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续推理下去,韩非原本也能获致某些民本思想的。假如君主不再能满足民众之急需,他的交换价值就没了,权利基础也随之失去。人民群起而造反,废除君主,也该是“利”所当然吧?大概韩非不会反对。既然人人“利”字当头,谁也不能声称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因为没有道德的判断标准,那么谁在竞争中获胜,谁的利益就是正当的。所谓“胜者为王,败者为寇”。韩非不愿说得这么明白,免得吓着了胆小的君主。
墨子的国家起源说比较独特,他认为天子之设立,是为了统一思想的需要。这个问题,我们留待后边“思想控制”一节详细讨论。
冯友兰1920年9月2日的日记写道:“自战国以后之政治纯为法家之霸道所统治,而法家则道、孔二家所合成者也。三代以后行王道之人,一王莽,二王安石是也,但皆失败。”王莽、王安石究竟有没有推行王道,还可以再商量,但自孟子区分“王”、“霸”以来,霸业之兴旺,王业之不振,却是人所共睹的。俗语谓“称王称霸”,将王霸混同,无意中道出了一个真理:王道常常是遮掩着的霸道。
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是说,如果用政治和刑律来教导、约束人民,人民表面上可以循规蹈矩,但只是为应付官府了事,道义心却丧失了。反之,如果用道德礼义来教化、诱导人民,那么秩序、善行和良知就可兼得。
这两种统治术的差异就被孟子发挥成“王”、“霸”的理论。孟子认为,“王”与“霸”的根本区别在于“以德”和“以力”的不同。靠强力强加于人的,是霸道;靠德行推行仁义的,是王道。靠强力压人,别人并不心服,只是苦于力量不足,一时隐忍不发;以德服人就不同了,别人心悦诚服,甘心顺从,好比千里良驹被降伏了,不待鞭策,自然纵横驰骋。
孟子反对的暴力,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家用刑罚和赏赐在国内强行实施法令,老百姓只因惧刑贪赏,这才遵守法令。这种做法是胁迫和引诱人民,是利用人的弱点而非发展人的自由自觉的品性,因而不可取。二是法家发动的兼并战争。孟子深恶痛绝地说:“春秋无义战。”还说:“善战者服上刑。”以武力征服别国,乃至统一天下,孟子都很看不起。有学生问他:您要是在齐国当了卿相,能做出管仲、晏婴那样的大业来吗?孟子沉下脸来,说:你怎么把我比作管仲?他受到桓公如此大的信任,却建立了如此小的功业,你怎么拿他和我比?听起来好大的口气,不过孟子自有他的说法。
孟子宣扬的王道,也称为“王政”,就是用仁义礼乐来说服教育老百姓。王政为什么能够实行呢?这根源于统治者的“仁”,也即“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只要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治理天下易如反掌。孟子把孔子的内圣之道,发展成由内圣推出外王的“仁政”说。齐宣王看见一头牛被牵去待宰,十分不忍,命令用羊替换它。孟子见机指出:这就是宣王的不忍人之心,只要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就可以行王道了。齐宣王推辞说,寡人毛病很多,又贪财又好色,怕是不行。孟子真是好口才,马上说,那好办,您只要照顾到百姓同样的欲求就可以了。不过宣王终究是齐国国君,大概喜欢管仲甚于孟轲。
荀子虽然保存了儒家对王道的偏爱,但也明显地与霸道和解了,不像孟子那样视霸道如仇寇。当时秦国是最富强的,也是法治最彻底的国家。荀子去考察了一番,大概也想看看有没有就业机会。他会见了宰相范雎,范雎问他“入秦何见”,他诚恳地称赞秦国法治井然、官吏恭顺、人民朴实、风俗纯美,秦国政治属于最好的一类政治,几乎可以无敌于天下了。
不过荀子稍微有所保留,他认为秦国还需再进一步,才能达到他的理想政治。他最后对范雎说:“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秦国的“霸”业已经登峰造极了,霸固然也不错,但在程度上稍逊于“王”,没有王那么“纯粹”,还有点“杂驳”。
王道的内容是什么呢?荀子对他的学生李斯说“力术止,义术行”,就是建议秦国暂停使用武力,因为专靠武力,取得的胜利是有止境的,这时就应转而用文德。以秦国而论,威力强大,疆域广阔,都堪称史无前例,但秦国没有安全感,总怕别国联合起来对付它。因此秦国对其所征服区域,要多用文治,对顺从的诸侯国,多安抚怀柔。这样就可不战而令行于天下,取得的胜利既巩固又深远。
相比于孟子的王道观,荀子的王道已经驳杂不纯了,所谓“义术”真正成了一种权术,不过示人以德,未必真以德服人。这正是后世假称王道的人干的勾当。王霸之争是儒法之争,墨家不讨论这一论题。不过墨子肯定反对霸道。一来他“非攻”,认为进攻性的战争都要不得,自卫战争应当支援。像秦国发动的统一战争,尽管后人以为符合历史进步趋势,墨子倘若在世,必然奔走呼告,以死抵抗。二来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相当于“博爱”、“互利”,甚至提出“爱无差等”的口号,号召爱人如己,爱邻人等同于爱父母。所以墨子视强压弱、众暴寡、富欺贫、贵傲贱的现象为天下大害。法家的内外政策,他都不会喜欢。墨子也未必喜欢王道。从墨子的主张看,他太偏重实用,人民只要饱食暖衣就行了,音乐歌舞、礼仪斯文徒然耗靡财用,应当严令禁止,而这些对于王道而言,却是自由自在的精神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过冯友兰曾说,墨子可能只是目睹民生艰难,无暇顾及斯文,才力倡这种要人人勤苦节用、不事奢华文饰的极端学说,并非不知道音乐礼仪的妙用。假如此说成立,王道也当是墨家的理想政治了。
