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只要人性依然不完美,受到阻碍而急躁上火的强权者就很容易向柔弱无助者进行报复。迟至1867年,在得克萨斯,《杰斐逊时代》(the Jefferson Times)中记载了一个案例,在军方当局的支持下,两名黑人因涉嫌从税吏那里盗窃了相当大一笔款项而遭受酷刑。更晚近一些的案例,发生在1868年9月,伦敦新闻界报道了罗马尼亚的邮政总局长,为了追踪抢劫邮包案的始作俑者而实施的可怕而野蛮的暴行。一个女性被吊在横梁上,两腋下各夹一枚烫鸡蛋;其他人被浇上油脂焚烧,另一些人则被绑在马尾上,拖过荆棘丛。还必须加上一点,这些肇事官员们立即被解职,并受到了审判。然而,最晚近的案例,是近来成为瑞士立法界议题的一件事,发生在楚格(Zug)941地区。根据法院的命令,为了逼一个涉嫌盗窃之人招供,从1869年10月26日到11月10他日只被允许靠面包和清水维持生命。此计不成后,他又遭受拧钻拇指之刑以及杖刑。
回顾这段残暴而不公的漫长历史,我们看到在福音真理被毫无保留地接受的基督教社会,却以一种连发明了刑讯的蛮族立法中都闻所未闻的、冷血而凶残的态度,将酷刑制度化。罗马法籍以保护被告利益的小心限制和保障措施——很奇怪地——与从13—19世纪一直令欧洲刑事程序含垢蒙羞的那种无视一切司法原则的惯例形成了鲜明对比。其中没有哪个种族或宗教能幸免于难。加尔文派教徒将自己在佛兰德斯遭受的待遇,又在荷兰施行于他人;天主教徒在意大利如何施为,在英格兰就要如何忍受;双方都不觉得如此作为,正使自己失去在倡导世界和平和人类友爱的神圣福音中的份额。
人类良知和动机的神秘性,简直深不可测,我们可以得出惊人的断言,即这几个世纪的大错特错,可以间接追溯到以“爱邻如己”作为第二条戒律的那个宗教。不过,事实正是如此。当第一条诫命——全心全意爱神——被迷信引入歧途后,就成了对基督教义的古怪指导。很多年中,被认为百无一失的教会,导致人们认为诠释者比《圣经》经文本身还要重要。神圣文字的每一位解释者都在心底认为:只有他和跟随他的人,才能如神所愿地敬拜神,而除此之外所有的仪式,都是对神性的侮辱。他自己团体之外的人,全都会万劫不复、永堕地狱,而这狂热的宗教信念,使得“迫害”成了他对上帝和人类所负的天职。于是,就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便有了宗教裁判所,试图完善一种纯属邪恶的制度。如此颂扬之下,当宗教改革的洪波涌起,唤醒了经年累月形成的思维习惯,这个制度便成为世俗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摆脱了罗马桎梏的、最勇猛的宗教改革派,一旦掌握了权力,便像罗马教廷一样,几乎毫不犹豫地使他们对神圣真理的解读变成了强制标准,在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中推行着那些他们学来的残暴教条。
不过,在导致并伴随宗教改革而来的大众启蒙运动中,造就中世纪僵硬体制的那种激情,逐渐退去了。那些体制已经完成了它们的使命,而那些斩断了破败的罗马文明的蛮族,最终成为前无古人、更高文明的适行者,在其中,福音书的戒律可能终于得到了实在的表达和践行。历史上前所未有地,在基督教的基础上,普世之爱和悲天悯人的情怀,被承认为西方社会应当以之为根本的基础。虽然我们脆弱而充满谬误,虽然我们依然离救世主的理想尚远,但我们正在向它前进——尽管我们的步伐既痛苦又踌躇。在几个世纪的缓慢演化过程中,只有通过与遥远的过去相比较,我们才能看到我们的进步;即使如此,进步还是存在的,或许,未来的世代能够将他们自己从迷信与暴力的残酷专断中完完全全地解放出来。
[1]阿尔克镇(Arques),法国地名。
[2]《阿维斯陀经》(the Avesta),亦称《波斯古经》,古代波斯琐罗亚斯德教(亦称“拜火教”或“祆教”)的经典。
[3]《摩奴法典》(the Manava Dharma Sastra,亦作the Code of Manu),亦有学者译为《摩奴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印度教法学和伦理规范的重要典籍。摩奴,是印度教传说中的人类始祖,古印度《摩奴法典》的制定者。
[4]《摩诃婆罗多》(the Mahabharata),也音译为《玛哈帕腊达》,意译为“伟大的婆罗多王后裔”。印度古代两大叙事史诗之一(另一部为《罗摩衍那》),主要描写婆罗多族的两支后裔——俱卢族和般度族争夺王权的斗争。参见黄宝生先生等译,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六卷全译本。
