
1。洛 克
洛克对于整个经验主义思维方式作了系统的表述,因为他曾经对培根的思想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如果说培根指出了感性存在是真理,那么洛克就证明了共相、思想一般地包含在感性存在之内,或者说,他表明了我们是从经验获得共相、真理的。这种看法的意思是指概念对意识说来具有客观实在性。经验诚然是全体中的一个必要的环节。但是这一思想在洛克那里显得只意味着我们从经验、感性存在或知觉里取得真理或者抽出真理,这就是最浅薄、最错误的思想,因为这样就不把经验看成全体中的一个环节,而是把它看成真理的本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