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减排”争议,恰恰就处于这样的情景。假如人类因生产和生活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确实是全球变暖趋势的直接原因,那么某些法律经济学者提出的纯市场化的解决方案,就不可能解决这种涉及全球的污染问题。根本原因有二。其一,因为只有一个地球,不可能像“内化”嗓音那样“内化”全球的污染,不可能让生产者把地球买下来,让人类搬到另外一个星球去居住。其二,我们的子孙后代还未出生,所以无法与我们进行谈判和竞价,我们也就无从知道适当的污染程度应该在哪里。
要马上补充,市场不能解决“低碳”问题,并不意味着政府管制就必定可以解决,因为管制者同样无法确定适当的“度”应该在哪里。所以,最终可能需要市场与政府联手对付。问题是,不论“低碳减排”和“环境保护”等远大的人类目标是否合理和能否实现,“低碳”已经变成个人和团体牟利的工具,变成竞争的企业之间提高对方生产成本的理由,变成国家与国家之间政治较量的筹码,这时连学术都容易沦为政治的工具。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气候论者们由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通(Nicholas Stem )所撰写的报告(常称“斯通报告”)。该报告故意采用了一个完全不切实际的贴现率(远远低于市场贴现率水平)来论证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这种“造数”行为,遭到了经济学界的严厉批评,其中包括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 )和墨非(Kevin Murphy )等经济学家。
懂得利息理论的朋友知道,在权衡今天的投资与未来的收益是否相称的过程中,利率的选取是举足轻重的。利率稍微变一下,结论就变了。若选取的利率过高,那就表示人们完全不顾未来,把明天当世界末日,这样投资就显得一钱不值;若选取的利率过低,那就表示人们长生不老,完全没有及时行乐的意愿,那要等海枯石烂才见效的投资也显得值得了。
这两个极端都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市场的贴现率,恰恰是市场上无数人把自己的“眼前的享受和付出”与“未来的享受和付出”两者进行平衡而自发形成和汇总的结果,是最合理和准确的。在市场上,利率通常处于5%-15%的数量级,而“斯通报告”用以计算环保政策收益的利率,竟然低至0.1%,即接近为零。若改为采用市场利率,那么整个报告的论点和建议就都站不住脚了。
更重要的是,“低碳”问题即使在科学和事实层面,也同样不乏争议。首先,大气二氧化碳增加和全球变暖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有的话其方向是怎样的,究竟是升温导致二氧化碳增加,还是二氧化碳导致了升温,这些问题还缺乏共识。
其次,影响地球气温的因素成千上万,与其他大自然的作用力相比,人类因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而新增的碳排放,对“全球变暖”的边际推动作用,究竟绝对值有多大,它是否可以与斗转星移的作用力处于同一个数量级?恐怕还有没有确定的答案。
再有,人类造成的污染不限于碳一种,而其中某些污染,如硫的排放,会造成气候的变冷而不变暖,从而与二氧化碳的效果相抵消。从所周知,火山爆发也是硫排放的重要来源。两者相抵,地球究竟是变暖还是变冷,至今也没有取得共识。
最后,要严格证实“人类工业导致全球气温上升”这个命题,逻辑上需要一系列的论证要素的支持,包括“地球本身无冷暖周期和年间温差”,“工业前气温一直较低”,“工业后气温一直上升超过以往任何水平”,“工业期占地球史显著份额故具统计意义”,以及“停止工业气温就会下降”等。
然而上述各个环节都存在重大争议。例如,学者Fred Singer 和Denn Avery 所著的《每一千五百年不可抗拒的全球变暖》( Unstop pable Global Warming: Every 1500 Years )一书,就根据树木年轮、珊瑚、海沉积物和人类历史等,确定了六百个跨度约为一千五百年的变暖周期,尽管其原因未明,但显然都与1940年后才有的工业增排无关。地球史是以“亿”为单位的,而人类的工业污染历史则至多以“百”为单位,工业污染造成的对全球气温的边际影响的数据,并不具备统计上的显著意义。
我的观点是:假如碳排放导致全球变暖的威胁是真实的,那就不能仅仅依靠纯私有化和市场的方案来处理;但目前的状况是,在这一威胁尚未找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以前,它就已经成为各派角逐一己利益的幌子了。
