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恻隐之情的纯粹道德性质
我们说到过恻隐之心的两个基本特征, 一个特征是它蕴含着痛苦, 指示出痛苦,这一蕴含即它的内容,这一内容是人生的内容,另一个特征则是说它是向他人趋赴,是对他人的一种忧虑、担心和关切,这一趋赴即它的指向,这一指向是道德的指向,我们说恻隐是一种纯粹道德的情感正是根据这一指向。
显然,笔者在此采取了一种比较严格的道德标准, 在此,"道德"(或者说"有道德")具有一种摆脱了个人利欲,甚至与正面的幸福利益也全然无关的含义。说"恻隐心是一种道德情感",也就是说它是纯然出自一种对他人的关切, 而完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某种利益。恻隐也不是关切他人的幸福和利益, 它只是关切如何避免和解除他人的痛苦,恻隐总是只与痛苦相关、过此则是慈善或仁爱 (在广义上后者自然也可以包括前者)。 欲为他人创造幸福和快乐的慈爱之情,比仅欲抚慰和免除他人痛苦的恻隐之情更有可能出错,更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负面效果,因为,人们对痛苦要比对幸福认识得更清楚,痛苦较具共同性,而幸福更呈多样性,达到减少痛苦这一目标也远比实现幸福这一目标,拥有更多的现实手段和可行途径。
恻隐之情的这一道德性质,孟子在他的"孺子将入于井"的例证中说得相当清楚,此时,任何一个路遇此事的人之所以会对将入井的孩子突然产生一种惊惧心疼之情∶首先,他并不是想要纳交于孩子的父母,不是想从他们那里得到酬报,得到好处("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其次,他也不是要邀誉于乡党朋友,获得一种"热心救人"的好名声("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最后,他也不是因为孩子如果掉入井里,其哭叫声将使他产生一种生理上的反感("非恶其声而然也")。总之,他不是为了自己的感觉,为了名利心而产生"怵惕恻隐之心"的,这一恻隐之心是纯然善的,是绝对和无条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这一意愿的绝对善性甚至不以随后的行为为转移,更不以行为的效果为转移。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人在产生这一恻隐之心后的种种行为及其效果,来证明这一点,尤其是考虑这一问题∶在这一恻隐之心产生之后的非道德乃至不道德的行为,或者负面的效果是否将影响"恻隐是纯粹的道德情感"这一普遍命题,而使之不能成立呢?
我们首先假定这个路人毫无疑义会去救孩子而只看这一道德行为的效果。 这里可能是这个路人及时拉住了孩子,孩子未掉入井里,或者孩子虽掉入井里,但被路人救起这样一种两人均得全活的正面效果,但也可能是孩子掉入井里,或者孩子得救而救者却死,或者当孩子被救上来时已经溺死的部分负面效果的行为,乃至于可能出现落井的孩子与援救的路人均亡的完全负面效果的情况。 但是,在这后面三种情况里,虽然行为的效果都有负面的因素,尤其最后一种是全然负数,但它们怎么会影响到这种救助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呢?它们当然更不会影响到产生这种行为的意愿(最初发源处即为一颗恻隐之心)的道德价值,甚至更凸现了这种价值。
以上是完全积极的反应,我们是从恻隐引发的道德行为的效果来观察,但恻隐之心也可能引发不出这种纯粹的道德行为,我们现在再就另一种行为反应设想几种可能的情况如下∶
⒈这个路人在那一怵惕恻隐之心一闪念之后,并没有去伸手救助这个孩子,而是转而认为不关己事,扭头而去。⒉如果这孩子尚未入井,这个人会走过去救这个孩子,会拉住孩子,但如果这孩子已经入井,他考虑到井深或自己不会游泳等危及自己生命的因素,却不会自己跳下井去救这孩子;⒊这个人去救了这孩子,甚至是跳下井去救的,但事后却希望得到某种感激和报偿, 如果没有这种回报,或回报低于他所期望的,他甚至会有些怨愤不平,而人们也许就从这一埋怨中追溯他的救人动机,认为他动机不纯,认为他的动机中杂有对名利的欲求。⑩
确实,在这三种行为中,第一种"扬长而去"的行为不仅没有任何道德价值,而且是不道德的,负面的,第二种"有所顾虑不下井"的行为与第三种"下井救后有所求"的行为的道德性质也要打上一些折扣。但是,这一类行为的道德性质之有无或程度高低的情况,是否影响到了最初那一点恻隐之心的道德性呢?我们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在此,我们要把情感、意志与行为、效果区别开来,要把这一恻隐之情与产生这一恻隐之情的人区分开来, 要把"恻隐是一纯粹的道德情感" 这一普遍命题与产生这一情感的特殊主体区别开来,恻隐之心是否确实在这个人那里引发出道德行为,或者引发的道德行为是否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并不影响到它自身的善性,因为它是自在的善,无待的善,本身不依赖于任何行为或有无效果。"恻隐是一纯粹的道德情感"这一命题仍然是可以独自成立的。那怕这一恻隐之情非常微弱, 那怕它只是一闪念,如电光一样瞬息即逝,作为这一闪光而言它依然是一线光明;那怕它只是发端的一点清泉,马上就被汹涌的浊流裹胁、污染,霎时间就变得无影无踪,我们也依然不能否认那发端的一点是纯洁和清澈的。
我们可以感到遗憾∶比方说,感叹在那个"扬长而去"的人那里此一恻隐之心之"几希",感慨它多么容易"放失",落在它上面的灰尘和污垢是多么的厚,它被遮蔽得是多么的深。但我们却不能否认这一恻隐之心确实是善念。这一善念虽然在人们那里是程度不同地存在,但却是人所共具,没有一个人会全然不具备或完全泯灭它,这也就是我们在任何时代,那怕是社会道德最为堕落的时代,对人类也仍然有信心的依据。
因此,捍卫这一最初的善念,证明它的纯洁性确实具有重大的意义。恻隐或同情常被看作是道德的源头,在这源头上是不能混杂的,源头上差之毫厘,下游就将失之千里,所以我们不能不分辨清楚,不能不争于这源头之一线。
然而,我们实际把应放到后面说的一些话提前说了,我们讲到了"恻隐是一纯粹的道德情感"这一命题的重要意义,但这一命题不能仅靠其重要意义来证明。孟子所举的事例是一证明,我们以后还将回到对这一事例的分析,但我们还需要一些别的例证,我们也需要考虑别的不同的观点,现在我们就来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