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犯有掺假重罪的制造商,被发现后没有得到倍数足够的惩罚,这令后来者仍然抱有侥幸的心理,以致同类事件屡禁不绝。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不顾真实生活中的成本约束,拔高品质标准,也同样会诱使制造商造假,并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最近我国修订生乳的质量标准,将每毫升细菌总数的上限,从50万个大幅度提高到200万个,并将蛋白质含量的下限,从每百克2.95克降低到2.8克。消息传出,骂声一片。但我认为,这恐怕是政府管治理念的进步。理由很简单:降低硬性的质量标准,既有助于降低厂商掺假的积极性,也不妨碍有能力的厂商去提高产品质量,而只要消费者能够识别质量差异,并乐于为提高的质量付账即可。
产品质量是复杂的问题,讨论的起点是弄清楚我们要的是什么:究竟是防止“伪造”(事关诚信),还是防止“劣质”(事关技术和生产条件的进步);究竟是要“匀质”(事关预期),还是要“高质”(事关成本),还是要“高性价比”(事关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均衡)。不从这个框架去看,结论难免偏颇。
缺奶、淡奶、浓奶和毒奶
2011年7月25日
上文谈“何谓优质”,我认为降低生乳收购的国家标准,“恐怕是政府管治理念的进步。”文章刊出,引起争议。人们习以为常的想法,是标准越高越好。说“降低标准是进步”,自然令人感觉怪异。不过,读者能否再多想想,政府如果要拔高质量标准,则只需一纸空文;易如反掌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在去年毒奶事件爆发后,质检部门为什么还冒天下之大不韪,降低生奶的质量标准?
我推断,那是由于政策制定者意识到问题的症结,不得不通过修订质量标准,以在“缺奶”、“淡奶”与“毒奶”之间作取舍的缘故。人们有许多美好愿望,但经济学分析有时很残酷,总不忘提醒大家“现实有约束,愿望得取舍。”这是经济学者理解世事的出发点。
让我谈谈“缺奶”、“淡奶”、“浓奶”和“毒奶”的情境吧。在20世纪的90年代以前,牛奶很稀缺,是需要靠走后门或凭医生证明才能得到的高级营养品,所以老百姓基本没有喝奶的习惯。牛奶送到家里,还要站在蜂窝煤炉前耐心地等着煮沸,稍不留心就会溢出洒掉,哭不回来。那个年代奶质标准专为国营畜牧场而定,要求比较严苛,而散户供奶是不成规模的。简言之,那是“缺奶”的情境。
随着生活质量的改善和营养观念的普及,市场对奶制品的需求激增,而散户供奶的产业蓬勃兴起。据报道,今天全国奶制品消费量中,大约仍有七成来自于散户的供应。散户供奶,优点是供给者的进入门槛低,饲料便宜,农户家里有什么就给奶牛喂什么,千千万万散户汇集起来的总量大,能比较迅速地满足市场上不断上扬的需求;其缺点,则是饲料质量的差异导致生奶质量参差。简言之,那是“淡奶”的情境。
我们当然希望能尽快从“淡奶”过渡到“浓奶”。重要的一环,是产业链条的“垂直整合”,即从散户供奶,转变为乳品加工厂自给自足,并进一步完全控制饲料来源。只有这样,才能降低生产环节中因“转手”而诱发的欺诈行为,才能充分发挥品牌的抵押作用,从而保障乳品的质量。理想的做法,是一块从未被污染的净土,种植出高品质的青草,喂养从美国或澳洲进口的良种奶牛,挤出的牛奶只需经过轻加工,便可以空运到超市或诸位的家门。
然而,对广大消费者来说,那暂时只是理想,因为世上的良种奶牛还不够多不够便宜,产业链条整合需要时间,消费者是否愿意出价还是未知数,政府也暂时不允许乳品大量进口。这些因素不能一夜解决,从“淡奶”到“浓奶”的过渡就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就必须思考质量标准来与生产和消费水平相适应的问题。
以针对专业畜牧场而制定的质量标准,来规范大量新兴的散户奶源,便出现了散户奶农“造假”与乳品加工厂“防假”的长期博弈。显然,如果大量散户提供的牛奶,其平均质量被恰好挡在过高的标准之外,而不得不倒掉的话,散户造假的积极性就会大增。散户奶农自己掏钱投毒,以伪造蛋白质含量的恶性事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简言之,那就是“毒奶”的情境。
让我们在这个背景下讨论修订国标带来的影响。首先要说明,并不是修订了国家标准,就可以杜绝造假,也不是说修订了国家标准,就能自动生产出足够多的优质牛奶,而是说国家标准的修订,会在边际上影响上述“缺奶”、“淡奶”和“毒奶”三种情境发生的概率。