我们将在最后一节叙述法家的“霸道”。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写道:“用现代的政治术语来说,民主政治就是王道,因为它代表人民的自由结合;而法西斯政治就是霸道,因为它的统治是靠恐怖和暴力。”现在我们对民主认识加深了,可以这么说:自由民主未必是王道,但专制极权必定是霸道。
思想控制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儒、墨、法三家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坚持控制人民的思想。
儒、墨、法三家最大的共同点,大约就是坚持控制人民的思想了。虽然我们不必苛责古人,但先贤这样不宽容“异端”,多少让我们后人有点遗憾。
孔子厌恶郑国音乐,说它是靡靡之音,淆乱了高雅音乐,所以要“放郑声”。不过这可能仅仅表达了孔子的个人好恶,他没有说动用政府力量禁止郑国的民间通俗音乐。当时儒家一花独放,持异见的别家尚未出世,孔子见到了庶人议政,却没见到“邪说”横行,大概没有理由滋生对别派思想进行“专政”的想法。至于孔子诛杀少正卯,据有的学者考证,其实史无其事。
孟子自称要继承孔圣人的志向,端正人心,平息邪说,排斥华而不实的言论。他叹息痛恨于世衰道微,圣人不作,“处士横议”,思想界竟然被杨朱、墨翟两家瓜分,而这两家,在孟子眼里,是“无父无君”的“禽兽”之属。孟子以“圣人之徒”自命,抖擞精神,要力拒杨、墨,拨乱反正,树立儒家正统。好在孟子是讲王道的,以德服人而不以力迫人,所以他大概还没想到把杨朱、墨翟诸人作为思想犯投入大牢。
荀子可就强硬多了,他批判了六大门派十二位思想家的学说,认为都是“邪说”、“奸言”,在理论上混淆是非,在政治上制造混乱。这些学说固然“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但这不成其为可以赦免的理由,恰恰是“足以欺惑愚众”的罪状。对待这种偏离“正道”的“邪说”,由于既没有权势威迫它,又没有严刑禁止它,“圣人”只在不当权的时候,才屈尊与之辩论。一旦当了权就要翻脸,一纸公文、一道命令就直接“绳之以法”了,哪里还用得着连篇累牍的辩论。提倡“邪说”的,都是所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荀子·非相篇》)。
有趣得很,被荀子列入“黑名单”的,除了道家、墨家、名家的一帮“奸人之雄”外,还包括孔子的孙子子思及其门徒孟轲。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孟子代表儒家在前线和杨、墨殊死搏斗,孰料后辈荀卿另立中央,开除了他的“儒籍”,并向他举起了屠刀。不知善于推己及人的孟老夫子,是否推想到了这种命运。儒家内部尚且“处士横议”,一个大国要统一思想,控制言论,谈何容易?纵使高压政策表面奏效,人民慑于威压不敢放言,但只要生命尚存,自由思想就不会死。
受到儒家讨伐的墨家也要统一思想,即所谓的“尚同”。最初没有“刑政”,各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彼此不服,相互争斗,“天下之乱,若禽兽然”。乱哄哄打了一年又一年,渐渐地人们醒悟了,以为乱“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天子再选择“贤良智慧”之士为“三公”,帮助他统一全天下的是非标准,“同天下之义”。天子又分封了国君,然后国君再选择“贤者”为将军、大夫、乡长等大小官员,“同一国之义”。
贤明的长官被任命之后,人民就得唯其马首是瞻了,必须以长官的是非为是非,“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令行而禁止。上边说好,下边就得万众争先;上边骂娘,下边就得千夫共指;对那等不听话的坏分子,揭发检举,人人有责。这样,全国人民就紧紧团结在贤德的天子及其群臣周围,“兼相爱”、“交相利”了。既然人人相亲相爱、互惠互利,当然也就天下太平了。
儒、墨两家热衷于统一思想,有一个深刻根源,在于他们将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糅合起来,形成了一种圣人统治的乌托邦思想。道德一旦被绝对化,就成了一种宗教,其对手统统被打成“邪恶”的“异端”,不见容于世。圣王变成了一个独裁者,把总统和教皇的权力集于一身,而那种道德又为他的统治提供了合法的借口。圣王理想在中华民族的心理中积淀很深,到现代,不少人还保持着对“清官”或“英明领袖”的向往,但这只能阻碍民主化进程而已。如果一国政府宣称对人民拥有道德判断权,它的官员都是道德精英,那么它治下的草民日子就难过了。其实人们可以反问:那种道德乌托邦,真的值得牺牲公民自由去换取吗?如果在一个“大同社会”即“尚同”社会里,人的行为像编好程序(不管是儒家程序、墨家程序或是别的什么牌子)的机器人,那还有什么生活情趣可言!
