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听冯友兰讲中国哲学》作者:单正齐 甘会兵【完结】 > 听冯友兰讲中国哲学.txt

第 2 页

作者:单正齐 甘会兵 当前章节:1537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14

到了周朝,天的至上神意义的色彩渐渐淡化了,消褪了,道德意义逐渐浓厚起来。

《周书》上讲“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意思是说天是没有亲疏差等的,它执行惩恶扬善的统治功能,主要就看人的道德品格。《诗经·大雅·文王》载:“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只有那些敦行美德的人,才能与天命相匹配,以自己的善行求得更多的幸福。在这两段话中,天都具有人格化至上神的色彩,但是他的权威受到了限制,只是一个道德警察兼检察官。他也根据对人的审判,分配幸福的稀有资源,不过这位主管持心公正,有一杆公平秤,不会喜怒无常让人捉摸不定。大约上帝从商朝走到周朝,年纪大了,心态平和了。

《周书》与《诗经》中所讲的道德上的神,虽然没有把神看做统治一切的至上的主宰,但它仍然宣扬有神论。这种有神论与普通的有神论不同,它可以叫道德神学。普通的有神论则可以叫宇宙神论(把神看做宇宙的主宰)。当然,普通的有神论也包含有主宰人世间的道德行为的意义。然而后者只能叫神学的道德,这与前者道德的神学有着本质差别。西方哲学家康德曾就神学的道德与道德的神学做出区分,他说,神学的道德以神学为主,以道德为辅,道德只是神的众多的人格化的属性之一;而道德神学,则以道德为主,以神学为辅,神只不过是人的道德实践需要的一种设准。设准即假设,假设神的存在,因为有利于人类的道德生活,至于神是否真的存在,则存而不论。当然,周朝持道德神论的人们对于两者的区别,并没有如康德那样做出明确的说明。但是,他们着重于发挥天的道德意义,弃前朝的全能神于不顾,从这点来看,至少已经暗含了对于两者的区分。到了孔子的时代,“天”逐渐褪去了人格化的色彩,变成一种人无法预料的神秘力量,既不再是人类道德行为的主宰,更不是整个宇宙的至上神。《论语·阳货》载:“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四季自然更替,万物自然繁衍,不待上帝说话。这里所说的“天”被取消了话语权,已经没有人格化的意义了,但它还保留着人无从测度的神秘力量。《论语》记载,孔子“闻迅雷风烈必变”,即听见响雷,看见大风,孔子马上改了脸色。因为迅雷烈风这样剧烈的变化,是宇宙中某种神秘力量的骤然显现,也许在那暴怒的面容后面,上帝那颗温柔沉默的心正凝视着人间,所以孔子像见了国君似的,敛容致敬。孔子对宇宙中这种神秘的力量一直怀有敬畏之情,他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天命”即宇宙神秘的力量,孔子认为它与大人、圣人之言一样令人敬畏。宇宙中这种神秘力量是无关乎人的道德生活的,他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又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仁,作为人的最高的道德品质,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东西,你诚心诚意邀请它附身,它一定会光临驾到的。为仁要靠自己的努力,不能苛责旁人,更不能祈望天命的恩赐。孔子认为,只要是依仁由义的事情,即使明知成功无望,还是要勤勤恳恳、尽心尽力地去做。当时的人说他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这就是说,道德行为不能由天命来决定,它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它的动力来自于“道义”,而不是神。

宇宙的这种神秘力量,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宇宙生生不息的生命力。日月起落,春秋更迭,沧海桑田,花落花开,潮奔浪涌,人事兴衰,无不体现着造化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创造力。因此宇宙的这种神秘力量,实在是自然界自身的内在动力。儒家认为,人作为自然界的一员,应该效法自然,在行为中再现宇宙的这股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创造力。《易传》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健”即健行不已,生生不息之意。天的本性是健行不已,生生不息,所以君子也应该像天那样,积极作为,奋斗不息。《诗经·周颂·维天之命》说:“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纯亦不已。”天命的本质是“于穆不已”(庄严肃穆,生生不息),即宇宙生生不息的创造力以及生命力。所以天方成其为天,高于天下众生。“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意思是说,天命之生生不息的创造力以及生命力,何处不显示出来呢?周文王身上纯之又纯的道德品格,不就是宇宙生命力的光明照耀吗?

