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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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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自由市场的形成,出现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第一批自由职业者——专以写作为谋生方式的作家。到了20年代,中国文化史出现一大景观,就是形成并发展了“自由撰稿人”这个重要阶层。他们的特点就是“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主要依靠“爬格子”的稿费、翻译费、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来保证生活。
五四运动的先锋闯将们,如《新青年》的陈独秀、胡适之、李大钊、钱玄同、鲁迅、周作人等,无论左翼或右翼,他们大多是留学归国的专家、学者、教授,都已经有稳固的社会公职,牢靠的中等阶层收入,过着相当宽裕的经济生活。他们并不需要再依靠额外的稿酬和版税收入为生。所以他们办的“同人刊物”如《新青年》、《少年中国》等,可以不计稿酬,不以赢利为目的。
20年代中期以后,一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绝大部分是农村、乡镇)的文学青年涌现在上海、北京等文化中心,他们血气方刚,带着“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尚抱负,带着献身于新文化事业的满腔热情,几乎从零开始,走上了艰苦卓绝的作家之路。
民办出版社和自由撰稿人
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大大提高了中国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即文化人)的政治和经济觉悟。8月22日商务印书馆职工会发表“总罢工宣言”,要求提高经济待遇,进行了第一次大罢工。编译所职员沈雁冰(当时为共产党支部书记)、郑振铎、丁晓先等12人担任工会谈判代表,馆方由张元济、王云五等6人参加谈判。中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学生联合会向商务印书馆提出:馆方如不接受职工会的合理条件,将号召全国学生停止使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科书以示抗议。
8月27日开学在即,馆方接受职工会的条件,罢工胜利结束。
紧接着,9月19日《现代评论》第二卷41期上,刊登了署名“壮学”的文章《出版界的根本问题》,其中提出:“商务抽版税的办法,著者最多只得一成五,其余八成五归他自己,这是剥削劳动者。”低价的稿费和版税使得许多作者们难以维持生计,有的就不顾质量粗制滥造,有的被迫改行,于是造成图书报刊的作品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壮学认为,要促进文化繁荣,首先必须抵制出版商的剥削,提高稿费和版税,“著作人既能得相当的酬报,然后才有人专门从事著述,著述的质和量都可以大以增进了。”
10月,创造社作者周全平在《洪水》半月刊第一卷第3期发表《漆黑一团的出版界》,第5期发表《怎样去清理出版界》两文,声援壮学。不过他对于壮学认为“八成五都归了出版商”的说法提出修正:实际上图书出版的利润没有那样高,因为印刷成本要占三成,发行费还要二成,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等出版商能得五成左右,“这样,呕尽心血的著作家底利益大都被资本家掠夺了。……我们一向以为劳工被资本家剥削是太不人道的事,可是出版家对于著作家底刻薄,也并不亚于此。”
这种认识,正如顾颉刚所说的:“只希望著述上可以立足的人得终身于著述,不受资本家的压制,社会上的摧残。我们的生活,靠政府也靠不住,靠资本家也靠不住,非得自己打出一个可靠的境遇……”代表了当时中国知识阶级在“经济自立”问题上的觉醒。
壮学和周全平提出“读者和著作家合作出版”,也就是民间集资办出版社和书店。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来可以减少出版和发行之间的层层盘剥,二来可以降低书刊成本,既有利于作者,也有利于读者。
1926年4月1日创造社出版部宣告成立,并制定了“创造社社章”;共9章31条,主要内容就是“集资创办出版社”。第一条规定“依时缴纳社费者均得为本社社员”,社费5块银圆(约合今人民币200元),“入社时须缴纳入社金三圆、常年费二圆”、“二年以上不缴纳社费者,经总社执行委员会议决后,追缴本社证书及徽章”。由于有了集资经费,总社执行委员会除了总务、编辑、监察之外,还专门设了会计委员。因此有些回忆录说:创造社出版部的股金是每股5块银圆。