[5]氏族(patr?)和胞族(phratri?),均为古代希腊社会的构成单位。
[6]希腊神话中,半神英雄赫拉克勒斯曾因疯狂而杀死自己的孩子们,为摆脱负罪感而受迈肯尼国王欧律托斯的奴役,作出了许多极为艰险的英雄事迹。然而事后欧律托斯仍然嫉恨赫拉克勒斯,诬陷其为偷牛贼。国王的长子伊菲托斯却对这位英雄非常尊敬和信任,不仅为其辩护,还陪同其寻找被偷走的牛群。途中,赫拉克勒斯的疯病再次发作,将伊菲托斯从城墙上推下摔死,因此被罚给女王翁法勒做奴隶,为期三年。
[7]特拉林人(Trallian),被古希腊人视为蛮族的一个部落。李维的《罗马史》中也有提及。
[8]列列该斯(Leleges)和米尼安(Minyans)均为古希腊时代爱琴海沿岸的城邦。
[9]亨利·梅因(Henry S.Maine,1822—1888年),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英国法学家,古代法制史学家。19世纪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主要代表人之一。
[10]荷拉斯(Horatius),亦译为“贺雷修斯”或“贺拉斯”等。公元前7世纪,古罗马的老荷拉斯有三子一女,与阿尔巴城的库里亚斯家族结为亲家。但两城间发生争端,为避免战争爆发、生灵涂炭,双方决定由荷拉斯家的三子与库里亚斯三子分别代表双方城市举行决斗以定胜负。罗马方面虽然胜利,却只有儿子小荷拉斯一人幸存,他在恶斗中用计杀死了未来的姻亲。凯旋后,其姐(妹)得知未婚夫被自己的兄弟杀死后,放声大恸。小荷拉斯责怪她只顾私情、不懂大义,一怒之下又将她杀死,他本人亦因此受到审判,面临死刑威胁。老荷拉斯为唯一幸存的孩子做了有力的辩护,虽然使儿子免于一死,但仍活罪难逃,并且付出了一定的财产代价。参见李维《罗马史》第一卷。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画家大卫曾以此为素材创作了名画《荷拉斯兄弟的誓言》。
[11]《雅罗斯拉夫法典》(Ruskaia Prawda,也写作Russkaya Pravda),又译为《罗斯法典》《古罗斯法典》等。约在11—12世纪编成,是俄罗斯的前身基辅罗斯公国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
[12]雅罗斯拉夫·弗拉多米罗维奇(Yaroslav Vladomirovich,约978—1054年),古罗斯王公,基辅大公雅罗斯拉夫一世,绰号“智者”(the Wise)。
[13]扎德鲁加(Zadruga),是6世纪斯拉夫人的一种独特社会组织形式,即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之上的父权制大家族,包括同父所生数代子孙及其妻室儿女,多达数十人。他们住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男女族长拥有很大权力。扎德鲁加在某些山区一直残存到20世纪初。参见Max Weber, General Economic History(Cosimo, Inc.,2007)p.12。
[14]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约1004—1066年),英格兰盎格鲁—萨克森王朝君主(1042—1066年在位),出身于韦塞克斯家族(the House of Wessex)。他推翻了外来的丹麦人的统治,被认为是“征服者威廉”(威廉一世)之前英格兰英明的统治者。他自幼便长期生活在修道院,对基督教有无比的虔诚,生活俭朴而且注重资助穷苦人、外来者和宗教事业,修建了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也译为“西敏寺”,the Westminster Abbey),被世人冠以“忏悔者”的美名,更于1161年被天主教会册封为圣徒,因此亦称“圣爱德华”。然而,他死后无嗣,造成了继任者根基不稳,使爱德华来自法国的表弟、诺曼底公爵威廉(即“征服者威廉”)有了可乘之机。
[15]征服者威廉,又称英格兰的“威廉一世”,法国诺曼底公爵。英格兰第一位诺曼人国王。生于1028年,8岁时继承父亲的公爵位,15岁被封为骑士,开始在领地执政。1046—1055年间多次平息贵族的叛乱。1054—1060年间反对国王亨利与安茹的马特的同盟。1063年征服曼恩。1066年向英格兰开战并于同年9月引兵渡海,首先攻占了佩文西和哈斯丁斯镇。10月,击败了英格兰国王哈罗德的抵抗。圣诞节,威廉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加冕为英格兰国王。为了确保边疆的安定,威廉于1072年入侵苏格兰,1081年入侵威尔士,并在边境设立特殊的居民地。
