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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附则.4

作者:陈明远 当前章节:1543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0:50

他敢于这样做,并不是“破釜沉舟”,而是得到两个主要的经济保障:(1)北新书局提供鲁迅著作的版税和《奔流》杂志的编辑费,每月可收入200圆以上;(2)通过老友许寿裳和老前辈蔡元培的支持,聘请鲁迅担任大学院特约撰稿员,月薪300圆。以上合计至少500圆,加上稿费等其他有把握的收入,预计生活水平不仅会高于北京任职公务员的时期(月收入200—300圆),而且高于在厦门(月薪400圆)和广州(月薪500圆)担任大学教授的时期。这就完全保证了他能在上海得到长久、牢靠的中间阶层经济地位。

因此,鲁迅1927年10月到达上海时的心情,一方面是“感到渺茫”,另一方面带着开辟新生活的兴奋和喜庆。加上能够摆脱封建包办婚姻的枷锁而自由地跟爱人许广平女士实际结合,虽然没有履行离、结婚的法律手续,但是在开放的现代化的上海,社会舆论能够宽容鲁迅和许广平公开同居。这如果在北京的话,恐怕是不堪想象的。

现将《鲁迅日记》中,鲁迅后半生的经济收入情况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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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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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1月鲁迅坚决辞去厦门大学的职务,2月接受广州中山大学聘书担任中大文学系主任,并与许广平会合定情(未公开关系)。一学期后又辞去中山大学的职务,9月27日下午偕同许广平从广州出发,夜半抵香港,然后乘坐轮船于10月3日午后抵达上海码头。此后定居上海,整整九年,直到56岁病逝。

1927年共收入3770圆,平均每月314.17圆。这样的收入,相当于鲁迅在北京时期比较高的水平。其中,广州中山大学的5个月教授薪水共计2500圆,占66.3%;北新书局李小峰等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共计570圆,仅占15.1%;又12月份正式收到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签发的“特约撰稿员”聘书,开始领取月薪300圆(请注意这款项相当于鲁迅在教育部担任公务员的薪俸),从此定期获得该项固定收入一直到1931年12月。

1928年共收入5971.52圆,平均每月497.63圆。其中主要的一笔是大学院提供的特约撰稿费或称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00圆,共占55.3%,即一半多;其余不到一半是版税和稿酬。这时鲁迅开始察觉北新书局克扣他的版税,引起警惕。

1929年共收入15382.334圆(合今人民币50万元),平均每月1281.86圆(合今人民币4万多元)。这一年收入猛增,主要是因为鲁迅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而通过律师向北新书局提出交涉,由郁达夫、林语堂等友人出面调停,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扣压和挪用的版税旧债(据郁达夫回忆总数约2万圆之巨,应分期偿还),本年9月至12月,分四次偿还以前积欠的版税旧债“两个2200圆、两个1928圆4角1分7厘”,加上本年应得的新版税,共达1万多圆,占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本年内又收取教育部14个月(跨年度)的编辑费共4200圆,占27%,其他是鲁迅作品的稿酬等。

1930年共收入15128.895圆(合今人民币49万元),平均每月1260.74圆(合今人民币38000元)。其中最大一笔收入仍是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积欠的版税:2月2000圆、3月1000圆、4月1500圆、6月2600圆、9月1500圆、10月1000圆、12月500圆等,共达1万多圆,占收入的67%;其次是支取教育部9个月的编辑费共2700圆,占18%;此外是鲁迅的稿酬和编辑费等。

1931年共收入8909.30圆,平均每月742.44圆。因为北新书店积欠的版税旧款已经在上两年还清,所以今年的著述收入只是当年的版税和稿酬、编辑费等,共占总收入几乎一半即49.5%;此外一半是教育部支取的15个月(跨年度)编译费4500圆,占总收入的50.5%,每月收入仍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

1932年共收入4788.5圆,平均每月399.04圆(合今人民币12000多元)。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百圆)完全撤除,仅有本年的著述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此外,收日本东京文求堂印《鲁迅小说选集》版税50日圆。

1933年共收入10300.93圆(约合今人民币32万元),平均每月858.41圆(约合今25000元)。收入明显回升的原因之一是《两地书》在图书市场很畅销,所得版税累积1000圆以上;原因之二是《申报·自由谈》的稿酬和《伪自由书》版税也很可观。

