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印书馆1910年出版《小说月报》,闻名全国。
南洋公学与商务印书馆的亲缘
1898年,南洋公学筹建译书院,选译东洋、西洋的名著印行,供学生和国内人士阅读。出版西学书籍是“成才之助”,强调“兴学之要在译书”。9月,戊戌政变失败,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为首的新党,有些被西太后逮捕杀害了,有些逃往日本,有的新党则逃往上海租界,其中一位张元济(菊生),于1898年10月逃难来到了上海南洋公学。
1899年南洋公学在上海虹口正式成立译书院,由张元济担任译书院院长,负责编辑近代中国最早的教科书。当时一批逃亡到上海的新党,通过张元济的介绍借住在商务印书馆楼上,其中有吴稚晖等。当时社会上学习科学和英文的要求迫切,加上张元济编辑经验丰富,这就促进了商务印书馆编译工作的进展。例如英汉对照的四卷本《华英国学文编》,是我国最早的英汉对照读物。在1899年至1900年间商务出版物迎合了社会的需要,好多书销路很广。同时新党也借此宣传“变法维新”。
张元济先生受聘主持译书院工作不久,南洋公学总理(教务长)何嗣焜去世,张元济接任了南洋公学第二任总理,兼管译书院,月薪为银洋350圆(合今人民币约2万元)。译书院逐步扩大,还聘请了外国人做译员,开办了“东文学堂”,同时组织翻译出版了一些西方民主思想的书籍,如亚当·斯密的《原富》等。严复的译述,全套几十本都是由译书院首先刻印发行的。南洋公学译书院也由此闻名全国。
1901年商务印书馆原发起人邀请张元济、印锡璋等合资,成立有限公司,议定原发起人每股照原数升为7倍,折合银洋26250圆,加上新股23750圆,共计资本5万银圆(约合今人民币350万元)。
张元济加入商务印书馆后,先在长康里设立编译所,请几位先生翻译西洋东洋的科学书籍,由蔡元培兼任编译所所长。不久高梦旦亦由张元济约来帮忙。
因出版经营有方,盈利不少,逐步添置了机器。
张元济在商务印书馆工作了几十年,由编译所长,而经理、监理、董事长,同夏瑞芳、鲍咸昌、高翰卿、高梦旦等一起惨淡经营,逐步将一个小小的印刷工场发展成为现代中国最大的出版企业。
清朝末年,全国图书的营业额每年约为400多万银圆,其中商务印书馆约为150万银圆,占三分之一。
民国初年,全国书籍营业额约为1000万元,而商务印书馆约为400万银圆,占五分之二。
1902年商务出版的书籍仅为15种27册,到1914年增加到293种634册,在13年间增加了大约20倍。
1902年1月4日(辛丑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商务印书馆出版第一本杂志《外交报》,主编是张元济。1904年出版《东方杂志》,创刊时主持编辑的是日本人,其中有好多文章是由日本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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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和文化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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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作者的经济关系
商务印书馆与中国现代文学渊源长久。1903年,商务聘请李伯元主编《绣像小说》半月刊,共出三年72期,该刊成为晚清的四大文学刊物之一。也是从1903年起,商务开始出版“说部丛书”,1904年创办《东方杂志》,1909年创办《教育杂志》,1910年出版《小说月报》,名噪一时。1921年《小说月报》改版成为新文学运动刊物之后,续出《小说世界》,将原《小说月报》的通俗文学作家继续网罗在商务的招牌下。商务印书馆大力推出这些文学书刊,繁荣文学市场,对晚清和五四文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反过来,文学市场也给了商务印书馆巨大的名声和经济利益的回报。
在书籍的稿酬方面,商务印书馆有着比较灵活的规定,其标准视著者的知名度、学识水平、书稿质量和发行量等各方面情况而定。如: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等书的版税为40%,是最高的。
一些教科书和工具书的编译费,常是一次性付酬,不采取版税制。
