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圣彭尼法斯(St.Boniface,约675—754年),出生于今英国的天主教传道士,使德意志地区坚定归附于教会,是德国的守护圣徒。
[128]塞莱斯廷三世(Celestin III,也写作Celestine III,约1106—1198年1月8日),罗马教皇(1191—1198年在位)。
[129]法兰克福(Frankfort,常写作Frankfurt),这里指德国中西部的“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Frankfurt am Main),而非德国东北部与波兰界处的“奥德河畔的法兰克福”(Frankfurt an der Oder)。
[130]普瓦捷(Poitiers),法国西部城市。
[131]图尔(Tours),法国西部城市。
[132]雷东(Rédon),法国南部地名。
[133]奥托二世(Otto II,955—983年),东法兰克国王(961—983年在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967年起与父亲奥托一世共治)。
[134]亨利一世(Henry I),英格兰国王(1100—1135年在位),“征服者威廉”(威廉一世)的幼子,击败并俘虏其长兄之后,兼领诺曼底公爵头衔(1106年起)。
[135]西班牙歌谣(the Romancero),西班牙民间歌谣体裁,多为英雄史诗,适于吟唱。
[136]阿方索六世(Alfonso VI of Castile,1040—1109年),莱昂(Leon)国王(1065—1070年),卡斯蒂利亚国王(1072—1109年),被称为“勇敢者”(the Brave),后自封为“西班牙皇帝”(Emperor of all Spain/Imperator totius Hispaniae)。下文中“熙德”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位君王的时代。
[137]《熙德之歌》(the Cid),全名《我的熙德之歌》(El Cantar de Mio Cid),是西班牙文学史上最早的一部骑士传奇长诗,长达3000多行,与《罗兰之歌》齐名。作者已无从查考。“熙德”源于阿拉伯文,是对男子的尊称,即“主人”或“先生”(the Lord),其本名为“比瓦尔的罗德里格·迪亚兹”(Rodrigo Díaz de Vivar,也译为罗德里格·迪亚兹·德·比瓦尔),是一位出身于西班牙比瓦尔的骑士,活跃于从摩尔人手中收复西班牙的“光复运动”时期。诗歌用仆从的视角,描述熙德的丰功伟绩:因为冒犯国王,遭到流放,为找回荣耀,自愿加入对抗摩尔人的战争,赢得了胜利和荣誉,挫败敌人阴谋,让女儿们风光出嫁,自己衣锦还乡。下面这一节诗,是桑丘二世遇刺身亡之后,熙德怀疑阿方索是幕后黑手,于是便要求阿方索与12名共誓人一起发誓否认,可是阿方索辞钝色虚、百般推诿。从此,阿方索对熙德心怀不满,这是主人公厄运的开始。
[138]桑丘二世(Sancho II,约1037—1072年),卡斯蒂利亚国王(1065—1072年在位),上文所提到的莱昂国王阿方索之兄,曾通过战争将阿方索逼走,但旋即被暗杀,其王国也被阿方索继承。
[139]私生子奥德福华(Audefroi-le-Batard,也写作Audefroi le Bastart),中世纪的游吟诗人,来自法国北部阿图瓦(Artois)地区,似乎是一位富贵人家的私生子,故而得了“私生子”这样的外号。生平事迹大多已不可考。他的即兴作品文辞美妙,朗朗上口。有些书中认为他主要活跃于13世纪,与本书作者所说的“12世纪”似有出入。参见David Colbert, The Birth of the Ballad:The Scandinavian Medieval Genre,1989,p.231。
[140]原文为法文“Quand vient en mai, que l'on dit as lous jors”。
[141]《英格兰法》(De legibus Angli?),全名为《论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拉丁文全名:Tractatus 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regni Angliae,英文全名:Treatise on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the Kingdom of England)。
[142]《耶路撒冷法典》(the Assises de Jerusalem),关于中世纪耶路撒冷王国和塞浦路斯的法律汇编。