1934年共收入5679.62圆(约合今人民币13万多元),平均每月473.30圆(合今人民币14000多元);此外有《现代中国》稿费20美元,100日圆。

1935年共收入5671.37圆(约合今人民币17万元),平均每月472.61圆(合今人民币14000元)。此外有350日圆。

1936年1—10月(实际上因鲁迅病危,只能算8个月)共计收入2575.94圆,平均每月321.99圆(约合今人民币1万元)。

1934—1936年间鲁迅著述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国民党的法西斯文化政策达到高潮,实行图书报刊的审、查、封、禁,扼杀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1934年2月,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发出密令,一举查禁149种图书,涉及26家出版单位。

命令一下,首先感到震惊并深受其害的,是书业界人士,特别是上海各出版部门。这么一禁,出版社和书店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打击,有的只好关门。1934年2月25日,上海一些书店联合呈文,要求当局“从轻处理”;这个呈文,当局置之不理。不得已,书业同人第二次呈文,经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转递后,中宣委决定对于149种“反动图书”分为五档,区别对待。紧接着,“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于1934年4月5日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6月1日国民党中宣委发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

鲁迅对于法西斯查禁图书杂志一事非常关注,他在《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中,记录了该案的大致过程,并且根据《大美晚报》的披露,照录了所禁书目。

总计,鲁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九年间(1927年10月—1936年10月)总收入为国币78000多圆,平均每月收入723.87圆(约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他一不靠“官”,二不服“商”,属于当时上海典型的自由职业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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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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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这些复杂烦琐的考证呢?主要目的是以24年确切的统计数字证明:鲁迅属于五四至抗战前夕中国文化界中间阶层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思想“从进化论走向阶级论”的同时,他的经济地位“从公务员走向自由职业者”。鲁迅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思想,以他超越了“权”和“钱”的自由职业作为稳固的经济保障。

因此我重申这一判断:离开了经济生活的鲁迅,决不是完整的鲁迅。

鲁迅为版税而奋斗

鲁迅后期在上海的九年间,完全成了一个“爬格子”为生的自由撰稿人,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靠版税、稿酬、编辑费,占他生平总收入的半数以上。由先前的公职人员到自由职业者,在这过程中有个关键性的步骤,就是鲁迅以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向北新书局追索版税之争。

但当时(1929年前后)鲁迅和书局出版商两方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这场剧烈争端一直是“关起门来谈判”秘而不宣的。事后,鲁迅和有关人士都没有著文评述这场严重争端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过程,只是偶尔透露过一鳞半爪,例如鲁迅在跟林语堂的“相得复疏离”关系中,只隐约提到几句罢了。鲁迅去世后,只有此事见证人之一郁达夫在1938年《回忆鲁迅》一文中作了几百字的简述,但语焉不详,知者甚少。

这场爆发于1929年8月的鲁迅著作权争端,究竟牵涉到多少钱呢?根据我对于“鲁迅经济状况”的多年研究,从20—30年代鲁迅著述应得的版税、稿酬、编辑费核算,参照《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鲁迅在这场争端之后共得到国币2万多圆(合今70万元)。这相当于鲁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所以这场争端,对于鲁迅一生说来,具有非同小可的价值。

回顾一下,鲁迅从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狂人日记》以后好几年里,投稿都是无私奉献的。前文说过,鲁迅担任教育部公务员已经有了丰厚收入,所以并未计较过稿酬。据我研究的结果,一直到1923年《鲁迅日记》才初次出现他领取版税和稿费的记载。1924年鲁迅生活中开始有一个大转变,这年他的经济来源中,第一回发生了公职收入(教育部公务员薪金)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他写作和兼课收入共占59%,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从经济状况说来,鲁迅进入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

当时鲁迅并没有把主要著作如《呐喊》、《中国小说史略》等交给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一类大出版社去印行,而是委托给自己信任并扶植的北新书局。郁达夫回忆说:“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是北大鲁迅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晨报副刊》出来之后,和鲁迅、启明(周作人)及林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李小峰一生的主要业绩,就是跟孙伏园一起经手办理鲁迅的《呐喊》、《中国小说史略(上下册)》、《桃色的云》、《苦闷的象征》等著述译书的出版业务,此后在鲁迅等人支持帮助下,于1925年3月在北京市创办北新书店,出版《彷徨》、《华盖集》、《华盖集续编》等,并编印新文学书籍以及《语丝》、《奔流》等刊物。他是20—30年代我国著名的出版商之一。

我查阅《鲁迅日记》,从1923年起鲁迅和李小峰见面、通信、联系,14年间总共达到704次之多,平均每年50次,也即大约每周就有一次。可见关系密切非同一般。这些联系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北新书局出书、编杂志的业务和经济问题。《鲁迅日记》中对于李小峰的典型文字记载是:某月某日小峰来交(或:得小峰信并)版税泉及编辑费若干圆。