我们转到法家思想上来。韩非设定了判断是非、指导行为的标准,就是“法”,非法勿动、非法勿言、非法勿思。在“明主之国”,君令是言语中最尊贵的,王法是行事中最适用的,“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照韩非说来,规矩准绳如此分明,再要妄发议论节外生枝,那一定是存心捣乱颠覆政府了。只要“明主”在,就不会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得逞。而当时之所以有“百家争鸣”的局面,就归咎于主上之不明。政府一颁布法令,就有知识分子多嘴多舌,老百姓于是不顾王法,反而尊重知识分子的学问见识,这不是率民与上争权吗?
韩非明确意识到民间(社会)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些民间力量往往依靠知识分子(“士”)作为代言人,提出自己的权力要求。韩非要搞君主集权,当然不能容忍这种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力量。要求控制统一思想是先秦思想中最令人痛心的腐朽之物,然而其生命力却格外旺盛,这是历史对人类思维的嘲讽。另一富于生命力的是法家的统治术,它成了后世当权者的政治常识。
法家的统治术
法家的法、术、势就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也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还会治理得很好。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入秦见秦孝公,同他接连谈了三次。第一次,商鞅讲“帝道”,孝公听得睡着了。第二次,商鞅改换题目,讲“王道”,孝公稍觉入耳,仍然以为不切实用。绕了两个圈子,到了第三次,商鞅方才进入正题,亮出“霸道”,孝公一听正中下怀,连谈几天都不瞌睡。商鞅所讲的帝王之道,就是夏商周三代的老办法。所谓霸道,则是“强国之术”。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而韩非总其成,看起来各有侧重,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脉相传的,就是霸道。
法是政府制定、公布的法律条文;术是君王驾驭臣下的方法,是用人之道;势代表当权者的政治权威。韩非认为三者都是“帝王之具”,缺一不可。他举韩国和秦国为例,说明“法与术不可偏废”。韩国是从晋国分裂出来的,所以保留了晋国的许多法律,又立了一些新法,但二者之间常有矛盾。申不害做了宰相后,重术而不重法,没有变革旧法使之适应新法。官员们执法时,视其利益所在,有选择地应用新法和旧法,作弊以谋其私利。结果申不害虽然治国有术,还是不能富强韩国。商鞅在秦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却不讲术,秦国倒是富强了,但获利的是大臣,国君反而没捞到实惠。韩非反复陈说法、术、势各自的重要性。
为什么“法”很重要呢?韩非说,做事总得依循一定的标准,不能单凭个人判断和臆测。如果不依规矩,一个善造车的巧匠,连半个轮子也制不出来;如果不以法律为准绳,尧虽然号称善于治国,他也断乎成功不了。相反,假使一个笨拙的匠人,谨守规矩尺寸;一个平庸的君主,依靠法制律令,那么他们都可以万无一失。所以,君主无论才智高低,都不必贪求贤明之人百难一成的事业,只要信守中庸之才万无一失的方法,他就可以把握自己的命运,功成名就。法律彰显,号令严明,儒家的文士再不敢以古非今,墨家的武士再也不能仗剑横行,割掉纵横家说客的不烂之舌,锁住名家辩士的钢牙铁嘴,天下就将如同枯水季节的江河水,驯顺东流,波澜不兴。君主于是垂手而治,坐享太平。
不过法令的推行,必须有专政权力即“势”的支撑。君主必须占据、把持、巩固特定的势位,掌握足够大的实权,他才能控制臣民,立法用术。势位具体表现为所谓君的“二柄”,即赏罚,亦称为刑赏或刑德。韩非认为这是顺乎人情的,因为人情都趋利避害,所以赏人以利,罚人以害,抓住这两个“把柄”,就能够运转天下众生了。至于像庄子说的那种世外高人,生死都看破了,利害更不为所动,行事一任精神的自由挥洒,那么赏罚就失灵了。但法家绝不允许有人生活在君主权力笼罩之外,不为我用就是无用,无用还留在世上干什么!赏罚的运用有些诀窍。赏罚必须“必”,当赏必赏,当罚必罚,这叫信赏必罚。臣民做事之前,就能确定自己的行为会招致什么样的政治法律后果。想得富贵的,就得肯为君主竭忠尽智,肝脑涂地,他的美梦才可成真。想作奸犯科的,不要心存侥幸,要明白法网恢恢,无处可逃。赏罚还必须“重”,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反面就是:“重罚之下必有懦夫”。赏厚,人们的贪图之心就愈迫切,做事立功就愈卖力,人主也就可以多快好省地达到目标。罚重,人们逃避之心愈加紧迫,愈能战战兢兢地不犯错误。
这种诀窍让人联想到驯狗。伸出三个手指头,假如狗恰好叫了三声,或者用脚敲了三下地板,赏它一根骨头,要不然就给它一记闷棍。久而久之,这只狗就能学会猜你的拳了。法家治下的良民,其命运大抵如此。混得好的,无非善于猜君主的拳而已。