1912年丁文江编著的《动物学》一书,酬金为400圆,秦蘅茫编的《代数》、《几何》,稿酬共700圆,景阳编的《三角》,稿酬400圆。
1913年1月,郁少华修订《英华新字典》,连校对在内一年完成,酬金750圆,分五期支付,先付150圆,然后每次校对交字付150圆,再三次排校毕付清。
1916年3月,范云麓编《春季单级国文》十二册教科书,并编《学生自习字典》一本,酬金合2400圆。
鲁迅发表的第一篇小说
1913年4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小说月报》第4期第1号首版第一篇,发表了署名“周倬”的一篇文言小说《怀旧》,文中有十来处圈点,文末加了评语:“实处可致力,空处不能致力,然初步不误,机灵人所固有,非难事也。曾见青年才解握管,便讲词章,卒致满纸短汀,无有是处,极宜以此等文字药之。——焦木附志。”焦木即编者恽铁樵,“周倬”是谁呢?当时社会上谁都不知道。
整整21年以后,鲁迅本人才在通信中表明,这是他的第一篇小说。1934年5月6日,鲁迅致杨霁云的信中写道:现在都说我的第一篇小说是《狂人日记》,其实我的最初排了活字的东西,是一篇文言的短篇小说,登在了《小说林》(?)上……内容是讲私塾里的事情的,后有恽铁樵的评语,还得了几本小说,算是奖品。时过境迁,这么长久,鲁迅难免对细节记不清楚的,因为当时并不是他经手把稿件投到《小说月报》去的。鲁迅逝世以后,周作人对这件事作了具体的说明:鲁迅“辛亥(按即1911年)冬天在家里的时候,曾经写过一篇(小说),以东邻的富翁为模特儿,写革命前夜的事情,颇富于讽刺的色彩”,“未有题名……由我加了一个题目与署名,寄给《小说月报》,那时还是小册,系恽铁樵编辑,承其复信,大加称赏,登在卷首。”(引自知堂《关于鲁迅》一文)
这篇经周作人加了“题目与署名”的鲁迅的第一篇小说,在1912年12月6日寄《小说月报》,12日就收到复信,28日收到稿费5块银圆,并于1913年4月出版的《小说月报》第4卷第1号上登载。
商务印书馆付给梁启超的优厚稿酬
民国初立,北洋政府便通过法令,发还梁启超、康有为被查抄的家产。之后,梁启超以共和党党首身份加入北洋政府,任财政总长和制币署署长。
1912年12月,梁启超在天津创办半月刊《庸言报》。12月18日,他在家信中说,“《庸言报》第一号印一万份,顷已罄,而续定者尚数千,大约明年二三月间,可望至二万份,果尔则家计粗足自给矣。若至二万份,年亦仅余五六万金耳,一万份则仅不亏本,盖开销总在五六万金内外也。”(见《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61页)不仅有很大的社会效益,而且经济收入达5万多银圆。
后来,梁启超到欧洲考察,其间决心退出政界,宣称以教育文化为业,走教育救国之路,因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著述上。
梁启超跟商务印书馆的来往也很密切。根据1922年10月他和商务印书馆经理张元济的通信,梁著《中国历史研究法》等书版税为40%;而梁启超在《东方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千字20圆。8日梁启超致函张元济说,他遵照约定将他关于佛学的稿件寄上,请按信上的要求在《东方杂志》刊登。信又说:一、 《历史研究法》请即照梦兄(陈注:指高梦旦)来书,再版印三千部(此书此间尚存千数百册,拟日内移交津馆代销何如?)其办法仍照从前“自印包售”、“六折算帐”,印费请先垫付,在售价内扣除,书价三节结算。(陈注:三节指端午、中秋、春节)
二、 《历史研究法》第三期书价(第一次之六千册)定本年秋节交清,前此除一次由律馆交来若干,二次由菊兄代付君劢千圆,余数若干,希饬算拨付。(陈注:菊兄指张元济,君劢指张君劢)张元济回信说,他将遵照梁启超的要求,将文章“先登杂志,既印单行,已示梦旦,一切当遵办”;同时说,“前订撰文之约,即自本月为始。……千字二十圆乞勿为人道及,播扬于外,人人援例要求甚难应付”(见《梁启超年谱长编》第965页)。
北京大学和商务印书馆的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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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和文化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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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蔡元培主持北大的几年中,北京大学与商务印书馆进行了广泛的合作:由商务印刷、发行《北京大学月刊》,出版北大教授的专著及通俗教育丛书,由华法教育会人员修订商务教科书,代北大订购外文书籍,以及请北大教授兼为商务采集标本等等。