[143]理查一世(Richard I of England, the Lionheart,1157—1199年),英格兰金雀花王朝国王(1189—1199年在位),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的次子(算上早夭的长兄则为第三子),母亲为著名的“阿基坦的女公爵埃莉诺”,曾先后做过法、英两国的王后。受其法籍母亲影响,理查虽受到较好的教育,能文能武,但长年在外,据说英语说得不好。因理查热衷军事,勇猛好战,少年时代便开始卷入父亲和兄弟们的内战,参与过包括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在内的许多战争,甚至战胜过穆斯林方面著名的统帅萨拉丁,因此又被称为“狮心王”。但理查相对比较缺乏政治远见,在远征中过于贪婪骄横,处事有失审慎,一连得罪了法、德、奥等诸位欧洲君主,加之长期不在国内理政,英格兰动乱频生,理查腹背受敌。1192年理查乔装回国途中,被奥地利公爵利奥波德俘获,后者将其送给了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此时,理查之弟约翰(即后来的“无地王约翰”)与法王腓力二世勾结,趁机在英国国内谋反。理查在德皇处做了两年俘虏后,终于在1194年屈服并承诺缴纳巨额赎金而获释,回国平叛。死后无嗣,只得由弟弟约翰继位。
[144]伊利主教威廉(William, Bishop of Ely,?—1197年),本名为威廉·朗伍德(William Longwood),出身法国诺曼底的英国主教。深得理查一世的信任,在理查参加十字军东征期间,作为总理大臣代为管理英格兰,并在理查被德皇囚禁后赴德协商赎金等事宜,同时写过影响甚大的法学论文《实用法律和法令》(Practica legum et decretorum)。他执政期间在英格兰权贵中树敌甚多,其中不仅包括他曾试图逮捕的约克大主教乔弗瑞(Geoffrey, Archbishop of York,亨利二世的私生子、理查一世的异母兄弟),而且包括后来的“无地王约翰”。
[145]布莱克顿(Bracton,也拼作Bratton或Bretton,?—1268年),即“布莱克顿的亨利”(Henry of Bracton),中世纪著名的英格兰法学家,著有《论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Angliae),是最早系统阐述普通法系的著作之一。他以罗马法(民法法系)和教会法扩展了英格兰的普通法传统,影响深远。
[146]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约1161—1216年),罗马教皇(1198—1216年在位),承袭上文提到的格里高利七世的思想,他曾表示:“国王的权威来自教会,就像月亮的光辉来自太阳。”在他任内,进一步推行教会改革,加强了教会对欧洲封建王侯的控制,发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以及针对法国南部阿尔比派教徒的血腥镇压,使罗马教廷的势力达到顶峰。
[147]圣伯纳德(St.Bernard),指克莱尔沃的圣伯纳德(St.Bernard of Clairvaux,1090—1153年),法国教士和学者。
[148]查士丁尼(Justinian),指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483—565年),在他授意之下法学家们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us)。
[149]吉拉度·康布伦锡(拉丁文:Giraldus Cambrensis,英文中常写作Gerald of Wales,约1146—1223年),中世纪时威尔士的高级神职人员,也是著名的编年史家。
[150]《法学汇编》(The Pandects,也写作The Digest),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法集成。
[151]博马努瓦(Beaumanoir,全名Philippe de Beaumanoir,约1247—1296年),中世纪时法国的法学家和王室法律顾问。
[152]《七编法》(the Partidas,或Siete Partidas),于13世纪50年代由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和莱昂的国王阿方索十世(Alfonso X,1252—1284年在位)制定。这部由七个部分组成的法律,构成了西班牙法律的基础,影响深远,直到19世纪才被依拿破仑模式制定的法典所代替。