儒家将天命理解为宇宙生命力,却拒绝给予它一副人的面皮和人的心脏。同时,儒家也把道德行为的原动力追本到宇宙生命本体,这不仅为人类的道德生活寻找到了超越于尘世的依据(如若单就尘世谈论道德原则,无论你抬出看起来多么无可置疑的“公理”,听众总可以质问你:你的“公理”之母又是什么呢?我不信你的公理,“公理”其如我何?你瞠目结舌,无可如何。要是你为道德信条找到超凡绝俗的靠山,震慑力可就大多了。),而且也将人类道德行为的意义上升到天地(宇宙)的境界。冯友兰讲的天地境界也就是从天地(宇宙)的高度,从宇宙的大生命的高度,来看待人在尘世间的道德行为,从而使人的道德行为具有了超道德的价值。在这种意义下的“天命”,虽然仍是冥冥宇宙中不可抗拒的神秘力量,但已不是可以主宰世界的人格化的神灵,而是宇宙生命活力的象征,也是能提升人的精神层次的终极依据。孔子说自己“五十而知天命”,在这个之前是“三十而立,四十不惑”。所谓“而立”,可不是指山东军阀韩复榘解说的“能站立起来”,没听说过孔子得了小儿麻痹症,三十岁上给治愈了。“立”是指“立于礼”,能够按照儒家的礼法规则,循规蹈矩地去做事,但还未能从天命(宇宙生命本体)的高度去理解人类的道德生活,未能将儒家的礼法规则转化成自觉自愿的道德动力,依照冯友兰的说法,其境界只是达到了道德境界而未上升到天地境界。“五十而知天命”,孔子直到五十岁才理解天命的含义,知道自己的道德行为可以与天命遥相契合,从而深入体验到宇宙的大生命。宇宙的大生命充于体内,也就可以外化于规矩,将人类的道德生活美学化,进而获得一种宇宙的永恒的生命色彩。所以孔子叙述其五十岁以后的精神历程是“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天命是宇宙的大生命,生命本体,这一点后来宋儒谈的较多。在宋儒看来,宇宙万物并非死的物体,而都是活泼泼、光灿灿的生命。周敦颐喜欢“绿满窗前草不除”,别人问他何以故,他说:“与自己意思一般。”又说道:“观天地生物气象。”周敦颐认为“天地”是有生命的,他从天地的生意中感受到精神的陶醉,从自身的有限的感性生命中挣脱出来,解放出来,体验到宇宙生命本体的无限和永恒,广漠无垠而又亲切感人,从而将自己的精神境界也提升到天地的境界。因此,在宋儒那里,天命已没有了丝毫神性的色彩,它只是表达圣人所具有的天地境界和宇宙情怀的一个超越的标准。或者说,它表达的是一种境界,而不是一种神性实体。境界高的人能够知天命、顺天命,体验宇宙的大生命;境界低的人则不能知天顺天,对宇宙生命活力的流动视而不见。儒家常说,人与宇宙万物本为一体,如宋儒张载说:“民吾同胞,物我与也。”程明道说:“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其实这是从天地境界上讲的一体,因为在天地境界上,人能看到宇宙的生命活力,体验到宇宙的生命本体,对于没有达到天地境界的人,只见得物我两隔,人心疏离,是谈不上人与万物为一体的。

虽然儒家讲的天命是宇宙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创造力;天命为人洞达,为人顺从,可以使人提升到超道德的天地境界,但天命仍然是道德之天。按冯友兰的说法,孔子的知天命、顺天命,是对儒家外在礼法规则的超越,这位仁者的内在生命体验挥洒出来,就是顺乎人情、合乎理义的美言善举,天然的尽善尽美,绝无雕饰痕迹。这是一种美学化的天地境界,好比一位大书法家从描红起步,到后来臻于佳境,随意挥毫就妙到巅峰。在这里儒家把人类的道德价值投向天命(或者叫天道),使天具有道德的意义,其实是在为人类社会的道德行为寻找一种超越的先天的根据,赋予人类的道德行为以永恒而普遍的意义。冯友兰认为儒家对天命的态度不同于宗教,它是一种高于宗教的哲学态度,在儒家那里,根本不存在人格化的、有意志的至上神。因此不可把儒家的天命观视做道德的神学,而应叫做道德的宇宙论(天地境界论)。在有些地方,冯友兰也把他的天地境界称做宗教的精神境界,这是从广义的宗教来说的。只要追求一种超越感性物质世界的境界,追寻一种终极至上的精神价值,不管是否崇拜神仙上帝,这样的信仰形式都可以叫做宗教。儒家的天命观符合广义的宗教的定义,只不过是无神论的,不同于有神论的终极追求。

丧祭之礼

儒家对于丧礼之理论,亦全就主观情感方面立言。祭祀之本意,依儒家之眼光观之,亦只以求情感之慰安。儒家所宣传之丧礼祭礼,是诗与艺术而非宗教。

儒家把天看做是道德之天,否认天是人格化有意志的至上神。儒家是无神论,否认有神论。但是,儒家在关于对鬼神之说的讨论中,又似乎不是完全的无神论者。《论语》载:孔子的学生子路向他“问鬼神”。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子路又问死,孔子答道:“未知生,焉知死?”孔子说的意思是:人际关系你还摸不清门路,人鬼关系你怎能找着北?生存问题尚且糊里糊涂,死亡之事如何理清脉络?孔子又说:“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这说明他敬畏鬼神,又要远离鬼神,这算是智,否则就是不智。从《论语》的记载来看,孔子对于鬼神的态度大概是模棱两可,不明确地否认鬼神的存在,但也不强调鬼神的存在。

为什么孔子不旗帜鲜明地打倒鬼神,或者爽爽快快尊奉鬼神,自己当个人间教主呢?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引用刘向《说苑》的记载,对这个问题加以解释。

