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这名词,不见于旧约。但有时它的含义包括在「心」字 。例如以下各章节中,显然包含有良心的观念:撒上廿四:5、11;伯廿七:6;诗六:3,卅二:15,卅八:2-11,五十一:1-9。耶稣的教训中也找不着良心这个说法,但以下各章节中,却显然包含有这个意思:路十一:35,十二:57;太六:23;约一:4,五:38,八:32。在保罗书信中,这个名词却是很常用的:(参罗二:15,九:9,十三:5;林前八:7、10、12。「其中罗二:15,中文圣经译作「是非之心」──译者」)在保罗作书以前,老早就有
斯多亚派的哲学家用了这个名词,也许保罗就是借用他们的。(又参来九:9,十:22,十三:18;彼前二:19,三:16)。英文的conscience(中文译为良心)一字,出自拉丁文的conscientia,在希拉文则为suneideesis都有「同知」,「用知」或「合知」的意思。(我国文字「良心」一名词,乃指人生「本然之善心也」。(辞源)即孟子所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乃人人所共有的。其含义较之西方文字更为丰富。──译者)
良心不是灵魂的一个特别功能。它不是与知、情、意并行的,乃是合这三方面而形成的。它乃是人的全部心思,在道德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有人把良心看作人心里面上帝的声音。我们不能同意这种看法,因为我们时常发现良心自相矛盾,这样岂不是说上帝也自相矛盾么?如果我们把「上帝的声音」,看为上帝造人时所赋予的道德性,那是说得过去的,但只能如此讲法。良心的活动能量是由上帝而来,但良心的运用,不能与上帝的声音等量齐观。有些女人受良心驱使,在大庭广众之中,非戴面罩不可;一个印度教徒的良心,决不能准许他宰牛。也有人受良心主使,献儿女为祭,或焚烧寡妇。人运用良心,决定何为道德,都在乎遗传、环境,以及他自己所养成的品格。
良心行使职权所取方式也很不一致。它有时因人所抱态度,或所作事情,责备他。人自己也能坐在审判台上审判自己。人的自我同时可居受审者和审判者两种地位。有时人因承认一种理想,不能逃避一种义务。他在完成了那种义务之后,一回想起来,便自觉欣慰。但有时也因后悔而感觉痛苦。这种良心自责的情况,在诗篇五十一篇中淋漓尽致。
良心有时亦执行警戒的职务。例如:人明知道应该怎样行善,却偏要设计行恶。在这种情形之下,人心因受良心威胁,感觉痛苦,便不去行那恶事。
有时人因良心无亏,自鸣得意。但良心之自诀,不如良心自责之来得沉重。然而所谓良心自许,也不只是良心不自责备,其中乃有一种积极的快感。
良心自许,良心自责,良心又作警告,它是这样激励我们向前进行,完成我们的本分。这就是说良心的职务,乃要决定何为正当,何为人生的本分。有人称这种良心的职务为指示规范。但良心对于是非之指示,并非全无错误。历史上有些罪大恶极的事,也是人凭着良心作出来的。保罗说:「他在上帝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徒廿三:1)无疑地,他说这话也包括他那些逼迫教会的事。人也能误解上帝的律法,以为是凭着良心遵守(可七:8-23)。两个凭良心行事的人,也许对于什么是道德的了解完全不同。也有时良心对于它自己的评判,前后不符。使徒保罗在逼迫教会与作基督徒的时候,都一样凭良心行事。良心对于有些罪也能是盲目的,辨识不出。有个故事,说到一个教友,照他所属教会的信条,把起誓看为是犯罪的行为,他是农夫,常把牛奶运到一个附近市镇去卖。一次他所运去的牛奶,有欠清洁,不合卫生规章,因此受罚。他在气愤之中,无意之间,起了个誓。结果是因为他犯了妄称主名的罪,为他所属的教会,革除教籍。但那更大的罪,就是出卖不清洁有毒的牛奶,那教会一字不提。还有一次同样的事,说到一位牧师,去参观一处军营。在那军营中,他多次听见军士妄称主名。后来他为此专向那军营长官提出抗议,但他对于那使人亵渎主名的非人道的战争制度,却丝毫不加攻击。讲到奴隶制度,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南北之战进行的时期(指美国为释放黑奴而发生的内战──译者),许多教会都为那种制度辩认,甚至引用圣经为证。这些事实都告诉我们,良心指导不是全无错误的,其自身亦需要亮光。良心可靠到什么程度,全视它所得亮光之多少而定。良心亦可因滥用而萎缩,渐渐失去效用。良心好像个闹钟。假如每天早晨我们对于它所发出的信号不加注意,那么不久,那声音便形同虚设。人对于良心所发出的声音,不加注意,也是如此,久了也要失去效力。在灵程上造诣高的人,对罪的感觉也敏捷。因为良心愈多用,便愈显灵敏。
良心能指导我们,准确到什么地步,固然要看他自己蒙了多少光照;但人如违犯他的信念行事,那么他的品格便因此受到亏损。例如有些事,人凭无亏的良心行出来的不算为罪,在违犯良心的劝告而行同样事的时候,便算为罪了。假如人以为行某事是不对的,然而还是去行,那么,即令那件事在客观的道德标准上,说起来不算为错,还是算他犯了罪,因为他违背了良心的声音。这就是保罗所说:「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的意思(林前八:7)。(又参林前八及十:23-32)这并非把道德看为主观的事。道德依然是客观的事,但一个像吃「祭偶像之物」的事,不是一件在客观上看是不合道德的,不过假如一个人心中确实感觉行这样的事是不合道德的,他还去行,那么他便在他自己的眼中,成了不合道德的,故算为犯罪。人不能作成道德,也不能决定什么是道德,但因为缺少知识,他把一件也许自身不算为罪的事,看为不合道德,而仍旧去行,那末他便是破坏自己的品格。
如果良心的职务,是为人生当尽的本分决定途径,那末我们要问,上帝的旨意又何由决定呢?上帝的旨意不一定是最难遵行的,也不一定是报酬最少的。在任何情形之下,我们要自问:如以基督的心为心,当怎样行呢?然而我们学习认识基督的心,又以我们明白圣经之多少而定。祷告也是需要的,因为藉着祷告,我们才能与「那无限的发生联系」,与上帝来往相交,只在这种相交的光亮中,我们才能真正有心去追求,遵行他的旨意。理性与常识,也是上帝的恩赐,也要拿来用以决定什么是上帝的旨意。与基督徒同道商讨,交换意见,也与决定我们所当行的事有益。我们自己特有的才能,也需拿来加以考虑。因为各人的天才不同,应该与所当行的事相合。如果自己不能决定什么是当行的,在可能避免的条件之下,不如不行。然而有时我们对于一事,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唯有随着我们所能判断的最好方法去行。所谓「上帝的旨意」,不只是基督徒的「口头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