通过这些合作,北大的科研工作取得了出版的便利,而商务印书馆则获得了最高学府权威学者的支持,提高了出版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它在国内外出版界的地位与声望。
1919年初,蔡元培代表著作人(北京大学)、张元济代表发行人(商务印书馆)正式签订《北京大学月刊》出版合同,规定:(一) 编辑事务,由著作人任之,印刷、发行事务,由发行人任之。
(二) 用三开本。每年十册,每册以十万字为率,约一百页,每册定价三角。所有制版、印刷、工料及广告等费,由发行人代垫。
(三) 销数不满二千部时,所有损耗,由发行人担任。如满一年后,尚销不足数,发行人得将杂志中可以单行者,另印单行本,以冀抵补。销数满二千部以后,如有余利者,著作人得十分之六,发行人得十分之四。
(四) 外间广告,由著作人经手者,照广告定价,以十分之五付给发行人。其由发行人招致者,概为发行人所有。
(五) 稿本用纸,每行字数,须与版式一律。如用夹注、或说明、或另行、或括弧、或插图、或附表、及所用圈点符号,均照排印之式,一律缮成正稿。图稿务须按照适定尺寸,绘成正稿,以便即用原稿雕刻、影照。如果有排印为难之处,发行人得酌量更改。著作人稿本,须于两个月以前,寄交发行人。
(六) 纸价涨落无常,估计成本,照市价计算。出版时,发行人应寄五十册交著作人。北京大学教授撰写的讲义和专著,大多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如胡适的《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陈大齐的《心理学大纲》,徐宝璜的《新闻学大意》,陶孟和的《社会与教育》,胡钧的《中国财政史讲义》,陈映璜的《人类学》等等,有的列为“北京大学丛书”,有的由蔡元培具函介绍。如1919年12月,经蔡元培介绍,商务印书馆曾以200银圆代价购印了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
商务印书馆职员的经济状况
商务印书馆职员的薪金逐步提高。民国初期,国内大学毕业生极少,一般相当于高中文化者入馆,通常试用半年,合格后才正式录用,起点月薪30银圆;此后惯例每年增加10圆(此时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50元)。
民国初年的薪金标准
1912年12月,张于贞、周衡甫、李心莲初来商务印书馆时,试用期月薪24圆,“半年后得力再增加”。考核转正后,月薪30银圆;第二年40圆,等等。
据包天笑回忆,1912年他在宝山路商务编译所半天工作(每日下午1—5点,星期日休息),担任小学图文教科书的编辑,月薪40银圆。当时编辑共约40名。
就连沈雁冰(茅盾)由北京大学预科初到商务印书馆时,也是一样的待遇。1916年8月沈雁冰进入商务印书馆担任编辑,起初月薪只有24银圆,1917年定为30银圆。以后每年晋升10圆或20圆。1921年为100圆。
其他资历稍高者,待遇也高些。1912年6月,许志毅、凌文之初到商务印书馆,月薪各60圆。10月凌文之向馆方说,有人邀请他任教员,月薪80圆,“为家累计,不能不弃少就多。”馆方同意明年(两个月后)增加薪水,“论其能力亦尚值得”。
1916年2月邵长光愿离政界到商务印书馆服务,商订月薪由160圆至200圆。3月邵培芝到馆,月薪180圆。8月平海澜到英文部任编译,月薪100圆。杨仲达来馆,起点月薪160圆。1916年9月留美博士蒋梦麟(即后来继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者)尚未归国,经介绍到商务印书馆,一开始就定月薪200圆。1919年2月周越然来馆,月薪180圆。10月谢福生定月薪200圆。
20世纪20年代的薪金标准
1921年周建人由胡适推荐到商务印书馆,月薪60圆。
据唐鸣时回忆,1921年国内大学毕业生到商务印书馆工作,起点月薪为60银圆,以后一般每年增加10圆或20圆。资深编辑的月薪可达100—200银圆(此时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40元)。
商务印书馆曾慕名希望胡适到馆服务(或兼职)。商务监理张元济的日记1919年4月8日载:“托伯恒转托陈筱庄约胡适之,月薪300圆。”胡适婉言谢绝商务印书馆的好意,表示要继续为北京大学效力。
1921年9月,陈独秀回到上海后,商务印书馆想要聘请他担任“馆外名誉编辑”,由沈雁冰出面,商议月薪为300圆。