纯利率影响文化品位
2004年1月1日
遇上元旦假期,重读弗里德曼夫妇的自传《两个幸运儿》( Two Lucky People )关于中国的部分。其中一个情节,令人掷卷而叹。
据说,一位到芝加哥大学跟弗里德曼念博士的中国学生,送过弗里德曼两幅不同时代的画。先是一幅古代中国画,后是一幅现代中国画。弗里德曼写道:“我们把两幅画都悬挂在公寓的墙上:古代中国画,精致、含蓄,是真美的作品;现代中国画,明亮、鲜艳,是不同的一类。”
我当然没有见过那两幅画,但明白弗里德曼在说什么,心里赞同他。不是我“照单全收”弗里德曼的艺术观点,我只知道他是个伟大的经济学家;也不是我对绘画有先入为主的偏好。而是因为,艺术家的品位深受其个人及其所处的社会的耐心的影响。孰优孰劣,虽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但我自己珍视后者。
大家未必知道,经济学不直接谈论“品位”,因为它看不见摸不着。经济学者如果拿品位变化来解释人的行为,就永远只有一句空话,没有验证余地。为什么有人喜欢读书?你说因为喜欢。那为什么有人不喜欢音乐?你说因为不喜欢。这样说了等于没说。
经济学者不谈无踪无影的“品位”,而是借助各种可以观测的“投资”,来解释各种“瘾”。比如,接受音乐熏陶的时间,就是对音乐享受所作的投资。接受熏陶的时间越长,对音乐理解力的投资就越大,听音乐所带来的享受就越大。听古典音乐与听流行音乐的享受不同,前者需要听者作更大的投资,才能产生更大的愉悦。
读书“瘾”也是一样。没有人生来就喜欢读书,得先在“阅读理解力”上作投资。要识字、要懂文法、要自己写过、要学过天文地理、懂得人情世故,要读得多,享受才能油然而生。有些人酷爱读书,要读书才够过瘾,而有些人则只看杂志,有些人看报纸就满足了,有些人只能看懂漫画,有些人就只看电视。对“阅读理解力”的投资不同,追求享受的方式就不同。
话说回来。品位既然与投资有关,就必然受利率的影响。我说的利率,不是搭上了货币因素的名义利率,而是体现全社会“急不可耐”程度的纯利率。纯利率无所不在,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行为。
在纯利率高的地区,人们及时行乐,对未来不抱希望;他们宁愿马上就业,不愿继续深造;他们把抽烟看得比箍牙重要,大吃大喝比锻炼身体重要;他们没有陈酿美酒,不用石头砌房;他们把文物古董倒卖到利率低的地区,换来可以即时消费的金钱。
在文化艺术上,居高的纯利率,令文艺市场的品位变得低俗,令人们追求哗众取宠的效果,而不是谦和内秀的品质,因为要欣赏谦和内秀的作品,得付出悠长的时间和大量智力投资,对“急不可耐”的人来说,这么做显然不合算。
我藏有一些英文旧书,是学术上的经典,上个世纪初的版本,虽然旧了黄了,但装订依然扎实,纸质依然柔韧,版式依然落落大方。翻弄这样的书,使人感受到制作者对长远未来的自信——自信好书始终有人懂得欣赏。
我自己的文集就不同了。曾经遇到一位据说是颇有名气的设计师,他非要以吸引眼球为重,不是把书的尺寸做得格外古怪,就是要在封面上使用拼音,硬说没有英文字母点缀,汉字就无法摆得顺眼。我却认为,我的读者不是只懂拼音不懂汉字的小学生,拼音再好看,也绝对不能用。僵持不下,双方都乐意毁约。
跟香港从事出版的朋友谈起,大家都疑惑不解。要知道,中国当今的印刷技术不差,而深圳更是名列世界前茅的印刷基地,格调再高的图书,都可以在深圳制作。不过,那些精品,多是由外国设计师设计。问题是:中国的劳动力便宜,设计师为什么不愿意多花一点心思?
我现在的答案是:因为国内的纯利率还是居高不下,所以只有急功近利才是合理的选择。不论是读者还是设计师,在文化的鉴赏力上都缺乏充分投资,对文艺产品的长远价值也缺乏信心,所以整个文化市场充斥的,仍然是稍纵即逝的讨巧,而不是久经考验的推敲。文化品位的转变,取决于纯利率的下降,而那需要几代人对耐心的积累。
灾难预报与保险公司
2005年1月6日
圣诞节期间在印度洋沿岸出现海啸,吞噬了数十万人的生命,远近闻名的度假胜地,转瞬间成了被愁云惨雾笼罩的苦海。
这固然是天灾,但也是人祸。刚听到海啸和人命伤亡数字攀升的消息时,我是震惊;但听到多个国家的地震局官员至少两个小时前就探测到了地震,只是由于官僚作风延误了通报,而要避免悲剧,许多人只需要十五分钟就可以逃到安全的地方时,我的第一反应是:灾难预报的工作,应该交给市场化的保险公司操办。
这次海啸四十年不遇,四十年不算短。大家想想,假设海啸波及的八个国家的地震局官员,持续四十年,每年都发出一次误报,直到今年才说中,那我问:一,对地震局官员而言,97.5%的误报率能让他们保住乌纱帽吗?二,对于死难者而言,2.5%的准确率能说服他们听从警报,花15分钟跑到高处,躲一躲灭顶之灾吗?