同时要说明的是,国家标准并不等于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以法律为后盾对整个市场划定的底线。如果人们实际能力,与这条底线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造假的诱惑就很大,而政策制定者就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这种诱惑。另一方面,单个企业不仅可以有很高的标准,而且可以有很多种标准。不同品牌和不同档次的产品,在消费者市场上互相竞争,优胜劣汰,那才是质量进步的根源。回望历史,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企业竞争出来的,而不是政府规定出来的。
显然,从“缺奶”到“淡奶”,是从无到有,是进步。进步往往是渐进的。不切实际地拔高标准,会适得其反。到底是要防伪防骗,还是要防劣防次,我们得作清楚的区分。
不难想见,如果政府规定所有食肆,都必须达到麦当劳餐厅的卫生标准,那么全国过半的白领就会遭遇早午饭难问题,而像北京簋街的一些廉价食肆也会大量倒闭;同样,如果政府规定所有家具必须达到哪怕只是“达芬奇”的标准,相信也有过半的市民将无床可卧;再到牛奶,如果标准适当放宽,并且鼓励厂商如实汇报其品质,并收取较便宜的价格,那么散户造假的诱惑就会大减。这样的牛奶喝下去,虽然营养较少,但还不至于中毒。
坊间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政府之所以降低质量标准,是由于质检部门被乳业大厂劫持的结果。我认为这不合逻辑。提高国家标准,对大厂商而言,恰恰是利大于弊的。这是因为一般工厂越大,自养奶牛就越多,奶质就越容易达标。若硬性拔高国标,并加上严格执法,首当其冲的是提供低质奶的散户奶农和购买廉价奶的穷人:前者要么倒奶,要么造假;后者要么喝不上奶,要么喝上毒奶。
那么,在新国标下,生乳的蛋白质含量每百克2.95克降低到2.8克,细菌总数从50万个大幅度提高到200万个,对成品奶究竟造成多大影响?根据央视新闻介绍,一个体重为60公斤的人,每天需要摄入60克蛋白质;而一盒250毫升的牛奶,在旧国标下应该含7.375克蛋白质,在新国标下则应该含7克,两者相差0.375克,仅占人体每日所需摄入量的0.625%;而生乳的细菌数,经杀菌处理后,完全可以达到接近无菌的状态,只是杀菌的力度大,牛奶的营养成分会打折扣而已。
从“缺奶”到“淡奶”,是国人饮食结构改善的重要一环,其中散户模式功不可没;而从“淡奶”到“毒奶”,则是悲剧,其中生乳收购国标不够切合实际,以及司法体系对造假者的惩罚缺乏应有的力度,都间接增加了产生悲剧的概率。适当放宽生乳国标,加重对造假者的惩罚,均有助于减少造假和投毒的悲剧;至于从“淡奶”到“浓奶”的过渡,最好还是交给企业,让它们在诚实的竞争中,按消费者投钞票的意愿,水到渠成式地进步为宜。
信息不对称与市场解决之道
2011年5月30日
经济学家阿克罗夫(George A. Akerlof )在1970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美国旧车市场的文章,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可以令市场萎缩甚至消亡。此后,“信息不对称”就不胫而走,成了经济学的热门概念,而阿克罗夫本人后来也因此获得诺奖。几周前我在课上讨论该文,引起同学热议,在此谈谈要点。
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这么一种情景:卖方可以控制产品的质量,要么提供高质产品以求高价,要么提供低质产品以求低价;买方无法确知卖方究竟提交哪种产品,所以只愿出一个中间价;卖方见只能赚取中间价,便拒绝提交高质产品,而只提交低质产品;买方于是进一步将出价压低……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博弈,以无法成交、双输离场告终。
这篇文章的投稿过程并不顺利。最初那家杂志拒绝刊登,理由是“这个模型若真成立,那么真实世界里就不存在市场交易了。”我认为这个退稿理由虽然失之偏颇,但有启发性。阿克罗夫提出的困境,在人类社会中确实存在。信息不对称不是新闻,只要有两个人在,他们之间就必定有不为对方所知的信息。然而,世界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大量的交易。所以,一个引发大量研究成果的核心问题是:既然存在大量的市场交易,那么人们是通过哪些方式来克服阿克罗夫困境的呢?