[16]阿尔庭议会(the Althing),设于930年的冰岛议会,分上、下两院。
[17]哈科王(King Haco),指挪威国王哈康四世(Haakon IV,约1204—1263年)。他在位期间曾试图改革本国律法上的陈规陋俗,其子兼继承人是“修法者”马格努斯六世(Magnus VI, the law-mender,1238—1280年)。原文注释中提到的《古拉廷根法典》(Leges Gulathingenses),也是马格努斯六世在1274年颁行的。其名称“古拉廷根”(Gulathingenses)一词,源自早期维京人在挪威古伦(Gulen)地区召开的“古拉廷”(Gulating)年度立法公议。参见Larson, Laurence Marcellus, The earliest Norwegian laws, Columbia Vniversity Press,1935。
[18]从时间和原作者的注释上看,此处似乎应为丹麦国王埃里克五世(1249—1286年),而非埃里克七世(Eric VII of Denmark,1397—1439年在位)。
[19]戴伏德王国(Kingdom of Dyved,也写作Dyfed),建立于410年,是古代英国威尔士地区的一个王国。在“圣者时代”(the Age of the Saints)(约500—700年),该王国中有七座修道院,分别由七位主教作为住持。该王国于920年为德赫巴思公国(Welsh principality of Deheubarth)所取代。
[20]里尔市(Lille),法国北部城市。
[21]阿斯普莱斯(Aspres),在法国南部地名。
[22]埃诺(Hainnault,亦写作Hainaut),比利时的一个省。
[23]加洛林王朝(Carlovingian)是自8世纪中期开始正式统治法兰克王国的王朝。该王朝大力倡导基督教,查理曼是该朝最著名的君主之一。
[24]好人霍尔(Hoel the Good,也作Hoel Dda、Hywel Dda、Howell the Good或Hywel ap Cadell等,约880—950年),中世纪英国威尔士地区的一位国王。
[25]galana是古代威尔士法律术语中的“死亡赔偿金”。参见The Dearest Birth Right of the People of England:The Jury in th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Hart Publishing, Edited by John W.Cairns, Grant McLeod,2002),p.24。
[26]西哥特人(Wisigoth,亦作Visigoth),西部日耳曼民族哥特人的一个支族,5世纪曾入侵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
[27]瓦伦斯(Valence),法国中部地名。
[28]明智的阿方索(Alfonso the Wise,1221—1284年),即卡斯蒂利亚国王阿方索十世(Alfonso X),1252年起在位。
[29]兰斯(Rheims),法国东北部城市。
[30]路易九世(Louis IX,1214—1270年),被尊为“圣路易”(St.Louis),法国卡佩王朝第九任国王,1226—1270年在位。他虔诚信仰基督教,参与过第七和第八次十字军东征,同时重视内政、文化教育工作,为法国的统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被奉为中世纪法国乃至全欧洲君主中的楷模,死后被册封为圣徒。参见[法]雅克·勒高夫著,许明龙译《圣路易》,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31]巴塞尔(Bale,亦作Basel),或译为“巴勒”,瑞士北部地名,位于瑞、法、德三国交界处。
[32]阿勒曼尼(Alaman,亦作Alemanni),德国南部,美茵河至多瑙河一带的古日耳曼民族名。
[33]弗兰克尼亚(Franconia),中世纪早期德意志五大公国之一,位于德国中南部地区。
[34]年轻的路易(Louis-le-Jeune,1120—1180年),亦称为“路易七世”(Louis VII),法兰克国王,1137—1180年在位。
[35]洛里斯(Lorris),法国中北部地名。
