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父母并不总是以同一种方式看待自己的孩子。身为基督徒的父母在公元第一个千年结束之际,或许会直视新生儿的眼睛,看看是否有魔鬼潜伏在深处,伺机缠住孩子。如今,在公元第三个千年伊始,父母更有可能去仔细观察孩子的内心,寻找与生俱来的善良本性和社交性。这并不是说父母期望孩子成长为像圣雄甘地或者纳尔逊·曼德拉,再或者是马丁·路德·金那样的伟人。父母只是希望子女能更多地像他们自己,而不是长成另一个阿道夫·希特勒。所有这一切都凸显了这样一个事实——尽管大多数人既非圣贤也非魔鬼,但是我们期待彼此有亲社会的行为,而不是反社会的举动。这是因为我们的本性充满了情感和体贴,而不是疏远和憎恨。厌世者总归特例,在任何一种文化里都是如此。
如今,新一代的心理学家、发育生物学家、认知科学家以及儿科研究人员正在深入探究人类发展的复杂路径,并准确描述了同理心表达在促使我们完全成长为人类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人类意识发展的六个层次
乔治·华盛顿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教授斯坦利·格林斯潘博士给我们讲解了意识发展的各个阶段,而纽约大学的心理学教授马丁·霍夫曼博士则解释了在通往人类自我意识、自我人格形成以及社会融合的每一步上同理心是如何以越发复杂和细微的方式表达出来的。
格林斯潘指出,人类意识发展存在6个层次。在最初的发展层次,婴儿忙于组织触觉、嗅觉、听觉以及视觉等感觉,形成有组织的模式。与此同时,婴儿也开始了一项艰巨的任务——控制自己的动作,从而开始了在外界的活动。在这个早期阶段,婴儿对自我和外界并没有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我”的感觉。婴儿自身和外界仍是无法分辨的,正如弗洛伊德提到的“像海洋般浩渺的感觉”。威廉·詹姆斯将这一状态描述为“极度模糊、叽叽喳喳的混沌”。婴儿唯一有劲头的就是指挥自身的感觉并控制身体的动作。在这一阶段,婴儿正在学习如何集中注意力,这正是意识形成的至关重要的先兆。
一旦婴儿能够控制注意力,他们就会注意到周围人的“语气、表情和行动”并且乐意给予“回应”。这是第二个层次的起点,即亲密行为的开始,亲密的对象通常是一个主要的成年看护者。尽管婴儿这个时候还没有能力分辨自身和外界事物,但他们正在慢慢地学习将充满人类关系的生机勃勃的世界与自身周围无生气的世界区分开来。婴儿开始生存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他们发觉,与主要看护者进行互动充满乐趣,也经历过要求无人回应的绝望。婴儿开始通过喔啊声、面部表情和类似的举动和看护者进行交流。当成年人按照他们的愿望和欲望行事,他们就开始有了自我和他人的意识。比如,如果婴儿故意向桌子上扔食物来表达不满,那么成年人的面部表情、听觉反应以及其他姿势和情感上的反应就开始在婴儿身上标记出“我是谁”和“我想要影响的他人”是不同的范畴,不过在这个阶段,自我和他人意识的区别十分有限。
如果婴儿能够表达自己愿望和需要,并得到了适当的回应,这就为婴儿意向性的形成打下了基础。婴儿感觉到了自己的意愿,并且通过获得他人的适当反应强化了这一意愿。发展的第三个层次是婴儿开始试着对他人发出意向并接收反馈,这是人类关系真正的开端。此时,母亲或父亲和婴儿之间有了丰富的学语前的对话交流。婴儿开始感受到“我”和“你”的界限,也开始模糊地意识到,除了他的主要看护者以外还存在着其他人,他可以与他们建立联系。
斯坦利·格林斯潘警告说,在这个阶段,如果看护者对婴儿武断蛮横或者置之不理,比如,当婴儿伸手要拥抱,你并不把孩子抱起来,或者婴儿通过喔啊声想引起妈妈注意,你却对此不予理睬,那么孩子的发展会受到严重的束缚,也会破坏其以后同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
在第三个层次,婴儿变得任性起来,并开始表现得“既有来有往,又随性而为”。格林斯潘指出:
“正是在这个时候,婴儿开始有了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自我意识——确切地说,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或者有组织的自我意识,而是一个不再区分不开自我和外界的意识。”
格林斯潘和其他研究者们的论述巩固了客体关系开拓者的理论和临床观察结果,该理论指出,每个个体都是在与其他人建立的关系中形成的,不是人们一贯认为的“关系是由已经形成的个体参与其中而形成的”。
在大约18个月大的时候,婴儿已经准备好发展到第四个层次。孩子能够指挥母亲,比如,领着母亲去打开电冰箱,然后指向一种特定的食物。这个蹒跚学步的小孩的手势不断丰富起来。他开始看人们的脸色和身势语,并且区分喜悦与悲伤等情感。他开始能够“根据细微的行为线索来估计整个事态”。