[153]《裁断法典》(Fuero Juzgo),卡斯蒂利亚的费尔南多三世在1241年颁布的法律集成,内容多是对西哥特人法典的直接继承。
[154]布永的戈弗雷(Godfrey of Bouillon,约1060—1100年),布洛涅伯爵的尤斯塔斯二世(Count Eustace II of Boulogne)的次子,中世纪著名的武士,据说武艺超群,虔诚而低调。原本继承舅父爵位成为下洛林公爵,遭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反对,因为皇帝想将这片封地留给自己的儿子,于是改封戈弗雷于布永(今比利时东南部)。他是第一次十字军东征(1096—1099年)的核心人物之一,在异教环绕的情况下,建立了耶路撒冷王国。这个孤岛般的基督教王国与安条克公国、的黎波里伯国和埃德萨伯国等都是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战果,成为后来多次十字军东征的基地和战场。戈弗雷始终保持着僧侣般的宗教虔诚和简朴的独身生活,拒绝了“国王”的头衔,而称“圣墓守护者”(Advocatus Sancti Sepulchri)。耶路撒冷王国建立不久之后,戈弗雷去世,因其未婚无子,其弟鲍德温继位。戈弗雷被后世列为基督教的传奇英雄之一。
[155]腓特烈二世(Frederic II,也写作Frederick或Friedrich,1194—1250年),也被称为“腓特烈大帝”(Friederic the Great),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霍亨斯陶芬王朝最有权势的皇帝之一,“红胡子”(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的孙子,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和西西里王国女继承人康斯坦萨的独子。幼年在母亲的扶植下,2岁时加冕为西西里国王,暂时放弃了德意志国王的头衔,转以西西里为帝国统治的中心。双亲过世后,从4岁起受教皇英诺森三世的监护。尽管童年难称幸福,但腓特烈二世在神职人员的教导下,受到了较好的拉丁化教育,能说多国语言,学识渊博,甚至曾用外交谈判而非战争手段,从伊斯兰教徒手中赎回了耶路撒冷,但他终生都与罗马教廷纷争不断。故而本书作者认为他不像勇猛好斗的条顿族人,而更像注重文化教育的拉丁民族。
[156]那不勒斯(Naples),意大利南部沿海城市。
[157]皮埃尔·德·方丹(Pierre de Fontaines),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
[158]《司法与抗辩之书》(Livres de Jostice et de Plet),写于1260年左右的一部法律汇编,受到了教会法、罗马法、奥尔良地区习惯法和法国卡佩王朝诸王立法的共同影响。
[159]《案例集》(The Olim),是巴黎高等法院所裁断案件的记录。
[160]努瓦永(Noyon),法国北部城镇。
[161]贡比涅(Compiègne),法国北部瓦兹河畔城市,瓦兹省的首府。
[162]皮卡迪(Picardy),法国北部省份。
[163]普瓦克斯(Poix),法国北部城镇。
[164]美男子腓力(Philippe-le-Bel,1268—1314年),腓力四世(Philippe Ⅳ),法国卡佩王朝国王(1285—1314年在位),据说容貌英俊,故有“美男子腓力”之称,然而这只是表象。他在位期间,致力扩大王室领地,加强中央集权。为了有足够财力支撑战争,他没收了法国教会财产并强征什一税,因此与教皇发生冲突。1309年他派兵将当时的教皇软禁于法国南部小城阿维尼翁,史称“阿维尼翁之囚”事件。为了支持同教皇的斗争,他于1302年召开了三级会议,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此外,他还用阴谋、欺骗和酷刑等手段,将宗教武装金融集团“圣殿骑士团”一网打尽。
[165]亚眠(Amiens),法国北部城市。
[166]英明查理(Charles-le-Sage,1337—1381年),查理五世(Charles V le Sage),法国瓦卢瓦王朝国王(1364—1381年在位)。他逆转了百年战争第一阶段的战局,因此获得了“英明查理”的绰号。
[167]法国国王约翰(King John of France),法国国王约翰二世(John II of France,1319—1364年),瓦卢瓦王朝君主(1350—1364年在位),身处英法百年战争时期,曾被英军俘获,后支付大笔赎金并以儿子为人质,获得释放。
[168]《习惯法汇编》(the Coutumier,也写作Countume),在法国中部和北部地区一直适用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