这样看来,1926年时的创造社不仅是一个新文学团体,而且是一个具有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股份制民办文化企业。
1927年春,胡适和徐志摩创办《新月》月刊和新月书店,也是作家集资的民办文化企业。总资本2000银圆,每个“大股”100银圆,每个“小股”50银圆。董事长为胡适,总编辑为徐志摩,总经理为张嘉铸(徐前妻之兄)主管财务和发行工作。人们应该注意到,徐志摩是哥伦比亚经济学硕士,正好运用他训练有素的经济头脑。
创造社、新月社等民办文化企业到位的资金并不太多,但是由于新式印刷设备在上海大量引进,民间又兴办了许多小型专业印刷车间,为招揽生意,普遍实行“三节”算账制度。中国民间所谓三节是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两个大节日之间有三四个月的周期;一个大节以后印制出版的图书,除了交付少量押金以外,作为成本的排版、纸张、印制、装订等费用,都由印刷厂垫付,到下一个大节再结账。这样只要较少的流动资金,便能出版书刊。
因此,20年代上海的各种短期文学刊物、小型民办书店、民办出版社如雨后春笋,造成文化事业的欣欣向荣。这样,初步摆脱了官府权势和商业羁绊的新兴知识阶层,投入了文化自由市场。这种趋势,如“一石击破水底天”一样,层层波澜由上海开始一圈又一圈扩充到许多城镇,迅速而又强有力地推进了新文化运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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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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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石——中国左翼自由撰稿人的典型
中国现代文化中的自由撰稿人的历史,是一部可歌可泣的血泪史。他们的征途上充满了荆棘——鲁迅所说的“无花的蔷薇”,为新文化事业献出了青春、鲜血甚至生命。这些文学青年的卓越代表之一是柔石。
近几年发现和公布的烈士遗迹——《柔石日记》和《柔石书信》,以及许多前辈的回忆录,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柔石的最新史料。我试图整理和分析这些确切的第一手史料,描述以柔石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文学第一批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生活状况。跟他同类的左翼文学青年,有丁玲、胡也频、冯雪峰、潘漠华、应修人、叶紫、殷夫、沙汀、艾芜、萧军、萧红等。
柔石姓赵,名平福,后改名平复。1902年9月生于浙江省宁海县市门头一个小商人家庭。父亲原为农民,后做小生意,开一经营鲜咸海货的店铺“赵源泉号”。因家境困难,赵平复十岁时才开始读书。1917年夏,赵平复从宁海县正学小学毕业。秋天就学于台州浙江省立第六中学,中途退学自修。1918年考入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免学费,食宿便宜,同学多为贫苦子弟。1920年因父亲之命与吴素英结婚。次年5月生育大儿,不到两岁时因病夭折。1921年5月发起组织了“宁海同学旅杭同学会”。1922年左右在杭州第一师范结识低班同学潘漠华、冯雪峰,并参加青年文学团体杭州晨光社。
1923年他从杭州第一师范毕业,本想升学,于当年7月到南京报考东南大学,但需学费60银洋(合今人民币2400元)不能减免,终因家境困难而未入学。9月应聘到杭州留法博士应溥泉家,为两个小孩担任家庭教师,报酬未见记载。1924年春,又想帮助妻子读书,不得已就在慈溪县普迪小学做教师。当时一般初任小学教员的月薪为30—40银洋(合今人民币1200—1600元)。当年得一子取名帝江。在这期间他写了一部小说《疯人》于1925年元旦在宁波自费出版,准备卖书回收钱款,但未能如愿。
1924—1925年间他因爱好文学,购买图书报刊,花费很大。不得已帮助经营父亲的“赵源泉号”,想增加一点收入;但经营不善,负债达一百几十银洋(参看《柔石日记》第152页)。