孩子此时可以信心十足地离开他的父母一小会儿,去探索周围的情况,但也会时常确认父母就在不远处。小孩开始模仿他人的表情和手势,比如在一个玩具炉上学着妈妈的姿势对着玩具锅搅拌。小孩正在体验自己作为另一个人的感觉,而这正是发展同理心的重要体现。格林斯潘称,这个阶段打开了通向复杂人类情感的大门,涌出了许多像“愤怒、爱、亲密、自信、好奇,以及独立等的情感”。
在第二到第三年,幼儿发育迅速,到达第五个层次,开始形成意象和想法。他们开始具备将情感和感觉抽象成符号的能力。他可以玩过家家,让玩具娃娃们相互拥抱。孩子能用语言表达他的感觉。比如,他能告诉妈妈他感到悲伤或者高兴,再或者他想喝牛奶的时候说可以用言语表达,而不再是只能拉着妈妈的手走到电冰箱前面了。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开始学习如何思考自身的行为和情况。比如,幼儿可能表达出想上车的意愿,而父母会反过来问他为什么,这就促使孩子对自己的意向做出思考。在“过家家”游戏中,孩子已经能将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并模仿他人的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孩子需要具有“想象他人是什么样子”的能力。他需要在头脑中形成有关他人的想法,然后将自己的身份暂且搁置一旁,从而换上他人的身份。这种极为复杂的认知过程仅仅在成年黑猩猩中零星可见——当它们模仿另一种生物时,它们自己的意识水平相当于一个两岁半的人类,而这种意识现象在其他哺乳动物中却是罕见的。
当孩子3岁的时候,他已能够参与形式相当复杂的“过家家”游戏,扮演多种角色并表演有着基本情节和地点变化的短剧。
在3~4岁,孩子成长到第六个层次,开始将想法与情感联系起来。格林斯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孩子会说:“我感到难过,因为我看不到祖母。”此时,孩子开始理解时间的概念,并能区分过去、现在和未来。有了这种新的时间导向性,孩子能够预先计划并制定目标。他开始理解现在的行为如何对未来产生影响——比如,现在调皮可能意味着被罚,看不了他最喜欢的动画片。在这个阶段,孩子开始区分近与远。他也开始理解幻想与现实是不一样的。他还能保持对他人的想法,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他的想象中都能做到。总之,孩子开始有了自我意识,并担起独立的个人身份。
格林斯潘很快指出,自我意识身份的发展完全取决于父母与孩子间的同理心关系。只有当父母能够持续、连贯且准确地读懂幼儿的情绪状态并有效地做出回应时,孩子才能学会以同样的方式去回应。这种同理心的联系拓展了孩子的心智,让他走进了围绕在他身边的情感和社交世界,给他温暖和喜悦——这正是他培养信任所需要的,同时也带给他自信,他可以对别人产生影响,他的意向也可以通过互动的方式得到积极的回应。
格林斯潘带领我们超越了先天与后天的二分法,提出一个简单而又重要的观点。虽然婴儿的身体依靠感官从外界接收信息,但是成年看护者与婴儿自身形成的亲密关系和情感体验,会反过来通过婴儿的神经系统抽象成各种模式,对这些体验进行编码。换句话说:“生物作用使体验系统化,体验又促进生物作用系统化,而意识正是在这种持续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发展的。”
当我们使用“发展了的意识”这一术语时,格林斯潘说道:
“我们指的是体验自身与他人的最基本情感的能力,并且在我们的家庭、社会、文化以及环境的背景下思考这些情感。”
这只不过是“发展了的意识是成熟的同理心感受”的另一种说法。格林斯潘和之前的客体关系理论学家们一样,很清楚“孩子能够关切并同情地考虑他人的感受,是由于孩子自身拥有被爱与被关怀的感觉”。格林斯潘称,心理健康“需要一种人与人相连的感觉,”而这反过来又需要“发展良好的同理心”。
儿童同理心的发展
格林斯潘为按时间顺序记录儿童产生自我意识和人格的过程绘制了一幅“实用的地图”,而马丁·霍夫曼则解释了儿童天生的同理心活动倾向是如何在走向成熟的每个阶段表现出来的,为个体发展成完全成熟的社会人提供了情感和认知的基础。
霍夫曼指出,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5种同理心觉醒模式。前3种是学语前的、自动产生的,且绝大多数是无意识的:“运动神经模仿行为和传入反馈,经典条件反射,从受害者或其处境直接联想到自身过去的痛苦经历”。霍夫曼强调,正是这些学语前的行为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意识,而且作用更为强大,因为它们证明了从生物学角度而言,人类在出生之时就具有了表达同理心并建立亲密关系和社交纽带的能力。
后两种高层次的认知模式是介导联想和角色替代。介导联想让观察者能够从受害者的痛苦联想到自己过去的痛苦经历。角色替代能使观察者想象如果自己成为受害者,会有什么感觉。随着孩子从一个层次发展到另一个层次,他能够越来越熟练地进行同理心表达并掌控同理心感觉,反过来,这也使孩子的自我了解和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烈。