[169]亨利三世(Henry III),指法国国王亨利三世(1574—1589年在位),又称瓦卢瓦的亨利(Henry of Valois,1551—1589年)。
[170]戴斯利恩(desrene),即被告通过自己和同伴的誓言否认指控的法律。参见Robert Brady, A Complete History of England:From the First Entrance of the Romans Under the Conduct of Julius C?sar, Unto the End of the Reign of King Henry III, T.Newcomb for S.Lowndes,1685,p.169。
[171]帕斯奎耶(Pasquier),指法国律师和文学家艾蒂安·帕斯奎耶(étienne Pasquier,1529—1615年),所著10卷本《法国研究》(Recherches de la France),不仅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而且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172]纳瓦拉的亨利二世(Henry II of Navarre,1503—1555年),位于今法国南部、与西班牙交界处的纳瓦拉王国的国王(1517—1555年在位)。
[173]暴君佩德罗(Pedro the Cruel,1334—1369年),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和莱昂国王佩德罗(1350—1369年在位)。他的对手指责他“残暴”,但也有人认为他严格执法、公正严明,因此也称“公正的佩德罗”(Pedro the Just)。
[174]《阿尔卡拉法令集》(Ordenamiento de Alcalà),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和莱昂国王阿方索十一世(Alfonso XI)制定于1348年的阿尔卡拉城的法律汇编。阿尔卡拉,即“阿尔卡拉—德—埃纳雷斯”(Alcalá de Henares),位于西班牙中部的历史文化名城。
[175]雷根斯堡市(Regensburg),德国东南部城市。
[176]《士瓦本明镜》(Schwabenspiegel),13世纪后期一部德国士瓦本地区的法律习惯汇编。
[177]《萨克森明镜》(Sachsenspiegel),13世纪早期德国萨克森地区的法律习惯汇编。
[178]马克西米利安一世(Maximilian I,1459—1519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三世之子、查理五世的祖父,亦是哈布斯堡王朝鼎盛时期的奠基者。马克西米利安通过自己和子女们的婚姻,使得其孙查理五世成功地取得了西班牙的王位,再加上马克西米利安自己的神圣罗马皇帝帝位(尽管这个帝位要靠7位选帝侯选举并经教皇加冕),查理五世成为统治德意志、西班牙以及意大利南部等广阔地区的欧洲霸主。
[179]朱斯·德·丹霍德(Joos de Damhouder,其名亦写作Joost、Jost、Josse或Jodocus,1507—1581年),出生于尼德兰联省的安特卫普,著名法学家,著有《刑法的实践》(Praxis rerum criminalium,1554年),其著作长久影响了整个欧洲,尤其是在刑事法学方面。
[180]基督教法庭(the Court Christian,亦作ecclesiastical court或court spiritual),中世纪的教会法庭,主要管辖范围是宗教和信仰领域。
[181]克里斯蒂安四世(Christian IV,1577—1648年),丹麦国王和挪威国王(1588—1648年在位)。
[182]克里斯蒂安五世(Christian V,1646—1699年),丹麦及挪威国王(1670—1699在位)。
[183]古斯塔夫·阿道夫(Gustavus Adolphus,或Gustav II Adolph,1594—1632年),瑞典国王(1611—1632年在位),被称为“古斯塔夫·阿道夫大帝”(Gustav Adolf the Great)。他参与了三十年战争,在法国的支持下,对神圣罗马帝国出兵,屡战屡胜,主导了三十年战争的“瑞典阶段”,被称为“北方雄狮”(the Lion of the North)。然而,就在战争形势大好之时,古斯塔夫·阿道夫却在吕岑战役中阵亡,导致瑞典丧失主导地位,三十年战争由此开始进入法国阶段。
[184]查理十一世(Charles XI,1655—1697年),瑞典国王(1660—1697年在位)。