据陶希圣文章说,他进入商务编译所是在1923年:“各人的薪水互不相知,各人的进退听之当局。我初进所,月薪银圆八十圆(当时米一石只得五圆)。满一年之年终,当局给予书面通知‘台端月薪加为一百圆’;再过一年加为一百二十圆。一九二五年五卅运动起来了,商务印书馆三所一处职工大罢工,向当局提出十九条要求。自此以后当局不得任意开除职工,而待遇公开。一九二五年八月,商务印书馆通告同人,普遍加薪。最低工资十圆的工人,加三圆;原工资十至二十圆者,加百分之二十;原工资二十至三十圆者,加百分之十五;原工资三十至五十圆者,加百分之十;学徒练习生满一年加一圆,满二年加二圆,等等。即如编辑人员,年终普遍加薪,按比例至少增加二圆七角五分,或加七圆五角,多的可加十七圆五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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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和文化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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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商务编译所的职员共约200人。
20世纪30年代的薪金标准
到30年代,商务印书馆的待遇又有提高。国内的大学毕业生,月薪起点为80圆(此时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30—35元)。
又据高梦旦记录,20—30年代商务编译所校对者月薪50银圆,抄录员月薪30银圆。
商务印书馆的编辑,往往以学历定待遇。第一等是留学欧美的毕业生,月薪高达200—250圆;第二等是留学日本的毕业生,月薪可达120—150圆;这都高于国内的大学毕业生。不过,根据工作的成绩,薪金可以逐年提升。
“经济自立”的觉醒
当时的作家、编辑、学者们跟出版商之间也产生许多复杂的矛盾。
文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郑振铎,20年代在商务印书馆编辑《小说月报》,月薪100银圆(相当于今人民币4000元)。他在上海闸北租赁了一所大房子,一半自己居住,一半作为文学研究会的活动场所,或开会、或谈天、或听留声机。聚会多数在晚上或节假日。
1923年1月初,有次交谈时郑振铎感慨说:“我们替商务印书馆工作,一个月才拿百圆左右,可是出一本书,印书馆里就可以赚几十万圆,何苦来!还不如自己集资办一个书店!”
大家表示同意,又讨论了几次,决定每人每月从薪金里提出10银圆,储存银行生利;集资到一定数目时,便可自己出书。当时约集10个人,有郑振铎、叶圣陶、沈雁冰、周予同、王伯祥、胡愈之、顾颉刚、谢六逸、陈达夫、常燕生,由顾颉刚任会计。
周予同为此社起名为“朴社”,因为他听了钱玄同的课,非常欣赏清代的“朴学”。接着俞平伯、吴维清、潘家洵、郭绍虞、陈乃乾、朱自清、陈万里、耿济之、吴颂皋等入社。
顾颉刚1923年2月20日在通信中说出了他们(以及中国新兴知识阶层)的“一不靠官,二不靠商,自食其力,自行其是”的理想:只希望著述上可以立足的人得终身于著述,不受资本家的压制、社会上的摧残。我们的生活,靠政府也靠不住、靠资本家也靠不住,非得自己打出一个可靠的境遇就终身没有乐趣了!这代表了当时中国知识阶层在“经济自立”问题上的觉醒。
1924年胡适和陈独秀决定跟商务印书馆合作出版《努力周刊》,由《新青年》同人高一涵任编者。当时在《晨报》上刊登了广告,准备办成系列性的刊物,还要出版《努力月刊》。但是这个广告没有兑现,读者来信询问其中的究竟。
《晨报副刊》1924年8月28日发表了高一涵的答复说:《努力月刊》之所以胎死腹中,是因为跟商务印书馆老板有分歧,生意经没有谈妥:“叫我们出来为三圆钱五圆钱去替那些持商务印书馆股票的人挣红利,老实说心中总有一点痛!所以我……不得不暗地里抱着不合作主义了。”
此答复见报以后,胡适赶紧出面在《晨报副刊》9月2日澄清说:他当初和陈独秀决定让商务印书馆出版《努力》,一方面是商务经理们主动要求,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条件比较合适。商务不仅给作者们支付稿酬,使得“穷作家”能有些补贴;商务还决定:杂志如有2000份以外的销量,编辑部有版税二成和广告二成的提成,从而帮助辛苦的编辑同人。最后胡适说:“以一个几百万资本的大公司,破例的经营这三个铜子的生意,是谋挣红利吗?”