刘向《说苑》记载:孔子的弟子子贡问孔子,死人有没有知觉?孔子回答说,怎么说呢?我说死的人有知觉吧,又恐怕孝顺的子孙们妨碍活人的生活,不惜代价地埋葬他们死去的先人。我说死人没有知觉吧,又恐怕那些不孝的子孙们不埋葬他们死去的先人。孔子开玩笑说,赐(子贡名)啊,你要想知道死人有知无知,不必着急,等你死了以后,你什么都明白了,那时还不算晚。孔子这句玩笑话倒是承认了死人有知,不过细辨起来也未必,或许只有子贡那样聪明的灵魂死后才能有知呢?换一块“不可雕”的“朽木”,可能死去就像木头烧尽,寂然无息了。冯友兰指出,《说苑》的这段记载,说明了孔子为什么对于鬼神的问题采取了含糊其辞、回避问题的态度。按照冯友兰的说法,孔子对于鬼神本身是否存在并不关心,他只关心对鬼神问题的谈论会产生怎样的人事影响。《说苑》的这段记载所反映出来的,孔子的意思是,对鬼神存在的问题最好不了了之,因为是否真的有鬼,这是个高远难知的问题,不如出于丧祭之礼的现实需要,实用地设定鬼神的存在,使百姓有所敬畏,一如既往地恪守儒家宣扬的孝悌之道,不致因心无忌惮而放肆越礼。用孔子弟子曾参的一句话说,这是为了“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论语·学而》)“慎终”说的是丧礼,“追远”说的是祭礼,之所以要祭典先人,是要让百姓对父母先人的养育之情懂得感恩,借丧祭的礼仪,表达自己铭记不忘的心情。人人如此,民心就能淳朴厚道。

冯友兰认为,孔子等儒家学者对于鬼神的态度,其实是理智上否定它的存在,而情感上认可它的存在。亲爱的人死了,理智上也清楚,人死了就是死了,活不过来了,谁没见过死人,谁又见过复活的死人?但理智越清醒,死人的事实显得越残酷,活着的人受打击越大,在强烈情感的拨弄下,理智也越来越迷糊了:谁能证明我的亲人真的死了?确实没救了?即使他真的和我们不一样了,为什么不是别的一种活法?他就不能在肉眼看不到的世界里安居乐业吗?儒家认为,人不能任凭理智推动着刻板地生活,还需要多种情感的滋养和抚慰。如果光靠理智生活,事事惟真是认,硬着心肠取消丧礼,结果只是把生人活埋了,人生毫无生趣;但若纯依感情行事,则会把假设当成结论,把待定当做确定,否认理智的判断。在决定对死者的态度时,不能不考虑生者的理智和情感这两个方面。照儒家的解释,丧祭之礼“允执厥中”,恰当地处理了理智和情感这两个方面。它消除了偏执迷信的成分,以另一种方式满足了人的情感的需要。冯友兰认为,以假想的真实为绝对真实,这是宗教的态度;儒家不偏不倚、中庸平和的安慰情感的做法,是诗意的做法。冯友兰说,宗教和诗,二者都是人的幻想的表现,这种幻想融合了想象和现实状况。不同的是,宗教很认“真”,诗则是真真假假,飘忽不定的。诗所说的未必不是真事,但纵然作者自己知道不是真事,他还是要自己欺骗自己,那是自觉的自欺。它不在科学的领域里,当然对科学绝无妨害。诗给予我们情感的满足,这只会促进理智的进步。

照儒家的这种说法,当人在行丧祭之礼时,是在欺骗自己,可又不是真正的欺骗,而是以诗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礼记》中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意思是说,亲人死了,就以为亲人永远消失了,不必举行丧礼,这是不仁的做法;但如果亲人死了,却以为它的灵魂不灭,以鬼神的方式存在于世间,则又是不理智的做法。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孔子的后学荀子曾作《礼论》来总论儒家的丧祭之礼。他说:丧祭之礼,是用活着的人来修饰死者,在送丧的时候好像死者还活着一样。所以对待亲人,要做到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善始善终。所以丧祭之礼,没有其他的意义,只是用来表明生和死的道理,当人们送死人而去的时候要满怀哀痛与敬意,使死者终其生命时有所归依。

《礼论》中还说:“丧祭之礼,是表达生者对死者的哀思与爱慕之情的,最能表现儒者的忠信爱敬与礼节文貌。若不是圣人,则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在圣人的倡导下,统治者能安然遵行丧祭之礼,民间则把它当做一种风俗。丧祭之礼在君子那里,表现的是为人之道;而在百姓那里,则是一种迷信,他们真以为人死后灵魂不灭,鬼神存在。所以丧祭之礼的本质,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

用孔子的话来讲就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就是说,祭祀祖先要十分诚敬,宛若祖先就在那里。祭神也要十分诚敬,好像神就在眼前。一方面祭祀要郑重其事,另一方面也要知道祭祀的对象是无形无影的,不必执为真有,也未必真的没有。

