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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Go-Go的诞生(7)

作者:美- 约翰·布鲁克斯 当前章节:219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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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2月15日,曼哈顿基金聘请的化学银行(ChemicalBank)在派因街沉静的办公室里,上演了那一季度美国金融界最重要的事件。负责曼哈顿基金股份发行的经纪公司总裁哈罗德·L·巴奇(HaroldL.Bache),交给蔡一张代表股份销售收入和他的共同基金初始资产的支票。支票上记录的金额是2.47亿美元。按照标准的0.5%的管理费计算,蔡的新公司,蔡氏管理研究公司(TsaiManagementandResearch),一开始的年总收入就将达到125万美元。

他已经起跑了,并将独自跑下去。正如《机构投资者》(TheInstitutionalInvestor)杂志后来报道的,

他像建立富达资本基金那样建立了曼哈顿基金。他用他的老相好股票填满了它。为了便于扩大版图,他精心装备了一间交易室,里面配备了一台TransJets牌收报机,一个Quotron牌电子板,上面显示着所有相关证券的价格,还有3平方英尺的巨大活页笔记本,上面画满了关于他持有头寸的股票的点线图和其他技术指标。交易室隔壁是一个“信息中心”,里面到处是不断变换的各种图表,就像五角大楼的战争指挥室。三名雇员全职维护数百种股票平均价格、比率、振荡幅度和指数等信息,从“价格上涨和下跌差额的10日震荡分析”,到多种政府债券的相关图表,到道琼斯指数的25、65和150日的移动平均数。“我们什么都有”,前美林分析师和信息中心老板沃尔特·迪默(WalterDeemer)说,他的图表在他眼中就像一个园艺专家眼中的珍品天竺葵。“你可能一年只需要某张图一次,但当你需要的时候,就能在这里找到。”

讽刺无时不在。股市的公正性,一家共同基金过去的业绩如同一个棒球手的击球率一样只不过是一堆数字,这一切在蔡还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中国男孩,在远离家乡的地方谋求出路的时候,都是对蔡有利的因素,而现在变成了对他不利的因素。他在这里,在全美国投资者众目睽睽之下,背负着一年为客户盈利50%的期望。低于这一水平就是失败,喜怒无常的公众将把他们的英雄一夜之间贬为乞丐。而这一状况所处的时机又无可救药地糟糕,大盘所处的位置太高了。蔡办公室里供奉的皮革公牛并非偶然,就本性而言,他自己是一个牛派,因此他需要一个上涨的市场才能不断盈利。但最大的讽刺是,他恰好在20世纪60年代的牛市—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达到了一个再也不会达到的峰值—结束几周之后启动了自己的基金。

就这样,蔡在1966年不知不觉地走上了失败之路,他的崇拜者则走向了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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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急转直下。20世纪60年代股市的第一把大火即将燃尽。但凭借机智灵活的投资手法,蔡还是能如愿以偿。

在最初两年,曼哈顿基金以及蔡自立门户后经营的一些其他小基金,一直很受投资者欢迎,尽管它们根本不值得这样追捧。没有了约翰逊慈父一样的照管,蔡似乎失去了他的选股眼光。继1967年表现可圈可点之后,他的基金在1968年的复杂市场环境下遭受打击。这年的头7个月,曼哈顿基金的每股资产价值下降了6.6%,在阿瑟·里普经纪公司(ArthurLipper)定期分析和比较的305只大基金中名列第299位。在60年代的鼎盛时期,冒险之王走向错误的方向。尽管这样的业绩令人失望,蔡的魅力在吸引新的投资资金时丝毫不减。1968年中,蔡氏管理研究公司管理的资产已增至5亿美元,这意味着该公司的年总管理费收入超过200万美元。他是否能够通过业绩挣到这笔管理费却是另一回事。但是,如果说蔡不再清楚何时应该将他为别人所做的投资变现的话,他却知道何时为自己变现。1968年8月,他将蔡氏管理研究公司卖给了一家保险控股公司C·N·A·金融公司(C.N.A.FinancialCorporation),以换取C.N.A.的高层管理职位和价值约3000万美元的C.N.A.股票。

这样,蔡及时并且一击即中地跻身美国富豪行列。作为C.N.A.的执行副总裁和最大的个人股东,他把蔡氏管理研究公司的管理交给他人打理,自己则专心投入C.N.A.的收购计划。作为基金经理,他已经退休了。他现在是一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历史悠久的大型美国公司的大股东,有一间巨大的办公室;他是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拥有乡村别墅;他有一个信托基金,能够保证他的儿子一生享有丰厚的收入。

这名来自上海的移民,有着20世纪60年代典型的投资家身上的最简单和直接的目的和渴望。他和许多爱尔兰人、犹太人、意大利人及其他先他而来的人一样,在黄金海岸隐约光芒的吸引下,从遥远的外国城市来到这里。不过,在他通过他所选择的行业成为富人的时候,他已经在走下坡路了。另一件其有讽刺意味的事是,他致富的方式很快将变为非法。1971年6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大法官亨利·J·弗兰德里(HenryJ.Friendly)判定,出售共同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的任何利润,不属于管理公司的出售者,而属于基金的股东。这一判决是对传统理念(我们看到,爱德华·约翰逊早在1943年收购富达基金的时候就从中受益)的回归,那就是,受托人不能变卖受托物。假如这项新判决在1968年生效的话,蔡便不可能出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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