1926年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还是940圆(合今人民币33000元),1927年降低到470圆(合今16000多元),据说因为汇款不便而拖欠。这两学期鲁迅南下,担任厦门大学和广州中山大学教授的月薪很高,所以并未介意。1928年鲁迅到上海后,没有继续任教,下决心以自由撰稿人的身分完全依靠“爬格子”谋生。他交给北新印行的著作已经增加到9部,销路也很好,还为北新书局编辑《语丝》和《奔流》杂志,并为《北新》半月刊译稿,所得报酬也应该大幅度提高。但他从北新书局得来的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比例仍不到全年的三分之一。这时他开始察觉北新书局的账目很不对头,开始一项一项算细账,并且约见知情者了解实际情况。他明白了:几年以来,北新书局确实克扣了他几部著作的大笔版税,数目高达2万多圆,而已经支付的只有几千圆。从1929年7月以后的《鲁迅日记》可以看到他与文友们频繁商议的蛛丝马迹。8月12日他写信宣布停止编辑《奔流》杂志,并且访问律师杨铿进行著作权法的咨询;次日“委以杨律师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

仔细分析《鲁迅日记》的简略记载,与这一阶段亲友们的有关书信、回忆录相对照,可以看出:从8月12日到25日的两个星期里,鲁迅每天都为版税之事奔忙;律师杨铿依据政府刚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建议庭外调解,鲁迅和北新书局双方都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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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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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书局承认确实拖欠了鲁迅应得的大笔款项。在律师参与之下,按原订合同20%的版税率一笔一笔计算后,双方核实了数额明确无误。按照证人章川岛的说法,“共欠债两万”(见同年9月章致周作人信);按照另一位证人郁达夫的回忆,“北新开给鲁迅的旧帐单等来计算早该积欠有两三万圆了”(引自郁达夫《回忆鲁迅》,1938年)。这就为争议的解决打下一个良好的共识基础。但李小峰方面解释了拖欠版税的缘由:北新书局在北京的总部被北洋军阀查封,不得不迁移上海,损失很大;暂时挪用了若干款项进行投资,保证追回;又因资金周转不畅,请予延缓期限,在一年内分批逐步偿还,等等,并再三表示道歉。有证人在场,经过律师依照《著作权施行细则》进行反复调解,双方达成这样的协议:

(1) 北新书局把图书的印刷纸版交回鲁迅(由郁达夫、章川岛作证);

(2) 北新书局历年所欠鲁迅的版税分11个月内结清(由杨律师经手);

(3) 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著作权实施细则》实行印书证制。

协议第一项于8月28日执行;协议第二项于此后分期执行,北新书局在本年剩下的四个月内将历年所欠的旧债务大约8300圆(合今29万元)交还鲁迅;1930年鲁迅继续追回北新书局积欠的版税1万多圆(合今40多万元),占这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二。

根据《鲁迅日记》折算,鲁迅前后共支付给杨铿律师手续费5%,即大约4000圆。

由于这件争端的顺利解决,鲁迅仍然对北新书局给予信任,继续把自己许多著作的出版发行委托给李小峰负责,例如《两地书》、《鲁迅杂感选集》、《三闲集》、《伪自由书》等。

依据当时《著作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北新书局和作者签署了协议,鲁迅著作从1929年9月起,必须贴上“印书证”,或者叫做“版税印花”。当时这种保护著作权的方式就是:鲁迅在收到书局的版税以后,按照实际印数将自己设计和专门印制的“鲁迅印书证”(印花)——通常是盖有鲁迅某一专用印鉴的方纸片——交给书局,贴在图书的版权页指定位置上,才能出售。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督出版者实报印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杜绝盗版,不仅保护了作者的权益,而且也保护了书商的权益。中国20—40年代图书每次印数通常为一两千册,所以粘贴“版税印花”还比较方便。到50年代以后图书每次印数大量增加,就显得很麻烦,必须改革了。这是后话。

鲁迅和北新书局的版税之争,是20年代末中国一场典型的著作权案例。我建议,以当事人和证人之闻名、以涉及金额之巨大、以调解方式之成功、以历史意义之深远,应该将此案例写入中国现代著作权史和大学政法专业教科书。

我还是这样认为:离开了著作权的鲁迅,不是完整的鲁迅,更不是真正的鲁迅。鲁迅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为后代“爬格子”的同行们树立了一个范例。

