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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卷
列举近似。
我们在塞克斯都那里找到了这些范畴的进一步进展。他是针对属于晚期毕泰戈拉派的一个说法而说的。这是对毕泰戈拉派范畴的一个很好的、比较高明的说明,比较富于思想性。
“毕泰戈拉派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示出,那两个原则就是全体的原则。”
①——就是说,普遍的范畴都应该还原成那两个用数来表示的单纯原则(单元与二元)。
这个说法有下列的进程,——首先是内容本身,其次是对内容的反思。
第一:“事物有三种方式(基本规定)
:第一是按照殊异,第二是按照对立,第三是按照关系。
‘这已经表示出一种比较高明的反思;这三种形式更有如下的详细说明。
(一)
“仅由单纯的殊异而被观察者,即是自为地被观察者;这便是主体,每一个都与自身相联系:如马,植物,土,空气,水,火。这种东西被孤立了起来(απω)
,不被设想成与他物相联B O F D系;“这就是同一性,独立性的范畴。
(二)
“按照对立,一个东西被规定为与另一个东西完全相反:例如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神圣与不神圣,静与动等等。
(三)按照关系(πρBι)
,对象“
“是被规定为”独立于其对方,同时又与“其对D方”发生“关系”
,被规定为相对物;“如右与左,上与下,倍与半。
其一只有从另一得到了解,——我如果不同时想到右,就不能想像左,“——但是每一个都被认作是各自独立的。
②
“关系与对立的分别是:(一)在对立中,其一的发生即
①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