显然,通过一次交易来建立互信,并不容易。茅于轼先生多年前就谈过,拿着钞票能到商店里买食物,对一个原始人而言是不可思议的:店主相信这钞票吗?他收了钞票然后说没收怎么办?顾客吃完以后拒绝付账又怎么办……但是,在具有人文背景的社会中,在交易重复进行的市场上,人们逐步建立了种种精妙的机制,克服了阿克罗夫困境,使大量交易成为可能。
第一类办法是他人担保。美国最大的二手车商叫“CarMax ”,中文音译跟那位共产主义运动大师相同。它创建于1993年,现在已是全美最大的二手车商。去年迁居北京前,我就是在那里将车卖掉的。业务经理让我坐下喝咖啡,工作人员在车间验车和定价,再让我到柜台签字结账,整个过程不过45分钟;而经过它转售出去的旧车,一概有质量保障,承接的买家根本不用担心。
第二类办法是签订“同舟共济”合约。例子很多:两个人组成合伙制公司、两家公司缔结战略合作关系、作者与出版社签订按销量来核算的版税合同、推销员与厂商之间按销量来核算的佣金合同等等。所有这些办法,都是鼓励人们披露信息、鼓励利人利己行为、惩罚损人利己行为的。
第三类办法是企业的垂直整合。当上游厂商与下游厂商进行生产交接时,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各种敲竹杠行为。解决之道,可以是它们合二为一,共同进退。例如,如果牛奶加工厂不相信奶农交送的牛奶质量,前者就可以通过自己养牛来保证牛奶质量;如果牧场不相信奶牛吃的饲料的质量,那么牧场可以自己种草来保障饲料质量。
第四类办法,是卖主替自己担保。卖主把大笔抵押先放在台面。这些预支的抵押,只有在卖主始终保持诚信时,才可能通过长期经营来收回成本。这种抵押的潜台词是:“如果你们发现我骗人,那我就血本无归。”从这个角度看,办公室的专用装修、广告、品牌,乃至商人之间在饭桌上喝酒买醉,或朋友之间互通隐私,都能在不同程度上起作用。
加州大学的经济学家克莱因(B. Klein )和莱佛勒(K. Leffler )曾经写过一篇名文,解释企业为什么要斥巨资请明星做广告。他们论证,企业这么做是为了预支抵押,以起自我担保的作用,而不是一些政府官员以为的,要让明星来鉴定产品的质量。因此,政府不必立法,要求这类广告中的明星真的使用其代言的产品,或要求他们替产品作品质鉴定。这是说,假如某天皇巨星为生发水作代言,他自己既无须是秃子,也无须懂得医学。
第五类办法,是请保险公司替商人担保。一方面,社会不能容忍商人生产过分便宜而质量过低的产品,因为那样对消费者而言是得不偿失;但另一方面,消费者也不能承受商人生产过分昂贵而质量太好的产品。例如,一个能在飞机爆炸时还完好无损的咖啡壶,是没有任何实用意义的,尽管美国军方由于对公款毫不在乎,就曾经购置过这种厨具。
这是说,在市场竞争下,商人只能提供恰如其分的安全产品。这么做的结果,是仍然留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这部分隐患,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而且应该通过保险机制来承担。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机制之内,保险公司与投保的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存的关系。投保企业为了享受较低的保费,会主动遵守适当的安全生产准则,从而有效地提高产品的质量。这与司机主动佩戴安全带,以换取性价比更高的保险服务,是同样的道理。
上述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市场衍生而成,用以对付阿克罗夫困境或曰“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关于“信息不对称”的大量研究,其综合的结论,恰恰不是市场如何失败,而是市场如何成功地解决了无处不在的“信息不对称”的局限的。
共享经济不可挡
2015年3月18日
我们对出行服务有迫切的需求。根据罗兰贝格的估计,我国全国日均轿车出行需求约为6000万次,其中有一半可由出租车满足,400万次由注册租赁车满足,而2600万次的缺口则只能由各种黑车、专车、不明不白的车或者我们称之为法外的车来满足。我们经济学人知道,需求量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随着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如果出行的价格进一步下降,那么出行的需求量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所以,目前这个数字,也只是一个参考。
不管怎样,要满足大约日均2600万次的需求缺口,就必须突破双重限制:一是城市车辆增加的实体限制;二是出租车牌照数量的政策限制。首先,就是必须解决物理上车的来源问题。车从哪儿来?如果“永远”不准私车进入市场满足部分出行需求,那就得添加大量新出租车。但是,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54亿辆,增长率开始逐渐下降,显然增加新出租车并不是现实和有效率的做法。既然需求很迫切,供给受到限制,就要允许市场开发私车存量。
其次,是牌照的政策限制。出租车市场的管制和牌照由来已久。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出租车就是马车,英国早在1635年就开始立法管制出租马车(Hackney Carriage Act ),1654年就开始发放出租马车的牌照。许多专家说,不论古今中外,出租车都是需要管制的。确实如此。我们得问问,为什么出租车需要管制?