每年年终的“花红”
除了月薪,商务印书馆职员每年还可分一些花红。不过,花红等级很多,差别很大。
20年代初,商务的一些股东们得到了如下的花红(据张静庐《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甲编第456页):
姓名职务1921年1922年1923年1924年
鲍仲言总经理8000圆9000圆7000圆6750圆
高翰卿监理8000800070005950
张元济监理8000800070005950
李拔可经理6000700075006370
王显华经理6000700085007225
高梦旦所长6800700065005525
王云五所长8000400050004250
而一般职工所得“花红”大约为一个月的薪金(职员)或工资(工人)。这有时称为“每年的第十三个月的年终分红”。
商务印书馆的劳资纠纷
1920年5月出版的《新青年》7卷6号“劳动节纪念号”发表的廖维民《上海印刷工人的经济生活》一文中列举上海印刷业工资情况说——有月工与包工之分,月工是按每月所订定的工资发给,都在十五圆以下,包工是休息日和生意清淡时没有工资,他们的工资更少。
综合上海几十家(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工钱分三等:头目二十圆至五十圆;下手十圆至三十圆;学徒一圆至十圆。女工只有摺书、订书二种。摺书:洋装(即洋纸)摺一页的,每千页二十文;二页的每千页五十文;三页的每千页七十文;四页的每千页九十文。本装(即本国纸)每千页七文,也有每千页九文的。钉书:本装一本五文,洋装稍高。摺书最快的,每月可得十几圆的工钱,普通每月可得五六圆,初学者,每月只得二三圆。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提高了劳动者的觉悟。8月22日商务印书馆职工会发布了“总罢工宣言”,要求提高经济待遇,举行了第一次大罢工。罢工宣言指出:“馆中亦每年有所谓花红者,在几个当局,确实可以称为花红(例如经理月薪三百圆,而年得花红二三万圆);在我们薪水小者,却也可叹(月薪十余圆者仅年得花红十余圆,甚有不足薪水一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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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和文化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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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所职员沈雁冰(当时为共产党支部书记)、郑振铎、丁晓先等12人担任工会谈判代表,馆方由张元济、王云五等6人参加谈判。中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学生联合会向商务印书馆提出:馆方如不接受职工会的合理条件,将号召全国学生停止使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科书以示抗议。8月27日开学在即,馆方接受职工会的条件,罢工胜利结束。
1925年8月,商务印书馆总务处公布了《加薪办法》,规定从本年10月1日起,增加总分支局同人薪工,标准如下:甲、薪工在10圆以内者加30%;乙、薪工过10圆至20圆者加20%;丙、薪工过20圆至30圆者加15%;丁、薪工过30圆至50圆者加10%;戌、学生满1年加1圆,满两年加两圆。(见《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甲编455页,中华书局,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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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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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附近有很多书店,有些书店因为跟新文学期刊或作家有关而声名远扬:比如“群艺”率先印行了陈独秀编的《新青年》;北新书店是鲁迅作品的出版社;胡适的著作大多是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新月》由新月书店印行;开明书店以编青年读者之教科书而著称;生活书店因了邹韬奋主编的进步刊物《生活》而得名;现代书店则是施蛰存的《现代杂志》和叶灵凤的《现代小说》的后台;精美的《良友》画报属于良友图书公司;迷人的《金屋月刊》属于金屋书屋。这还没有计入那些数量惊人的画报、妇女杂志和电影杂志。光一家上海书店就在30年代中期号称印行了约20份杂志,而且出版速度是每天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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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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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出版社和作者的利益分成清末民初以来,随着我国文化自由市场的形成,出现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第一批自由职业者——专以写作(所谓“爬格子”)为谋生方式的作家。他们主要依靠稿费、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来保证生活。