有趣的是,亚当·斯密是最早认识到模仿行为对于人类情感的重要性的人之一。这位哲学家比启蒙时期任何人都成功地推广了下面这个理念: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是人的天性,然而,他也认识到了人性的另一面,尽管他从来没有充分地去发展这个见解,或者质疑该见解对他“人性本自私”的理论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这样写道:
“当我们看到有人打出一拳,马上就要打在另一个人的腿上或者胳膊上的时候,我们会不自觉地蜷起身体,把自己的胳膊往回撤。观众在盯着杂技演员走在松垮垮的绳索上时,自己也会下意识地扭动身体,像杂技演员那样保持平衡。”
研究人员注意到,婴儿在刚出生后就开始尝试着模仿面部表情。一个月大的婴儿“在看到其他人微笑、伸舌头、张嘴时也会学着模仿这些动作”。事实上,出生后的头三个月,婴儿识别人脸的视觉能力比其一生中其他任何时候都要强。一个婴儿识别出一张他母亲的杂乱照片就像识别一张完好无损的照片那样快,而大一点儿的孩子就不擅长这个了。9个月大的时候,他们已经可以模仿母亲对喜悦和悲伤的表达。母亲和其他成年人也往往不自觉地模仿幼儿的面部表情。对面部表情的模仿会持续一生。许多研究显示在看电视节目的时候,观众会下意识地模仿电视里人物的表情。同样,这种模仿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在一次实验中,研究人员运用肌电图技术来研究实验对象们在观察印有快乐和愤怒人脸的图片时面部细微的表情变化。他们发现当实验对象们看到笑脸的照片时,会调动有关笑的肌肉,而当他们看到愤怒人脸的照片时,则会调动起关于皱眉动作的肌肉。
人类还会模仿口音、语调以及说话的节奏。比如,在某个针对20分钟对话的研究中,对话双方不仅彼此的谈话时间相匹配,谈话时间大体一致,而且彼此说话的节奏,甚至两句话之间的停顿和沉默时长也相匹配。同样,大部分这类匹配行为也是无意识和自发的,这暗示了人类具有社会性的深刻生物学根源。
人们也经常模仿他人的姿势。一个研究发现,学生经常模仿老师的姿势,而且模仿得越明显,学生和这个老师的关系就有可能越融洽。同样,有些研究显示,恋人间的动作越同步,两人的情感就越和谐。
情感的模仿也很常见,但我们往往没有发现,这既因为这种模仿是无意识和自发的,也因为我们倾向于认为自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情感。当实验对象在一系列的体验中听到录有或欢喜或悲伤的讲话的磁带时,实验对象的情绪也会随之变化,反映出说话者的情绪,这种因果关系甚至连他们自己都未能觉察。
在《新无意识论》的一个章节中,塔尼娅·沙特朗、威廉·马达克斯和杰西卡·拉金指出,无意识的模仿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沙特朗等人认为,从生物学角度看,人类之所以具有自我适应功能,主要原因在于人类具有模仿能力,因为“模仿将人们联系起来,推动了同理心的产生。”最近对猴子和人类大脑运动前区皮层镜像神经元的研究发现,也为模仿行为如何被激活这一问题提供了神经学上的线索。
心理学家罗伯特·利文森和安娜·吕夫解释称,生理同步和情感同步是双向的,即“情感同步能引起生理同步,生理同步也能引起情感同步”。尽管人们的确注意到了这种双向性,但霍夫曼认为生理成分的驱动作用比我们之前料想的更强。威廉·詹姆斯关注过生理因素对情绪状态的诱发作用,指出“我们因哭泣而感到难过,因打仗而感到生气,因发抖而觉得恐惧”。我们称这种现象为传入反馈。(“反馈”这一术语是由控制论之父诺伯特·维纳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推广的。)
20世纪70年代,研究人员进行了一项有趣的研究,为詹姆斯的理论思考找到了科学依据。在实验中,实验对象的面部连上了电极,然后研究人员让实验对象的面部呈现出不同的表情——微笑或者皱眉,而实验对象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因为他们仅仅是收到指令去收缩不同部位的肌肉。当实验对象处在微笑的状态下,他们比对照组感到更快乐,而当实验对象处在皱眉的状态下,他们比对照组感到更生气。在观看卡通图片的时候,处在微笑状态下的实验对象比处在皱眉状态下的实验对象觉得卡通图片更滑稽。更加有趣的是,处在微笑状态下的实验对象能更多地回忆起生命中快乐的事情,而处在皱眉状态下的实验对象则更容易记起过去的悲伤经历。一名实验对象后来叙述说,面部表情对她情感的影响之大令她吃惊:
“当我咬紧牙关皱起眉头时,我试着不去生气,但是这个面部表情迫使我想起生气的事情。我当时本来并没有生气,但我的思绪不自觉地回到那些让我生气的事情上,我觉得这挺荒唐的。我知道我正在接受一项实验,没理由生气,但我就是控制不了。”
传入反馈暗示了婴儿在自身体验某种情感之前就可以开始与他人产生情感共鸣。这项关于面部表情及其所引发情绪的开创性实验是由克拉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詹姆斯·莱尔德开展的,他认为传入的和认知的推理都存在,并指出:
“有些人感到开心是因为他们微笑,生气是因为他们怒容满面,难过是因为他们噘嘴绷脸;其他人则根据对情景的期待来定义他们的情感体验。”
换句话说,一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增强自己的同理心,一种是通过内化别人的情绪状态,另一种是拿别人的情绪状态和自己过去的情感体验做比较。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都怀疑面部表情和情感是由社会因素造就的,而非生物因素所驱使。如今,我们得知某些面部表情在所有的文化中是相通的,对于每一个人都能引起同样的感受。人类学家理查德·索伦森和心理学家保罗·艾克曼以及华莱士·弗里森观察了新几内亚的一个尚无文字的部落,发现他们的一些面部表情所表达的感觉与情感与美国、巴西和日本人一模一样。不同的文化又将这些共同的面部表情和情绪塑造成流行的社会伦理。
霍夫曼称,这些科学证据“暗示了模仿可能是一个固化的以神经系统为基础的同理心唤醒机制,由模仿和反馈两个阶段组成,这两个阶段是由中枢神经系统指挥的”。
霍夫曼引用的多个研究表明,当人们模仿彼此时,表达的是团结一致。通过做出一个适合于他人情况的反应,模仿者传达出这样的信息:他意识到了(对方),进行了思考,进而表示他的支持和安慰。模仿行为需要模仿者“注意”被模仿的人,并且“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这些都是促进同理心表达以及社会联系的必要条件。
婴儿在一岁大的时候,开始能够读懂他人的面部表情并体察他们的情绪状态。华盛顿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安德鲁·梅尔佐夫研究了成千上万个婴儿的凝视动作。梅尔佐夫博士和他的同事雷歇尔·布鲁克斯发现,如果婴儿在12个月大的时候凝视技巧很差,他们则有可能在两岁时语言技能发展欠佳。梅尔佐夫指出:
“通过观察他们的眼神,你就可以判断出许多方面,判断出他们的兴趣,判断出他们接下来的意图。这个道理似乎孩子都明白,他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逐渐掌握了人类文化。”
经典条件反射是同理心唤醒发展过程中的下一个层次。例如,如果一位母亲感到焦虑并且身体变得僵硬,她的焦虑则会传递并渗透给她怀中的婴儿。即使没有抱起婴儿,这位母亲在紧张状态下的面部表情和语言表达也能让孩子感到难过。婴儿每当看到他人表现出与母亲相同的面部表情,听到相同的语言表达时,就会有相同的难过感受。
当他人的痛苦引起观察者对自己过去痛苦经历的联想时,就发生了同理心唤醒的第三个层次——直接联想。霍夫曼举了一个小男孩的例子:当看到另一个孩子割伤了自己并哭泣时,这个小男孩想起了自己以前感受疼痛的经历。这与条件反射不同,条件反射时自己的痛苦与别人的痛苦是相当的,而直接联想则是观察者仅仅将他人某个非常具体的痛苦经历与自己过去的类似经历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由完全一样的情况来触发同理心反应。比如,正如我在第1章中提到的,我们经常见到这样一种情况——当一个孩子试着安慰哭泣的玩伴时,即便是玩伴的母亲在场,孩子也会把他领到自己的妈妈面前。这个行为就表明了孩子正在因为另一个孩子的痛苦而经历同理心痛苦,但仍然没办法区分他自己的痛苦和玩伴的痛苦。这是因为,尽管孩子意识到玩伴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他仍未意识到玩伴也有自己的感受。相反,孩子把自己的痛苦感受施加在玩伴的身上,于是带他到自己的母亲那里寻求安慰。
模仿、条件反射以及直接联想都是无意识的,是同理心唤醒的初级形式。但是,它们非常显著地展示了人类这种生物的同理心表达深刻的生物学根源。我们生来就能强烈地体验到他人的情感,犹如属于我们自己的一般。
然而,为了描述成熟的同理心模式,需要在情感的方程式里增加语言和认知发展项。这些发展项出现时,孩子已准备好成长到第四和第五个层次,介导联想和角色替代。
在介导联想阶段,受害者的情绪状态是通过语言来传达的。观察者领会了受害者所说的话,例如,“我的母亲生命垂危,我吓坏了。”然后,观察者将这句话解码,对照着自己过去的情形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即认知评价,然后,产生了同理心反应。介导联想将情感功能和认知功能联结起来产生同理心反应。
角色替代是同理心唤醒的第五个层次,也是最高的一个层次。角色替代需要更高层次的认知过程。一个人需要想象着自己处在别人的位置上会怎样。早期的有关“角色替代作为一种同理心唤醒机制”的研究是由以斯拉·斯塔特兰德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展的。实验对象通过单向镜看到某人正遭受痛苦的炙烤,然后他们被询问如果自己遭受同样的痛苦,会有怎样的感觉。这些实验对象比那些仅被要求仔细观察受害者举动的实验对象表现出了更多的同理心痛苦。他们也比那些仅被要求想象受害者感受的实验对象表现出了更多的同理心痛苦。换句话说,比起关注他人的模式,关注自身模式的角色替代会引发最大程度的同理心痛苦。