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出租车跟饭馆不一样。饭馆的经营场所是固定的,顾客消费之后还能回来找到它。但出租车到处游荡。比如北京有6万辆出租车,如果遇到一个不好的司机,基本上这辈子你不会再碰到他。所以政府就得来管,管了以后就往往会实行牌照数量管制。这是古往今来出租车都需要管制的根本原因,是不可阻挡的。台湾曾经试过出租车个人注册登记制度,后来发生很多问题,最终又回到公司制度,原因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不得不进行管制的一个后果就是份子钱。只要管制了数量,就产生了垄断,就产生了垄断租,也就是份子钱。份子钱是数量管制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不放开数量管制,份子钱是减不下去的。不管怎么用行政命令取消,最后份子钱还是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冒出来。份子钱会涨到多高呢?在美国纽约,出租车牌照卖到60万、70万、80万甚至100万美元一个。
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管制,管制导致了份子钱,一环扣一环。那么有解决方案吗?答案是有!它来自一个我们意想不到的技术突破——移动互联网。2015年,中国智能手机保有量将达到6.3亿台,全面取代功能手机。这些年来,人们自动自觉地给互联网基础设施作投资,每隔一年半到两年就换一部手机,重新作一次投资。在此基础之上,涌现出了互联网约车服务,以及这些公司之间白热化的竞争。
当我们讨论互联网约车服务遇到的各种政策限制的时候,首先要看到经济发展的大势是谁都挡不住的,因为几百年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革命性的解决。在约车平台上,司机可以被评分,乘客可以被评分,路线和价格都是透明的。上海的一位学者傅蔚冈认为,最关键的是支付手段发生了根本变化,从现金支付转为网上支付。过去出租车是游兵散勇,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所以才需要那么多监管。今天,互联网约车平台可以非常精确地把控司机的路线、收入、车资以及其他所有服务细节,可以根据天气、地段、线路、供需、时段来灵活调整资费,而且车资直接转到公司账上。互联网约车平台使得传统的出租车转变成跟餐厅一样的商业模式。
这时候,古今中外对出租车进行管制的根本理由,即信息不对称问题,已经荡然无存了。互联网约车平台能够做得比传统管制好得多。许多人都看到了这个趋势,特别是投资人看到潜在收益非常大,所以才愿意进行大量投资。
未来会怎样?未来是“共享经济”。过去也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许多资源难以共享,只能闲置,所以闲置不算是成本。今天所有的资源都可以在互联网实现共享。不是说所有权不重要,而是使用权变得碎片化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了。既然有这个选择,能增加效益,能提高收入,那么闲置的成本就变得很高,而共享经济就会变成无法阻挡的潮流。
共享经济面临很多阻力。就以互联网约车而言,它在世界各地都受到各种指责,比如说没有交税、服务质量、安全问题等等。其实这些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最关键的是所有这些反对声音其实并不来自于消费者,而来自于他们的竞争对手。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未来的共享经济是挡不住的。问题是通过什么办法顺应这个变化。我提供两点意见。
第一,我们不能完全以欧美市场为参考,对欧美的做法亦步亦趋。欧美有许多做法是落后的甚至是错误的。今天中国的信息产业发展很快,已经走在世界的前面。中国的互联网和信息经济的问题,就是世界的问题,就是世界的难题。我们不要向比我们落后的国家看齐,我们要看的是未来。
第二,我们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科斯定律说,如果产权明确界定,且交易成本足够低——我加一句,只要收益足够大,饼足够大——那么不管产权如何分配,资源的使用方式将是相同的。今天各方利益冲突的根本就是出租车现有的牌照管制。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是约车公司不仅要互相并购,还要去入股和并购现有的出租车公司。可以在现有的出租车上,打上联营共管的标志,比如“PoweredbyDidi ”或“UberInside ”之类,共享收益。可以把出租车公司的员工收编过来,跟我们国企改革一样,老职工到一个新的环境也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这是实现多方共赢的一个途径。
失业不是浪费
2001年1月8日
失业都是自愿的
工作不是不够,而是太多了。因为世界上的商品和服务总是不够,所以可做的工作总是太多。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失业?因为人们计较报酬。
人人都计较报酬。当报酬太低时,人们就宁愿失业,因为失业更合算。当然,怎么才算“报酬太低”,各人有各人的标准。对于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来说,离职后若找不到哈佛校长之类的职务,报酬就算是太低了。但不管是谁,失业都是个人“计较”的结果,都是主观的选择,而不是被动的接受。所有失业都是自愿的。
失业是果不是因
失业只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失业的原因,是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发生了改变。原来有需要的一些工种,后来不需要了,找不到买家了,这才是失业的原因。比如网站的频道编辑,去年这个时候很吃香,但现在不需要那么多了,所以很多频道编辑失业了。
这边是空置的电脑和办公桌,那边是待业的频道编辑,实在是浪费。是的,的确是浪费,但这浪费,不是现在裁员造成的,而是过去决定兴办网站公司时就已经造成的。是那时候估计错了。其实市场并不支持网站的这种商业模式。所以,现在频道编辑失业,矫正了过去的决策错误。
是“过去的决策”造成了损失,所以现在才会裁员。“现在的裁员”,只是在矫正“过去的决策”。如果现在不准裁员,那么损失就会更大。是跌断了腿,所以才打石膏;而不是先打了石膏,才跌断了腿。是劳动力资源先出现了错配,才需要靠“失业”来调节;而不是先出现了“失业”,才导致了劳动力资源的错配。
国企为什么要关停并转?国企职工为什么要下岗?道理是一样的:是社会无法承受国企的浪费,国企才不得不退出市场,职工才不得不下岗;而不是反过来。不是国企停业和职工下岗造成了社会的浪费。要禁止亏损企业停业,或禁止国企职工下岗,很容易做到,但是,谁来付账呢?