答案是显然的:一方面,地震局官员不愿意承担这么高的误报率。为了降低误报率,他们大事化小,三缄其口,互相推诿;一旦出事,他们却不可能负起他人生命的责任。另一方面,同样的误报率——准确率——却能拯救数十万人的生命!游客没有理由不接受准确率高达2.5%的救命警告。换言之,各国地震局官员与老百姓的“利益严重不对称”,是这次海啸造成重大人命伤亡的重要原因。
有什么机制,能克服这种不对称?有!是市场化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职能,可以归结为三个环环相扣的部分,即准确评估风险的或然率,对投保者提出合理的行为约束,并分摊个别投保者遭遇的损失。这三合一的职能,完全适用于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和预警。
首先,保险公司有强烈的动机,对天气、地震和海啸等自然灾害,进行恰如其分的探索、分析、评估、公布和预警工作。如果某个保险公司高估了灾害发生的概率,它就会向投保人索取过高的保费;这样,它就会被其他索取较低保费的保险公司赶出市场。反过来,如果低估了灾害的概率,它就必然会遇到意向不到的索赔,最终被自然灾害打败。
结果是精算。这已经是保险业的基本事实。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险种,就有不同的赔率,背后都有大量的专业知识和统计数据支持着。竞争中的保险公司,时刻都在孜孜不倦地修正着精算的结果,追求着对各种或然事件的更准确把握。
据说海啸前夕,印尼的地震局官员以传真方式向其实已经退休的内政官员通报情况,而澳大利亚使馆向另外某国使馆传递的消息,被认为不合乎外交惯例而被搁置。要是让市场竞争中的保险公司负责预测和预警,延误了就得支付天文数字的赔偿,它们至于连电话都不会用吗?
当然,如果让保险公司从事灾难预报,它们为了减少灾害引起的索赔,很可能会增加误报的次数,从而增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问题是,误报不可能毫无节制地增加,因为保险公司之间有竞争,而减少误报,从而减少经济损失,也是保险公司的竞争目标之一。
更重要的是,预防灾害是有代价的。五年前,强烈飓风“弗洛伊德”吹袭美国,当风向未明朗之际,东南沿岸二百多万居民,在官方的敦促下紧急疏散。数以万计的汽车造成大塞车,被佛罗里达州政府称为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疏散行动,后来虽然证实天气预报错了,但紧急疏散的决定,绝不应该受到责备。
道理很简单,为了避免无法确知的意外和灾害,我们不得不在事前多付一点代价。从事后看,因为飓风并没有吹到,紧急疏散的确造成了诸多不便和经济损失;但若飓风真的吹到了居民区,那么你事后无论再作多少次疏散,也无法挽回飓风所造成的人命和财物损失。
再有,让保险公司来从事天气、地震和海啸的预报,还能加强对投保人的行为约束。不守规矩的投保人,得不到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对游客发出了警报,游客就有义务疏散,否则灾害一旦发生,投保人就得不到赔偿。这种由保险合约赋予的约束力,也有助于减少高危地区和高危时期的潜在伤亡。
愿死者安息,也愿市场机制能帮助加强人类追求知识和传递消息的动机!