照荀子这样的解释,丧礼、祭礼完全是就情感方面立论,祭祀之本意,也只以求情感上的安慰。其意义完全是诗的,而不是宗教的。

此外,冯友兰还指出,儒家的祭祀祖先,除了表达“志意思慕之情”外,还具有“崇德报恩之义”。在中国旧社会,各行各业的人,都要供奉行业之神,如木匠供奉鲁班,酒家供奉葛仙。这种做法的本意是:饮水思源,崇德报功,奉祖师为神明,以表达崇敬之意与报恩之情。至于天地星辰、山川草木,儒家也是以崇德报功之义而崇敬之,如《礼记》所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

鬼神与信仰

孔子对于鬼神的态度大概是,不明确地否认鬼神的存在,但也不强调鬼神的存在。

儒家从情感上立论,特别强调丧祭之礼,可是在理智上并不相信鬼神存在。这看似矛盾,其实并不矛盾。按冯友兰的解释,儒家行祭礼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相信鬼神真正存在,当然相信鬼神存在无疑是祭礼的最初原因。行礼只是祭祀祖先的人出于孝敬祖先的感情,所以礼的意义是诗的,不是宗教的。但当时的许多人都不能理解这一点,孔子有个学生叫宰我,他曾经斗胆向孔子建议改变守丧时间。他说:三年的丧祭之礼,时间太长了。君子如果三年不学习,不奉行礼,不制作乐,社会则失去做人之楷模,老百姓将无所适从,长久以往,必致礼崩乐坏无疑,所以守丧一年足矣。孔子就反问他,你平时吃粟米,穿锦衣,能心安理得吗?宰我说心安理得。孔子说,既然你心安理得,你就可以不守丧三年。不过君子守丧期间,内心悲痛,以致茶饭不思,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所以不愿过早地结束丧祭之礼。宰我出去后,孔子感叹到:“予之不仁也!予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则也。”意思是:宰我这人真是不仁啊!父母把他生下来,掌上怀中,膝下背上,辛辛苦苦拉扯了三年,然后才稍稍离开父母羽翼。父母亲死了,做子女的守丧三年,这是天下通行的道德法则,他还觉得吃亏了!实在不怪夫子叹气,宰我是个功利主义者,他认为鬼神既然不存在,就没有必要守丧三年,否则徒然劳民伤财。孔子反问他不守丧三年能否心安理得,是要以此激发他的亲亲之情,孰料宰我竟无动于衷。孔子只得明确地指点宰我:儒家行三年丧祭礼,并非出于理智的考虑,而是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思与敬意,安慰生者失去亲人的悲痛的心情。宰我似无感悟之意,看来明师对劣徒也无可奈何。

宰我的这种态度,有点像当时的墨家学派,也就是,以纯理智的态度来看待丧祭之礼。墨子与一个叫公孟子的人有过一段对话。公孟子倡言无鬼论,但同时又提倡祭祀之礼。墨子就对公孟子说:“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的意思是说,儒家主张无鬼论,但同时又主张祭礼,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祭礼的对象是鬼神,如果否定了鬼神,没有了礼拜的对象,一群人煞有介事地下跪作揖,念念有词,不是疯了吗?儒家的无鬼而学祭礼,就好像没有客人而学执客礼,没有鱼而学垂钓之术一样。墨子还认为,儒家的三年之丧,结果是“多埋赋财”,“久禁从事”,浪费国家财富,伤害百姓身体。所以他主张废除三年之丧,而实行节葬,也就是说,人死后,不分贵贱,一律“桐棺在寸”;死者的亲属,不分亲疏,一律于葬后立即照常生产,“返从事乎衣食之财”。从纯理智的立场来看,当然会得出墨子的上述结论。但正因为如此,墨子才不可能真正理解儒家的丧祭之礼的内涵。

冯友兰认为儒家从情感的立场来对待丧祭之礼,是一种诗的态度,而不是宗教。儒家的这种诗的态度,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现象,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人情之所至,有时不得不信其平日所不愿信者,以自我安慰。蔡孑民先生祭蔡夫人文说:“死而有知耶?吾决不敢信;死而无知耶?吾为汝而决不敢信。”因所爱之故而信死者有知,而又自认为其所以信死者有知,是因其所爱之故。这种信,是出于情感安慰的需要,虽然是一种幻想,但仍然与理智不相冲突。冯友兰认为,儒家的这种诗的态度能够对宗教起到一种净化作用。因为宗教在理智上坚信,而不是从情感上来看待鬼神,这是迷信,与科学格格不入。但当我们以诗的态度来看待宗教时,化理智为情感,则可以将迷信的宗教化为对人生有益的积极的宗教。冯友兰把积极的宗教对人生的益处类比于戏剧,认为宗教之礼节仪式,可以满足参与者的情感幻想的需要,借此宣泄内心积压的激情,净化身心。但是这种激情的多寡因人而异,宣泄的方式也千差万别,所以宗教就像戏剧一样,并非人人必需的。因此不能立一个标准,要求所有的人都信教,抑或不信教。