失业是一种矫正过程
失业不是浪费,而是一种矫正过程。无论是寻找新的工作,还是重新培训自己,都需要时间和费用。如果硬要消灭失业现象,那么一遇到工作就干好了。但这样就很难碰上合适的工作,大家的潜质就很可能被埋没。一遇到工作就干,那才是浪费。
有位市长曾经许诺“48小时内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我们知道,这完全可以做到。因为这个世界的商品和服务都是稀缺的,所以工作总是充分的。那位市长的做法并不成功,否则早就在全世界推广开来了。为什么?因为谁都不愿意“一遇到工作就干”,尽管这样可以完全消灭失业。
同样,医生不会许诺“48小时内让病人出院”。生病是不好的,但住院是为了治病;我们要防止生病,而不是防止住院。要病人48小时内出院,一定做得到,但那没有意义,病人不接受。大家想一想,要消灭“失业现象”,就跟要消灭“住院现象”一样荒谬。
“失业救济”有别于“创造就业”
每个失业的人,都需要一段重新求职的时间。较富裕的人,可以动用储蓄来维持;而较穷困的人,则需要救济。人人都希望自己“失得起业”。“失不起业”才可怜,那意味着必须“一遇到工作就干”,没有喘息机会。
政府对失业者发放救济,有助于人们“失得起业”。但是,“政府失业救济”有别于“政府创造就业”。政府的失业救济,是把钱财直接交给失业者,让他们生活下去,并寻找报酬得当的工作。失业救济是一种投资,失业者可以靠这笔投资来寻找更好的工作,并靠这份好工作来偿还失业救济的成本。
政府创造就业,则是政府为了消灭失业现象,开办本来不需要的项目,招聘本来不需要的劳动力,让他们从事本来不需要的工作。这一切只是为了“购买”一个发放救济的借口。大量的钱财消耗掉了,但只有一小部分落到了被救济者手上。要救济的是人,而不是厂房,何必为了救济一群人,而苦苦撑起一座厂房呢?为什么不干脆让他们失业,然后直接把救济金交给他们呢?
价格战减少了失业
有些经济学家反对价格战,理由是价格战会导致企业入不敷出和职工下岗。现在,您能否运用上面的原理,指出他们的错处呢?