保险机制的演进
2005年1月16日
印度洋沿岸多国遭遇海啸。惨重的伤亡,提升世人对预警和保险体系的关注。人们从天灾中获得启示:有人认为生命脆弱,应该珍惜和平;有人认为天灾无国界,国与国应该守望相助;而我从制度上看,强调保险机制在追求信息和分摊损失上的作用。
保险机制比保险公司的历史远为悠久、渗透更为广泛,是人类伟大的发明之一。在大部分时间里,它只是在自发地形成和延续,并没有经历有意的设计和执行。可能正因为这样,其运行机制和对社会冲突的协调作用,往往被低估了。
所谓保险机制,就是三个环环相扣的功能:准确评估风险的或然率,对投保者提出合理的行为约束,并分摊个别投保者遭遇的损失。任何同时具有上述三项功能的社会机制,都是有形或无形的保险机制。
家庭就是一种典型的保险机制。父母之所以担负起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责任,不仅是出于对子女的爱护,也是为了降低子女潜在的保险索赔,因为子女一旦遭遇意外损失,全体家庭成员将共同分担。为了降低风险,家庭成员倾向于互相关心、互相监督。
我的老师威廉斯(W. E. Williams )对保险机制有个经典的运用。他第一堂课总是跟学生约法三章,规定谁的手机在课间响铃,坐在他左右两边的同学将要蒙受学期成绩下降一档的惩罚。于是,互相提醒成了同学们上课前的习惯。
一群学生坐在一起,听到手机响起,要确定到底是谁的手机,需要花费时间成本。而因为不容易被认定,学生就有麻痹大意的意图,这意图增进了最终有手机响起的概率。想有效地抑制手机响铃的机会,而不花费大量的调查费用,办法就是“株连”——所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几年前,重庆有市民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击伤。因无法确定花盆到底从哪一家坠落,这位受伤的市民便将整楼住户一齐推上法庭。法院后来作出判决,50家住户被判共同赔偿受害人14余万元。这件事曾经引起广泛争议,而我认为法官在判决中运用了“株连”的概念,不仅符合经济原则,其判例也有助于防患未然。
保险机制的实质,也是一种“株连”。一旦出现无人能事前准确预测的意外,那么意外的直接承受人可以得到预先约定的全额补偿,而意外造成的损失,将“株连”所有参加同种保险的投保人——是他们共同承担了某个个别人本来要独立承担的损失。
有趣的题目是:“9·11事件”中,两幢世贸大楼倒塌,谁是损失的承担者?世贸大楼的业主肯定不是,因为他们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不是损失的承担者,因为纽约曼哈顿区和其他地区高楼的保险费将增加,保险公司可以征收足够的保费来应付赔偿。即使保险公司入不敷出,其损失也将由其投保的“再保险公司”支付。
那么,是高楼的租户吗?也不是。世贸大楼的租户——如《华尔街日报》——给业主支付的租金,最终是由这些租户的客户支付的。那么,《华尔街日报》的订阅者(如我)是世贸大楼倒塌的承受者吗?也不是,我的订阅费是从稿费中支付的。我不写稿,也就不订报了。到底谁是损失的承受者?
是全世界。因为社会广泛采用了层层的保险机制,世贸大楼倒塌的损失,实际“株连”了全世界人民,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分担了损失。每人承担的份额未必一样,但都小得微不足道。也正因为这个属性,保险机制又进一步得到了推广。
保险机制的另一项功能是规范行为。直观的例子是美国的驾车保险。在美国开车,司机普遍比我们国内小心得多。究其原因,是法律严格规定司机必须事先购买足够保险;而司机一旦违反交通规则,他要交纳的保费必定大增。虽然保险公司从不直接提醒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但它向投保人索取的歧视性保费,不折不扣表明了它的立场和分寸。
海啸发生后,我想到了保险机制。我的疑问是,为什么保险机制还停留在目前的规模,而没有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大自然的灾害连年发生,当中涉及巨额的生命和财物价值。保险公司只要在预测灾害的准确率上有半个百分点的改进,就能带来丰厚的利润。欧美的天气预报,早在几年前就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而灾难预报与保险机制的紧密结合,还要等多久?
中国医疗保险的特点和症结
2000年12月7日
2000年12月1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第一阶段涉及10万人,预计将会陆续适用到200万退休人员和350万名在职人员身上。其他大城市也将颁布和实施类似的管理办法。
看一次病,时常比病本身更难受。人人都有过切肤的经验,不堪回首。现在陆续有些大城市推出“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读起来布局缜密、声势浩大,仿佛事情将会出现转机。不过,这恐怕只是“仿佛”而已。
这些“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是用来具体安排医药费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的事宜的。其中的规定惊人地复杂:哪种企业的职工,什么时候参加工作,什么时候参加保险,什么时候退休,工资总额是多少,处于哪个年龄段,这种险谁交多少,那种险谁又交多少,患的是哪种病,急门诊还是住院,在当地还是在外地就诊,哪种病用哪个账户的钱,花光哪个账户才能接着花哪个账户,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这些统统都是“交保”和“付保”的参照标准。管理成本之庞大,可想而知。每间医院的收费处,将来恐怕需要由读这套“管理办法”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坐镇,才应付得来。