1925年2月中,柔石到北京大学旁听哲学、英文二科,也旁听过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课程。由父母寄钱给他(陈注:一说由大哥寄给他200银洋,参看赵文雄《回忆我的哥哥柔石》),与好友潘漠华同住在北大红楼附近的学生公寓孟家大院通和公寓(见“柔石致陈昌标信”),每月食宿费约20至30圆,购书的钱至少10圆。北京大学于2月22日开学,柔石听课一学期。9月收到父亲的信,希望他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可以减免学费食宿费,继续学业。柔石回信说:“复岂不愿读书,实以家中之故,六年长期,断难遂愿而毕!”(载《柔石日记》第141页)
熬到1925年12月中旬,他终于因病而且财力不济而离开北京回乡(现存柔石12月4日从北京寄出的信)。
1926年春夏之间柔石为谋生而奔走于沪杭道上,曾计划在杭州创办一所私立中学,拟找十位友人(王方仁等)集资开办费1000银圆(合今人民币约35000元),每人出资100银圆,但未成功。秋天回乡养病,当年得一女取名小薇。12月去上海,一无所获。
1927年1月回家过春节,不久因朋友王方仁介绍,到镇海中学任教。春天,北伐军到达杭州,浙江省全部光复,柔石回到宁海担任中学教员,不久升任宁海县教育局长,同时每周到宁海中学兼课。收入不详。
1927年3月由父母决定,将家产分给赵平西、赵平复兄弟二人。兄长继承父亲开设的“赵源泉号”,平复分得500银洋(约合今人民币17500元)作为股金存入该号(引自《柔石日记》第45页注,第168页注)。柔石当时没有支取现金,但从此可以向兄长要求经济援助。
1928年5月初宁海农民起义失败,涉及宁海中学师生。柔石单身出走,逃到上海,借住在闸北一个亲戚家里。夏天他写信给老家,说是正在学习德文,想出国留学,希望父母扶持。父母将他存放在咸货店的500银圆寄给他。不久,柔石又写信给老家,说如果要出国留学的话,500银圆还不够盘缠(几乎同时的李金发、艾青等人出国去巴黎工读,至少要准备1000银圆,约合今人民币35000元)。没有办法,只能望洋兴叹,圆不了去德国的美梦了。柔石在通信中说:“眼前到外国去,钱从何处来,外国最少一年要一千圆用,来回路费每次要二百。……到外国去的心,等一两年再谈了。”(参看《柔石日记》第152页)
1928年8月11日柔石致兄长信中说:“近日此间亦有一中学聘弟,如月薪有八十圆,福即允诺,若太少福决不就,仍自求读书作文,为前途计也!此信一到,望西哥为福设法(银)洋五十圆寄下。”8月24日信中却说:“中学位子,靠不住了!复实非为钱多少,实以他种缘故,于心不愿。”
有一种说法,据传是柔石此时认识了鲁迅,鲁迅劝柔石不要去中学教书,而专心文学写作,并把他的稿子介绍给北新书局(见林淡秋《纪念柔石遇难十六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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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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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石的名字在《鲁迅日记》1928年9月27日初次出现。这一天晚上鲁迅邀请林语堂、柔石、王方仁以及周建人、许广平等八人往“中有天”晚餐。这显然不是鲁迅初次与柔石相识。在厦门大学时期鲁迅的学生王方仁于1927年10月抵达上海,他的译著《红笑》经鲁迅校订并介绍发表。1928年夏秋之交,王方仁向鲁迅引见柔石。9月9日鲁迅从上海市北四川路景云里23号迁居到里内18号屋,原住处交给他在厦大的学生王方仁、崔真吾和柔石三人共同居住。
1928年9月13日柔石致兄长信中说:“福已将小说三册(陈注:指《旧时代之死》上下集和《二月》)交与鲁迅先生批阅。鲁迅先生乃当今有名之文人,如能称誉,代为序刊印行,则福前途之运命,不愁蹇促矣!……福近数月来之生活,每月得香港大同报之补助,月给廿圆,嘱福按月作文一二篇。惟福尚需负债十圆,以廿圆只够房租与饭食费。零用与购书费,还一文无着也!……因此不能不请西哥为我设法五十圆,使半年生活,可以安定。”可见当时柔石每月维持衣食住行的最低生活费为30圆,相当于今1000元左右。
不久,柔石的月收入增加到40圆以上,情况有所好转。
1928年10月,柔石的长篇小说《旧时代之死》上下册由上海北新书局出版,合同约定版税20%,当月25日柔石致兄长信中说:“福现已将文章三本,交周先生(鲁迅)转给书局,如福愿意,可即卖得八百圆之数目。惟周先生及诸朋友,多劝我不要卖了版权,云以抽版税为上算。”
信中又说:“福现今每月收入约四十圆。一家报馆每月定做文章一万字,给我廿圆。又一家杂志,约廿圆至卅圆。不过近来食住两项,每月要用去廿五圆,书籍每月总要十圆。因此这两笔所赚,没有钱多。”可见柔石当时的稿酬标准是千字2圆,在作家里面属于比较低的。但他总算有了“自由撰稿人”的社会地位而获得文学界的承认。
