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化教学评估的对象
电化教学评估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对学校电教机构的电教工作的 评估通常是进行综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综合评估包括:各校电教机构工作人 员的素质、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电化教学在学校中的地位和 作用,开展电化教学的基本条件,各种电教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电教研究 工作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及其成效情况等等。 单项评估。也就是对上述项目中的某一项进行单项的评估,如:对电教 教材进行评估,对电教设备管理进行评估,对某一节电化教学课进行评估, 对幻灯、投影、电视、电影等教材在教学中的应用进行评估,对教学效果和 教学效率的评估。
二、电化教学评估的程序 电化教学评估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 和结果处理阶段。
1.准备阶段 首先应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类型及范围。然后组织评 估小组,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制定评估计划,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 听取评估学校的汇报,审阅评估学校报来的各种材料和自评报告,认真 核实材料,逐项评分,对评估项目作出客观的分析并写出评估报告。
3.结果处理阶段 根据评估信息,写出评估结论。向上级写出评估报告,向被评估学校反 馈有关意见,提出改进建议,经过上级批准后,公布评估结论。 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提出 教育评估的一般程序是:学校提出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申请;学校自评, 写出自评报告;评估委员会派出视察小组到现场视察,写出视察报告,提出 评估结论建议;评估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复核视察报告,提出正式评估结论; 主管部门或上级评估领导组织审核评估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和各级政府批准、公布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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