此外,这些管理办法的漏洞和灰色地带也很多:怎么核实工资总额?如何申请在外地看病?“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怎样统计出来的?搬到其他城市后如何“等值转帐”?职工下岗又怎么办?这些都为将来的争执埋下了伏笔。不过,这些还算是次要的。
重要的是,这些森严的管理办法,实质上是强迫潜在的病人,从早年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退休为止,将漫长一生用于医疗服务的资金,不间断地预先缴纳给一个“独家”医疗组织;这个行政组织,不可能为这笔基金带来高于市场利息率的增长,所以病人不必指望它所提供的保险服务,优胜于私营保险公司所设立的险种;而且,病人从此别无选择,只能够前往这个行政组织所指定的医院就诊。
一言以蔽之,这种医疗保险改革的四大特点是:独家、强制性、提前付款、指定消费。
体味到医疗质量低劣的人很多,但根子挖得往往不够深。药品贵,就诉诸“有关部门”下个文件;医疗费贵,就主张搞更庞大的“独家”强制保险基金;医疗事故频繁,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自卫。这些做法,往往于事无补。凭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些措施,均未触及医疗服务的供求本质。
行医资格的行政管制,才是问题的根本症结。可惜,人们往往想也不敢往这个方向想。诚然,经济规律在这里也是应验的。独家经营铁饭碗,医生就不思进取;门诊挂号费压得很低,排队的人龙就长得要命,预计只有三个月生命的癌症患者,可能要等两个月后才能看一次门诊;病人无需支付十足的医药费,处方就可以开出参茸燕窝电饭煲;医生的报酬过低,红包就自动矫正这个扭曲的市场。
“不过,”人们就此打住,认为:医疗服务毕竟人命关天,总不能放开供应的入口,让私人自由执业吧?这样生命岂不是更没有保障?市场竞争很好很好,能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但最关键的行业恰恰不能走这条路。医疗很关键,交通也很关键,还有电信、教育、电力、邮政……
非也。别的先不说,行医执业,是可以放开的。人们不敢赞成放开行医执业的独家控制,是因为不敢坚信“多家竞争”比“独家自律”更好。但是,事实已经表明,“独家自律”信不过。不是吗?药物由“独家”的上级卫生部门管辖,降价就打雷多于下雨;医疗事故的鉴定,由“独家”的上级卫生部门包办,成功控告的案例就少之又少,官司可以由黑头打到白头;医疗费来自“独家”的强制性基金,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将来入不敷出,然后就是不断的增加收费,这是显而易见的趋势。
可是,“多家竞争”就不同了。不要诋毁竞争者。竞争者即使略为逊色,也仍然是好的制衡和替代。有些病李时珍治不好,人们才去找巫婆要香炉灰;若能用上盘尼西林,人血馒头就自然无人问津。换言之,如果李时珍和巫婆都仍然并存,那么就证明,两者在消费者的心目中的价值,还可以相提并论,李时珍还没有完全占领市场。如果说私营诊所的价值低,那么它仍然存在的这一事实,就证明至少在某些病人的心目中,公营医院的价值也不高,否则私营诊所就不会存在了。
问题是,放开行医执业后,如何让病人更易鉴别医疗服务的质量?办法之一就是品牌。届时,市场上不仅有小型诊所和家庭医生,同时也有大型的“医疗百货商店”。日常的百货商店,就是这样替顾客甄别商品质量的。不同品牌的“医疗百货商店”,可以有它自己的行医标准和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险机制。各品牌的医院独立竞争,品牌的数目未必要多,但只要外人有另起炉灶的潜在机会,就算有竞争。
读者会说,好是好,但太想入非非了吧?是的,此等改革方案,不可能要求卫生部门自己提出。知易行难,何况知者还不多。40年前,美国的经济学者们就开始抨击“独家发牌行医”体制的弊端,提出自由行医和“医疗百货商店”的概念,但是美国的“医师行会”根深蒂固,根本没有松动的余地。今天,我们的“独家、强制性、提前付款、指定消费”制度也即将施行。看来那条老路是走定了。
“医疗税”并非“医疗险”
2012年9月3日
美国奥巴马总统在2010年提出医改大计,洋洋洒洒两千多页,而整部机器的引擎,是“个人强制条款”(individual mandate ),即在政府向全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同时,有条件购买而拒绝购买医疗保险的人将被罚款。这个条款引起激烈争议,有人认为它违反了美国宪法而将它告上法庭。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官司,举行了一连三天的庭审,并在6月28日以5 : 4的比例裁决,认为“个人强制条款”的实质是征税,所以符合宪法。
按照奥巴马的计划,从2014年起,所有美国人都将享受医疗保险服务,而除去符合条件的赤贫者外,大部分人都得购买医疗保险,违者受罚。从2014年起,罚款金额为“95美元”或“个人收入的1%”中的数额较大者;而到2016年,罚款金额上升为“695美元”或“个人年收入的2.5%”中的数额较大者。
显然,假如政府只提供免费服务,而不强迫有条件付款的人付款,那逃避付款的人数就必定越来越多,整个计划都将难以为继。对此,支持者认为,既然人们迟早都要购买医疗保险,那么政府强迫他们早点购买也没错。反对者则认为,迟早要购买并不等于现在要购买,政府无权强迫人们提前购买。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o Scalia )对政府的律师代表质疑道:“每个人都迟早得购买食物……你于是就强迫人们买西兰花。”