君主如何确定官员的赏罚呢?这就牵涉“术”的运用。术包含了权诈、阴谋、勾心斗角、党同伐异、玩弄手腕等等勾当,堪称中国“国粹”,是政治最黑暗、险恶,最惹人生厌的部分。韩非说,明主“用人也鬼”,让下属莫测高深,这说的正是术的权术一面。不过法家所称“术”的更明确含义是“审合形名”。一个官职有一个官名(“名”),对应于特定的任务(“形”或“实”)。官员名实吻合,就受赏;否则挨罚。这就叫“循名核实”。
韩非讲了一个故事。有一次韩昭侯喝醉了酒,睡着了。管帽子的(“典冠”)怕他受凉,给他加盖了一件衣裳。韩昭侯醒了就问这是谁做的。旁边的人据实回答了。昭侯就把管衣服的(“典衣”)抓来问罪,同时把管帽子的杀了。论常情,“典冠”有功,为什么反而被杀头呢?韩非评论说,“典衣”失职,没做该做的事,所以要问罪;“典冠”越职,侵犯了别人的职务,所以要杀头。
这就是“循名核实”以定赏罚的一个例子。官员必须恰到好处地完成任务,不能增一分,也不能减一分。狗就只该看家,拿耗子就是多管猫的闲事,就该砍头。为什么要这样死板呢?韩非说,这样严格地审核名实,庸人就不敢乱夸海口,因为办不到要治罪;高明之士就被逼着说话,目标定得更高远,更加全力以赴,想有所保留也不能。于是君主就驱策天下之士,竞奔于赏罚之途,无为而天下大治。不过君主不是千里眼、顺风耳,能否明察臣下的实际业绩,颇为可疑。那些苦命的官员又有多大神通,可以将事情的进展和结果控制得如此准确,我们也替他们捏了一把汗。譬如诸葛亮草船借箭,立下军令状借十万支,任他孔明神机妙算,又怎么估计得到刚好是这个数呢?要是周瑜用韩非之术,孔明先生借不到箭不免一死,借到箭也不过一死。这就是法家的统治术。它的后果只有一个: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军营。法家妄想控制一切,消除所有不确定性,权力、统一、稳定是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概念解释:
功利主义:伦理学中以功利作为道德标准的学说。功利主义从自然人性论出发,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本性是追求感官的快乐,逃避感官的痛苦。幸福就是免除痛苦,求得快乐,而利益则是幸福和快乐的基础。个人的幸福就是个人的利益。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幸福或个人利益的总和。
异端:指政治及宗教领域持不同信仰者。这是个相对的概念,古往今来,凡是在政治上宗教上占统治地位的学说及信仰,都被视为正统。而一切与之不同的,尤其是针锋相对的学说、信仰多被视作异端。在中世纪,近代科学一度被罗马教庭宣布为异端学说,许多信奉科学的有识之士,被宗教判决处以火刑。
乌托邦:一种对未来社会不切实际的设想。
纵横家:战国时期游说各国诸侯以推行治国方术的说客。
四、善恶之端——孟子荀子人性之辩
在先秦,人摆脱了古代迷信和神话的全面控制,获得了很大的精神自由,但也提出了新的问题:确定人在宇宙中的位置,把人伦关系的准则建立在稳固的本体论基础之上。人是什么?人性是善还是恶?人怎样才能趋向于善,孟子和荀子各自发展出“性善论”和“性恶论”来回答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孟子视天为道德之天,人禀承了天的义理,生而具有仁义礼智的善端。他将人下比于禽兽,认为必须超过禽兽之处,方可谓之人“性”。由此,善的性质就蕴涵于人性之中,善是对人性的规定。荀子则认为天不过就是风云寒暑的变化,人不过就是七情六欲的变幻;情欲是邪恶的,或至少是导致邪恶的力量,因而人性是恶的。幸亏人还有心智,能够权衡利弊,所以接受了圣人制定的礼义法度,约束、抑制情欲的冲动。
天与性
孟子之天主要指义理之天,而荀子之天则是自然之天。对天的不同理解直接导致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分歧。
“天”和“性”是中国哲学中争论不休的两大论题。这里我们先得关闭常识的思路,看见“天”字,别想到白云飘飘;看见“性”字,别误作男欢女爱。这是两个简单而陌生的汉字,需要我们从头学习。冯友兰把中国哲学中“天”字的含义归纳为五种。一是“物质之天”,这是我们熟悉的概念,就是“天有不测风云”的“天空”。二是“主宰之天”,有人格、有意志,略似于上帝或天帝。《窦娥冤》中所说的“天也!你错勘贤愚枉作天”,正是这个“天”。三是“运命(即命运)之天”,冥冥中有一种不可捉摸、超乎控制的力量,比如成语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一说。四是“自然之天”,指自然的运行,《易经》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五是“义理之天”,宇宙的一种神秘的终极原理,人们赌咒发誓会说“天理良心”,可见得天并不比人更加无情无义。
有人禁不住摇头了:一个简简单单的“天”字,怎么做出了这么一篇拉拉杂杂的文章?这就是哲学的本事了,不做细致的概念分析,哲学就拿不出比常识高明的见解来。罗素在《数学原理》中,光定义数字“1”就写了一千多字,相形之下,这是小巫见大巫了。“天”的五种含义,像五个孪生兄弟,看上去一样面目,其实各有一副肚肠。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它重新标签为:天空、天帝、天命、天然和天理。孟子所谓“天”,有时指“主宰之天”,比如谈到尧舜禅让,说“尧荐舜于天”。有时又指“命运之天”。他说,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人人都应当遵仁义之道而行,尽力完善自己的人格,至于人生的成败利钝,宠辱荣枯,既然非人力所能控制,就不必计较了:“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孟子·梁惠王》)