企业入不敷出和职工下岗,不是价格战造成的。而是当初企业投产的决策造成的,或是市场需求的变化造成的。是当初不该引进这么多电视机生产线,不该买这么多飞机,不该盖这么多电影院。早在当初拍板和动工的时候,亏损就已经形成了,只是亏损暴露的时间滞后了而已。
我们知道,生产线一旦安装妥当,飞机一旦买回来,电影院一旦盖好,就全都成了“沉没成本”,追悔莫及了。到这个地步,企业便只能要求维持工人的工资,而不能要求连“沉没成本”也收回了。所以,“低于成本销售”的现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
这种价格战,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彩电、机票、电影票还不降价,那么顾客就更少,企业的收入就更低!如果投资过剩,要收回“沉没成本”就没有指望,那是泼出去的水。但幸好还可以打价格战,企业还能增加一点收入,多养活一些工人。不要责怪价格战。价格战不仅不是职工下岗的原因,反而是减少失业的合理措施。
出卖劳动是基本权利
2012年3月5日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诚实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酬劳来养家糊口,是不是基本的人权?读者或许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我也这么认为。然而,这项天经地义的权利,今天已经被严重扭曲和限制了。
说来话长,美国在立国以前,就已经有上百年的英国殖民地历史。由于沿用了英国的司法系统,所以普通公民(黑人除外)已经享有了相当程度的自由(liberty ),即独立的司法系统对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于是,到美国立国之时,美国的立宪者们便产生过一场激烈而持久的争论,即要不要把当时公民所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逐一列举出来,汇成一部《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
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在《宪法》中列明政府的权力就够了,因为只要不在列表内的,就自然不属于政府的权力范围,那也就必然属于个人的权利;而一旦列举个人权利,那就难免挂一漏万,使人们产生误解,以为被遗漏的权利失去了保护。但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还是要把个人权利尽量用明文的方式列举出来更妥当,即使难免有遗漏,也总比完全没有列举好。
这场争论中,赞成列举权利的人逐渐占据上风,结果继《宪法》后,立法者陆续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来列举和说明各种个人权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立法者又感到有必要强调那些尽管未被言明但显然已经存在的个人权利,于是便有了全文只有一句话的第九修正案(1791年):“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
毫无疑问,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诚实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酬劳来养家糊口”的行为,就是当时社会所默认的、人民所普遍保有的基本权利。不幸的是,这项权利始终没有被后来的修正案所明文列举,以致到1905年,便遭遇了第一次有惊无险的挑战,而到后来则受到了实质性的破坏。
在1905年的Lochner v. New York 案中,小面包作坊的工人,由于自愿加班工作,而违反了纽约州政府颁布的“关于工作时间限制”的管制政策。工人和政府之间的冲突,最后呈上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审判庭。案件要点是:政府通过颁布经济政策的方式,对工人的劳动权作出限制,究竟是否合法?
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明确否定了这种经济政策的合法性。大部分法官认为:“强行破坏雇主与雇员之间缔结合约的自由,是一种缺乏合理理由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不合理、不必要和武断的干预。”基于这个判决,美国法院在随后的二十多年里,否决了大量侵犯个人劳动权的政府管制政策。
不幸的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1934年的Nebbia v. New York 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抛弃了自Lochner 案以来对个人谋生权利进行保护的传统,转而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作无条件的偏袒。在Nebbia 案中,一位商人违反奶制品最低保护价的规定,以低价出售牛奶。争议的要点是:政府是否有权干预私人买卖的定价?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州政府拥有充分的自由来选择任何被合理地视为有助于促进公共福利的经济政策。”自此以后,大量政府出台经济管制和政策(如最低工资法),便假“公共福利”之名,排挤甚至取代了私人自由缔结劳动契约的权利。
与此同时,另外一些并行发生的事件,也在威胁着工人和雇主自由缔约的基本权利,其中相当有代表性的,是“黄犬合同”(yellow - dog contract )的消失。
我们知道,工人组织工会,在生产的节骨眼上罢工,会对生产和投资造成极大的损害。例如,如果在葡萄收割季节罢工,那么只消两个礼拜,就足以让全年的种植泡汤。为了避免损失,雇主让雇员在两种合约之间作出选择,一是可以罢工但工资较低的合约,二是放弃罢工但工资较高的合约。后一种契约,俗称“黄犬合同”。优胜劣汰,黄犬合同能够帮助雇主和雇员达到双赢,所以在当时相当流行。
然而,到了1932年,美国通过了《诺里斯 - 拉瓜迪亚法案》(Norris - La Guardia Act ),宣布所有法庭不得保护“黄犬合同”。这样,那些愿意先收取较高工资,同时保证如约劳动的工人,便被剥夺了基本的选择权,而不得不顺从工会的意旨来行事。随后,国会还推出了《瓦格纳法》(The Wagner Act ),其中规定企业一旦建立工会,那么工会就自动代表所有工人,不论他们是否愿意加入。这些法案,进一步伤害了美国工人基本而独立的劳动权。
重提旧事,是想引起讨论:雇主和雇员之间诚实相待、谋求双赢、自由缔约、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法律保护?交易者之间的买卖,是否得听从非交易者们的闲言碎语?更具体地说,中国工人的工资和待遇,是否得取决于美国工会所施加的舆论压力?