儒家以情感的态度来对待鬼神,化迷信的宗教为积极的宗教,可以说与西方传统的宗教向现代宗教转化的总体趋向是不谋而合的。自古以来,宗教一直是以理智的态度来解释这个世界的存在与发展,从中国古代的盘古开天辟地的传说,到西方耶教的上帝创世说,无不是以神话故事来代替真实历史的解释;零零总总的自然、社会现象,也被“理智”地归结到造物主的意志上。这样,宗教信仰就同科学探索获得的实证知识处在对立地位上,在极端情况下便会成为科学发展的绊脚石。因此从中世纪以来,宗教教会与科学的关系常常比较紧张,从臭名昭著的“火刑”及其对伽利略的迫害,可以窥见一斑。(不过夸大两者之间的冲突是歪曲历史。十七世纪英国的清教徒精神是对科学发展很有助益的。否则我们无法理解,有天主教会的肆意阻挠,西方近代科学壮大起来了。中国古代科学没有这种死对头,反而在良好的基础上止步不前,这是为什么?)今天,大多数的信教者都不再相信《圣经》这类经书提供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比如创世、造人之说,他们却可以保持坚定的宗教情感。一个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同时可以是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人们已经认识到,人心的需要是多方面的,笼统一点说,理智、情感、意志,或者真善美,都是我之所欲。宗教满足的是人的情感的需要(道德情感与救赎需要),而科学则满足人的理智认知的需要。

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把哲学分成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部分。理论哲学探讨世界的认识问题,实践哲学则探讨道德与宗教问题。科学即隶属于理论哲学部分,道德和宗教却另有门户。认识世界即是满足人的理智需要,而道德和宗教则是满足人的情感需要。在实践哲学中,康德明确反对鬼神论,认为相信上帝存在与灵魂实体的存在,是一种迷信,但如果从理智(从科学)上论证上帝与灵魂不实在,也是不可取的,因为上帝与灵魂不灭不是理智认识的对象,而是人的道德生活的需要。人的生活需要上帝,以超越人的有限的感性生活,指引人的道德行为通向无限的至善的天国。在至善的天国里,有品德的人过着幸福的生活,实现德福一致。当然,至善的天国只是人的理想,虽然在现实世界不存在,但人应该有这种理想,给现实的灰暗人生涂抹上几分亮色,赋予现实世界以价值和意义。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与冯友兰同时代,他也是从情感需要出发来论述宗教问题的。维特根斯坦把世界分为事实和价值两部分,认为科学可以解决事实世界的认知问题,而且只能涉及事实世界的领域,它不能解决人生价值、意义问题。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必须在事实之外即上帝那里去寻找。上帝并不显现于世界之中,与世界如何并不相关。上帝并不能用理智来证明,因为它本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种内心的追求、内心渴望,这种追求与渴望是科学无法满足的,而是植根于个人所遭受的无穷的痛苦,以及对于能解除痛苦的无限而仁慈的帮助的渴求。因此,基督教是仅仅为需要无限帮助的人而存在的,亦即仅仅为感受无穷痛苦的人而存在,基督教信仰是这种极度痛苦的避难所。美国哲学家詹姆士对宗教也持有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宗教的对象不是知的对象,而只是人们情感寄托的对象。宗教产生的根源即在于人们对于个人命运的关切和焦虑。他说:“我不知道,离开了内在的不幸和对于解救和神秘情感的需要,对宇宙进行冷静的、理智的沉思是否会产生如我们今日所有的这些宗教哲学”;“我的确相信情感是宗教的更深刻的根源”。

总之,无论是儒家还是现代宗教哲学,都是从情感的立场来看待宗教或鬼神问题的。冯友兰所谓的以诗的态度化解迷信的宗教,其目的即在于此。由此看来,宗教以及宗教的对象——鬼神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一面,对于主张有神论的理论学说,不可一概斥之为封建迷信思想。如果它是在人的内心信仰的领域里满足人的道德与情感的追求,则对人们(至少是信徒)的生活是积极有益的。

但是儒家哲学的最高境界并非宗教境界(积极的宗教),而是与天命相通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天地境界。这是中国文化区别于西方文化的一个根本特点,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超越世间的精神家园,而且也为人类的道德生活提供了形而上的基础(终极标准)。如果说,西方人生活离不开宗教,那么中国人生活则离不开审美与艺术。相对于西方人来说,中国人是以美术(美学与艺术)来代替宗教的。

概念解释:

本体:在中国哲学中,“本体”指天地万物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根本依据。在儒家哲学中,本体指的是宇宙自身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创造力,它是天地万物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根本依据。

终极依据:事物存在、发展、变化的最后的原因。如西方哲学中的宇宙的“第一推动者”,就是宇宙存在、发展、变化的最后原因。儒家哲学认为,人类社会的道德行为的原动力,并非人世间的名利与权威,而是天命。天命就是儒家哲学道德行为的最后原因。

德福一致:德即品德,福即幸福。人有品德是否就意味着幸福,或者说幸福是否就意味着有品德,这是一个亘古不衰的哲学命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有品德的人却过着悲惨的生活,而那些道德败坏的人,却过着逍遥自在、衣食无忧的幸福生活。这究竟是为什么?哲学的使命就在于在人的精神世界寻找实现德福一致的根据。