跟孟子的人性论相关的是“义理之天”。孟子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人的耳目诸器官,只能感觉外物而不能思考外物,常常被现象所蒙蔽;人心拥有理性的能力,是“天”独独赋予人心的,因而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地方。这个“天”必然与理性相类,是“义理之天”,不是“自然之天”。天理在宇宙间流行,在人身上即体现为“思”(理性能力),体现为仁义礼智“四端”(即“仁义礼智”四种德行的萌芽)。
孟子又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人如果全力培养自身的善心善根,就可以认识自己的本性,从而认识宇宙运行的根本法则。这样我们就可以依顺天则而生活,不违天命,即所谓“事天”。义理之天的存在,初看起来令人费解,往后读下去,就明白这是“性善论”必不可少的形而上学假设(或根据),否则善性就有点来历不明了。
荀子所说的“天”,较为一贯的是自然之天,冯友兰认为这是受了道家老子、庄子的影响,如庄子说天地日月“其运转而不能自止”。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列星随旋,日月递嬗,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天就是日月星辰的旋转,风雨寒暑的变化,天道和谐就生育和培养了世间各种事物,这一切是在自然、无形中完成的,谁也不知道其中奥妙(“唯圣人为不求知天”),但必然地与人间的吉凶治乱无关。我们似乎可以说,荀子的自然主义宇宙观,也是对阴阳家的有意反动,后者将自然事件同人事祸福联系在了一起。
这种自然之天,不蕴含道德的原理,与孟子的义理之天不同,因为荀子主张“性恶”,“善良的天”孕育出“恶毒的人”,就说不通了。但“无善无恶的天”又如何生成“性恶”的人呢?荀子未予解释。因此他的自然观与性恶论之间,似不如孟子的天理观与性善论那么融洽一致。
上边我们已运用过“性”的概念了,但究竟“性”为何物?在这里荀子和孟子实在缺乏共同语言,荀子操着赵国方言把说邹国话的孟子数落了一顿,也不怕冒犯儒家“尊老”的礼义。与孟子同时代的告子认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像饮食、男女这类不待学习、生而具有的,才是性,它本身无所谓善恶,如同英国哲学家洛克所说的是“一块白板”。孟子质问说:“生之谓性也,……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狗性、牛性等同于人性,在孟子看来这不仅荒唐,而且是对人的大不敬。他一心一意要树立人在宇宙间的独特尊严,所以注意和禽兽划清界线:“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人可以区别于禽兽的家当本就不多,只有有德君子才保存下来了,圣人尤其能将之发扬光大,表现了人性的光辉。所以,“人性”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规定性,不是生而完具的本能。孟子说:“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孟子·离娄》)故是已经成型的形态。论性的人多以生来就成型的形态为性,那自然会把利视为人性的根本了。
孟子所反对的恰是荀子所赞同的。荀子再三为“性”字立界说,他说:“凡性者,天之就也。”(《荀子·性恶》)“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可见荀子所谓性,正与告子相同,指生而完成的性质或行为。既然礼义是圣人所立,常人需要先学习然后能知能行,即使它在人心中已有萌芽,也不算人性。假如荀子了解达尔文学说,他一定会即刻认同人和猴子的亲戚关系;曾经与猴子为伍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思进化,永远与猴子为伍。在荀子看来,人的后天成就依然足以使他与天、地并列:“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人在社会(“群”)中完善了自身。
如冯友兰所说,孟子的理想主义和荀子的现实主义在确定“性”的内涵上即凸显出来。有了这样歧异的出发点,他们各自得出“性善”与“性恶”的结论就不奇怪了,而出发点的歧异反而减弱了结论的歧异性。
四端与性善
孟子说人性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生下来就是孔子,就是圣人。而是说,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这善的成分就是四端,人性善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