[185]卡西米尔三世(Casimir III,又译为卡齐米日三世,或卡西米尔大帝,1310—1370年),波兰国王(1333—1370年在位)。
[186]卡西米尔四世(Casimir IV,1427—1492年),波兰国王(1447—1492年在位)兼立陶宛大公(1440—1492年在位),在其统治期间,最终镇压了其西部的条顿骑士团(1466年),收复了失地,维护了波兰和立陶宛的统一。
[187]斯拉沃尼亚(南斯拉夫北部一地区名),其中世纪时的统治者由国王指定,被称为“斯拉沃尼亚总督”(Ban of Slavonia)。此处指采列伯爵赫尔曼二世(Hermann II, Count of Celje,约1361—1465年),兼任斯拉沃尼亚总督(1423—1465年)。
[188]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1312—1377年),英国国王,著名昏君爱德华二世和法兰西的伊莎贝拉之子,1327—1377年在位,被认为是颇有作为的君王,英法百年战争中的重要人物。
[189]《英格兰法律条款释义》,又译为《盎格鲁法律词汇解释》(拉丁文为Expositiones terminorum legum Angliae,法文名为Les Termes de la Ley),由英国法学家约翰·拉斯特尔(John Rastell)所编著的法律词典,全书原本用法文和拉丁文写成,后来有了英文译本。此书旨在帮助当时法律专业的青年学生理解晦涩难懂的法学术语。
[190]威廉·斯戴尔(William Style,1603—1679年),英国律师和法学家。
[191]吉尔斯·雅各布(Giles Jacob,1686—1744年),英国法学家。
[192]类案侵害之诉(trespass upon the case,也译为间接侵害之诉),这是英美法系令状制度的内容之一,指的是侵权行为中的施害者并未直接使用强制力或采取行动,但按当时的情形来看依然构成非法侵害的情况。在今天,它仍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比如,网络侵权案件中,实施具体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是直接侵权人,而网络服务提供商虽未实施具体的侵权行为,却提供了该网络服务并始终控制该网络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在被害人通知了网络服务提供商而未得到应有反馈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则类似于间接侵权人,是侵权行为发生损害结果的必要条件。当然,立法上可能不会使用这样一个名词。参见杨明《〈侵权责任法〉第36条释义及其展开》,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第123页。
[193]理查德·伯恩(Richard Burn,1709—1785),英国法学家,《法律词典》(Law Dictionary)出版于他死后的1792年。
[194]阿尔比派教徒(Albigensian),约1202—1250年盛行于法国阿尔比的基督教派别,13世纪被作为异教徒,遭到镇压和迫害。
[195]格里高利九世(Gregory IX),天主教会权势在西欧登峰造极时期的罗马教皇,1227—1241年在位,是另一位教皇英诺森三世的侄子。坚持格里高利七世(参见前文第63页注1)的思想,积极干预欧洲政局,对试图控制意大利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处以革除教籍的绝罚。他倡导十字军东征,并设立了宗教裁判所,审判和惩罚所谓异端。同时,他也是一位神学家和教育的支持者,授予了母校之一的巴黎大学“治外法权”。
[196]马尔堡的康拉德(Conrad of Marburg,或写作Konrad von Marburg,约1180—1233年),一位德籍宗教裁判官,以残暴著称,屠杀了大量的阿尔比派教徒。
[197]亨利七世(Henry VII),指德意志和西西里国王亨利七世(Henry VII, King of Germany,1211—1242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之子。
[198]美因茨(Mainz),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首府和最大城市,它位于莱茵河左岸。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是七大选帝侯之一的美因茨大主教驻地。
