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基督教伦理学(出书版)》作者:[德]卡尔·白舍客【完结】 > 基督教伦理学.txt

第三节 真实

作者:德-卡尔·白舍客 当前章节:293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6:14

真理是使一个观念,或一个观念的说明,符合事实。真理为叫思想与实体相吻合。智识论的实体论对于这样为真理下定义自无难处,而且真理至少要以此为界说。真理也包含有思想和谐的性质。凡不和的思想便是不合理性。一切真理必得有一个内在的统一。由于各种不同形式的思想之交换,要在我所得的概念与别人所得的概念之中相互暗合,才得算为真理。如果是真理,也必得按照我们的知识所先测定的实现出来,换言之,它必得要在人生中发生效用。照真理所有的这些特性讲,真理是要在我们的思想中调和的。真理也要我们的思想与别人的思想调和。真理也要帮助我们有预测事物要如何发生,以及如何设法去控制那些将要发生的事物之可能。

神秘派是从另一角度来界说真理。佐恩斯(Rufus Jones)说:「真理是联系在我们逻辑判断上的那种特异的绝对性。」(Pathways to the Reality of God,p.73)在这种概念中也有值得我们考虑的,不知怎么人性就是如此组织而成,在人与真理面面相对的时候,也就自然而然的认出它来。路德也见到了真理的这一方面,所以他说:「真理的自身捉住人的心灵,便它能确实无疑的评判一切事物;但心灵不能评判真理,只是确实无疑的不能不说这是真理。例如,我们的理性确实无疑的宣告说,三加七则为十,然而也不能说出个理由来,为什么这是对的,只能说这无可否认是对的;因为它已为真理所抓住,不是它判真理,乃是它为真理所判断。」(Holman Edition ll,p.247)

真理扎根于奇异事物之中,虽说我们不否认人格的统一性,我们还是能把真讲为理智之德,美讲为情感之德,善讲为意志之德。这在社交的人生上是连结不可分解的。任何事物之可靠性均在乎其实。一个社会总得有些其实可靠性,不然便无法活动。在社会秩序中,假如一切的人都是说谎的,这便到了不可思议之境地。所谓真实不单在乎讲述真理,更在乎以诚实去交易、工作、思想、服务,连讲求正统(orthodoxy)也得出之以诚意。真实也有尊重别人信用的意思,一切夸大、欺骗、虚伪都与它相反。一个缺少真实之德的人格,随在都要表现道德上的缺点。假装虚饰足以摧残人格之完整。在一切罪中唯有伪善的罪受耶稣无情的斥责。有人说伪善乃是恶行向善德致敬。因为假冒为善的人设法要使别人相信他是有德之士,这样便承认了善德的威权。十诫中有两条诫命是有关在言语上犯罪的。第八条诫禁止人作假见证,防备人用毁谤捏造的言语,损害邻人的名誉。

真实固然是基督徒的一种德行,但他并非必要把我们所想到的每一件事都述说出来。隐而不发也许就是一种德行,直率粗鲁,一点不顾及别人的情绪,也不算德行。如果基督徒有时不得不宜言无讳,使人难堪,他也要设法医治这种伤痕,要说诚实话,但要用爱心说出来(弗四:15)。

把他所见到的和盘托出,也是基督徒说话的义务。然而传道人和教师讲话的时候,也要顾到听道的人和学生领会真理的能量。正如上帝也只能按照人领受的能量启示他自己,所以耶稣并没有把一切的真理一次向门徒讲出来(约十六:12-13)。照着人所能领悟的讲述真理,这与真实之德并无妨害。但是一件不合真理的事,总不要拿来教导人,免得以后又要设法改正。