鲁迅在上海的住房

1927年夏天鲁迅47岁时,携许广平从广州来到上海,先住在北四川路景云里23号,后来与弟弟周建人一家住进景云里17、 18号,两楼两底。

日常生活很简朴,“购置家具,每人仅止一床、一桌、二椅等便算足备了”(引自许广平《景云深处吾家》)。1930年5月,鲁迅又搬家到北四川路2093号拉摩斯公寓大楼内,“顶费五百”,即预付全年房租作为押金(合今15000元),月租金40银圆(今1200元),同时买下原住的一家外国人的全部旧家具。

1933年4月,鲁迅一家迁入施高塔路(今山阴路)大陆新村9号,是典型中间阶层的三层楼房。“付房钱四十五两”(参看《鲁迅日记》下册第825页。每两银子作1.4银圆计算,45两银子折合63银圆,即今人民币1900元)。使用的仍然是原有的那套旧家具。

当时底楼用玻璃屏门隔成两间,里间当作餐厅,外间是客厅,有一张瞿秋白离开上海时留下的旧写字台和几把椅子,鲁迅常在此接待来访者。

二楼是卧室兼工作室,亭子间供女佣居住。三楼北间是客房,南间是儿子海婴的卧室。设备现代化,有上下水道和煤气等(陈注:《鲁迅日记》载:付煤气押金20银圆,付水道押金40银圆)。有两个女佣。这是鲁迅一生中最稳定、富裕的时期。然而已到日暮黄昏。

在鲁迅56岁的时候,也就是他临去世以前,他还想搬家到一处更好、更安静的房子去。这年10月6日他在致曹白的信中说了搬家的条件:“一要租界,二要价廉,三要清静。”11日《鲁迅日记》中记载:“同广平携海婴往法租界看屋。”次日他在致宋琳的信中说:“颇拟搬往法租界,择僻静处养病,而屋尚未觅定。”

鲁迅曾在《病后杂谈》中写道:“然而要租一所院子里有些竹篱,可以种菊的房子,租钱就每月总得一百两,水电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两。单是这两项,每月就是一百一十四两,每两作一块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块六。”(每月房租约合今4800元)这说明鲁迅当时是反复考虑过搬家,更换一处条件优越的处所,好好养病、著文、会友。他以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得,积蓄了足够的金钱,有了巩固的经济基础,以保障完成他久已酝酿的写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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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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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健康状况已经不容许这美梦实现了。鲁迅在大陆新村9号一直居住到1936年10月19日病逝。

致命的昏和卖

听夜雨,品苦茶,读周作人佳作《自己的园地》和《鲁迅的故家》。击节长叹,其痛何如!惟其赏彼独特一面,益发憎恶其人品之无耻无行。

周氏兄弟,五四齐名;暗堕启明,辉耀长庚。友人常吁嗟曰:“假如知堂先生当时没有跟兄长鲁迅先生闹翻……”然而历史上是没有“假如”的!提出某一事件“假如不曾发生”这类问题,实在没有多大意思。“史家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弄清楚已经发生的事件,并且对它出现的前因后果,做出符合实际的说明。”

鲁迅说得明白:“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这真是不幸而言中了!周作人一度出卖其兄弟情义于家,二度出卖其人格节操于国;终于两度卖掉自由,沦落为双料的奴才。第一回在1923年,第二回在1938年。

第一回已在前文《鲁迅在北京的住房》中简略提到,此处不妨再加以分析讨论。周氏兄弟失和,逼迫鲁迅及老母、发妻搬出北京八道湾四合院大宅,这段恩怨已积累了许多史料、许多论著。其根源,专家们有的归于行为误会,有的归于妇人谗言,有的归于个性差异……但我认为,寻根到底还是离不开一个“钱”字。

周作人信子夫妇的经济生活要比长兄鲁迅豪华得多。据三弟周建人回忆:羽太信子“气派极阔,架子很大,挥金如土。家中有管家齐坤,还有王鹤招及烧饭司务、东洋车夫、打杂采购的男仆数人,还有李妈、小李妈等收拾房间、洗衣、看孩子等女仆二、三人。即使祖父在前清做京官,也没有这样众多的男女佣工。……周作人任他的妻子挥霍,不敢讲半句不是。早在辛亥革命前后,他携带家眷回国居住在绍兴时,他们夫妇间曾经有过一次争吵,结果女方歇斯底里症大发作,周作人发愣,而他的郎舅、小姨(羽太信子的妹妹芳子,后嫁给周建人又离婚——引者注)都指着他破口大骂。从此,他不敢再有丝毫的得罪;相反,他却受到百般的欺凌虐待,甚至被拉着要他到日本使馆去讲话。平日里,一讲起日本,总是趾高气扬,盛气凌人;讲到支那,都是卑贱低劣。而周作人只求得一席之地,可供他安稳地读书写字,对一切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逆来顺受。鲁迅看不过去,对周作人进行规劝,无非是‘化钱要有个计划、也得想想将来’这一类话。也真有周作人这样的人,把好心当恶意。”当时周作人在北京大学已是资深教授,月薪280银圆,兼职220银圆,再加上稿酬、版税,月收入至少500银圆(合今2万多元)以上,比当时的鲁迅有钱得多,不像早先那样再需要长兄的扶持。一旦觉得从长兄身上难以再任意榨取,周作人终于翻脸了。他所要独吞的,是八道湾的大四合院,这才是真值钱的。