[199]西多会(Cistercian)、方济会(Franciscan)、多明我会(Dominican)和本笃会(Benedictine)均为当时影响甚大、公认为名门正派而非异端的天主教修会。
[200]巴达霍斯(拼作Badajos或Badajoz),今西班牙西南部城市,位于葡萄牙边界附近的瓜迪亚纳河岸边,古时为一处要塞。
[201]卓·帕·朗切洛蒂(G.P.Lancelotti)1598年出版的《宗规法纲要》(Institutiones juris canonici),曾作为附录编入《宗规法大全》。
[202]保卢斯·格瑞兰杜斯(Paolus Grillandus,也译作“保罗·格瑞兰迪俄斯”),16世纪时的一位宗教审判官。
[203]克兰默(Cranmer),指托马斯·克兰默(Thomas Cranmer,也译作“托马斯·克兰麦”,1489—1556年),英国著名教士,英国改革教会的首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对英国教会的教义、教规和仪式等方面的改革,为英国国教奠定了基础。英王亨利八世为迎娶安妮·博林,与其原配阿拉贡的凯瑟琳王后离婚。克兰默通过解读教义支持亨利八世离婚,由此备受重用。多年之后,克兰默被凯瑟琳的女儿史称“血腥玛丽”的玛丽一世处死。
[204]爱德华六世(Edward VI,1537—1553年),亨利八世之子,英格兰和爱尔兰国王,1547—1553年在位,去世时年仅16岁。
[205]蛮族法(Leges Barbarorum),区别于罗马法(Leges Romanae)。
[206]苏(sou),法国旧铜币。
[207]兰登(Lunden),德国北部城市。
[208]索尔(sol),法国旧币的一种。
[209]士瓦本(Suabia),德国西南部历史地名。
[210]维默法庭(Vehmgericht,又写作Femgericht, Fehmgericht或Fehmic court),中世纪时德国威斯特伐里亚地区的特殊法庭,主要活跃于14—15世纪。这个法庭,掌握着原属于皇帝的生杀之权。其集会等活动,常常是不公开的,因此被称为“神秘的”、“寂静的”或是“被禁止的”法庭,蒙上了神秘而诡异的色彩。最终在1811年,为时任威斯特伐里亚国王的纪尧姆·波拿巴(1807—1813年在位,法国皇帝拿破仑·波拿巴的幼弟)所废止。
[211]布列塔尼(Britanny),法国西北部一个半岛。
[212]克莱蒙特号(the Clermont),是美国发明家富尔顿(Fulton)在1807年利用蒸汽发动机制造的一条木质蒸汽机船,在纽约哈德逊湾下水,成功航行至阿尔伯尼(Albany),并以此开辟了商业旅客运输服务,获得巨大成功。
[213]勒·诺尔芒小姐(Mlle.le Normant,1772—1843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和第一帝国时期深受时人追捧的预言家,著有二十部预言集。她曾预言约瑟芬会当皇后,结果后者真的成为拿破仑一世的第一位皇后。
[214]萨巴奥特(Sabaoth),万军之王,千军万马,天兵天将。参见《罗马书》9:29,《雅各书》5:4。
[215]公元前44年,罗马的独裁者恺撒遇刺身亡后,其军事领导人安东尼与恺撒的养子屋大维争夺罗马的统治权。屋大维毫无军事经验,却善于施展政治手段赢得人心。好大喜功、沉溺声色的安东尼逐渐失势,逃亡埃及。败局已定时,心有不甘的安东尼提出与屋大维单独决斗,胜券在握的屋大维当然不会同意。公元前30年,安东尼与其情妇埃及女王克利奥帕特拉先后自杀身亡,屋大维获得了罗马的统治权。随后,罗马结束了共和国时期,进入了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395年),也开始了一段长达二百年左右的“罗马和平”(Pax Romana)时期。
[216]理查二世(Richard II,1367—1400年),爱德华三世之孙,“黑太子爱德华”之子,英格兰国王(1377—1399年),被兰开斯特王朝的首位君主、后来的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所废黜。
[217]查理六世(Charles VI,1368—1422年),法国国王(1380年起在位)。1396年,英王理查二世与法王查理六世签订二十年停战协定,结束了英法百年战争的第二阶段。
[218]瓦卢瓦的腓力(Philippe de Valois),即法国瓦卢瓦王朝的第一位君主腓力六世(Philip VI of Valois,1328—1350年在位)。英法百年战争就是在他以及英王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1327—1377年在位)统治时期爆发的。
[219]亨利四世(Henri Quatre),指法国波旁王朝的第一位君主亨利四世(Henry IV of France,1589—1610年在位)。