据王云五《战时出版界的环境适应》一文所述“平时我国出版业百分之八十六在上海”。20世纪初叶到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如果说北京是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心,那么上海则无愧是全国书刊出版事业的中心。上海是中国最大的近代工业城市和通商口岸,也是中国现代文学出版事业的发源地。
1872年以后,上海申报馆垄断中国出版行业达四分之一世纪。商务印书馆于1897年、中华书局于1912年在上海创办。新中国成立前上海有321家出版社、200多种报刊,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24种报刊。五四运动时期影响最大的刊物如《新青年》、《少年中国》等,大多在上海出版。1902—1916年间,中国新创文学报刊57种,其中29种以“小说”命名的报刊中,上海占22种。商务印书馆1902—1920年间,出版图书3522种,其中文学类(以小说为主)846种,占四分之一。
举世闻名的上海文化街——四马路
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上海的商业中心棋盘街汇聚了多家很有影响的出版单位,成了出版业的中心。曹聚仁在《棋盘街上的沧桑》一文中写道:五十年前(清末民初),上海的商业中心在棋盘街。直到笔者来到上海(1922年)时,上海租界向西向东北延伸,南京路上的繁荣,已经代替了棋盘街。在我们记忆中,提到了棋盘街,就等于说是提到了全国出版业的中心。(也好似提起了望平街,即唤起了新闻事业中心的印象。)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这两家书业重镇,雄踞在福州路(四马路)、河南路的转角上;在从前,我们应该从“商务”、“中华”数起,往南再说到文明书局、群益书社、民智书局、扫叶山房、中华图书公司、神州国光社,作纵的伸展;后来呢,却沿着福州路作横的发展,从黎明书局算起,“开明”、“大东”、“北新”、“世界”、“科学”、“生活”,一直到福州路西头,还有那家大规模的中国文化服务社。其他小型书店,如“光明”、“现代”、上海杂志公司、“春明”,不下五六十家。这里说的便是上海图书出版业繁荣的状况。如此众多的出版社和报刊,必然有一支庞大的编辑记者队伍,这便形成了上海出版家群体。中国80%以上的书店集中在上海著名的四马路(即福州路)南北方向的两三个街区,长久以来一直被称为“文化街”。
在1932年“一·二八”日本空军突然轰炸上海前,这里有新旧书店300余家。其中最大的两家是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它们的办公大楼在福州路和河南路交叉路口并峙一地,互相构成了激烈竞争,酷似南京路上的先施和永安两家百货公司。
它们附近有很多书店,有些书店因为跟新文学期刊或作家有关而声名远扬:比如“群艺”率先印行了陈独秀编的《新青年》;北新书店是鲁迅作品的出版社;胡适的著作大多是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新月》由新月书店印行;开明书店以编青年读者之教科书而著称;生活书店因了邹韬奋主编的进步刊物《生活》而得名;现代书店则是施蛰存的《现代杂志》和叶灵凤的《现代小说》的后台;精美的《良友》画报属于良友图书公司;迷人的《金屋月刊》属于金屋书屋。这还没有计入那些数量惊人的画报、妇女杂志和电影杂志。光一家上海书店就在30年代中期号称印行了约20份杂志,而且出版速度是每天一种。
福州路周围这一地带还有一些老字号的传统文具店、饭馆、茶室、饭店和妓院,往南一直伸抵老城厢,这里是鸳蝴派文人和报人的“生活世界”,像包天笑、陈蝶衣、狄楚青和周瘦鹃这些人就常在书店茶室和妓院消磨闲暇。
总之,四马路是20世纪20—40年代新派作家最常涉足的地方,它的声誉经久不衰。
诗人徐迟在《江南小镇》一书中,激动地回忆1930年代,他从北平的燕京大学南下上海时,作为一个写作新手,由挚友施蛰存带领着到四马路逛书店的情景:先去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它有自己的外文图书馆),然后一路浏览许多大大小小的书店,接着去喝下午茶。这几乎也是很多作家的日常行踪。在中文书店里,他们不仅能找到他们的作家朋友新近出版的作品和译作,还能看到书店自己最近发行的期刊。在外文书店,他们可以买到外文书,还能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预订。此外,在一些旧书店和书摊可以轻易地找到西文旧书——主要是小说,其中不少是外国游客在航海时的读物,轮船到上海他们登陆后就贱卖掉了。
清朝末年初订的稿酬标准