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2001年4月2日
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我们的福利来自完善的规定和法律。每当想到要提高生活水平,他们的直觉就是要让政府下个规定,甚至立个法。这样,“起码”的生活水平就有了保障。如果有人违反法规,就予以追究和严惩。他们似乎不知道,好生活从来不是“规定”出来的。
工资是由什么确定的
收入怎样才合理,众说纷纭。常常有人认为工资应该根据人的素质来定。如果考古学博士去教小学,红楼梦专家去扫地,那么工资似乎就应该高一点。反过来,如果连中专都没有毕业,倒是赚了高收入,似乎就不正常。有些暴富的明星,靠的只是搔首弄姿,并没有下过苦功,于是大家就觉得不合理。
这种想法是错的。说得深奥一点,错误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以为原材料的“成本”决定了最终产品的“价格”。但经济分析的观点则正好相反:“供求”先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决定原材料的“成本”。哪个是因,哪个是果,顺序完全颠倒过来了。
那个搔首弄姿的明星,之所以赚大钱,是因为市场对她有需求。您可以讨厌她,但得承认,别的很多人喜欢她,所以她的劳动力才值钱;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她投入的成本低,所以她的表演就不值钱。培养博士和专家的成本确实很大,但他们如果去扫地,那就只能接受扫地的工资,而他们过去钻研学问的成本与此无关。如果我搬到总统套房里写专栏,那么应该提高我的稿酬吗?不。
归根结底,市场的“供需”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
最低工资法的恶果
既然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需决定的,那么用命令或法律来规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就是枉费心机。理由再简单不过:我们既不能“规定”劳动力的供应,也不能“规定”劳动力的需求,否则我们早就干脆“规定”自己是个富翁了。
“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定福利。工人收入低吗?规定它高一点好了——人们往往这么想。但大家没有料到,这种硬性规定的后果,是低薪工人失业,是低薪求职者再也找不到工作。其实,低薪工人自己本来不想漫天要价,漫天要价会伤害他们。
我们知道,“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只是货币工资,而货币工资仅仅是“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劳动保障、医疗费、有薪假期、工作环境、职业培训等等,那才是“全部报酬”。如果用法律来硬性规定其中的货币工资,那么雇主就会在长期内调整其他报酬,使“全部报酬”回落到本来的水平,使法律失效。
我们也知道,很多人出于好心赞成“最低工资法”,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害处。但有些人则是别有用心的,因为强制性地提高工资,会产生极为微妙的后果。
例如,美国北部的工资比较高,南部的比较低,但北部的工会却极力呼吁,要提高南部的工资。那是为什么?那是没安好心。因为北部的工资本来就高,而且劳动力不密集,所以提高最低工资对成本的影响小;但南部劳动力密集,一旦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成本就会大增,竞争力就会削弱。
美国的制衣工会,也一直强烈要求提高最低工资,声称那是为了保护新移民和年轻人,不让他们受低工资的“剥削”。但实际上,如果真的提高了最低工资,大部分的新移民和年轻人就会失业,最终得益的是工资本来就比较高的白人和中年人。
苦难不是因为规定不力
万一我沦落到要讨饭,请您不要禁止我讨饭,那只会进一步伤害我。您或许会说我该去学点会计或英语,但“应该”不等于“可以”。如果我给人擦鞋,请不要规定我力所不及的最低工资。如果您爱护我,就请保护我追求最好生活的权利——擦鞋,以及保护我的顾客用最便宜的价格购买服务的权利——被擦鞋。
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笔下的苦难,与其说是因为福利规定不足或资本家贪婪引起的,不如说那是因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造成的。是的,当时利物浦的工人平均寿命只有36岁,但他们如果不做苦力,就只会更早死亡。
我们周围也有很多阴暗面:到工业区看看打工者,到铁路沿线看看流浪儿童,到卡拉OK 看看陪酒的小姐,到街头看看拉车的下岗工人。看看还可以,如果细听他们的故事,会心痛的。不妨尽量掏些钱给他们,当是做善事。但不要因为自己看不惯,就阻止他们以不体面的方式谋生。
我们不仅要用心去爱,也要用脑去想。有些人通过不切实际的呼吁,为自己赢得了“有良心”的称誉;而那些呼吁,却变为进一步损害穷人的实际政策。经济学人不喊“让低薪工人拿到最低工资”之类的口号,因为不懂的人这么说,是善于“终极关怀”;但懂的人这么说,就是“伪善”和“造作”。
工资是如何被决定的
2011年8月29日
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最近成了城中议论的话题。由于出租车收入的大部分,落到出租车牌所有者的手上,而只剩小部分归司机支配,所以公众普遍同情司机,认为他们受了剥削,许多人呼吁对出租车牌所有者施压,逼他们向出租车司机多让出一点“暴利”。
巧的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当晚,看到《财经》也有一篇针对同种现象的报道:“ZARA 在巴西的血汗工厂环境被指为是一种现代的奴隶制度,一条售价为126美元的ZARA 牛仔裤的劳动力成本只要1.14美元,该成本由参与生产过程的7个人平分,工人们每天要在危险和不健康的环境下工作16-18个小时,每个月的工资仅为156至290美元。”
假如你习惯从“善恶”的角度来理解世事,那或许会得出结论,认为“出租车牌持有人”和“ZARA 的老板”都比较贪婪,而那些高薪打工族的老板则比较慷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改进世界的办法,要么就是团结抗争,要么就是道德教化。由此观点出发,不少人甚至还会主张政府规定工人的最低收入水平,或者主张拒买血汗工厂的产品。
我完全不同意这些观点和主张。我的解释如下。
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个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即“团队的成员之间,是如何分配共同创造的收入的?”比如,两个篮球队比赛,要比逐个队员轮流上场投篮要好看得多,能带来多得多的收入。那么,一场无法分割的表演所带来的收入,是如何在那些水平参差的队员之间分配的呢?