难怪,鲁迅迁入西三条胡同新居后,于1924年6月11日“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时,遭到周作人及信子的辱骂和殴打。这“二弟”的真实目的还不是为了尽量霸占兄长的器具文物?一句话,都是为了钱。

鲁迅曾对许广平分析说:“周作人的这样做,是经过考虑的。他曾和信子吵过,信子一装死他就屈服了。他曾经说:‘要天天创造新生活,则只好权其轻重,牺牲与长兄友好,换取家庭安静。’……”周作人“考虑”的首先是豪华的“新生活”所必须的大量钱财,权其轻重则是“钱”的轻重。话说到这里,也就够了。

第二回是日寇侵占北平以后,周作人附逆当了汉奸。他在《知堂回想录》等处一再为自己辩解。例如,战火初起时友人们劝他随众教授南下,他不肯走,说:“我因家庭关系,实在无法摆脱(有母亲、鲁迅的故妻另住别处,兄弟的故妻……及三个孩子均在京,我自己一家大小四人,我女儿和她的两个小孩,以上均住我处),我只能苦住下去。”既然表示要“苦住”,国难当头必须耐得住清贫,洁身自好,也不至于甘当汉奸卖国贼呀!

知弟莫若兄。鲁迅生前对二弟的评价是一个字:“昏”。

带着体温的一块钱

我在中学时,从某本回忆录中读到鲁迅本人说过的一段话,大意是:他曾遇见热心读者买他著的书,从口袋里掏出钱来放在他的手里,那一块钱还是热乎乎的,带着青年人身上的体温。鲁迅受了极大的感动,经常扪心自问,生怕自己对不起这样的读者。

这个故事给我印象很深。后来我通读《鲁迅全集》时,看到《写在〈坟〉后面》是这样回忆的:我的译著的印本,最初,印一次是一千,后来加五百,近时是二千至四千,每一增加,我自然是愿意的,因为能赚钱,但也伴着哀愁,怕于读者有害,因此作文就时常更谨慎,更踌躇。有人以为我信笔写来,直抒胸臆,其实是不尽然的,我的顾忌并不少。……还记得三四年前,有一个学生来买我的书,从衣袋里掏出钱来放在我的手里,那钱上还带着体温。这体温便烙印了我的心,至今要写文字时,还常使我怕毒害了这类的青年,迟疑不敢下笔。我毫无顾忌地说话的日子,恐怕要未必有了罢。但也偶尔想,其实倒还是毫无顾忌地说话,对得起这样的青年。(《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北京版,第284—285页。)鲁迅写这篇后记是在1926年11月,那么“三四年前”倒推上去就是1923年在北京发生的事情罢,学生来买的书很可能就是《呐喊》。这是他自费印刷的。我查阅《鲁迅日记》1923年5月20日星期日下午,“(孙)伏园来,……付以小说集《呐喊》稿一卷,并印资二百。”看来当时鲁迅的第一部小说集是自己掏钱以200银圆印刷费“自费出版”的。又据史料查证,当时担任印行的是北大同人组织的文化团体“新潮社”,而孙伏园是这新潮社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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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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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日记》到1923年才开始有领取图书版税和文章稿费的正式记录,这一年他的著述收入仅仅123圆银洋;至于传世之作《呐喊》第一版的赢余260圆,是1924年1月8日才结清的。

我还有个猜测,学生买鲁迅的书也可能是《中国小说史略》,理由如下:1923年10月8日《鲁迅日记》载:“以《中国小说史略》稿上卷寄孙伏园,托其付印。”这部著作也是在新潮社自费出版的。同年12月11日载:“孙伏园寄来《小说史略》印本二百册,即以四十五册寄女子师范校,托诗荃代付寄售处,又自持往世界语校百又五册。”交稿后两个月就印成了,可见当时出书效率之高。而鲁迅正在北京这两所学校国文系兼课讲授,那么《中国小说史略》作为讲义是理所当然的了。这就是说要由鲁迅自己销售200册。鲁迅自印的讲义要收费,那么北京大学每学期要收1圆讲义费又有什么不对呢?