霍夫曼警告称,角色替代引起的同理心痛苦可能会导致他所谓的“自我漂移”。尽管这种条件下的同理心反应可能更强烈,但风险是这种同理心也有可能变得更加自我,变得偏离实际。
那么,儿童又是怎样将他们与生俱来的同理心表达转化为成熟的同理心意识呢?霍夫曼认为,儿童获得成熟的同理心意识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管教方式。正是接受管教的经历开发了孩子们同理心表达的敏锐感受。
尽管婴儿在出生后的第一年内很少受到管教,但在随后的日子里,他们开始定期地接受管教——在婴儿出生后的2~15个月,频率大约是每隔11分钟进行一次管教。这时,孩子长到了父母们所称的“可怕的两岁”阶段,这时候的幼儿变得越来越任性,“2/3的亲子互动是管教与被管教,父母试图改变孩子的行为,不让他们任性”。在孩子2~10岁,父母试图改变孩子行为的频率加快到每6~9分钟一次,如同一场意志之战。很多情况下,父母之所以管教孩子,是因为孩子在情感上或者身体上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在孩子的成长中引入道德感并不容易。心理学教授威廉·阿塞尼奥和安东尼·洛弗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研究发现,当给8岁以下的孩子讲一些虚构的小孩偷东西或者拒绝轮流做某事的故事时,孩子会觉得故事中的人物这么做会很开心,而不会去考虑受害者的痛苦。将天生的同理心转化为成熟的同理心,关键在于管教模式的性质。
很显然,因为孩子闯祸而对其施加体罚可能会导致相反的后果,使孩子将来更没有同理心。相反,要将一个人的同理心潜质挖掘出来,最好的办法就是诱导。“父母强调他人的视角,指出他人的痛苦,并且让孩子明白他的行为导致了这些痛苦。”当这种干预伴随着关心与培养,并且是公平的,孩子才会真正地意识到自己给他人造成了痛苦,产生内疚感和懊悔,并诚心想要做出补救。比如,如果孩子拿了另一个孩子的玩具,父母可以让他坐下来,问问他如果是别人对他做了同样的事情,他会有什么样的感觉。父母可以让孩子想象另一个孩子会有多么难受。
所以,诱导不仅和其他形式的管教一样,能让孩子了解父母的反对态度,还是社会学习的机会。通过指出受害者的痛苦,并让孩子想象着自己遇到同样情况时的感受,父母正在触发孩子的同理心唤醒机制。比如,父母可以要求孩子转过身去看着另一个孩子的眼睛。那个孩子悲伤的表情和眼泪或许会触发闯祸的孩子自动的模仿反应——他自己也会哭起来。同样,要求孩子想象另一个孩子的感觉也可能引发介导联想。同理心痛苦的唤醒进而转变为一种愧疚感以及想要补偿受害者的想法。
霍夫曼称,诱导式管教如同剧本一样,其情节进展遵循着一条可预测的脉络。首先是孩子闯祸,紧接着父母进行诱导,然后孩子产生同理心痛苦和愧疚,最后父母提出一个补偿措施,比如道歉,拥抱或者亲吻受害者,从而让孩子体验到如释重负的感觉,消除愧疚感。这些剧本在记忆中形成,并成为大脑回路的一部分。每个剧本化的记忆都加深了孩子的同理心体验,为孩子未来的社会交往提供了像图书馆一样丰富的、可借鉴的经历。
孩子通常在3岁的时候接受诱导式管教,因为此时父母的管教模式变得更加复杂,父母与孩子的交流也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互动程度更高。有趣的是,这个阶段的同理心发展通常开始于孩子能在镜子中辨认出自己,这是自我意识产生的信号。诱导式管教之所以能在这个阶段发挥作用,是因为孩子能够意识到他人的内心状态——情感、欲望、思想往往与自己不同。这是自我反思的开始。自我意识的增强以及认识到他人是与自己不同的存在,有着自己的思想和感觉,使孩子能够通过诱导式管教提高自己表达同理心的能力。
基于同理心的管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行为。霍夫曼提醒我们,父母是孩子一生中极有影响力的人物。他们是养育孩子的一方,是孩子接触世界的情感寄托,是个人的生命线。父母有能力吸引孩子的注意力,帮助孩子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撤回对孩子们的情感,这让他们在婴儿的生命中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正因如此,如果父母过于宽容,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可预测的管教模式,孩子可能最终无视父母的意愿。相反,如果父母对孩子控制得过于严格,过于独断地打压孩子,孩子可能要么变得好斗易怒,要么变得沉默寡言。做得好的父母,正如温尼科特所言,在管教孩子时会给予恰如其分的压力,让孩子愿意倾听父母关于他的闯祸给别人带来痛苦的教导。如果以关心而不是评判的方式来对待孩子的闯祸行为,就可能触发孩子的同理心痛苦和愧疚感,进而引发孩子想要补偿受害者的意愿。