1928年11月,柔石等人在鲁迅支持下,创办“朝花社”,并由王方仁的哥哥开设的“合记教育用品社”代售朝花社出版的书刊。12月6日《朝花周刊》创刊,至次年5月16日共出20期;6月1日起改为旬刊。后来因合记用品社舞弊赖账,致使朝花社亏损而被迫结束。
鲁迅在《为了忘却的记念》中深情地回忆柔石:“他躲在寓里弄文学,也创作,也翻译,我们往来了许多日,说得投合起来了,于是另外约定了几个同意的青年,设立朝花社。……然而柔石自己没有钱,他借了二百多块钱来做印本。……不过朝花社不久就倒闭了……柔石的理想的头,先碰了一个大钉子,力气固然白化,此外还得去借一百块钱来付纸帐。……一面将自己所应得的朝花社的残书送到明日书店和光华书局去,希望还能够收回几文钱,一面就拼命地译书,准备还借款,这就是卖给商务印书馆的《丹麦短篇小说集》和戈理基作的长篇小说《阿尔泰莫诺夫之事业》。但我想,这些译稿,也许去年已被兵火烧掉了。”
1928年12月6日柔石致兄长的信中说:“近日生活亦好,每天可写二千字。”以稿酬千字2圆计算,每日可得稿费国币4圆;如能顺利卖掉文章,则每月收入可达国币120圆(约合今人民币4200元),颇为可观。
《柔石日记》1929年1月11日载:“晚上鲁迅先生问我,明年(陈注:指旧历)的《语丝》,要我看看来稿并校对,可不可以。我答应了。同时我的生活便安定了,因为北新书局每月给我四十圆钱。此后可以安心做点文学上的工作。”柔石接手编辑《语丝》第5卷1期(1929年3月10日)至26期(9月2日)不到半年,即辞职。
此后柔石的经济生活好转,月收入可达100多银圆(合今4000元左右)。他写给故乡妻子的信中说:“我今年的生活比较好些,以后我当按月寄二三十圆钱给你,作家里零用。店里我亏空了的钱,再由我补还。今年一年以内,我当补足,你无用担心。”(引自《柔石日记》第156页)
1929年11月22日柔石的中篇小说《二月》由上海春潮书店出版,鲁迅为之作《小引》。合同约定抽版税20%,柔石郑重地将此事载入日记。
1930年2月柔石成为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和“左联”发起人之一,被推选为常务委员和编辑部负责人,主持《萌芽》月刊,每月得编辑费30圆国币。5月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本年7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短篇小说集《希望》,收入柔石前两年的创作。柔石奋斗初步成功,成了知名作家。
1931年2月7日柔石和殷夫、冯铿等被秘密杀害于龙华,时仅29岁。他生前发表55万字的创作和63万字译文,未发表的手稿约22万字。
[附录]“精神上自由,物质上贫困”
——20年代留法半工半读的生活1919年,19岁的李金发从上海乘船到法国勤工俭学,准备了300块大洋(银圆)置装费和旅费,乘坐的是英国货轮统舱,条件恶劣,每人收费100银圆。
到法国后进入巴黎南部的枫丹白露市立中学攻读法文,每月学费100法郎(合10块银圆或国币),同学有林风眠等;后来在巴黎学习雕塑。一间简陋的房子月租150法郎(合10圆国币);一顿比较好的中餐5法郎(合5角钱)。1920年开始写诗,将《微雨》、《食客与凶年》寄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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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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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春,19岁的艾青(当时名蒋海澄)从父亲那里得到1000块银圆,从上海乘坐法国邮船(三等舱),经过一个多月的旅程,到巴黎学习美术。同行的有杭州国立艺术院水彩画教师孙福熙和他的哥哥孙伏园等。蒋海澄在巴黎第六区伏斯拉尔大街里斯本旅社租了一个小房间,因为室内有一个下水管道,所以房租便宜得很,每月50法郎。(陈注:这个旅社到1982年还在,参看《艾青谈诗》214—215页。)
他找到一家美国老板开办的工艺作坊,开始了半工半读的生活。每天上午做工,下午学后期印象派的绘画。他的工作是用中国漆把买主的签名描绘在打火机或香烟盒上,一上午可以描绘20个签名,收入20法郎。
在巴黎餐馆一顿普通的饭要付5法郎。为了节省,他去学生食堂就餐,一张饭票只要3法郎。这位穷留学生对朋友却很慷慨。他跟李又然在学生食堂初次认识的时候,看李付不起饭费,就一次送给李10张饭票外加50法郎(引自李又然《诗人艾青》一文)。
丁玲的经济生活
丁玲原名蒋冰之,1904年10月12日生于湖南省临澧县,长于常德县。她属于一个传统的封建门第家庭,大家族院墙里有二百多间房屋。但是父亲死后,家道衰落。母亲守寡。1911年春,常德女子师范开学,母亲进入师范班,7岁的女儿跟着进了幼稚班。次年,母亲又带她去稻田第一女子师范念小学一年级。