问题在于,不管贴上什么标签,“商业保险”与“税收和补贴”,从经济运作机制的角度看,是泾渭分明的两回事。理解两者的区别,不仅有助于理解政府推行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实质,而且还有助于推断将来它的效率走势。
我们得明白什么是保险。保险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创造出若干可能的未来世界,不管投保人进入了哪个世界,他在这些世界里的财富状况都是一样的。换言之,成功设计的保险,可以让人们不在乎自己是否会遇到意外。购买保险的人,买到的是确定性,即不管他进入哪个可能世界,他的财富状况都是相同的;而他付出的代价是保费。不管他进入哪个可能世界,他的财富都比不购买保险时减少了,减少的就是他为了购买确定性而缴纳的保费。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不是储蓄。储蓄是另一种机制:人们为不测之需作储蓄,如果遇到意外,他就得用掉储蓄,结果是净亏损;如果没有遇到意外,那他就保住了储蓄,结果是无亏损。换句话说,如果人们选择了储蓄而不是保险,那么他们将来的结局不同,即进入了不同的可能世界,他们的财富状态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要自给自足地维持下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风险细分”。保险公司要按意外风险概率的高低,尽量把投保人分到不同的组别里。组别分得越细,组内各投保人的风险相似度就越高,高风险者占低风险者便宜的可能性就越低,险种的吸引力就越大。第二是“人群聚集”。在按照风险程度细分的组别内,保险公司招揽到的投保人越多,对意外发生概率的预测就越准确,而这个组别内分摊到个人的保费也就越低。这两个标准的共同效果,就增加同类风险参与人的集聚度。商业保险公司,就是在这两个维度上展开持续的竞争,不仅使得投保人能以最低的代价换取最好的服务,而且能保证自身能够生存下去。
然而,政府所推行的保险,恰恰反其道而行:它一方面要打破风险细分,把各种不同风险的人尽量包罗在一起,同时又以强迫而非自愿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这种运作模式,可能仍然被贴上“保险”的标签,但实际上并不是商业保险。前者是以强迫和管制为基础的收入再分配,后者是靠自愿参与和精打细算来维持的商业机制,两者有天壤之别。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品味。首先,它直截了当地指出了奥巴马计划的征税本质:“如果一个人没有买保险,那他就必须给税务局额外付钱。这相当于设立了一个缴税的条件。由此看来,‘个人强制条款’并不是逼着人买东西,而是一项缴税的条件。而如果这一条款的实际效果,只是对不买健康保险的人的征税,那它的合法性就在国会享有的征税权力范围之内。”
但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否定了奥巴马医改计划的另一根法律支柱,即国会依据宪法中的“贸易条款”(The Commerce Clause )来管制州际商业的权力。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 )在判决中写道:“ ‘贸易条款’并不是(政府)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管制的通行证,理由就在于人们将来肯定是要参与各种具体的交易的……‘贸易条款’只能用于管制已有交易,不能用来逼迫人们进行交易。”罗伯茨又写道:“政府认为‘个人强制条款’是例外,理由是健康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政府认为强制人们购买健康保险,与强制人们购买汽车或西兰花是有区别的,人们并非为了健康保险而购买健康保险,他们是为了健康和防止意外,才购买健康保险的。”罗伯茨就此反驳道,“但显然,人们要购买的也不是汽车或西兰花本身,而是为了运输和进食才这么做。”
更意味深长的是,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既然强制令只是税,那么联邦政府就无权以切断现有的医疗资助为要挟,强迫各州都执行“个人强制条款”。这就打开了另外一条可能令奥巴马计划难以为继的道路:美国26个基本上由共和党人控制的州,可以以反对增加税收为旗帜,在州的层面对奥巴马计划作出实质性的抵制。何去何从,最终要听从选票投票的结果,如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判决最后提醒的:“把人们从其政治选择中拯救出来,并非我们法官的职责。”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曾经列举过四种效率递减的花钱模式:一,花自己的钱替自己办事;二,花自己的钱替别人办事;三,花别人的钱替自己办事;四,花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奥巴马的医改计划,规模庞大,枝节甚繁,但性质很清楚:它并非基于自愿、精打细算、自给自足的商业保险,而只是通过政府的征税权来施行的又一种收入再分配,其效率属于“花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之类。
医患之间的信任
2011年6月13日
“信息不对称”是这么一种情境:有些事一方确知,而另一方不确知。这现象是人类社会的特征,不奇怪,奇怪的是市场如何克服,并建立互信机制来促成交易的。本文讨论的是:医疗服务是否例外?医疗领域有没有欺骗?医生是否天生就要欺骗?是什么妨碍了医生诚实地谋生?医患之间如何建立信任?