[220]私人战争(private war),又称“世代血仇”(blood feud),指两个家族或部落之间长期的敌对状态和流血冲突。我们所能想到的最著名的例子,也许就是莎士比亚名剧《罗密欧与朱丽叶》。其故事背景就是男主角所属的蒙泰古(Montague)家族和女主角所属的卡普莱特(Capulet)家族世代为仇,长期处于这种“私人战争”状态。
[221]蒂洛尔(Tyrol,也写作Tirol),奥地利西部、邻近意大利北部的一个地区。
[222]西西里晚祷事件(the Sicilian Vespers),指1282年复活节晚祷时开始发动的、西西里人反抗法国统治的武装暴乱。
[223]安茹的查理(Charles of Anjou,约1226—1285年),指出身法国安茹王朝的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 of Naples and Sicily,1266—1285年在位)。
[224]阿拉贡的佩德罗一世(Pedro I of Aragon),似指阿拉贡国王佩德罗三世(Pedro III of Aragon,1276—1285年在位)兼巴伦西亚国王佩德罗一世(Pedro I of Valencia),亦即巴塞罗那伯爵佩德罗二世(Pedro II of Barcelona)。由于欧洲君主们领土、领地、彼此继承关系错综复杂,常常出现同一个人,作为某国君主称为“X世”,同时作为另一国君主又被称为“Y世”的情况,例如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同时也作为苏格兰国王,称詹姆斯六世。
[225]两西西里王国(the Two Sicilies),包括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的旧王国;1861年与意大利王国联合。
[226]弗朗西斯一世(Francis I of France,法文写作Fran?ois I,因此又译为弗朗索瓦一世,1494—1547年),法国国王(1515—1547年在位),长期与出身哈布斯堡家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争夺欧洲大陆的霸权。同时,他也是法国文艺复兴的热忱赞助者,其最著名的受赞助者之一,是带着《蒙娜丽莎》前往法国的达·芬奇。
[227]查理五世(Charles V,西班牙语中写作Carlos,德语中写作Karl,1500—1558年),西班牙国王(1516—1556年在位)兼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1556年退位),同时还曾有德意志国王、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国王、奥地利大公尼德兰(今荷兰)领主、勃艮第公爵等众多头衔。他是哈布斯堡王朝鼎盛时期的统治者。参见前文第91页注1。
[228]布兰托姆(Brant?me),指法国的编年史作家皮埃尔·德·布兰托姆(Pierre de Brant?me,约1540—1614年),其文风坦诚质朴,为研究其所生活的年代提供了可靠的材料。
[229]墨涅拉俄斯(Menelaus),古希腊传说中的斯巴达国王,著名美人海伦的丈夫,为了夺回被拐走的妻子,联合其他希腊城邦君主,发动了为期十年的特洛伊战争。参见《荷马史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
[230]帕里斯(Paris),是古希腊传说中的特洛伊王子之一。容貌俊美,举止轻浮,诱拐了斯巴达王后海伦,导致特洛伊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希腊诸城邦联军的围攻,最终国破家亡、身败名裂。参见《荷马史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
[231]奥德修斯(Odysseus),是希腊神话中西部伊塔卡岛之王,曾参加特洛伊战争,是希腊方面军的英雄之一,《荷马史诗》的主角。罗马神话中,称他为“尤利西斯”或“尤利塞斯”(Ulysses)。赫克托尔(Hector)则是特洛伊一方的英雄,也是肇事者帕里斯的哥哥。参见《荷马史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
[232]李维(Livy,拉丁文名字为Titus Livius,公元前59—公元17年),古罗马历史学家,著有《罗马史》100多卷。