1897年,商务印书馆成立的同时,梁启超等在上海创办“大同译书局”,梁启超拟订的《叙例》中说:“海内名宿,有自译自著自辑之书,愿托本局代印者,皆可承印,或以金钱奉酬、或印成后以书奉酬,皆可随时商订。”(载《饮冰室文集》之二)这是支付稿酬的声明,但没有公布具体的标准,而只是说:酬劳可以随时商订,或者给金钱,或者赠送印成的书籍若干册作为(抵当)稿酬。也就是说,当时大家的“稿酬、版税”概念并不怎么明确,因为尚未形成规范的文化市场。靠售书赚钱的“书商”是早已有之,然而靠卖稿吃饭的“自由撰稿人”还在孕育或襁褓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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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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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查阅到的中国最早有关版税的史料,是1901年上海《同文沪报》规定的“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也就是版税20%;最早有关字数稿酬的史料是梁启超所记:他主持的《新民丛报》和《新小说》(皆为1902年创刊)等刊物“大约评述及批评两门,可额定为每千字三圆。论著门或可略增(斟酌其文之价值),多者至四圆而止,普通者亦三圆为率。记载门则二圆内外,此其大较也”(引自《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87页)。
按照我的研究结果,20世纪初一块银圆的购买力大致相当于今人民币70元。1902年创刊的《新民丛报》和《新小说》规定的稿酬标准可分三个档次,为千字2圆(合今人民币140元)到4圆(合今人民币280元);通常为千字3圆(合今人民币210元)。
周作人回忆:1907年周氏兄弟翻译《红星佚史》得到稿酬200圆,10万字,“平常西文的译稿只能得到两块钱一千字”(见《周作人回忆录》第196页)。
《大清著作权律》、《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施行细则》
中国第一部保护著作人利益的著作权(版权)法,是宣统三年(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离世界第一部版权法《安妮女王法令》正好200年。它共有5章55条。但是颁布后不久清朝政权就退出历史舞台,这个《著作权律》并没有真正施行。到了民国四年(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著作权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著作权施行细则》,著作人的权益始受到法律保障。
20世纪初,我国稿酬制度已经形成并且跟国际接轨。稿酬有三种基本形式:(1)稿费,又称为“润笔之资”、“润笔费”;(2)版税,又称为“提成费”、“版费”;(3)买断版权,又称为“作价购稿”。
我国版税的具体规定,开始于1901年3月东亚益智译书局在上海《同文沪报》上刊登广告,提出“译出之书……当酌送润笔之资或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这“售价二成”意思就是版税20%;而更早一些,上海《申报》馆在1878年3月刊登“搜书”启事,提出“以书申酬”和“出价购稿”,也就是买断版权的办法。
还是举鲁迅和柔石的例子来说明:
1928年10月,鲁迅介绍柔石的长篇小说《旧时代之死》由上海北新书局出版,合同约定版税20%,当月25日柔石致兄长信中说:“福现已将文章三本,交周先生(鲁迅)转给书局,如福愿意,可即卖得八百圆之数目。惟周先生及诸朋友,多劝我不要卖了版权,云以抽版税为上算。彼辈云,吾们文人生活,永无发财之希望。抽版税,运命好,前途可得平安过活,否则一旦没人要你教书,你就只好挨饿了。抽版税是如此的:就是书局卖了你的一百圆的书,分给你二十圆(陈注:当时上海各出版社所订的版税通常为15%—20%)。如福之三本书,实价共二圆,假如每年每种能卖出二千本,则福每年可得八百圆,这岂非比一时得到八百圆要好?因此,福近来很想将此三部书来抽版税,以为永久之计了。”
鲁迅的出版合同通常约定抽版税20%,他在《为了忘却的记念》中回忆说:“明日书店要出一种期刊,请柔石去做编辑,他答应了;书店还想印我的译著,托他来问版税的办法,我便将我和北新书局所订的合同,抄了一份交给他,他向衣袋里一塞,匆匆的走了。其时是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六日的夜间,而不料这一去,竟就是我和他相见的末一回的,竟就是我的永诀。第二天,他就在一个会场上被捕了,衣袋里还藏着我那印书的合同……”
民国初年的稿酬和版税幅度
民国以后,一般报刊和出版社支付的稿酬标准略有降低——
中华书局创办《中华小说界》月刊,1913年6月21日在《申报》刊登广告:“征集小说,备刊行小说界,编译均可。”公布的稿酬标准分为四个档次:甲、千字5圆,乙、千字2圆5角,丙、千字1圆5角,丁、千字1圆。长篇以8万字为限,短篇至少4000字。1914年1月该刊创刊发行。
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由陈独秀主编,一年后改名为《新青年》。编辑费为每期200圆。稿酬标准:“或撰或译,每千字二圆至伍圆。”但是一度又成为同人期刊,取消了稿酬,只付编辑费。
在书籍的稿酬方面,商务印书馆有着比较灵活的规定,其标准视著者的知名度、学识水平、书稿质量和发行量等各方面情况而定。如前文所述之例。
张元济日记1918年2月2日载:“胡适之寄来《东方》投稿一篇,约不及万字,前寄行严信,允千字六圆。此连空行在内。”胡适刚来北京大学任教不到一年,已是著名文化人,故有如此高的稿酬。而梁启超在《东方杂志》发表的文章,稿酬竟达千字20圆。