[36]赞格(Zanger),指约翰·赞格(Johann Zanger,1557—1607年),德国法学家。
[37]卡斯蒂利亚(Castile),也译为“卡斯蒂尔”“卡斯提尔”等。西班牙历史地理区,分为北卡斯蒂利亚和南卡斯蒂利亚。在伊比利亚半岛西部,北起比斯开湾南岸,南迄塔霍河,约占西班牙全国领土的四分之一。
[38]费乔达尔哥(fijodalgo,也拼为hidalgo),西班牙语中的贵族。参见José Antonio Maravall, Utopía and Counterutopia in the“Quixote”(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1)p.41。
[39]神师(Maharshis),来源于印地语,指宣扬神秘主义和精神认知方面的导师。
[40]众友仙人(Viswamitra,亦作Vishvamitra,又译为“妙友仙人”),印度神话中最伟大的仙人之一。他出身于刹帝利,最后靠苦行修为变成了梵仙(意即婆罗门仙人)。
[41]极裕仙人(Vasishtha,又译为“至富仙人”),印度神话人物。与众友仙人是印度史诗《罗摩衍那》中两个化敌为友的圣人。前者属婆罗门种姓,后者属刹帝利种姓。
[42]种姓(Caste),是印度特有的世袭社会等级制度。按照古印度婆罗门(Brahman)教义的解释,婆罗门(Brahman)是从梵天的口中出生的,被认为最为高贵;刹帝利(Kshatriya)是从梵天的双臂出生的;吠舍(Vaisya)是从梵天的腹部出生的;而首陀罗(Sudra)是从梵天的足部出生的,被认为最为低贱。
[43]沃兰(Volund,英文中亦作Weyland the Smith),斯堪的纳维亚以及英、德等地神话中的一位王子,也是一名能工巧匠。
[44]《老埃达》(S?mund's Edda/Elder Edda),关于北欧传说及神话的诗集,共收诗歌三十多篇,包括神话诗和英雄诗。神话诗记录的是有关北欧诸神的传说,有叙事体,也有教谕体。英雄诗都是短诗,内容为古代英雄或北欧海盗时期前的国王和战士。
[45]廷达瑞俄斯(Tyndareus),传说中的斯巴达国王,宙斯情人丽达(Leda)的丈夫。传说中,宙斯曾化身天鹅追求丽达。丽达生下了两枚天鹅卵,分别孵出了引起了特洛伊战争的美女海伦(Helen of Troy)和双子座兄弟。
[46]古希腊英雄赫拉克勒斯(Hercules),途径台伯河(Tiber),遇到了残暴的喷火巨人卡库斯(Cacus)。赫拉克勒斯将卡库斯杀死之后,在附近建造了赫拉克勒斯大祭坛(Ara Maxima)。
[47]戈迪(the Godi)的意思是“神圣的话”。维京人中结合神职色彩的统治集团称为戈迪。他们主要负责传递维京传统信仰、神之旨意,后慢慢演变成世袭制。古代社会中政权与神权往往交杂,加上戈迪们握有任免地方议会与阿尔辛议会法官的权力,故影响力不容小觑。
[48]弗雷尔(Freyr,古英语:frēa),是北欧神话中的丰饶之神,主司收成、生殖和爱情。“猪”和“马”是他的圣兽。
[49]尼奥尔德(Niord),北欧神话中的风神及浅海之水神。
[50]《维京人格伦传说》(Viga-Glums Saga),据说成书于13世纪。讲述的是一个冰岛民间传说,一位杀人后试图掩盖罪行的酋长的故事。
[51]佩拉吉一世(Pelagius I),也译为“贝拉基一世”“柏拉奇一世”等,罗马教皇,556—561年在位。
[52]图尔的圣徒格里高利(Gregory of Tours,约538—594年),亦称“图尔的圣徒格里高利”,图尔主教,高卢-罗马史学家,主要著作有《法兰克人史》。
[53]弗莱德贡达(Fredegonda,?—597年),法兰克人的墨洛温王朝希尔佩里克一世(Chilperic I)的第三个妻子。她原为第一位王后奥多芙拉(Audovera)的侍女,引诱国王停妻再娶。结果国王娶了另一位女子盖尔思文萨(Galswintha)为第二位王后。据说,心有不甘的弗莱德贡达勒死了盖尔思文萨,终于成为第三任王后。盖尔思文萨的姐妹布伦希尔达(Blunhilda)为此展开了一场长达40年的复仇,最终恶有恶报,成功复仇。
[54]《弗莱塔》(Fleta),是一部用拉丁文写成的、关于英格兰普通法的古老法学作品,副标题为“英国法评论”(seu Commentarius juris Anglicani),相传成书于13世纪末的爱德华一世时期。
[55]勃艮第(Burgundy),法国南部地名。
[56]奥斯特拉西亚(Austrasia),6—8世纪墨洛温法兰克王国的东北部,包括今法国东北部、比利时和德国的中部和西部地区。
[57]拉昂(Laon),法国北部城市。