1918年夏季,13足岁的蒋冰之小学毕业,考入桃源第二女子师范。入学后,食宿费、学杂费、书籍文具费都由政府供给,只需要预付10银圆做保证金。母亲用一个金戒指代替了保证金。此外蒋冰之还领取3块银圆作为零用,她从来没有拿到过这么多的钱,就一直把银圆藏在衣箱底下,只有放假回家时才取出几角钱作为路费。
母亲担任小学教员,负担女儿的日常费用。据说在很长时间内,每月寄给丁玲20银圆。
1921年她到上海进平民女校,次年转入上海大学中国文学系。然后用20银圆作为旅费,乘坐火车来到北京。丁玲在北京认识了胡也频(1903年生于福州)、沈从文(1902年生于湖南)和冯雪峰(1903年生于浙江)等。这几个人的恩恩怨怨,后来一直成为文学史上的话题,引起了无穷的回味。
1925年秋天,21岁的丁玲跟22岁的胡也频,在北京西山碧云寺下一个农村同居。丁玲后来回忆说,她曾经花费7块银圆买了两段棉布、两斤棉花,亲手替胡也频缝制了一件新棉袍。但是做得嫌小了,只好送到当铺换了4块钱,重又买1块钱新棉花,拆开胡也频的一件旧夹袍塞进棉花,缝补以后,凑合着熬过了一个寒冬。有次他们身边只剩下一块银圆,正好来了客人,就用这一块银圆办了一顿丰盛的晚餐。第二天丁玲、胡也频两手空空地步行40里路,进城里找朋友借钱。
1926—1927年间,胡也频和丁玲担任《民众文艺》等刊物的编辑。他们这些“文学青年”只想要每月挣得20至30圆的稿酬,然而就连这样的初步目标也难以实现。丁玲回忆说:当时困处北平,只有在《晨报》、《现代评论》上发表一些小文章,得到六七块钱稿费,加上母亲每月寄给她的20圆,维持生活。在很冷的天气,只好经常在外面晒太阳取暖,只到了晚上才生一次火炉。几乎每天吃面条、白菜。
丁玲说胡也频喜欢进当铺。他没有钱,但花钱却很大方,先后把丁玲母亲送的绸衣、棉袍,亲友送的银质餐具,都拿去当了。
丁玲回忆说:“大革命失败后(1927年下半年)上海文坛反倒热闹起来了。各种派别的文化人都聚集在这里,我正开始发表文章,也搬到了上海。原来我对创造社的人也是十分崇敬的,1922年我初到上海,曾和几个朋友以朝圣的心情找到民厚里,拜见了郭沫若先生……1926年我回湖南,路过上海,又特意跑到北四川路购买了一张创造社发行的股票。虽然只花了5圆,但对我来说已是相当可观的数目了。”(引自《鲁迅先生于我》一文)
1928年丁玲、胡也频在杭州西湖住了一个短时期。出版了《阿毛姑娘》得到70圆稿费,又回到上海。生活拮据,只能暂住月租金8圆的亭子间。胡也频的老家还要求他给家中弟弟每月20圆接济(付了三个月,实在无法继续,就停止了)。
不久,因为沈从文的关系,沈、胡、丁三人联手编辑《中央日报》副刊《红与黑》,每月编辑费共有200圆,各分得70圆左右,另外还有稿酬。三人共同租赁上海市萨坡赛路(今淡水路)204号楼房,丁玲接来母亲住2楼,沈从文及其母、妹住3楼。各自支付月租金20圆,水电费10圆,加上伙食、衣物,每月开支100圆左右。除了办刊物外,他们几乎将所有的时间用于写作。
为《中央日报》副刊编辑了两三个月以后,丁玲说:“也想模仿当时上海的小出版社,自己搞出版工作。小本生意,只图维持生活,兼能出点好书。这时正好也频父亲来上海,答应设法帮我们转借一千圆,每月三分利息。”(引自丁玲回忆录《胡也频》一文)就于1929年1月筹办红黑出版社。
但最初与胡也频一起编《红黑》月刊的沈从文回忆说:“我记不起也频有回福建去筹款的事;我还听说,是丁玲的妈妈给的钱。”不过,实际上这时丁玲的母亲已经失去工作,很少收入,无法再接济他们了。所以丁玲本人的回忆可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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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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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胡也频和沈从文借款1000圆来创办《红黑》月刊和红黑出版社,终以失败而告终。《红黑》月刊于1929年7月10日出版了第7期以后停刊。胡也频于秋季离开上海,到济南市的山东省立高中教书。因在学校中宣传革命被通缉,1930年夏天(据丁玲回忆是5月)胡也频、丁玲夫妇经青岛乘船逃亡上海。
丁玲回忆说:“红黑出版社存在的半年多里,出版过六期月刊,七本书。……出版社关门后,剩下的事便是还债。沈从文给了三百来圆,也频把在山东教书的工资拿了出来,还缺三百五十圆,最后由我向母亲要了来,才把本利一并还清。”不久,丁玲、胡也频参加左联,认识了鲁迅。
大学生的文艺刊物