医疗也是商品,与其他商品无异,也服从经济规律。医疗服务必须耗费人财物。培养一个独当一面的医生要多年时间,而器材和药物也占用大量资源。正因如此,医疗服务的质量有优劣之分,而医疗服务也总是在进步过程之中。如果资源并不稀缺,或医疗不需要耗费任何资源,那么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会无限扩张。
然而,坊间流传一套叫做“诱导性需求”的理论。该理论认为,有大量医疗服务,其实是病人不必要的。医生之所以诱导病人购买这些服务,只不过是在利用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赚钱。该理论推断,只有让国家来供养医生,让病人看病吃药全免费,从而割断医患之间的买卖关系,才能避开信息不对称的陷阱,消除医疗领域的欺诈现象。
那究竟医疗服务是不足还是过剩?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分清“特定的医疗服务”与“抽象的医疗服务”之别。病人对前者的需求总是有限的,但对后者的需求则总是无限的。经济学要解释的是,在什么情形下,市场会过度供应“特定的医疗服务”,而未能有效地提供“抽象的医疗服务”。
以饮食为例。人们对任何一种特定的食品——如馒头——的需求总是有限的。人们每顿顶多只能吃几个馒头,此外就是多余的了。然而,人们的食欲,却从不限于馒头。只要资源足够丰富,人们的胃口就会迅速从馒头扩展到肉类和酒类,而肉类和酒类势必消耗大量本可用来制造馒头的粮食。从这个角度看,人们对饮食的抽象需求——营养和美味——是无限的。
在医疗领域,情况相同。人们对某种药物或某种手术的需求总是有限的。病治好了就不需要再吃抗生素,婴儿生下来以后就不再需要剖腹产,确诊了是感冒就不需要验血。然而,尽管病人对特定的医疗服务的需求是有限的,但他们对抽象的医疗服务——增强体能、减少痛苦、延长寿命——的需求则是无限的。资源只要充分可得,那就可以转化为满足这些需求的医疗服务。因此,抽象的医疗需求从来是无限的。
问题是,为什么抽象的医疗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医生又同时故意向病人提供他们实际并不需要的特定的医疗服务呢?原因有二:—是因为医疗行业有太多管制,以致扭曲了医生正常的行医模式;二是因为这个行业缺乏自由竞争,以致前文所介绍的各种消弭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安排,都无法在医疗领域发挥作用的缘故。
医生故意向病人提供不必要的服务,就是典型的“搭售”,或曰“捆绑销售”。其主要成因有两个:一是政府对诊金实行的价格管制,二是公费报销制度诱发的浪费。
法律经济学之父迪瑞特(A. Director ),其开山之作就是关于捆绑销售的研究。他指出,一个能在市场靠其产品获利的卖家,不可能通过搭售其他产品,来获取超额利润。换言之,任何卖家都能凭借其产品的优势赚钱,但不可能通过搭售来赚两次钱。因此,市场上常见的捆绑销售现象,都是出于其他的原因,而其一就是“规避价格管制”,即通过强行搭配其他商品或服务,把被价格管制压下去的差价补回来。
医生看病,卖的是“诊断”。诊断只是一段话,吃药或不吃药,开刀或不开刀,大事还是小事。医生出售诊断,本应得到充足报酬,并以诊金或挂号费的形式支付。问题是,现在挂号费受到严格的价格管制,挂号费严重偏低,这是诱使医生通过搭售来弥补收入的主因。不难想象,若政府对房租实施价格管制,将1000元的月租压至800元,那么房东就会设法搭售一把200元的钥匙。
要遏止医生在出售诊断的同时搭售不必要的检验、药物和治疗,关键是要解除对诊金的价格管制,让诊断的质量与其报酬相适应。更重要的是,医疗服务与其他商品并无本质区别,要消除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恰恰要借助市场,要尽量促进各种市场机制的自发形成。
历史上,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就提出过,用互相竞争的连锁医院品牌来取代垄断的行医执照的建议。众所周知,发放行医执照,是医师行会独揽的特权。这种卡特尔,通过限制医师的供给,提高了执业医师的收入,增加了病人的负担。弗里德曼主张,让不同品牌的连锁医院,自行承担品质检验、成本核算、售后服务等责任,让它们在市场上竞争,从而降低病人的负担,并产生持续提高行医质量的动力。
整个构想涉及许多细节,一篇文章无法穷举,但让我仅以抗生素为例。滥用抗生素,会提高病人的抗药性,为病人未来的治疗埋下隐患。然而,医生为了显示药到病除的本领,有不惜滥用抗生素的倾向。这是“今天的医生”对“明天的医生”所造成的外部负作用了。市场的解决之道,就是“内化”外部性,即要么让今天的医生同时也成为明天的医生,即形成长期专向服务的家庭医生制度;要么让今天的医生和明天的医生同属一个大的连锁医院,以品牌作为约束,以致医生们会主动地在今天和明天之间平衡边际损益,提出恰如其分的治疗方案。
医疗并无奇异之处,只是众多商品中的一种;医生假如能够通过诚实地出售诊断服务,而恰如其分地赚钱,他们就不仅用不着搭售,而且得承受搭售所带来的副作用和毁誉;是市场而非政府,才是衍生各种对付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机制的场所;也只有医疗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或病人的钞票投票——会逼着每个医生爱惜自己的声誉,站在其委托人即病人的立场来平衡每个治疗方案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信息不对称,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现象。在比较市场与管制、私营与国营的优劣时,讨论的要点,不是有没有信息不对称,而是哪种方案更充分地考虑了人性、考虑了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自动均衡能力、考虑了自发衍生的市场机制的功能、考虑了管制所诱发的反作用以及考虑了官员的经济效率和国营的体制成本。
何谓优质
2011年7月11日
日常语言中的“优质”,意思就是“好”。然而,“好”没有定则,而随着知识和技术进步,今天的“好”,到明天几乎肯定会变为“不够好”甚至“坏”。既然品质的标准总是在与时俱进,那么经济学是如何刻画“优质”的呢?