[58]坎特伯雷大主教西奥多(Theodor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亦作Saint Theodore of Canterbury,约602—690年),第七位英格兰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在教会治理和兴办教育方面成就斐然,死后被封为圣徒。
[59]格里高利三世(Gregory III,?—741年),731—741年担任罗马教皇,是受到天主教会册封的圣徒。
[60]塞维利亚的圣伊希德尔(St.Isidor of Serville,亦作Saint Isidore of Sevilla,约560—636年),西班牙塞维利亚大主教和神学家,也是天主教会册封的圣徒。
[61]虔诚者罗伯特(King Robert the Pious,约970—1031年),即罗伯特二世(Robert II),史称“虔诚者”(the Pious)或“智者”(the Wise),996—1031年在位。他是法国卡佩王朝开国君主于格·卡佩(Hugh Capet)和阿基坦的阿德莱德(Adelaide of Aquitaine)之子,也是卡佩王朝的第二位国王。
[62]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亦作Saint Augustine of Hippo,354—430年),基督教历史上的一位主教和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被尊称为“教会之父”(Father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63]卡迪甘是英国威尔士地区西南部城镇,当地教堂中有一尊头戴王冠、怀抱圣子的圣母塑像,其右手持一烛台,烛台上常年插着一支白蜡烛,即卡迪甘细烛。
[64]亨利八世(Henry VIII,1491—1547年),英格兰国王(1509—1547年在位),英国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推动者,使英国逐渐开始脱离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的控制。在他统治期间,曾任用激进的新教徒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等人,掠夺修道院的财富,并将它们解散,引起了国内外天主教传统势力及国内信众的激烈反应。他常被描述成既敏锐果敢又残暴无常的人物,曾陆续娶了六位王后,两位被遗弃、一位难产而死、两位被处斩,最后一位也只是因他的逝世而逃过一劫。他的得力能臣们,也难逃斩首的命运,其中不仅包括前面提到的克伦威尔,还包括《乌托邦》一书的作者托马斯·莫尔(Thomas Moore)。后世许多文艺作品以他为题材,包括莎士比亚的名剧《亨利八世》。
[65]托马斯·霍尔(Thomas Hore),拥有神奇蜡烛的卡迪甘小修道院的最后一任住持,在亨利八世的改革期间,曾受克伦威尔的审问,承认了王权的至高性。
[66]诺布勒(noble),中世纪后期的英国金币,约合英国旧币6先令8便士或半马克。
[67]东哥特人(Ostrogoths),哥特人的东部一支,曾于5世纪在意大利建立东哥特王国。与之相对应的是西哥特人(Visigoth),参见前文第15页注1。
[68]萨利人(the Salians),或译为撒利人,4世纪居住在北海附近莱茵河流域、荷兰地区的法兰克人部族。
[69]里普利安人(the Ripuarians),4世纪初移居于莱茵河畔的法兰克人的一支。
[70]伦巴底人(the Lombards),日耳曼人的一个分支,生活在古代意大利北部。
[71]弗里斯人(the Frisians,或译弗里西人、弗里斯兰人)是古代位于现今荷兰及德国内靠近北海南部地区的一族,是在荷兰、德国及丹麦紧邻北海海岸生活的日耳曼人的一支。
[72]盎格鲁人(the Angli,今亦拼作Angles,源于更古老的拉丁文拼法Anglii),古代日耳曼人的一支。一般认为这个民族得名于其故乡来源地安格尔恩(Angeln/Anglia),在今德国北部与丹麦接壤的半岛。有人认为盎格鲁、英格兰等词语均源于此地名。
[73]瓦累尼人(the Werini,有各种拼法:Varini, warni, werini,等等),古日耳曼人的一个部落,生活在今德国北部地区。
[74]克洛维(Clovis,约466—511年),法兰克王国创始人,建立了墨洛温王朝,征服高卢,率众皈依了基督教。