1933年初,在沙滩北京大学文学院,诞生了一个小型文学旬刊《牧野》。说它小,一是它的开本小,是小32开,每期16页,一大张白报纸正好印一份。二是它的印数少,每期印500份。三是定价低,每份二分钱。四是它的编辑和撰稿人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这个刊物可以算是他们进行文学笔耕的一小片处女地,共出12期。后来,他们成了我国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
那时候办这样一个刊物,不需要登记注册,也不需要申请批准。三个青年——北京大学英文系学生李广田、史学系学生邓广铭和师范大学中文系学生王余侗,经过一番磋商,每人拿出3圆钱,一共凑足9块银圆(约合今人民币270元),一期的成本就够了。撰稿人除三位发起人外,还有北京大学英文系学生卞之琳、哲学系学生何其芳、史学系学生杨效曾等。当时卞之琳、何其芳和李广田被称为“汉园三诗人”,他们找到南池子飞龙桥的一家印刷厂承印,因为这个厂的印刷质量好,铅字只用一次就销毁重铸,所以字迹很清楚。当时北新书局、未名社的书都是在那里排印的。
20年代末30年代初,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出现了许多文学社团和文学刊物,《牧野》的一伙年轻人就处于这种文学氛围的熏陶下。他们读鲁迅,也读周作人;读郭沫若,也读徐志摩、戴望舒等新月派和现代派的诗作。
戴望舒和施蛰存曾在上海出过一本小型的刊物叫《璎珞》。李广田、邓广铭、王余侗过去在济南第一师范读书时,就是《璎珞》的热心读者和推销者,他们组织的书报介绍社就代销这本刊物。《牧野》的开本大小,页数多少直到封面设计,都是照《璎珞》的样子办的。
1936年,卞之琳、何其芳、李广田三人将发表在《牧野》上的诗作合编为《汉园集》出版。卞之琳1910年生于江苏海门,1929年考入北京大学英文系。他的老师是温源宁、徐志摩和叶公超等。他20岁时开始发表译作。1933年春假,他的译稿《恶之花零拾》卖给了《新月》杂志,得到了几块银圆的稿费,买了火车票,便赴山东青岛大学访孙大雨、沈从文等。沈从文在抽屉里还放着几张当票的情况下,拿出30圆,让卞之琳自印一本诗集。于是,热心的朋友们都来帮忙张罗。回北平后,《清华周刊》总编辑马玉铭介绍印刷所,罗大冈陪他跑纸店选纸。最后用一种花钱不多的“极有韧性的薄渗墨纸”印出300本,由新月书店代售。这就是卞之琳大学毕业前夕,1933年5月出版的他的第一本诗集《三秋草》。(据卞之琳《我的印诗小记》一文)
诗集出版的当月,朱自清就著文称赞这是“一本颇俏的小书”。一个不见经传的青年人,还没有跨出学校门,就成了“少小知名翰墨场”的新秀,由此决定了他一生的文学道路。
1933年夏,卞之琳从北京大学毕业,遂开始了一种为谋求生存与追求诗艺而奋斗的新生活。他单身一人,没有家,也没有固定住址,以北平和上海为基地,有时也去外地“转悠”。他成了真正的自由职业者,全身心地投入自由写作与翻译,间或为了谋生也做其他工作。
1934年初他应约在杨振声、沈从文编辑(后萧乾为执行编辑)的天津《大公报》文艺副刊发表译作(也有少量诗作),陆续零星翻译西方文学作品。秋后,由在北京大学教过英国戏剧课的余上沅介绍,开始为中华文化基金会胡适主持的编译委员会“特约”译书。这个委员会是用美国退还的庚子赔款作基金的。所谓“特约”,实际上译者自己选题,由委员会批准。稿酬分为千字10圆、7圆、5圆三级。
卞之琳回忆说:“梁实秋用散文翻译莎士比亚,不计字数,是一千圆一个剧本,大学刚毕业的毛小子只能拿最低级的译费,五圆一千字,但在当时上海文坛应是最高级稿酬了。”对于卞之琳这样的“年轻人”一直照顾到抗战爆发。
20世纪20年代上海底层贫民生活状况
20世纪20年代在上海使用银圆和国币(国家指定的几大银行发行的纸币)。十几年间,银圆币值基本上是坚挺的,日用品物价基本上是稳定的,没有出现后来40年代法币和金圆券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情况。
要深入研究知识阶层的经济状况,必须以当时市民日常生活的实际资料作为参照系。
根据1928年上海230户底层家庭状况的调查统计资料,当年一个五口人的贫苦劳动者之家平均年收入约国币400圆。这五口人(夫妇两人加三个子女,或一对老人、儿子和媳妇加一个孙儿)组成一个“典型家庭”,是当时上海百万底层贫民的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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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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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人的日用消费,包括大人和小孩,在统计学上折合起来相当于4个大人,称为“等成人”(与4个成年人相等的意思)。这样的典型贫民家庭一般都有两个人做工,每年总收入约国币400圆。