真实的心是赤露敞开的,富于诚意。这样的心也是客观的,总不以己的私利而转移。

这样的心运用敏捷,欢迎合乎事实的报导、坚持、无畏、富有勇气。对于一般的与情见解,它必得要加以缜密的批评。

真理的反面便是虚谎。虚谎是一种有意的欺骗,伤害彼此交接的信用。从伦理方面说,虚谎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在个人方面,足以毁灭人格的完整,也会发生社会方面的重大后果。在行为辩认术上,所谓不得已的虚谎很是个问题,问题是虚谎是否有时亦有正当的理由。说句谎言能救人一命,是否可行?说句谎言能阻止一个谋杀,是否可行?故事讲到一个罗马主妇,她的丈夫和两个儿子同在害病。父亲的病势正危急的时候,一个儿子死了。父亲问她,这个死去了的儿子病状如何。母亲强自抑住情感的冲动,告诉父亲说儿子的病好了些,父亲的病因而有了转机。假如当时母亲据实说了,也许父亲的心神加上这个严重的打击,便一命呜呼了。这位母亲的谎言说得应该吗.再举例来说,一位太太打开大门,进来的却是个匪徒。她一时情急智生,大呼其夫之名,好像他就在邻室内工作,其实他并不在家。匪徒见情形如此,便逃跑了。她的这个行为是否合理.医生是否可以歪曲事实,藉以安慰病人?一天晚上,病房护士得报,知道轰炸即将开始。却告诉一些有病的小孩说,今夜要放鞭爆。那夜城中虽受轰炸,但那些小孩都没有受到惊吓。假如他们知道是飞机轰炸,也许其中有的要因受伤过剧,以至终身残废。这些护士们所作的合理吗?这些都是由不得己的虚谈所引起的问题。好些伦理学家以为说谎是无论如何不合理的。他们也不承认有所谓不得己的虚谎。作这样主张的人士中值得提及的有:大巴西勒(Basil)、奥古斯丁,康德、和士来马赫。贾而卫(A.E,Garve)对这问题不作最后的判断,但他还是说:我求上帝救我脱离这样一种道德的悲剧,就是不得不承认自己说谎是合理的。若是一个人对于在任何情形之下所作任何虚谎不表示极其厌恶的心理。在他的内心深处便没有真理。」(The Christial for Human Society,p.147)他也好象承认,道德评判有时得要同意不得已的虚谎,但他又加上一句:「假如他能不觉痛苦羞愧的说一句谎言,他的道德品格必受亏损。」(同上)屈梭多模(Chrysostom),耶柔米(Jerome)、路德、马尔登生(Mortenson)及其他人士都为不得已的虚谎作辨护。所以在这问题上,伦理学家见解并不一致。

在一个完全的世界,自然不需要有所谓不得已的虚谎。就是把这样一种虚谎说出来,也要引起犯罪的意识。我们也要记得,爱是基督徒最高的德行,连真理也要以达到爱为目的。又不可忘记,如果事实预防得法,不得已的虚谎便不需要了。

那些为不得已的虚谎而辩护的人说,如果有时人没有说实话的绝对义务,便可不必如此。他们也说,有些人要求我们说实话的权利,在道德上说起来暂时已经失落了。那位罗马太太的丈夫,那个图谋不法行动的匪徒,以及那些住在医院的儿童,都是这样的人。对于那些有权利要求我们说实话的人,我们必得说实话。这是为不得已的虚谎作辩护的人所持的理由。施密特(Newman Smyth)持此见解说了以下总结的话:「那些在人类团结一体之中应该享受真理权利的人,我们总要以实情见告;如果要把实情隐藏起来,或假装虚构,那么我们要确实知道,与我们交谈的人已经不配享受得知实情的权利,或是他们应有的这种权利已暂为疾病、衰弱,或任何犯罪的企图所打消了;不要任意随事隐瞒实情,除非到了一种情势之下,合乎原则的,对人存无亏的良心,对上帝亦有诚意,出于不得已的要作一次有意的、积极的虚谎。」(Christian Ethics, p.399 ff)就是那些为不得已的虚谎辩护的人,也坚持如果明知有违反正义的后果发生,这样的事便不可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