先秦学说蜂出并作,各执一端,相互辩争,以致势如水火,但各派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旨在提出一种救治时弊、拨乱世而反之正的主张,政治意图鲜明,单纯的知识兴趣寡浅。孟子的性善说就不是专为理解人性而立论,它是孟子“天人相通”的极高境界和“仁政”的政治理想两大主题的基础。
仁政为什么能施行呢?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公孙丑》)“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是说人性皆善。为政治理论寻找人性的基础而不是神性的基础,这的确表明了人的发现和理智的觉醒。
然而何以见得“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呢?孟子说,如果有人看见小孩掉入井里了,不论是谁,都会惊呼骇叫,生起恻隐之心。这不是想和孩子的父母拉关系,也不是想在乡邻间博得见义勇为的虚名,更不是因为讨厌孩子的哭喊声。那么到底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人人都有恻隐之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
仁、义、礼、智四种“常德”,在性中已具其端,是性之所固有的,并非经由外力灌输,无中生有勉强习得的。就像人有四肢,成年人的四肢固然发达,也是由于他本来就生有四肢,起初或许嫩弱,只要渐渐“扩而充之”,就可以长得强健有力了。
据冯友兰的意思(见《中国哲学简史》),孟子所谓人性善,与“性可善可恶说”有相似之处,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他也的确承认,也还有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不适当控制,就会通向恶。但这些成分被孟子贬到人的“动物性”的冷宫去了,无缘进入“人”性的殿堂。孟子会赞成这一句话:人未必纯善,是可善可恶的;然而人性必然纯善。
孟子又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尽心》)仁义是人的良知良能,不必学习思虑之后方才知晓,一切道德都出于人之性。这里孟子以孩童作证,可见性善之性,也是生而具有的,不过不甚完备,只是善的“种子”,尚未长成善的“大树”。孟子反对“生之谓性”,实则是反对将生而具有的全部性质(如食色等)尽数纳入人性之中,相反地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我们知道,孟子所谓性,是特指人之为人、人异于禽兽的规定性。这种说法只是论说其大概意旨。若问:“人是什么?”我说:“人就是具备人性的动物。”“那么人‘性’是什么呢?”“人性就是使人成其为人的独特性质。”这不就落入循环定义的陷阱中去了吗?孟子没犯这个错误,他没有用“人”和“性”互相阐释。孟子想阐明的是人,是为人之道,人“性”仅仅是辅助工具。实际上,孟子从未正面指出过“性”是什么,而只是从反面指出“性”不是什么;除去不是人“性”的部分,剩下的就是人性了。人性这部分,它的独特之处、优越之处、高贵之处,就在于它是“善”的。孟子用仁义礼智来定义“善”,又用“善”来规定“性”,使得“性”和“善”成为同义反复,性即是善,善即是性。所以我们似乎可以断言,孟子的性善论其实是个定义问题,或者可以说,性善不是一个具体的经验问题,它是一个抽象的假设。这种假设,在孟子的哲学系统内,能够做到前后一致,不相矛盾;它作为一种人本主义的信仰,又确乎有其独到的价值。“性善”的含义,无非是说人皆有仁义礼智四端。能扩充强化这四端,就可以成为圣人;如果压制毁灭这四端,就会成为“非人”。所谓“非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向尧舜看齐,而不仿效桀纣呢?为什么应当扩充善端,而不听任食色诸本能“自然”发展、有欲必应呢?孟子又为“动物性”和“人性”的划分,找到了人体器官上的对应物:“小体”和“大体”。“大体”即是心,“心之官则思”,能思就说明有理性,理性之心是人所特有的,是义理之天的厚赐;耳目之官耽于感受,不具理性,不择精粗,与禽兽无异,所以为“小体”。孟子说:“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告子》)
狗不会称呼自己为狗,聪明如猩猩,也不会对自己的族类有所认识。惟独人命名自己为“人”,显示出高“狗”一等的意识。因此单单“人”这个称号,就包藏着一种高贵和尊严。我们不知道,如果一只狗受到同胞责骂说:“你不是狗!”它是否会羞得找个狗洞钻进去;但人若挨骂说“你不是人”,除非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者,都会或羞或怒。孟子诉诸人的理性自觉和道德直觉,来劝导人扩充其善根,克制其感官之欲,也不失为一个策略。当然有那等人把心一横,说:“我就要以食为天职,以色为天欲,像猪和马那样过日子。”孟老夫子也无可奈何。孟子又进一步把扩充四端看成“心”的一种自然倾向,就好比一粒树种,在适当的水土中,就会发芽长成大树。孟子说,人们的口舌有相似的嗜好,都愿意吃香的喝辣的;耳朵有相似的嗜好,都爱听美好的音乐;眼睛有相似的嗜好,盯住纤腰娥眉就看个不依不饶。那么人心就不应该有相同之处吗?有的,人心喜爱礼义,这一点圣人已经展示给我们看了。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仁即“人”所应有之心,义即人所应由之路。如果不能“居仁由义”,养其人心,而逞其耳目之欲,那就如同天天用斧头砍一棵树一样,那棵树怎么能够长成?人若“放其良心”,就是自同于禽兽了。