形而上的基础:现实的感觉世界有形体可见,叫做形而下;而价值世界以及神性世界则无形体可见,叫做形而上。哲学研究的一个任务,就是为现实的感觉世界建构超越形体之上的永恒的价值基础。道德的形而上基础,就是道德行为永恒的价值基础。它解决了道德行为的为什么的问题。比如,拾金不昧是现实的道德行为,但为什么有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是出于对上帝的信仰,还是出于对天命的敬畏,这就是道德的形而上基础问题。

三、圣王、王道与霸术——儒墨法的政治哲学

政治思想是先秦诸子学说的依归。儒家和墨家虽然一言义一言利,大异其趣,然而都很有人道主义精神,都带着理想主义色彩。法家则冷漠无情地要操控政治机器。儒墨法三家都讲国家的起源。孟子以为圣王是顺应民意而生,荀子以为圣王是人群求治求安的产物,韩非以为圣王源于其特殊智力和产品,墨子则以为圣王之生,为的是统一思想。各家不同的圣王,代表了不同的治国之术。儒家主张行王道,不废法治,而以德治为先。墨家倡导“兼相爱、交相利”,非攻尚贤,与儒家颇有耦合之处。法家轻视仁义道德,重视法术势的运用,处处为君王着想,使天下尽在掌握之中。

社会背景

周朝后期的几百年里,王室渐渐丧失了权力,政府各部门的官吏也丧失了职位,流落各地。他们就以私人身份靠他们的专门才能或技艺为生。于是他们不再是官,而是私学的师。各个学派正是由这个官、师分离中产生出来的。

先秦诸子各抱救世之志,极力阐扬自家的政治学说,又忙忙碌碌地向各国诸侯游说自荐,以为天下的治乱兴衰,就看这个“药方”的效果了。儒、墨、法都是当世的显学,其代表人物在政治上都下过苦功,成败姑且不论,影响都是很大的。所以将三家的政治哲学并置而论,观其短长,还不单单是为了拼凑文字。

叙述的困难在于各家的内部分歧。我们讲“儒家的政治哲学”,好似儒家就是铁板一块,其实也是“兄弟阋于墙”,孔子死后,孟子、荀子就树立起了分庭抗礼的两大门派,墨家也分裂了。《韩非子·显学》说:“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自命正宗,对“不正宗”的一派就不会很客气了。法家似乎团结一些,早期的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侧重点不同,分别强调“法”、“术”(权术)和“势”(权势);后期的韩非包容了这些倾向,基本上统一了法家思想。

虽然各家内部有分歧和冲突,但是既然同为一家,相互间就必然存在某种共同的精神气质或相近的主张。惟其如此,我们才不会把儒家误认为墨家,或把墨家误认为法家。儒家总是重礼治、德治,视“王道”优于“霸道”,即便重现实的荀子,理想主义色彩也没有全然褪尽。墨家提倡“兼相爱”,反对进攻战争,反对奢侈的礼乐;动辄言利,看起来很实在、很功利,但是因为他讲的是“天下百姓人民之利”,也就要削弱上层统治者的利益,所以墨家学说要想推行,其实对统治者的道德要求相当高。儒家构想了一个“礼义的乌托邦”,墨家则构想了一个“功利的乌托邦”,虽然取舍异路,然而理想主义的腔调是一致的。法家的气味完全变了,他们都是彻头彻尾的、冷酷无情的现实主义者,对世界没有一丝温情的念头。法家教君主玩弄赏罚权术,利用人的弱点,让天下人人自危,然后君主坐收渔利:富国强兵,巩固王权。

三家的政治主张殊途,其代表人物的政治命运也悲喜各异。孔子官运亨通的时候,做过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最高法官),但是官运不长,后来恓恓惶惶,“如丧家之狗”,只能靠教书的副业维持生计。孟子也未曾获得“兼济天下”的机会,像齐宣王这样比较贤明的君主,都游说不成,除了效法孔子退而论诗书,“独善其身”,也实在没别的出路。荀子命运好一点,先做过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略似于社会科学院院长),后又投托楚国春申君,当了兰陵令。墨子大概没能在政府部门站稳脚跟。法家的人倒比较显赫:管仲相齐桓公,郭偃相晋文公,申不害相韩昭侯,商鞅相秦孝公,李斯相秦始皇,功业甚为卓著。不过所谓“福兮祸所伏”,善终的不多。韩非在秦国的监狱里自杀,虽然死后被秦国尊为圣人,也仅是庄子所说的“死为留骨而贵”。李斯为赵高所害,商鞅被车裂,申不害受刑戮,管仲若非死在桓公之前,恐怕也难得好死。人生的悲喜剧,往往就是这样变换莫测,成何足喜,败何足忧!