“优质”的第一层经济学含义,是指“匀质”。换言之,不是说厂商能把产品的品质做到“多好”,而是他们能把同类产品之间的“差异控制到多小”,就会被认为其品质有“多高”。麦当劳的汉堡,就是典型的例子。人们之所以乐于走进这家快餐店,既不是因为其食物的品质特别高,也不是因为特别低,而是他们自信能买到如期望的产品。不高不低,毫无意外,是衡量产品“品质”的准绳之一。
“优质”的第二层经济学含义,是指这么一种状态,即厂商改善产品品质所需投入的“边际成本”,恰好等于它带来的“边际收益”。大白话是:不是“质量”越高越好,也不是“价格”越低越好,而是“性价比”越高越好。
在1976年,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康奈尔大学发表演讲并与学生座谈,一位同学向他提及一个“厂商无良”的例子。那位同学说:“某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在邮箱旁边加一块挡板,只需要16美元,但如果每辆汽车都加这块挡板,那么新增的生产成本就数额惊人,以致超过了制造商在意外发生时所必须支付的赔偿,因此制造商就不会去添置那块挡板。然而,生命无价,所以这显然是厂商无良、导致市场失败的例子。”
弗里德曼回答:“驾驶坦克可以避免你说的事故。但显然你并不主张汽车公司停止生产汽车,而只向市场提供坦克。为什么?因为坦克太贵了。只要你承认这个事实,那么你就和汽车公司一样,是在‘成本’和‘生命’之间权衡和取舍。你们都在进行计算,而只是计算的结果未必相同而已,可见你也并不认可‘生命无价’的说法。”
弗里德曼接着说:“汽车公司生产的这种车型,究竟是否加上挡板,表面上由制造商决定的,而实际上是由消费者决定的。显然,如果消费者不乐意增加这块挡板,那么消费者就会去选择较便宜的车型;而如果消费者乐意,那么制造商就不仅会添置那块挡板,而且会顺利地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所以,当我们观察到汽车制造商没有为某款车型添加挡板时,其背后的原因可能就是消费者不愿意。”
读者会问:消费者买得起汽车,怎会不愿多付16美元来增加汽车的安全?答案是:那块挡板只是众多增进安全的措施之一。如果把同类的措施都加上,那么整款汽车的制造成本就必定大幅提高,从而变成另外一款价位更高的车型了。
这恰恰是各种品牌、型号、档次的产品,在一个市场上共存的原因。例如,一个迫切希望买车代步的小康之家,或许就不乐意为沃尔沃所提供的安全付账。为了得到相同的安全程度,他觉得与其购买沃尔沃的独特设计与工艺,不如自己多加小心更合算。另外一种可能,是他觉得与其购买那么高标准的安全,不如把钱省下来用到别处去更合算。听上去有点不可理喻,但实际生活中,人们每时每刻都在作这样的权衡和取舍。
侵权法(tort law ),是消费者用来对付厂商制造伪劣商品行为的主要法律工具。其重点是:以法律的力量,按揭发真相的难度,加倍地对厂商进行惩罚,从而把减少伪劣产品的责任,加到厂商的身上。然而,美国从上个世纪40年代开始大量使用侵权法,到了滥用的程度,结果令制造商如履薄冰,最后连保险公司都拒绝为合理范围内的意外担保,从而引发了上个世纪80年代的“保险业危机”。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分清,市场追求的究竟是“高质量”还是“高性价比”的缘故。
这个分析框架,也同样适用于中国目前的食品质量问题。要恰如其分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依靠法律,与过度依靠法律,都是极端的做法,都是要付出不值得付出的经济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