1924年2月4日《鲁迅日记》载有:“夜世界语校送来《小说史》九十七本之值二十三圆二角八分(陈注:合每本2角4分)。旧历除夕也,饮酒特多。”他对于“那钱上还带着体温。这体温便烙印了我的心……”那深沉的感慨,是否又发生在这除夕独守寂寞之夜呢?也说不定。

还有一个“带着体温的一块钱”的故事,也跟鲁迅有关。但时间相差十几年。

晚年鲁迅迁居上海以后,拥有更多的读者,特别在穷困的学生、市民、工人中间。鲁迅经常到离家不远的内山书店去办事、会友。一次他发现书架旁有位工友捧读《毁灭》等书爱不释手,但是几次掂量着口袋里的钱,显然是不够书价。

鲁迅忍不住走上去问:“你要买这本书?”“是的。”鲁迅又从书架上取了另一本书递给他说:“你买这本书吧,这本比那一本好。”

“先生,我买不起,我的钱不够……”

鲁迅看了看书后的定价,又问:“一块钱你有没有?这本只要一块钱本钱,我那一本,是送给你的。”

“有!”这位工友是上海英商汽车公司售票员名叫阿累,他立即从内衣的口袋里掏出那块带着体温的银圆,放到鲁迅的手里。

他认出了卖书给他的是鲁迅,鼻子里突然一阵发酸。后来“当阿累受到深重压迫时,总是想到鲁迅,想到这件事”。

这故事有很多人叙述过,情节有详有略,大同小异。总该不是杜撰或伪造的罢。使我怦然心惊的是“那块带着体温的银圆”。

1923年在北京某大学买书的学生,跟几年以后在上海内山书店买书的工友,是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两回事。但那一块钱“还带着体温”,却是共通的,因为世界上热心读者的心都是共通的。

有些伟人蔑视钱甚至不愿意伸出手接触钱,咒骂:“钱很肮脏!”也许有些道理罢,世上很多不明不白的钱确实不干不净。但鲁迅的故事告诉我们,热心读者买书的钱是最干净的,因为那是劳动挣来的血汗钱。

但愿这些“带着体温”的钱换来的书,也都是干干净净的。但愿所有写书的人都能像鲁迅那样扪心自问:一定要对得起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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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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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我国东部有一批名牌大学,已进入了教育科研现代化的行列,并且跟国际接轨;我国当时的大学毕业生质量,已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1930年我国共有高等院校85所,在校学生37566名;到1936年,高校数量增加29%即23所,达到108所,在校大学生增加12%,在校学生和研究生达到41922人,6年内高校规模稳步扩大。各校共有教员7560人,职员4290人。独立研究机构有两个: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此外还有12所大学设立研究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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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期间的学校生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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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我国东部有一批名牌大学,已进入了教育科研现代化的行列,并且跟国际接轨;我国当时的大学毕业生质量,已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1930年我国共有高等院校85所,在校学生37566名;到1936年,高校数量增加29%即23所,达到108所,在校大学生增加12%,在校学生和研究生达到41922人,6年内高校规模稳步扩大。各校共有教员7560人,职员4290人。独立研究机构有两个: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此外还有12所大学设立研究学部。(参看《1937年以来之中国教育》,原载《教育通讯》复刊第2卷第9期;又见《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12月出版。)但是,日军侵华战争,残酷地破坏了我国高教事业的发展。

我国108所高等院校的分布

抗日战争爆发前,我国的高等院校分布很不平衡。无论是国立(公办)、私立(民办或教会主办)的大学,多数集中在东部沿海的沪宁杭与平津等几个主要城市,以及若干通商口岸、富饶地区。战前全国共有高等院校108所,仅北平、天津、上海三市就占46所,在校学生则占全国总数约三分之二。我国东部成为教育文化中心,可说是“一头沉”,极易遭受敌人攻击。

1936—1937学年我国的108所高校,其中42所综合性大学(国立13所、省市立9所、私立20所),36所独立学院(国立5所、省市立9所、私立22所),30所专科学校(国立8所、省市立11所、私立11所)。按规定,综合性大学(Univercity)可辖文、理、法、工、农、商、医、教育(师范)八个学院(College),凡具备三个以上学院的称为大学(但这三个学院必须包括理学院或农、工、商学院之一;不足三个学院的学校为独立学院)。共有师生5.4万人。