日常生活开支主要有下列几方面:
1. 基本食物。每年花费在食品上的开支平均为218.5圆(每个等成人每月伙食费仅4圆6角),约占收入的55%,即一半略多。
2. 基本衣着。花费在衣物上的开支为36.7圆,约占收入的9%,其中购买成衣4.3圆、鞋帽9.3圆。
3. 居住条件。每年房租平均为28圆,占收入的7%,居住一间半房子(或说一大间、一小间)。
4. 燃料、水电。每年花费24圆左右,占收入的6%,大多家庭使用木柴和煤球烧炉子做饭,也有用煤油炉的。少数家庭(大约十分之一)有电灯,其余十分之九用煤油灯。
5. 杂项。其他属于文教、嗜好、卫生等支出,为92.8圆,占收入的23.2%,如子女教育费、交通费、烟酒费、娱乐费、医药费,等等。下层工人家庭文盲很多,只有少数能读报看书。
这样的五口(四个等成人)之家平均消费量,每年大米1248斤,面粉310斤;豆油75斤,猪肉51斤或牛肉72斤,青菜850斤;鲜鱼58斤;衣物用布176尺,可做10套单衣裤加10双布鞋,也就是平均每年每人两套单衣裤加两双布鞋。
根据《上海市统计·上海零售物价表(1928—1931年)》,上述生活水平,可折合为:
吃饭:每个等成人每月粮食32斤半(大米和面粉),每斤6至7分钱;1—1.5斤猪肉或牛肉,每斤2角至3角钱;1斤半鲜鱼,每斤1角6分钱;18斤蔬菜,每斤2至3分钱;1.6斤豆油,每斤2角钱。
穿衣:每个等成人每年衣物用布44尺,每尺布1角5分钱。全家衣物总值116圆,其中衣服价值73圆,每家仅有棉袄两件、棉裤两条,棉袍子两件,夹袄两件;人均两条短衫、两条单裤、一件棉衣。仅仅少数人家备有蚊帐和枕头。
这样的生活是相当贫苦的。
按照日用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当时国币1圆=今人民币30—35元。
根据国民政府工商部对于工人生活的调查统计,1928—1929年上海产业工人中的男工月工资最高为50圆,最低为8圆,一般为15.8圆;女工月工资最高为24圆,最低为7圆,一般为12.5圆;此外还有奖金、津贴等附加收入。上海工人家庭一般为4—5口人,通常有两人同时做工,一般每月工资收入为28至32圆左右,年工资约为336—384圆;加上奖金和津贴,还能多几十圆,一家总收入达到每年400圆左右。
又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工商局1931年统计,当时中国城市下层一个五口之家的月均生活费为27.2圆。也就是说,这样的家庭仅能维持收支平衡,少有积蓄,经济生活相当紧张,甚至很艰难。
职工收入稍高的,如上海申新纺织公司,这是中国当时最大的民营纺织企业,工资分为7等12级。1927年厂长、总工程师月薪为400圆,而第七等副班工人月工资为20—30圆。
又据1927—1929年间上海社会调查所、南京市社会局、金陵大学对上海、南京、北京、安徽等地各类家庭消费情况的调查资料,南京和上海的工人、店员家庭平均每年消费390—475圆,每月33—40圆。北平的车夫、手工业者每年消费200多圆;而以安徽的农户消费水平最低,每年仅185圆,每月15圆。上述统计数字稍有差别,但是出入不大,仍可做出基本一致的结论。
20世纪20年代上海市的一般生活水平
根据《中国劳动问题》的资料(光华书局1927年版),上海一个典型市民五口之家(相当于4个“等成人”的消费)的生活水平,以每月200银圆为中上等之分界线;每月66银圆为一般市民经济状况,每月100以上至200银圆左右为中等生活;每月30银圆为贫民的下等生活分界线。
一家月收入66银圆,也就是每年800银圆(相当于今人民币28000元),每个“等成人”每月16圆6角7分(合今583元)。这样水平的家庭,在上海工人里面大约占4%,而在普通的知识阶层和职员中占多数。根据1925—1926年上海市的物价情况,这样的市民家庭生活水平如下:
1. 食品类
每年用于基本食品(一日三餐)消费352银圆,占总支出的44%,平均每个等成人88银圆,每月7圆3角3分;按照当时物价,每人每月可以消费——
早餐:豆浆和早点大饼、油条、包子等,每天5分,共1圆5角;
中晚餐:32斤大米,每斤7分,共2圆2角;6斤猪肉(或鲜鱼),每斤1角8分,共1圆8分;3斤鸡蛋,每斤2角2分,共6角6分;10斤豆腐,每斤(4块)3分,共3角;20斤蔬菜,每斤平均5分,共1圆;2斤植物油,每斤1角6分,共3角2分;1斤白糖,每斤1角1分;1斤半酱油,每斤8分,共1角2分;半斤食盐,每斤4分,共2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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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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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房