孟子赋予人心极大的自我完善的能力。只要我们扩充仁义礼智四端,推向极致,那么“人皆可以为尧舜”,“圣人,人伦之至也。”(《离娄》)圣人的仁义礼智扎根于心,发挥于外,在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诸般社会关系上,就能从容应对,像孔子说的那样,“从心所欲不逾矩”,行事仿佛不加思虑,实则合于天道人心。冯友兰在《新原道》中,引《庄子·天下篇》的一句话,证明圣人高于“天人”、“神人”、“至人”。但从孟子的描述看来,此说似为恰当。圣人仅为“人伦之至”,虽超越了道德境界,但还未达“极高明”的天人合一境界。后面我们将继续探讨孟子的最高境界。
有人会说孟子对人苛求太甚,按照他的说法,好像只有圣人才是“人”,甚至圣人成圣之前都不可算做人,我等凡夫只得靠边站了。这误会了孟子使用“人”的概念的方式了。“人”既可作为生物学的概念,又可作为伦理学的概念。前者就包括了我们这些两脚无毛的动物,后者是对人性发展程度的评价。人性发达的是大人,不发达的是小人,欠发达而发展中的可谓君子。所以我们大可不必自卑,先在生物学概念的阵营里站稳脚跟,然后在伦理学的领地里徐徐进步。
欲与性恶
照荀子所说,人不仅生来毫无善端,相反地倒是具有实际的恶端。他企图证明,人生来就有求利求乐的欲望。但是,他也肯定,除了恶端,人同时还有智能,可以使人向善。
荀子主张“性恶”,以为人性生而好利多欲,内中根本不存在仁义道德,一切符合善的行为都是后天勉强训练而成的。这似乎和孟子的“性善”说针锋相对,但我们不要忘记了他俩对“性”的规定迥然有别。孟子与荀子表面上讨论着同一问题而得出了不同解答,其实他们思考和论证的层次存在着差异,一是在哲学层次,一是在心理学层次。孟子的“性善”,被设定为一种存在的“本体”:它未必必然如此,却应当如此;它仿佛是从现实中“归纳”出来的,其实超越于现世之上,属于冯友兰所谓的“真际”,即赋予实际事物的存在以本然依据的世界。荀子的“性恶”,纯然是对现象的归纳和描述,属于冯友兰所谓的“实际”,也就是现象界。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说:“按照中国哲学的传统,它的功用不在于增加积极的知识(积极的知识,我是指关于实际的信息),而在于提高心灵的境界——达到超乎现世的境界,获得高于道德价值的价值。”依照这种说法,孟子的性善论才是真正的“中国哲学”,至今仍是新儒家可以借用的思想资料。荀子自然主义的“性恶论”,从经验层面立论,也容易从经验层面被反驳,因而其心理学和伦理学的意义,都难于进行深度的开掘,只剩下历史研究的价值了。
荀子开宗明义地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他提出了自然之“性”与人为之“伪”的对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性恶》)性是人发展的原材料、基质,是人为要改造的对象,性伪二者不可分离:“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礼论》)为什么说人性本恶呢?荀子认为,人之性生而好利,为一己之私而群起争夺,全无辞让之礼;生来就厌恶受害,只要自己免于遭殃,不惜伤害他人,哪里顾得上忠诚信义;生来就喜好声色,为满足感官之欲,乱搞男女关系,礼义廉耻都丢在两旁了。这些事实雄辩地说明,人性实在腐败得很。如果我们都顺着自己天生的“人性”,那真的变成了一团滚烫的欲望之火,到处蔓延,烧着了别人,最终也会毁灭自己,那可真成了“禽兽不如”了。
感谢圣人,这样的悲剧没有发生。圣人英明地预见到,这群“人兽”从情顺性必致悖乱,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就发明了种种的道德规范,算是给人心里的野马套上了缰绳。荀子说:“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而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性恶》)这样,靠着圣人的“制度创新”,人才过上了像人一样的文明生活。荀子像伽利略那样做了一个“思想实验”:现今要是我们除去一切约束制裁:国王的威势不要了,法律的公正不要了,刑罚的惩禁不要了,这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完了,原来笑不露齿的谦谦君子开始龇牙咧嘴了,弱肉强食,以众凌寡,不多久天下就大乱了。
想到这里,荀子对自己的观点信心倍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
可是问题又来了:圣人从何而来?圣人也是食人间烟火长大的,他的圣明也要靠后天修习,何以他就能圣心独照,发明出礼义法度?好比天下的猴子中,有一只突然得道成“人”,岂不怪哉?再者,即使圣人真的发明了那套约束人心的东西,他凭什么加以推广应用呢?圣人先用缰绳捆住了自己,可谓“作茧自缚”,那群未受教化的野蛮人,正好趁机把他(她)分而食之,干嘛要解下他(她)的绳索,套在自己头上?