在108所高校中,因校舍遭受日寇占领、轰炸、破坏,大多数师生不愿意做亡国奴被迫迁移者,达94所,占80%以上;其中一部分合并或解散。留在原地者仅有14所,主要是一些有西方背景庇护的教会学校如北平的辅仁、燕京、协和医学院,上海的圣约翰、沪江、震旦大学等,以及在上海尚未卷入战火的“孤岛”外国租界地区的大同、光华、交通大学等。1937—1938学年,我国高等院校数目下降16%,减为91所,在校学生下降26%,减为31188名;也就是几乎下降到1929年的规模。

日军对我国大学的摧残

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全面进攻的同时,还对我国的高等院校和文化机构进行有计划的摧残破坏。日军派出大批飞机,对平津地区、沪宁杭地区以及各地院校进行狂轰滥炸。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光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名校,首当其冲,横遭日寇蹂躏。故都北平沦陷后,日军即开进北大、清华,美丽的校园成了敌人的马厩、兵营、伤兵医院。北大红楼一度成了日军的宪兵队队部,地下室被用作囚禁爱国志士的牢房。北大的图书、仪器和教具大量被毁,仅此一项损失即达60万银圆之巨。(引自顾毓秀《抗战以来我国教育文化之损失》,载《时事月报》第19卷第5期,重庆,1938年10月15日。)

南开大学成了日军破坏的主要目标之一。中央通讯社当时从天津报道:7月30日下午2时,“日炮队亦自海门寺向南大射击,其中四弹,落该院图书馆后起火。”“两日来,日机在天津投弹,惨炸各处,而全城视线,犹注意于八里台南开大学之烟火。缘日方因二十九日之轰炸,仅及两三处大楼,为全毁灭计,乃于三十日下午三时许,日方派骑兵百余名,汽车数辆,满载煤油到处放火。秀山堂、思源堂、图书馆、教授宿舍及附近民房,尽在烟火之中。”

上海在“八一三”连天炮火之中,由于光华大学是五卅反帝运动(1925)的产物,具有坚决抗日爱国的传统,更成为日本军国主义最仇视之处,所以光华大学和附中校舍全被日寇焚毁,图书、仪器等教学设备损失殆尽。复旦大学所在的江湾正处激烈交火的战场,大学主体建筑简公堂、图书馆、体育馆和几座宿舍大都炸毁,“学校内外,尽成邱墟,无瓦全可言”(引自费巩教授《母校被毁简报》,载《复旦同学会会刊》1938年4月)。位于南市的私立大同大学校舍被日寇占据,约有十分之七的建筑物被陆续拆毁;国立交通大学的校舍被日本宪兵队占据。交大、光华、大同等校留在上海老家的师生,只能迁往“孤岛”(即外国租界,日本侵略军尚未进入的地区)勉强维持学业。

南京中央大学被敌机轰炸四次,校舍变成一片瓦砾废墟。日寇轰炸湖南大学时,以27架飞机分三队侵犯长沙岳麓山上空,密集投弹约50枚,其中许多是烧夷弹,图书馆完全轰塌,宿舍三栋炸毁,剩下残垣断壁,全校精华付之一炬(引自陈礼江《这一年的中国教育》,载《教育通讯》第40期,1938年12月)。浙江大学迁到广西宜山复课以后,突然遭到敌机18架轰炸,对浙大校园投弹118枚,师生被迫停课。武汉大学从抗战开始就迁往川西乐山,但是也横遭日寇飞机36架轰炸,炸毁并焚烧了大半个古城……

从1937年7月至1938年8月的一年内,全国108所高校就有94所遭到日军破坏,其中25所因损失惨重、实在难以恢复而被迫停办。

空前规模的学府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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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期间的学校生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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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8月13日,大上海保卫战即壮烈的淞沪战役打响了。经过三个月的拉锯争夺,11月12日,日寇占领了上海主要地区(公共租界除外)。12月13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南京,并向武汉逼进。根据国防政府的命令,华北、上海、江浙等地的七十多所高等学校,纷纷向西部内地迁移,继续“教育救国”的学业。

史无前例的全国大多数高校空前规模的迁移,随着国防军的节节撤退,分为几个步骤:第一步迁往华中地区,如浙江大学先迁往江西吉安,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在湖南长沙组成临时大学,上海的复旦、大夏等校也奉命组成临时大学迁往江西庐山等等,接着几个月乃至一两年内又多次西迁。最后迁往“大后方”主要是西南的四川、云南、贵州等省,有少数迁往西北的陕西和甘肃……

平津地区的北洋大学(工学院)、北平师范大学、北平大学等三校,先迁往西安,组成“西安临时大学”。北洋大学的情况如前所述;北平师范大学的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是清政府建立的第一所高等师范学院;北平大学是留法学者李石曾在1928年实行法兰西式大学区制度时,合并北平几所专科院校创建的。这三所大学迁至西安市,与原西北大学(初建于1912年,因发展缓慢几次中断)合并,成为“西安联合大学”。1937年11月15日开学,临时校址设在西安城隍庙后门前省立中学内;文学院在城隍庙后街,法学院在通济坊,理工学院则同距城五里的东北大学在一处,农学院借居西北农专。