[75]《岛国定居录》(the Islands Landnamabok,亦作Landnámabók或Landnáma),一部中世纪冰岛的宗族谱系历史文献,详细描述了9—10世纪古斯堪的纳维亚人在冰岛定居的过程。
[76]查理大帝,或译为“查理曼”(742—814年),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的奠基人。他建立了囊括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庞大帝国。795年,教皇利奥三世遭到罗马一些大贵族的反对,派使者赴法兰克王国向查理大帝求救,得到查理的支持,从而保住了地位。799年4月,利奥三世又被罗马贵族废黜,只身逃离罗马。800年,查理救出利奥三世,并亲自送回罗马,扶其复位。随后,心怀感激的利奥三世为查理加冕,授予他“伟大的罗马人的皇帝”称号。
[77]《亚琛宪章》(Capitularium Aquisgranense),查理大帝的一部法令集。“Aquisgranense”来自今德国城市亚琛在罗马时代的旧称“Aquisgranum”。
[78]格里高利二世(Gregory II,669—731年),罗马天主教会教皇(715—731年在位),死后被册封为圣徒。
[79]绍达得(Chaudardre),法国北部地名。
[80]巴黎高等法院(the Parlement of Paris),法国历史上重要的司法机构。
[81]教皇帕斯卡尔一世(Pascal I,亦译为“帕斯加尔一世”),意大利籍教皇(817—824年在位)。823年帕斯卡尔为“虔诚者路易”之子洛泰尔一世加冕称联座皇帝。此次典礼首倡由教皇授剑与皇帝以冀其利用世俗权力斩除邪恶的惯例。此时罗马正酝酿反对法兰克帝国的活动,据说帕斯卡尔参与了其事。他的仆人声言教廷中法兰克派的两名首脑密谋反对教皇而将罗马交由皇帝控制,结果两人被当即处决。路易下令调查此案,帕斯卡尔被迫出庭并发誓表明自己无罪。
[82]虔诚者路易(Louis-le-Débonnaire或Louis the Pious,778—840、814—840在位),或称路易一世、法兰克国王、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大帝去世时唯一存活的儿子。他将帝国三分给三个儿子(意大利国王兼同盟皇帝的洛泰尔、法国南部阿基坦国王丕平、巴伐利亚国王路易),后幼子“秃头查理”出生,想重分土地,遭前三个儿子反抗,因此被囚。
[83]维切利的阿托(Atto of Vercelli,亦译为“阿图”),法兰克教士和神学家,924年成为意大利西北部维切利地区的主教。
[84]外来定居者(alltud),这个词来自古代威尔士法律中的等级制度。此制度把人们分为几个等级。前三个分别为:国王(king)、自由地主(breyr或bonheddig)和半自由的佃农(taeog/villein),第四个等级就是“外来定居者”。
[85]艾穆安(Aimoin,约965—1008年之后),法国编年史家,也是一位修道士。
[86]希尔佩里克一世(Chilperic I,约539—584年),从父亲克洛泰一世手中继承了位于今法国北部的苏瓦松(Soissons)王国,即后来的纽斯特里亚(Neustria)王国的统治者,561—584年在位。
[87]克洛泰(Clotair也写作Clothair,584—629年),即克洛泰二世,又称“伟大的克洛泰”(Clothair the Great),纽斯特里亚国王,613—629年为法兰克国王。
[88]龚特兰(Gontran,又写作Guntram,约532—592/593年),克洛泰一世之子,勃艮第国王(561年起在位),是希尔佩里克一世同父异母的兄弟。
[89]《格温琛法典》(Gwentian Code,亦作Cyfnerth),古代威尔士地区的法典。
[90]地区(cantrev)和次级小区(cymwd),都是中世纪威尔士所采用的行政区划的名称。
[91]希尔德伯特(Childebert),指墨洛温王朝的巴黎国王希尔德伯特一世(约498—558年)。他是前文所提到的希尔佩里克一世和龚特兰的父亲克洛泰一世的兄弟,克洛泰二世则是他的侄孙。由于他没有男性继承人,死后由其兄弟克洛泰一世继承了他的王国。
[92]派克先生(Mr.Pike),全名为卢克·欧文·派克(Luke Owen Pike,1835—1915年),与本书作者同时代的英国律师和历史学家,毕业于牛津大学。其著作《英格兰犯罪史》至今仍重印不衰。
[93]马科夫斯(Marculfus),一位生活在墨洛温王朝克洛维时代的巴黎地区的僧侣,他对当时的法律文书和案例进行过总结性的编纂,称为《马科夫斯规条》(Formulas of Marculfus),是研究当时欧洲法制发展状况重要的第一手文献资料。