诱导式管教真正想要教给孩子的是人类道德的实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他人有同情心,愿意帮助和安慰他人,养成公平竞争和秉持正义的理念。同理心的成熟和道德感的发展其实是殊途同归的。
当我们谈起愧疚时,需要明白的一点是不要将其和羞辱混淆起来。这两个词虽然实际上差别很大,但往往被混用。愧疚感可以触发同理心痛苦和弥补受害者的意愿,然而羞辱则贬低了一个人的存在,使其感到没有价值,因此是很不人道的做法。遭到羞辱等于遭到拒绝。羞辱是将一个人从群体中孤立。被羞辱者成了外人,成了被排挤的人。羞辱的后果是打消了内在的同理心。如果一个人没有存在感,受到社会排挤,感觉不到自我价值,那么他就不可能运用自己的同理心去感受别人的痛苦。由于无法与他人情感相通,这个人要么保守自闭,要么将他被抛弃的感觉以对别人发火的方式表现出来。为什么是发火呢?因为这往往是他能与他人交流和交往的唯一方式。“孤独者”的想法——被社会孤立而又对他人充满愤怒,是每一个社会都有的现象。
当一个人感到愧疚时,是他人的人性呼唤促使其做出正确的事。与羞辱不同,愧疚是一种内在机制,提醒着人们去关注并修复社会关系。
应当小心翼翼地对待愧疚感。如果父母的诱导式管教给孩子带来太多的愧疚感,他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感觉:无论他做什么也无法充分弥补他造成的伤害或者重建一种社会关系。相反,如果父母的诱导式管教没能引起孩子的愧疚感哪怕是一丁点儿的愧疚感,那么他长大后就没办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也无法触发足够的同理心痛苦来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做得好的父母让孩子知道他做错事了,但用的是一种关心的方式,让孩子知道他们依然爱他,尊重他的人格。通过解释他人的感受并询问孩子当他面临同样情况时的感受,父母让孩子明白他们相信孩子的内在是善良的,渴望与他人感同身受并做出弥补。同样重要的是,父母在教导孩子——他们对孩子的爱不会因为他做了错事而减少。人无完人。我们对彼此的最好期待,就是从过去的轻率行为中吸取教训,争取下一次做得更好。
然而,通过羞辱一个孩子,父母给孩子的信息是他辜负了他们的期望,所以不配得到他们的关怀。这种管教关注的焦点是父母的期望,并不是孩子的人性。这种管教给孩子留下的印象是他的存在本身就令人失望,他必须符合父母希望的“理想形象”,否则就会遭到拒绝。
愧疚文化塑造的人类与羞辱文化完全不同。美国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认为:
“道德愧疚比羞辱要好得多,因为道德愧疚是可以弥补的,并不会玷污人的整体形象。这是一种高贵的情感,隐含着对一个人的将来的乐观态度,而不是那种令人生畏、令人窒息的求全责备。在道德上包容孩子的缺点,告诉孩子世上存在着原谅和宽容,他是被人爱着的,人们爱的不是别的,正是他本身。这样,孩子就没有必要害怕他人性上的缺点会导致世界毁灭,也正因为孩子没有遭到对他的缺点的摧毁性羞辱,他的嫉妒、猜忌以及想要完全控制好东西的情绪就会少一些。”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羞辱文化看似遵循道德完善的最高标准,实际上,羞辱行为导致了自我憎恨、嫉妒、猜忌和对他人的仇恨。纵观历史,羞辱文化是最有攻击性和暴力性的,因为它锁住了同理心,锁住了感受他人痛苦并做出同情反应的能力。当一个孩子在羞辱文化里长大,认为他必须符合某种完美的或者纯洁的形象,否则就要遭受社会的谴责,那他有可能会用同样刻板的标准去评价其他人,丝毫不让步。缺乏同理心的他并不能感同身受地体会他人的痛苦,所以有可能将他人的痛苦归结到他人自身,因为他们没能符合社会所期望他们达到的那种完美标准。
羞辱文化仍然存在于传统社会里。一个遭到轮奸的女人之所以会被自己的家人和邻居用乱石砸死,就因为她让自己和家人蒙羞,这种事情并不少见。社会非但没有同情她的遭遇,反而对她施加更大的惩罚,夺走了她的生命。在传统社会,她身上带着被轮奸的耻辱,尽管她事实上只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在她的邻居看来,这个女人永远是被玷污的、不纯洁的,因此是遭到厌恶的对象,应当被杀掉。羞辱文化的恐怖力量令人不敢直视,它摧毁了同理心并将人类转变成魔鬼。
应该强调的是,诱导式管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学习工具,也可能是育儿行为有史以来最具革命性的变化。在此之前,父母对孩子做出无礼行为的惯常处理方式是体罚和羞辱。那时的父母还未适应有益健康的思考方式,无法通过诱导过程对孩子进行引导。要让孩子理解他的行为如何影响他人,并理解如果他是受害者,面临同样的无礼行为时是什么感受,这些需要父母已经具备良好的心理意识。帮助一个孩子思考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和懊悔,并努力进行弥补,这是一个深刻的“治疗过程”。实际上,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治疗师,能帮助他建立适当的情感联结,从而发展亲社会的行为。父母的这种教育方式在心理意识时代来临之前,是无法想象的。