每年用于房租60银圆,占总支出的7.5%,月租金5圆,一般只能住平民地段“石库门弄堂”楼房的两间屋子(市中心繁华区和租界一带房租很贵,比北京城区贵好几倍),平均每间居住2人;有马桶,有自用厨房,没有浴室。
3. 穿着
每年用于衣服鞋帽84银圆,占总支出的10.5%,平均每个等成人21银圆。一般自己买布找裁缝做服装,细布每尺1角钱,呢料(或士林布)每尺1角5分。做一套普通服装大约用16—20尺布,加上裁缝工钱总共3—5块钱就可以了。
成衣和鞋帽的价格,在大百货商店和小作坊是不同的,差价还不少。例如一双皮鞋,在上海市虹口的皮鞋作坊中实售价5圆,在著名的大百货商店里标价可达14圆。
4. 燃料、水电
每年用于燃料、水电费39银圆,占总支出的4.9%,燃料通常用于烹调(煤球炉子)、取暖。有一些家庭无电灯用于照明(煤油灯),但是电灯和自来水在上海愈来愈普及,后来盖的弄堂楼房一般都有水电设备。
煤球每担1角4分,煤油每斤7分,火柴一包(10盒)8分,等等。
5. 杂项
每年用于杂项265银圆,占总支出的33.1%,包括嗜好费、洗衣费、交通费、教育费、娱乐费、卫生费等等。
茶叶(普通)每斤2角3分,香烟(普通)每条10包3角5分,白酒每斤1角4分,黄酒每斤5分,肥皂每块4—5分,等等。
上海市的交通费,据1924年《小说世界》所载,电车从东新桥到小西门3分钱。据周瘦鹃著文:“黄歇浦畔之有电车,殆十余年矣。初行于租界,华界继起亦有年。风驰电掣,瞬息数里,人坐其中,几疑列子作御风行也。且为价甚廉,自二铜元起,至多不过十余铜元。”(引自《紫兰花片》,1923年。)
民国以后1银圆可换铜元100多枚,1921年在上海市1银圆可换154枚,所以2铜元大致等于1分半钱。
电影票每张1—2角;京剧或话剧票每张6角—1圆。
高雅娱乐:上海市名园之一愚园的入场券2角(据《旧上海30年见闻录》)。
西洋化的游乐场,如法租界顾家花园的游艺会,入场券1圆;可观赏歌舞班“蝴蝶社”等演出;又跳舞场门券1圆,这种门券可充西餐的“吃资”,如饮冰汽水每瓶2角(据1926年《红玫瑰》第4卷24期)。
休假日如果包一辆小汽车出游,从静安寺到吴淞海边,单去5圆,来回要9圆(据1923年8月郭沫若《月蚀》)。
这样的生活可称为小康水平,包括普通职员和中学教师、半数小学教师等。与前述贫民家庭相比,日常生活费大致为两倍。这也就是当时上海一般知识阶层的经济状况。20世纪30年代大中学校经济状况20世纪30年代大中学校经济状况中国综合性高等教育的现代化以1928年国立清华大学的正式成立为标志。虽然我国现代教育的起步比较晚,但是起点并不低。30年代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世界水平的教授、讲师队伍,而且迅速地跟西方大学接轨。
1928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迁都南京,原首都北京改名北平。虽然北平不再是全国政治中心,但依旧具有文化城、文化中心的重要地位。
1931年,北平有正规高等学府26所,几乎占全国一半。著名的国立大学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私立大学有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协和大学、中法大学等。北平的中等学校,1929年有48所,1938年有88所。此外还有北平研究院和中央研究院。专家学者们待遇相当高。每年文化教育经费国币400多万圆,加上各大学基金等,总数约1000万银圆。
当时文教界薪金收入有两大特点:一是大学毕业后晋升级别比较快,二是同一级别的薪金数额逐年增长。文化人收入丰厚,成为市场的主要消费者。
北平的大、中学生有十几万人,以每人每年消费100银圆计算,学生消费额又是1000万银圆。
所以当时就有人指出:“北平因文化教育事业而流通的金额,总数大约国币两千万银圆(约合今人民币6—7亿元),这不能不说是北平的生命线。”(引自《北平漫话》,1936年出版。)
1929—1934年,上海市有大学和专科学校共32所,其中著名的有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光华大学、圣约翰大学等;中等学校149所。特别是从1917年黄炎培等发起成立中华职业教育社以来,上海市各种职业学校比较发达。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立即对教育制度、课程强加行政干预,除增加以三民主义为中心的政治理论课以外,教育部一再强调纠正“重文轻理工”的倾向,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要求“注重实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