于是荀子进一步抬出“心”和“欲”的概念。“天性有欲,心为之制节。”(《正名》)人性有好恶喜怒哀乐,这就是“情”,情和欲是相对应的,人所欲望的,总以满足而后快。荀子说,有人倡导“去欲”,正表明有欲;有人倡导“寡欲”,正表明多欲;情欲是人性自然具备的。幸而人有“心”作为“欲”的制衡力量,节制它、文饰它,使它不至一“欲”孤行。心的特点在于它能虑,懂得识别选择,这也是人比禽兽高明的地方。
冯友兰对此解释说,荀子所言的情欲和心智的交互作用,完全是功利主义的。心智之所以愿意节欲,因为它明白纵欲可能带来不好的副作用,就如同吃了羊肉,也惹了一身臊;偷着了鸡,也蚀了一把米。总之所欲的、所恶的常常相互关联:“凡人之所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正名》)所以人在取舍的时候,必须动用心智,权衡利弊,有时做点牺牲,就像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虽不能又“快”又“省”地满足情欲,却可以又“多”又“好”地满足情欲。因此,很久很久以前,有个特别聪明的圣人想出仁义道德的办法之后,那群正在打闹的人一听宣传,开动脑筋一合计,觉得合算可行,就放下武器,做了良民了。
因为人具有心智,荀子对这些刚刚知道用几片树叶挡住躯体的动物十分看好:“涂之人可以为禹,……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性恶》)路上的行人之所以都能够成为圣人,只因为他们有能理解和实施仁义的聪明才力。可惜的是,没多少人愿意下苦功夫,专心致志,勤思苦行,积善不息。结果几万年过去了,人间天堂的地基还没打下。
用“功利”来说明“道义”,总是会留下一些漏洞的。既然利他是出于利己的考虑,那么最能利他的人也最能利己,从而圣人就是能最多最好地满足自己情欲的人。这个结论,恐怕荀子是不会承认的。他会说,圣人善行多,情欲浅,这才以其完善的道德赢得万众归心。那就是说,我们之所以敬重圣人,是敬重他克己复礼,真心舍己为人,并非“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阴谋家。我们不是把圣人当成满足情欲的“成功人士”来崇拜的,就像今天的大众对待影星、球星、亿万富翁的态度那样。可见,道德本身就具有价值,而不是(至少不仅仅是)功利价值的产物。
荀子曾经对性恶论做过一种逻辑推论:“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性恶》)就是说,人之所以欲求为善,是因为内心缺乏善,这就说明“性恶”。荀子把“欲”看成是一种“匮乏”,与现代心理学倒是一致的,很有先见之明。但是,“为善”是怎么变成人的可“欲”对象的呢?把好义与好利、好色并列而观。事实上,承认了义相对于利、色的独特价值,不是后者的派生物。而且,人之为善的欲望,想必不会是邪恶的事情,那岂不是说,人心中确乎有善根了?这种批驳还不足以颠覆性恶论。荀子说,人生而好利、好色,显然不是说小孩子也能拦路抢劫或谈情说爱,他们不可能那么早熟。荀子所谓“性恶”,实质上等同于“欲恶”,正是“为我”的欲望,始终贯穿于人的生命之中,便成为蠢蠢欲动的邪恶之源了。可“欲恶”又有什么意思呢?比如人有性欲,这固然可能产生纵欲荒淫,或者像古希腊为美女海伦而战、周幽王为买美人褒姒一笑烽火戏诸侯,诸如此类看起来不大正经的事情。但性欲有保存人种的功劳,总不能说这是邪恶的吧?况且人还能超越性欲,体验到美好的爱情,为爱人可以毅然赴死,凡人之所欲尽皆弃置不顾。这当然是天性使然,功利的礼义教化并不鼓励疯狂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