弗洛伊德可能会认为诱导式管教的概念是错误的。尽管他相信愧疚感是形成道德感的关键,但他对于愧疚的观点恰恰与客体关系理论家和依恋理论倡导者们的观点具有相反的前提。弗洛伊德认为激活愧疚感的是对父母惩罚的恐惧,而不是对他人痛苦的恐惧。婴儿生来就是自恋的,并且不断地与自己的父母进行意志上的较量,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另外,弗洛伊德称,婴儿害怕父母的控制和权威,但是为了生存,他们又需要父母的保护。于是,父母和婴儿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充满矛盾的,是操纵与被操纵的关系,孩子不断地采取各种方式以便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但总是害怕遭到报复和抛弃。弗洛伊德暗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婴儿才形成了愧疚感,逐渐变成有道德的人。
“因此,我们得知了两种愧疚感的起源:一种来自对权威的恐惧,另一种产生于对超我的恐惧。前者坚持对本能满足的放弃;后者在这么做的同时,迫切地要求惩罚,因为持续拥有被禁止的愿望逃不过超我的监视。”
那么,根据弗洛伊德的说法,愧疚感产生于对父母惩罚的恐惧,愧疚感进而内化并促使孩子变得有道德,起先是害怕被父母责罚,后来是担心被社会惩罚。在这种背景下,道德感是被动产生的。尽管人的本能驱使他们追逐个人利益,以牺牲他人为代价,但人类是有道德的,而道德是用来逃避惩罚的。如同霍布斯一样,弗洛伊德也认为,社会有计划地约束个人的私利,唯恐人类胡作非为,而道德行为则以法律的形式施加作用,以确保一定程度的社会凝聚力。
然而,弗洛伊德对于人类本性的消极观点在当时并不是没有引起争论。1919年,英国社会学家威尔弗雷德·特罗特提出了如下理论:人类是群居动物,本性驱使着人类保护彼此,这种行为不仅提高了个人存活率,还有利于整个群体的生存。根据特罗特的说法,利他行为是人类表达群居本能的一种方式,植根于人类这种生物体的核心。在弗洛伊德的时代,还有一种与传统观点相悖的自然选择观点。人类感到应当为彼此负责,守望相助。一个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认为自己应当对亲族以外的人负责,则会受到他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制约。
特罗特的理论对于弗洛伊德而言无异于一个诅咒,因为如果特罗特所言正确,那么弗洛伊德精心设计的故事则全成了虚构,没有任何可信的生物学基础。于是,弗洛伊德对特罗特提出了反对的论点:
“让我们冒昧地更正一下特罗特的主张——人是群居动物,并宣称人是一个部落动物,一个由酋长率领的部落中的生物个体。”
在部落中,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父亲是强大的、主导的、无情的权威人物,要求族人完全效忠。而对父亲满腔怒火的儿子们则永远都在密谋处置并杀死父亲,以便能享受和母亲的乱伦之乐并且统治部落。
过去半个世纪中,针对婴儿情感和认知发展的研究最终推翻了弗洛伊德对于人类本性的匪夷所思的解释。特罗特的理论有一定道理,客体关系理论家和儿童发展研究人员证实了他的猜想。我们现在了解到,同理心痛苦是生物遗传而来的。当看到他人的痛苦而触发同理心痛苦,尤其是当一个人感到自己应当为他人的处境负一些责任的时候,就会产生愧疚感以及想要弥补的意愿。
之前提到的一点值得强调,无论是同理心痛苦、愧疚感还是想要弥补的意愿,它们本身都受到自然选择的限制。同理心的表达既有最低门槛,也有上限。很多时候,他人的痛苦不足以引发同理心痛苦。这可能是因为他人是陌生人,或者他人属于受到限制或不被看好的群体,再或者他人的痛苦不是能在时间或者空间上立即被看出来的。人们也可能遇到同理心被过度唤醒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霍夫曼做了如下定义:
“当观察者的同理心痛苦变得太剧烈、太难以忍受时,就转化成了个人本身强烈的痛苦感受,这个下意识过程的发生会让观察者完全脱离同理心模式。”
看护者们,尤其是护士和医生,容易患上所谓的“同情疲劳”。同样特别容易患上该症状的是那些从事“帮助他人的职业”的人员——社会工作者、战地或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人员。持续的同理心过度唤醒可能导致情绪衰竭,同理心反应迟钝以及情绪萎缩。
如果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体验着同理心痛苦和利他行为,那他们就无法充分地关注自身的需求,来确保他们自己的情感、认知和身体健康。我们的生理机能似乎能“理解”这一点,并为我们的同理心唤醒设置了最低门槛和最高限度。
