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快乐之不可以排斥,固不待言。且精神之快乐,清白高尚,尤足以鼓励人生,而慰藉之于无聊之时。其裨益于人,良非浅鲜。唯是人生必以最多数之人,享最大之快乐为鹄者,何为而然欤?如仅曰社会之趋势如是而已,则尚未足以为伦理学之义证。且快乐者,意识之情状,其浅深长短,每随人而不同,我之所乐,人或否之;人之所乐,亦未必为我所赞成。所谓最多数人之最大快乐者,何由而定之欤?持功利主义者,至此而穷矣。
盖快乐之高尚者,多由于道德理想之实现,故快乐者,实行道德之效果,而非快乐即道德也。持快乐说者,据意识之状况,而揭以为道德之主义,故其说有不可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