这一时期,上海出版界已是人才济济,精英荟萃。
20世纪20年代上海市新闻出版界的薪金标准
关于上海新闻出版界经济收入的状况,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1912—1927年》第六章《报界之现状·第八节·用人》一文中记述如下:总理为一馆之领袖,故宜知编辑、营业、印刷三方面之真相,尤贵在知人善任,以全力尽忠于其职务。其月薪约在三百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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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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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亦称主笔,为编辑部之领袖……总编辑常兼司社论,其月薪约在一百五十圆至三百圆之间。
次于总编辑,为编辑长,亦可称理事编辑……其月薪在一百五十圆左右。
在编辑长之下者,有要闻编辑,取舍关于全国或国际间之新闻。有地方新闻编辑,取舍关于一省一县或一地方之新闻编辑,其月薪均在八十圆左右;
有特派员,如上海报馆必有专员驻京,或专事发电,或专事通信,每人月薪均在一百圆左右,交际费在外。
有特约通信员,或在国内,或在国外,大率以篇计算,每文一篇,约在十圆左右。
有访员遍驻国内各要埠,专任者每名月薪约四十圆,兼任者仅十余圆。
有缮译,每名月薪约五十圆至八十圆。有校对,有译电人,每名月薪二十圆左右。
本埠编辑亦可称城市编辑,亦为编辑部之要人,……其月薪约在八十圆左右。
属于本埠编辑指挥之下者,有特别访员,月薪在四十圆至六十圆之间。
有体育访员,月薪约在三十圆左右。
有普通访员,每人月薪约在十圆至三十圆之间。
副张(即副刊)均载文艺及滑稽之作,另有一编辑司之,月薪约六十圆左右。对于1912年至1927年间上海的报社的组织机构及各类人员“按劳取酬”的经济待遇标准,这是一个全面的综述。此外,我还从当时一些具体人物的史料中,考证了实际薪金情况。
20世纪20—30年代的稿酬与版税
《鲁迅全集》载有20世纪20至30年代的稿酬标准。
鲁迅在孙伏园编辑的《晨报副刊》投稿,每千字2—3银圆;另外《晨报》馆有一种“特约撰述”,每月除稿酬外还加酬金30—40银圆(见鲁迅《我和语丝的始终》)。
当时稿酬标准不一。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4—5圆。而上海的报刊大多是民办的,一般稿酬为每千字1—3圆。因为官办的报刊行政拨款不计成本;上海报刊则多为商业性,必须讲究经济效益。《鲁迅全集》有几处提到当时上海的稿费标准,最低者(陈注:小报消息或“报屁股”文章等)每千字5角钱,高者每千字3圆。鲁迅文章一般稿酬是千字3圆,有时千字5圆(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给鲁迅的稿酬标准),《二心集》的稿酬为千字6圆,这在上海就是比较高的了。
商务印书馆所定稿酬:郭沫若千字4圆,胡适千字5—6圆,林纾和章行严(士钊)千字6圆。……
这样的稿酬标准从五四时期到30年代没有很大变化。
至于特别优惠的稿酬当属梁启超,为千字20银圆(约合今人民币1000元)。
但是民国以后,出版的书籍通常计算版税,也有按照字数付稿酬或将版权一次买断的。
从20世纪初期以来,上海出版界拟订的版税标准一般在10%—25%之间。例如,1921年泰东图书局答应郭沫若的版税是10%;胡适在新月社自订的版税标准是初版15%,再版20%;北新书局支付鲁迅著作的版税一般是20%,甚至达到25%;而梁启超的身价最高,达到40%,甚至提出“自印包售,六折算帐”。版税的支付时间,按照惯例为“三节”核对实际销售数结算。
30年代中国的稿酬标准跟20年代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增加。
鲁迅在30年代出版的著作几乎也都是拿版税的。查《鲁迅日记》1933年5月15日记有:“《两地书》五百本版税百二十五元。”《两地书》定价1圆,按前面所说的版税公式推算,《两地书》的版税率是25%。又据《鲁迅日记》1932年12月15日记有:“以选集之稿付书店印行,收版税泉支票三百。”这是指《鲁迅自选集》,天马书店出版,初版印1000册,定价1.20圆,鲁迅得300圆,版税率也是25%。这在当时是特高的版税率了。
据赵家璧回忆:“《良友文学丛书》对所有作家都实行版税制,一般都是按售价作者抽版税百分之十五,一年结两次,交稿录用时,都可预支一部分。仅对鲁迅作品按百分之二十计,这是上海各书店为尊重鲁迅而共同执行之惯例。”(见《文坛故旧录》P.44,三联书店出版。)30年代享有版税率20%至25%者,还有胡适等名家。
一个典型的版税合同
下面提供30年代一个典型的“版税合同”原样本——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
抽取著作物版税合同条件
一九三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订一、 著作者允将著作物全部交发行者发行,所有著作权,仍属著作人,而发行权则属诸发行者。
二、 所有著作物上之责任,由著作者本人负之。
三、 著作物交发行者发行后,著作者不得将该著作物全部或一部另交第三者发行,如有上项事情发生,发行者一切损失,由著作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