同理心的成熟过程在学龄前有所加快,孩子能够熟练地使用语言来表达情绪。他们也逐渐擅长读懂言外之意,并开始理解他人的外表和举止可能掩盖着迥异的内心感受。
4~5岁时,孩子会形成一种互惠感。他开始理解如果另一个孩子对他做出友好提议和行动,什么是他所期待自己做出的合适的社会反应。如果他未能以互惠的方式同样友好地做出回应而伤害了那个孩子,他也会感到愧疚。比如,如果一个朋友跟孩子分享了他的玩具,然而孩子拒绝以互惠方式分享他的玩具给朋友,致使另一个孩子哭起来,那么一种愧疚感会触发同理心反应,让孩子努力做出某种弥补。
在儿童7岁左右的时候,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正在经历对他人痛苦的同理心反应。一项涉及5岁、7岁、8岁和13岁儿童的研究显示,7岁及7岁以上的儿童能够意识到他们有同理心反应,而年龄小一点儿的儿童则意识不到。实验的情境是给孩子们放映有关儿童在高度紧张状态下的录影——比如,一个儿童受到父母不公正的惩罚、一个残疾儿童学习拄着手杖爬楼梯、一个儿童被迫与家人分离。7岁和年龄更大的孩子表示,录影中儿童的遭遇让他们感到悲伤,这表明他们清楚自己的难过感受是对别的孩子的痛苦的反应,他们是在体验同理心。然而,年龄小一点儿的孩子无法理解他们的痛苦情感与别的孩子的处境有着因果关系。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表达同理心。
儿童在6~8岁时对道德的理解增加了社会责任感。比如,他们学到了遵守诺言对于维持友谊来说至关重要,不遵守诺言会带给人背叛和伤害的感受。此外,如果这种行为带来了愧疚感和想要弥补的意愿,那么孩子正在学会如何成为有道德的人。
八九岁的孩子能够注意到他人的自尊程度。他们也能根据他人情有可原的情况来调整自己的同理心反应。比如,孩子们会被问到如果别的孩子偷了他们的猫,他们会有多生气。然后,会告诉孩子偷猫的小孩自己的猫跑掉了,而他的父母不会给他买新的宠物了。在得知这个意外的信息后,“8岁和年龄更大的孩子表示在听到另一个小孩犯错的缘由后,他们不会感到那么生气了”,这比起没有被告知这个信息的控制组的孩子们生气的程度有所降低。然而,7岁或者年龄更小的孩子却不为这个意外的信息所动摇,表明该年龄段的儿童尚未开始在自身的同理心反应中将他人的过往经历考虑进去,直到8岁左右,他们才能做到这一点。
10~12岁的孩子还能以抽象的方式从道德的角度思考他们在社会的大环境下应当有怎样的行为举止。他们会有一种关于道德义务和愧疚的总体感受,而不再局限于眼前的情况。他们开始思考做一个好人,做一个道德上正直的人究竟意味着什么。他们开始遵从内心的“道德指南针”去进行生命中的各项活动,以便保持正轨。如今,他们的愧疚感也是抽象的。一旦无法遵从社会的道德标准,他们会感到痛苦,这表明他们的社会愧疚感逐渐开始内化。
孩子在10~11岁时,能够理解同时体验两种自相矛盾情感的概念。比如,一个人对有一个残疾的兄弟姐妹感到尴尬,但同时对这个残疾的兄弟姐妹抱有同情。同样在这个年龄段,孩子能够意识到无论对记忆中的过往经历,还是对眼下他们周围发生的事件,都会产生同样多的负面情感。
在青春期初期,即12~13岁,青少年们对他人情感的反应更为敏锐。他们能够察觉他人情绪表现的多种层次,甚至感受到何时他人的情绪反应超过了在当前情况下应有的程度。比如,如果一个人的悲伤程度太深,不适于眼下的情况,那么这种悲伤可能反映出更深程度的抑郁。
当一个年轻人的同理心意识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就能够从情感和认知角度注意到他人的整体存在,并且发展对他人经历和存在的整体上的同理心反应。比如,一个人可能同情他人的贫苦,或者他人严重的生理或心理残疾。甚至有可能对他人的境况产生同情,而被同情的人自己都未意识到痛苦。霍夫曼举了一个例子,某个学生对小孩的痛苦产生同理心反应,而小孩自身却浑然不觉:
“我表弟的母亲去世了。他还太小,理解不了,只是忙着玩他的玩具。我试着对他微笑,陪他玩,但忍不住想到没有了母亲对他会有怎样的影响。如果他磕到了膝盖,不会有母亲抚慰的拥抱……我所有能想到的,就是他永远失去了母亲的温柔,他会想念这种温柔。但孩子自己意识不到这些,他觉得一切都棒极了。”
最后,同理心反应最成熟的形式是对整个群体的人们,甚至另一个物种的同理心,把他们的痛苦当作好像是自己的一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个人对某个体的痛苦产生同理心,而该个体的痛苦象征了他或她所属的整个群体的痛苦。比如,遭受虐待的妇女、某个宗教的少数群体或者男同性恋者,这些人都遭受着主流文化的压迫。将所有群体和物种包括在内的普世性的同理心接近了普世意识的概念。
世界价值观调查显示:年青一代有同理心普世化的明显趋势,至少在世界上较为发达的国家是如此。我们将在第11章对该调查加以探讨。父母教育和依恋行为的根本性变化,青春期的延长,对多样民族、社会和文化的接触,更密切的全球联系,不断增加的经济依存度,以及更加国际化的生活方式,这些都促成了同理心意识的普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