当时滞留平津地区的许多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纷纷前来报到。但由于华北陆路交通被日寇封锁断绝,他们不得不向南再向西、向北绕道而行:冒着被日军搜捕的危险,先进入天津英、法租界,然后搭乘英国客轮经大沽入渤海,抵达山东的龙口或青岛上岸,绕一个大弯,再奔赴西安。先后到校学生1553人,教师159人。此外,李公朴带领的抗战建国教学团和丁玲主持的西北战地服务团都来到西安。

西安不断遭到日本飞机的轰炸扫射,1938年3月西安临时大学决定再迁往陕西城固;4月3日临时大学接到教育部命令:“为发展西北高等教育,提高边省文化起见,拟令该院校逐渐向西北陕甘一带移布,并改称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引自《西北大学校史稿》45—48页,《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240页)。

1938年2月中旬,战火焚烧到长沙,北大、清华、南开三校联合组成的“长沙临时大学”开始迁往昆明。人员分成两路,一路主要是女生及老弱病残,约有400余人,集体经粤汉路至广州,取道香港到越南海防,沿滇越铁路进入云南;另外一路组织“行军”,由中将参议黄师岳担任团长,徒步前往昆明。参加行军者共240人,其中包括闻一多等11名教师。经过68天的长途跋涉,他们终于在4月28日胜利到达目的地,行程1671公里,其中徒步1300公里,穿越湘、黔、滇三省,成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次壮举。

1938年4月2日,国立长沙临时大学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从长沙来的学生加上在昆明接收的少数借读生,共有学生993人。因为校舍比较紧张,联大分成了两部分:理学院和工学院设在昆明,借用昆华农校、昆华工校、昆华师范、昆华中学等处的校舍上课,称为联大本校;文学院、法商学院设在蒙自,称为联大蒙自分校。一个学期后,分校迁回昆明。1939年夏天,联大建起了占地120余亩的新校舍。这是100余所低矮的土墙、泥地、铁皮顶(有一部分是草顶)的平房和一些高一点的图书馆、饭堂。文、理、法商学院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均搬到这里,后来成立的师范学院也在新校舍附近,工学院仍在迤西会馆、江西会馆旧址。至此,西南联合大学基本上有了教学场所。

其他一些院校也经历了类似的“学府长征”,例如——

浙江大学自抗战开始,随战局西移而辗转西迁。1937年11月自杭州迁往建德,1938年1月再迁往江西吉安、又到泰和,2月迁往广西宜山,1940年底最终迁移到贵州遵义。两年多以内五度迁居,跨越五省,行程2600公里。跋山涉水,千难万险,但浙江大学师生竭力创造条件,坚持上课。他们往往在迁抵临时校址后,于最短期内复课,延长学时,定期考试,甚至用取消星期例假、寒假及缩短暑假等办法进行补课。1939年2月5日,敌机18架侵入广西宜山,在浙江大学校舍上空盘旋,于40多万平方米内投弹118枚,造成惨重损失。浙大师生停课三天进行抢救整理,2月9日又照常上课。

中央大学(即南京大学)在被敌机轰炸四次之后,校本部于1937年10月初开始从南京往四川重庆迁移。该校牧场中有许多国内优良的牲畜种类,应当保存,但当时只挑选了有限的种类同其他物资设备,“鸡犬图书共一船”,沿江西上。学校当局对余下大部分优良种类则准备放弃。校方负责人在离校前夕向牧场管理人员交代,一旦南京沦陷,余下的牲畜如不能迁移就放弃,决不责怪。11月中旬,即南京沦陷的前夕,牧场管理人员把余下的牲畜用木船运到江北。接着,这些美国牛、荷兰牛、澳洲羊、英国猪、美国猪,以及用笼子跨在这些牲畜背上的美国鸡、北京鸭等禽类,在炮火声中,像沙漠中的骆驼队一样,开始了几千里的长途跋涉。它们由浦口、浦镇,过安徽,经河南边境,转入湖北,每天只能走十几里,而且走一两天要歇三五天,到达宜昌转水运。最后,它们终于在第二年的11月中旬到达了重庆。这一段游牧生活,大约经过了一年的时间。(据罗家伦《炸弹下长大的中央大学》,《教育杂志》第31卷第7期,1941年7月出版;又据《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最近实况》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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