抽象地看,一个养猪场也是一个团队——它由场地、资金、劳动、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共同构成,并产生混合的产品——猪肉。那么,市场是根据何种原则,将不可追溯来源的猪肉,分别归功于各种要素,并恰如其分地支付租金、利息、工资、分红和各种费用的呢?再设想,如果有位营养学教授,发明了一种“肥猪丸”,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头猪只要吃一粒,就能增一百斤猪肉,那新增的猪肉收入将如何分配?养猪业的回报率是否会提高?
答案是:在竞争之下,那位营养学教授会把他的“肥猪丸”卖给出价最高的养猪场,而每粒“肥猪丸”所能得到的报酬,最终将等于它带来的增值,即那一百斤的猪肉。教授发明“肥猪丸”的结局是:消费者多吃了一百斤的猪肉,教授得到了一百斤猪肉的报酬,而其他要素提供者并不会多占教授的发明所得;而养猪业的“回报”和“成本”同步提高,故其回报率不是大幅上升,而是始终向市场上的一般资本回报率靠拢。换言之,在竞争之下,任何团队或企业,其内部各种要素所得的报酬,都将趋向于它们各自给团队或企业带来的边际贡献。
让我们回看出租车的收入分配问题。出租车服务是垄断行业,政府严格控制发牌数量,而没有牌照参与营运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暴力机关的制裁。因此,出租车的车资,是高额的垄断收入。问题是,高额垄断收入,究竟是“出租车服务”中的哪种要素带来的呢?显然,不是汽车、不是汽油、也不是司机的劳动,而是牌照。既然如此,那么超出市场竞争价格部分的垄断收入,就应该且只会归牌照的所有人所得。
肢解“出租车服务”的各项要素,能把问题看得分明。假如车主得不到购置汽车所应得到的资本收益,他就会将资金转为其他用途,那出租车司机就会无车可开;假如出租车司机改行能赚得更多,他就不会继续当出租车司机,那出租车就会无人来开;而假如出租车牌照能够赚取比其他投资更高的回报,人们就会哄抢出租车牌照,直到出租车牌的价格飙升,令其资金回报率跌到一般回报率水平为止。
由此可见,出租车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只是司机代“出租车牌投资者”收取的投资回报而已。既然是代收的营业收入,那就不是司机的收入。这好比超市的收银员,主要是代别人收钱一样。份子钱源自特许经营,要消灭份子钱,就必须取消特许经营。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出租车营运从“发牌制”改为“登记制”,不管是私人还是公司,都可以到政府那里登记,声称自己要加入营运;而政府只负责记录和核实来人提供的资料,以备乘客投诉和其他安全防备之用。
这种改革,得益的当然是消费者;问题是,哪些人会坚决反对这样的政策?出租车牌投资者首先反对。政府增发牌照,改变了他们的投资预期,损害了他们的投资收益。其次是出租车司机,因为他们原先享受到的“行业壁垒”消失了,他们不得不与过去的“黑车司机”同台共舞。要知道,出租车司机的竞争对手,是黑车司机;前者的工资水平,是由后者决定的。
再看ZARA 的例子。一件ZARA 时装的售价,由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无数的要素瓜分,任何一种要素所占的分配比例,都是由它在别处的回报率决定的。具体而言,巴西“血汗工厂”中的工人的工资,不是由ZARA 老板的贪婪或ZARA 消费者的无良决定的,而是由千千万万和这些巴西工人的情况相近的越南工人、印度工人或墨西哥工人决定的。
可与《财经》的这篇报道相提并论的,是先前《中国企业家》杂志声称:“富可敌国的苹果背后,是不为人知的巨抠:苹果生产线上,每个工作桌上原本有两根灯管,要求关闭一根后,每条生产线每个月可以节约101.46美元;32G容量3G版本的iPad2 ,制造成本仅287美元,毛利率高达60%。成本低,价格却不便宜,业界对苹果的‘暴利’产生了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