[233]西庇阿(Scipio),罗马著名贵族的姓氏。这个家族出了数位军政要人,包括击败了迦太基名将汉尼拔的“非洲征服者”大西庇阿(Publius Cornelius Scipio Africanus,约公元前236—前184/183年),以及小西庇阿(Scipio Africanus the Younger,公元前185—前129年)等。
[234]《古制全书》(Senchus Mor),是古代爱尔兰的法律汇编。参见《马克斯恩格斯全集》第16卷的《爱尔兰史》一篇,以及第45卷《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一篇。
[235]圣帕特里克(St.Patrick),生活在5世纪的爱尔兰的主教和守护圣徒,据说是他将基督教传入爱尔兰。
[236]麦格-因尼斯(Magh-inis,亦作Lecale,爱尔兰语中写作Leath Cathail),今北爱尔兰的一个半岛。
[237]康楚伯赫(Conchubhur)和森查(Sencha)是爱尔兰神话传说《阿尔斯特史诗》(The Ulster Cycle)中的人物,这是一部讲述乌莱德族英雄时代的传说。
[238]萨克索·格拉玛提库斯(Saxo Grammaticus),12—13世纪丹麦历史学家,撰写了《丹麦史》(Gesta Danorum),或译为《丹麦人的伟绩》。
[239]弗罗索三世(Frotho III/Frotho the Great),《丹麦史》中的人物。
[240]霍尔姆冈(holm-gang),中世纪时斯堪的纳维亚人中一种用于解决争议的决斗。
[241]索尔(Thor),北欧神话中的雷神。
[242]《埃吉尔·斯卡拉格里姆森传奇》(The Saga of Egil Skallagrimsson),主人公埃吉尔·斯卡拉格里姆森是一位生活在10世纪维京时代的诗人、武士和农场主。
[243]塔西佗(Tacitus),出生于大约公元前55年的著名史学家。
[244]杜·坎杰(Du Cange,1610—1688年),法国哲学家、史学家,主要研究中世纪和拜占庭历史。
[245]帕特库鲁斯(Paterculus,约公元前19—30年),全名马库斯·维雷乌斯·帕特尔库鲁斯(Marcus Velleius Paterculus),古罗马历史学家,著有《罗马史纲要》(Compendium of Roman History)。
[246]国王冈多鲍尔德(King Gundobald,亦作Gundobad或Gundibald,约452—516年),法国统一之前其南部勃艮第地区的国王,约474—516年在位。
[247]蒂埃利(Thierry,约485—533/534年左右),指墨洛温王朝克洛维一世之子提奥德里克一世(Theuderic, Theuderic是Thierry法语化的写法)。
[248]达戈贝尔特(Dagobert,605—639年),指达戈贝尔特一世,墨洛温王朝君主。
[249]冈德波尔佳王后(Gundeberga),生活于6—7世纪,先后嫁给两位伦巴底国王,阿利奥瓦尔德斯和前文提到过的罗萨里斯。
[250]阿利奥瓦尔德斯(Ariovaldus,也写作Arioald),伦巴底国王(626—636年在位)。
[251]伟大的克洛泰(Clothair the Great),即“克洛泰二世”。参见前文第38页注1。
[252]格里姆茂尔德(King Grimoald,也写作Grimuald,约610—671年),伦巴底国王(662—671年在位)兼贝内文托公爵(Duke of Benevento)。
[253]拉多维科·安东尼奥·穆拉托利(Lodovico Antonio Muratori,1672—1750年)意大利学者和历史学家。
[254]《奥拉夫·崔戈维森传奇》(the Saga of Olaf Tryggvesson),关于挪威国王奥拉夫·崔戈维森(995—1000年在位)的传奇史诗。
[255]斯诺罗·斯特莱森(Snorro Sturleson),生活于13世纪的古斯堪的纳维亚编年史作者。
[256]狄奥多里克(Theodoric,454—526年),又称“伟大的狄奥多里克”(Theodoric the Great),东哥特国王(471—526年在位),后征服了整个亚平宁半岛和西西里,自封为意大利国王(493—526年)。
[257]潘诺尼亚(Pannonia),古罗马中欧省份,在多瑙河和萨瓦河之间。
[258]乌尔菲拉斯(Ulphilas,约311—383年),又译为“伍菲拉斯”,一位著名的西哥特主教,曾将《圣经》翻译成哥特文,供同胞阅读。
[259]高卢的纳尔邦(Narbonensian Gaul),又译为“纳博讷”“拿邦”“纳尔榜”,位于今法国南部。
[260]阿基坦(Aquitaine),法国西南部盆地。
[261]撒拉逊人(the Saracens),原为叙利亚和阿拉伯半岛之间沙漠中的游牧民族。后泛指阿拉伯人中的伊斯兰教徒,有时亦泛指阿拉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