冯友兰早期对先秦诸家的起源和社会背景论述极详,发表过论文《原儒墨》、《原儒墨补》、《原名法阴阳道德》,大致采用西汉刘歆和前清章学诚的理论,并加以修正。他的结论是:儒家出于文士,墨家出于武士,法家出于法述之士。道家、名家、阴阳家各自出于隐者、辩者和方士,这不在本章讨论之列。

周朝前期是贵族政治,贵族同平民之间存在相对封闭的界限,他们不仅依仗自己的出身,更依靠高贵优雅的谈吐举止来维持贵族的身份、体面。他们专有了知识礼乐,平民不得与闻,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乐专家都是官府所供养的,不可能散落民间。民间老百姓全凭体力吃饭,安分守己,质朴无文,也不知道学以致仕。贵族政治崩坏以后,有不少大贵族失势衰落了,穷得养不起自用的专家。这些专家也是贵族,这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都流散四方,自谋生路去了。他们都是四体不勤的人,不懂得耕种稼穑,只能重操旧业,靠教人知识礼乐为生,这就是儒的起源。后来有的儒不安本分,不止于以教书相礼为事,还要用昔日的礼乐制度治国平天下,并给这种制度加以理论依据,以此说君王,这种人即后来的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不是儒的创始人。

儒是“士”的一种。士就是前边说的那一类国有知识分子,在铁饭碗被砸破以后,下海打工,出卖技艺,有钱有权的都可以临时雇佣他们。他们于是变成了自由知识分子,即“士”阶层。战国时国君及贵公子流行养士,如孟尝君、春申君等,养的就是这种人。其中不少鸡鸣狗盗之徒,只会混饭吃。这也足以见得当初那些国有知识分子,没本事而滥竽充数的不在少数。儒是文士,教人读诗书习礼乐,红白喜事也给人赞礼。另有一类武士,是帮人打仗打架的专家,是“言必信,行必果”的侠士,组成了比较严密的团体,内部纪律严明。墨家即源出此等人中。墨并非一种姓氏,而是古代刑法之一,刑徒和奴隶、仆役差不多。因为墨子的主张,实行起来非常艰苦,像后来“苦行僧”的生活,所以当时的人以墨者称呼墨子的信徒,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是“贱人之所为”。墨者的团体纪律极严,其首领号称“巨子”,墨子就是第一任巨子。墨子弟子的出处行动,都要受墨子的指挥:弟子出仕后,如果所事之主不能推行墨家的主张,弟子就应主动辞职;如果弟子曲学阿世,不行墨家之言,墨子可以请求弟子所事之主辞退他;弟子的薪水,还得缴纳一部分供组织活动之用。巨子对犯墨家之法者,操有生杀大权。冯友兰认为儒士多来自社会上层的失业流民,墨者多来自原来以农工为业的下层失业流民。这种说法恐未必确切。一个宗派或学派成员的阶级身份,要根据他是领导成员还是普通成员而论。孔子、孟子起居、出游排场很大,大约可以认定原系上流中人。但是孔子做了教书匠,“有教无类”,他的学生看来各阶层的都有,受了儒家教育就成了儒士,未必都是曾经“阔过”的破落户。墨家弟子或许多出自下层,但墨家创始人不大可能是,因为创立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学说,一个组织严密的军事化团体,非下层人士力所能及。比如梁山泊的好汉,坐头几把交椅的,哪一个是下层百姓?

儒墨两家,照冯友兰的说法,虽然都讲政治,也有从政之心,但不是以政治为职业的专家。因此他们对于政治的见解,多偏于理想而远离实际。他们面对社会、历史的挑战,提出了各自的方案,希望社会平稳过渡,各阶级能够和平相处,共同获益。他们想用一个药方,救治所有社会弊病——掠夺、冲突、战争、道德败坏;至于君主权力和国家统一,并非他们的急务。

法家的人多是职业政治家,对实际政治的阴暗面理解很深,对社会现实也观察透彻,因而乐于承认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宁愿向现实妥协而并非向理想妥协。他们往往成为诸侯信任的智囊,有的竟成为丞相,显赫一时,这就是法术之士。是什么社会形势让法家大行其道呢?在贵族政治下,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大夫,大夫分封家臣,这不仅是土地的分割,也是权力的分割。周天子不可能集权,他受到诸侯的制约;诸侯更不可能集权,他受到周天子和大夫的制约。这些贵族相互间都是亲戚,人数又相对较少,处理事务易于遵礼而行,遵循“君子协定”。但是周天子一衰落,整个权力体系存在的合法基础就丧失了。社会变迁较为剧烈,有的贵族失势,有的平民发迹。新的诸侯,既不再受周天子的控制,又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贵族集团对他进行制衡,权力本身和权力野心都在膨胀。他们或为自保,或为扩张,总之都要准备战争,要战争就要动员民力、聚敛民财,这进一步推动了君主的集权。

法家迎合了诸侯的心理,他们鼓吹的治国法术,就是要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贵族在他们的政府蓝图里完全没有位置,取而代之的是被国君操纵于股掌之中的平庸官僚。他们还告诉君王,他们的法术简便易行,只要不是傻子就能运用自如,实现无为而治,让属下累死累活,君主一人安享荣华。至于平民百姓,主要作用有二:生产粮食和兵源。他们不是政治考虑的目标,只是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