[94]墨洛温王朝(Merovingian),法兰克王国的第一个王朝(476—751年),后为加洛林王朝所取代。
[95]阿勒曼尼人(Alamanni,也拼作Alemanni),3世纪前期居住在欧洲美茵河至多瑙河一带的日耳曼人部落。
[96]科布伦茨(Coblentz,亦写作Koblenz, Coblenz或Coblence),位于今德国西部莱茵河畔的一座古城。
[97]皇帝亨利三世(Emperor Henry III,1017—1056年),法兰克萨利王朝(亦称神圣罗马帝国王朝、法兰克尼亚王朝)君主,康拉德二世之子,亨利四世之父,同时兼领德意志、意大利、勃艮第国王以及巴伐利亚、士瓦本公爵等多个头衔。在其统治时期,皇帝掌握了教皇的废立大权,达到帝国对教廷控制力的巅峰,并在对波西米亚人、匈牙利人、洛林公爵等割据势力的轮番斗争中巩固和加强了帝国的权力。
[98]比戈尔(Bigorre),法国西南部一个地名,曾经是独立的自治领,后来成为法国的一个省。今主要在上比利牛斯省(Hautes-Pyrénées)境内中西部,另有两小块飞地在比利牛斯—大西洋省(Pyrénées-Atlantiques)境内。
[99]卡果族(Cagots,亦写作Cagots, Gahets, Gafets, Agotes, Gafos, Cacons, Cahets, Caqueux以及Caquins等),比利牛斯山脉一个来历不明的族群,主要生活在法国和西班牙交界处的一些地方。长期因宗教和历史等原因受到歧视、迫害和隔离,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后,对他们的歧视性政策才从法律上得以废除。
[100]大卫一世(David I,约1082—1153年),历史上最有权势的苏格兰国王之一。借助姻亲关系,支持自己的侄女、英王亨利一世之女同时也是神圣罗马帝国亨利五世遗孀的玛蒂尔达,参与英格兰王位继承权战争。
[101]《维尼多先法典》(Venedotian Code)、《格温琛法典》(Gwentian Code)和《戴米先法典》(Dimetian Code),指今英国威尔士地区古代法典几经修改的三个版本。
[102]大乡绅(thanes),早期英国的贵族,介于伯爵和普通自由民之间,以服兵役而取得国王或封建主的土地。
[103]索里达(solidi,单数为solidus),古罗马拜占庭时期和包括英国在内的中世纪欧洲都曾用过的货币单位。
[104]辛克马尔(Hincmar,806—882年),兰斯(Reims)的大主教,神学家和政治家。840年受加洛林王朝的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King Charles the Bald,843—877年在位)的征召进入宫廷,成为重要顾问。
[105]罗萨里斯王(King Rotharis,亦写作Rothari),伦巴底国王(636—652年在位),编纂颁行了伦巴底人的第一部法令集《罗萨里斯敕令集》(Edictum Rothari)。
[106]鲍德温七世(Baldwin VII,1093—1119年),佛兰德斯伯爵(1111—1119年在位)。佛兰德斯是中世纪时一个相对独立的封建国家,其领地范围包括今法国北部、比利时和荷兰的部分地区。
[107]伊普尔(Ypres),今比利时西佛兰德省的一座城市。
[108]克努特(Canute,亦作Cunt或Kunt,?—1035年),曾兼任英格兰国王(约1016—1035年在位)、丹麦王(约1019—1035年在位)和挪威国王(1028—1035年在位)等,被称为“克努特大帝”(Canute the Great)。
[109]爱德华二世(Edward II,1284—1327年),英格兰国王(1307—1327年在位)。
[110]安德鲁·霍恩(Andrew Horne),法国学者,著有《司法之鉴》(Mirror of Justice,不同年代的各版本标题中mirror一词亦写作myrror, mirrour等)一书,有英文译本。参见Andrew Horne, Mirrour of Justices, London,1646。
[111]格兰维尔(Ranulf de Glanville,也拼作Glanvil或Glanvill,1112—1190年),中世纪的英格兰法学家,在英王亨利二世统治时期任大法官。
[112]哈科·哈孔森(Haco Haconsen),指挪威国王哈康四世(Haakon IV,约1204—1263年)。参见前文第11页注1。
[113]贝阿恩(Béarn),法国西南部地名。