法术之士就是这样一种人,他们绝不让伦理考虑干扰政治考虑,而伦理、政治不分却是儒、墨两家的共同弱点。法家是真正的管理专家,把管理知识和技术卖给君主,为达到主顾的目标出谋划策,而不像儒、墨两家那样,不识趣地以帝王师自居,擅自给君主设定目标。因此儒、墨、法三家的输赢,现在看起来一点儿也不令人费解。至于儒家后来反败为胜,那又另当别论了。

国家和社会的起源及王道与霸道

有两种治道。一种是“王”道,另一种是“霸”道。圣王的治道是通过道德指示和教育;霸主的治道是通过暴力和强迫。王道的作用在于德,霸道的作用在于力。

国家和社会的观念,在近、现代政治哲学中,常常代表了对立的两极: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统治性的力量,它的核心是政治权力;社会则是一种自治性的、自我平衡的力量,它的核心是公民权利。在先秦,明确的国家观念和社会观念都没有发展起来。诸侯国不算国家,所以荀子本是赵国人,到齐国游学,既不需办理“绿卡”,住久了也用不着申请齐国“国籍”,没人因为他是“赵侨”而歧视他。周王朝也不算国家,人们提及文王、武王和周公,都不将他们看成是一国政权的创立者,而是一种新的礼仪文化的创立者。所以讲“国家和社会的起源”,仅是粗略而言,实则是诸子的论述,涉及的是“君”或“圣王”的起源,而这些君或圣王,是道德、文化和权力的统一、象征和化身。

孟子引《书经》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就是说,既然上天生养了万民,总不能让群氓无首吧,于是就树立了君主和教导者。西方政治学家会问道:个人为什么愿意让渡一部分自由权利给政府(或君主)呢?孟子化解了这个问题,因为圣王并不压迫百姓,相反地,他完全代表百姓的权利和利益,带给百姓以和谐与道德教养,树立圣王实在是无本万利的事情。

孟子并没有重弹“君权神授”的老调,因为君主权力不是他关注的焦点,而且这里所谓“天”,正像日本天皇一样只是礼仪性的、象征性的。“天”选一个人做“天子”,其实是对民心所归者的认可,只有批准权,没有否决权,大概也是个橡皮图章而已。孟子理想的政权转移制度——“禅让”——的过程,说明了这一点。当权的圣人年老时,要选一个年少圣人做接班人。但老圣人并不直接任命,而是先让小圣人做宰相,锻炼考验一段时间;如果成绩不错,就向“天”推荐。天转而看老百姓的脸色,老百姓拥护新圣人,“天”就接受推荐。所以孟子暗中用民意替换了天意。

可见孟子的圣王起源学说渗透了民本思想。君主职位源于民授,如果君主不称职,不合为君之道,那么老百姓就有“征诛”的权利。比如商汤伐桀,就是“为匹夫匹妇复仇也”。这种战争是“义战”,兼并战争则是“不义之战”,老百姓有权抵制。孟子出生地邹国与鲁国发生武装冲突,邹国士兵不战而散,将领被鲁军打死了。孟子说,邹国国君向来不关心民生疾苦,百姓的报复是他罪有应得。总之,老百姓是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荀子的圣王起源说把“天”的“虚君”位置取消了,民众也不被视为有共识的一群善良人,而是各怀私欲的个体的集合。如何协调不同情欲之间的冲突,使人可以共同生存下去,这是人这种动物面临的适应性问题。圣王兴起就旨在发挥这种整合协调功能。荀子认为人需要社会组织,原因之一是人得合群。人斗不过牛,跑不过马,却可以任意驱使牛马,就在于人能合群,人多力量大,才可与凶险的自然界一较短长。但是假若人际之间没有分界,如同鸟兽云集,那么由于人“欲多而物寡”,必然引发混乱、争战、相互削弱,牛马也可以对人“分而治之”了。所以人际间务必设立“度量分界”。一是要劳动分工,二是要限制个人欲求,使个人得其所应得。只有圣王才能完成这种任务。圣王创制了礼义法典,一群野人纷纷俯首听命,国家、社会、道德从此生成。

韩非将荀子学说中的性恶论和功利主义推向了极端。道德的花环,被他当做残花败草扔到一边去了。买卖关系、利害关系、交换关系,这才是人际之间亘古不变的定律。卖轿车的盼人富贵,卖棺材的愿人早死,这不是说前一个人比后一个人高尚,大家都不过是各为其利而已。甚至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有利害关系的结合。父母生儿则喜,生女则忧,不是喜欢儿子,是喜欢自己长远有靠;不是担心女儿,是担心自己老来无养。上古时期,人民都生活在野外,不胜禽兽虫蛇之害,这时有巢氏教人构木为巢,解决了居住问题。人民为了购买这一专利,就奉他为王。后来燧人氏钻燧取火,解决了吃饭问题,他又被尊奉为王。所以国家的起源,在于某个智慧人物的崛起,他有能力解决人民面临的最紧迫问题。国家权力来源于当权者与民众之间的交换。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