[114]皇帝洛泰尔(Lothair,亦写作Lothar),应指法兰克人的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意大利国王洛泰尔一世(Lothair I,795—855年)。“虔诚者路易”之子,查理大帝之孙。
[115]路易二世(Louis II),应指洛泰尔一世之子,中法兰克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意大利国王。
[116]阿尔萨斯的腓力(Philip of Alsace,1143—1191年),即佛兰德斯伯爵腓力一世(Philip I, Count of Flanders,1168—1191年在位)。
[117]纽波特(Nieuport),又译为“尼尔波特”“尼乌波尔特”,有时也被意译为“新港”,位于比利时西佛兰德省的城市。
[118]《赛诺格之书》(The Book of Cynog),一部中世纪威尔士法律摘要。
[119]亨利五世(Henry V,1086—112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次子。
[120]欧坦(Autun),法国中部地名。
[121]沙特尔主教伊沃(Ivo of Chartres,约1040—1116年),中世纪时的一位高级神职人员、政治家和教会法专家。1090年起担任沙特尔(位于法国巴黎西南约70公里处)的主教。他博学多闻,敢于直言,因公开反对法王腓力一世停妻再娶而入狱。后因教皇乌尔班二世等人的影响而获释,事后仍主张恢复腓力的教籍,以使其重归教廷怀抱。作为一个温和派,曾竭力弥合罗马天主教教廷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间在主教任免权问题上的矛盾。后被册封为圣徒。
[122]格里高利七世(Gregory VII,旧译为“额我略七世”,约1025—1085年),罗马天主教会中颇负盛名也颇具争议的一位教皇,1073—1085年在位。后世对此人评述较多,连《不列颠百科全书》也让他占据了数千词的篇幅,本书也多次提到。他原名为“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后文中本书作者也常用这个俗家名字称呼他),意大利人,出身低微,自幼进入修道院学习,因信仰虔诚兼才智过人逐级晋升,继位前曾辅佐过多任教皇(包括靠贿赂手段短暂当选教皇的格里高利六世),是天主教会中克吕尼改革派的代表人物。他一方面主张改革教会,抵制教廷腐败,坚持神职人员必须谨守独身禁欲等戒律,而赢得了民众和世俗贵族们的尊重;另一方面积极扩大教会的政治权力,他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Heinrich IV)就教会官员任免权等问题展开了长期斗争,双方互相宣布废黜对方。1077年,格里高利七世利用德意志诸侯割据势力,迫使年轻的亨利四世徒步赴意大利北部卡诺萨城堡向他屈膝认错,即“卡诺萨之行”。但后来几番交锋之后,格里高利七世最终被羽翼渐丰的亨利四世废黜。他求助于割据意大利南部的诺曼贵族罗伯特·吉斯卡德(Robert Guiscard)公爵。虽然勇悍的诺曼人一度占领了罗马,但其所作所为也使格里高利七世丧失了重登宝座的希望,他很快就在流亡生活中客死于意大利中南部的萨莱诺城。尽管在神权与王权的对抗中一时落败,但格里高利七世的努力重塑了教会的形象,扩大了其影响力;尽管曾被废黜,被反对者们称为“假圣人”,但死后仍被天主教会追封为“圣徒”。教皇与皇帝之间的这场斗争,持续了几代,史称“(主教)叙任权之争”(Investiture Controversy),直到格里高利七世和亨利四世都去世之后,才由后代的教皇和皇帝签订了《沃尔姆斯协议》(Concordat of Worms,1122年)。这实际上肯定了格里高利七世所主张的权力,自此,罗马教廷和教皇本人的权威走向顶峰。
[123]英诺森二世(Innocent II),罗马教皇(1130—1143年在位)。
[124]特伦特(Trent),意大利北部城市。
[125]梅耶(Meyer,也写作Meijer),指乔纳斯·丹尼尔·梅耶(Jonas Daniel Meyer,1780—1834年),荷兰法学家,也是荷兰历史上第一位犹太裔律师,曾为争取犹太人的平等权利进行不懈斗争。他还关注身处绝境、不得不犯罪以求生存的贫民,对荷兰法学影响甚大。至今在阿姆斯特丹还有一个以他名字命名的广场。
[126]利乌特普兰德(Liutprand),伦巴底国王,712—744年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