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读读布莱克的《诗歌素描》、《天真之歌》、《经验之歌》、《永恒的福音书》和《弥尔顿序言》。还可以读一读《天堂与地狱的婚姻》、《所有的宗教都是一个宗教》和《没有自然宗教》,从中你可以了解诗人平静叛逆的生命所抱有的人生哲学。你还可以读一读《约书亚·雷诺兹爵士论文集注》,书中布莱克用有趣而暴躁的语言表述了自己的艺术观。
克里夫顿·费迪曼
64.威廉·华兹华斯
1770-1850年
《序曲》《短诗选》《抒情歌谣集》
英国幽默作家J.K.斯蒂芬在一首有名的戏拟华兹华斯十四行诗中这样写道:
有两种声音,一种意蕴绵长……
另一种就像痴呆的老山羊……
山羊的叫声只有一个调子……
而你,华兹华斯,两种调子你都要……
我的《华兹华斯集》一共有九百三十七页,印得密密麻麻,这里面有二百页的调子是意蕴绵长的,剩下的和山羊叫相差无几。华兹华斯是个不知道简练为何物的人。在后人看来,他生活的八十年只有前半部分是有意义的。而之后的四十年,华兹华斯本人觉得很有趣,那三个照顾他的女助手也觉得很有趣,那些研究天才毁灭历程的文学研究者也会觉得有趣。
华兹华斯所受到的最大的影响来自自己。我不知道哪个重要的文学人物还像华兹华斯一样对自己感觉良好。因为这种极度自恋,诗人自我批评的源头逐渐干涸,在创作上不能专心致志,所以百分之八十的作品都让人提不起兴趣。
除了自己之外,英国乡村对华兹华斯的影响最大。可以说是他发现了英国乡村之美。这些乡村美景在诗人心中激发出种种感受:深邃、纯洁,没有私心杂念,这些感觉在他最优秀的作品中体现出来。柯勒律治(65)的杰出天才对华兹华斯施加了另一种影响。划时代的作品《抒情歌谣集》(1798年)就是两个人的友谊硕果。这本书1800年版的序言同样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第三种影响来自诗人的妹妹多萝西。虽然她有点神经质,但是多萝西拥有比哥哥远为敏锐的视觉和听觉,在华兹华斯那些广受赞美的作品中,无疑有着妹妹的诸多深刻意见,这些意见出自她对自然的敏感。今天我们对这对兄妹之间某种潜意识中的不伦感情无需再讳言,起码从多萝西的角度是这样,但这对华兹华斯作品的价值没有影响。
法国大革命和法国女人阿内特·瓦隆对诗人也产生了一些次要影响。华兹华斯好像被阿内特·瓦隆激发了一种有限度的激情,希望自己可以接近她。一开始,这位年轻激进的诗人加入了法国大革命的潮流,但是他最终令人乏味地站到了革命的对立面,原因多种多样:大革命的过度发展,诗人对心底寂静主义的固执,以及小心翼翼、谨慎的态度〔可以对照弥尔顿(45)〕。他和阿内特·瓦隆的关系最终带来一个私生女,不过华兹华斯极力遮盖事实真相,不让后人知道。在这件事上他全无男子气概,甚至冷漠无情〔可以对照菲尔丁(55)〕,但这对华兹华斯作品的价值也没有影响。
令人奇怪的是,虽然他的诗作和宣言对解放读者的感情有不可否认的帮助〔见穆勒(72)〕,但华兹华斯自己的感情在质和量两方面都很有限。自然、儿童、穷人和普通人在华兹华斯笔下很美好。在这些问题上,我们的意见与18世纪新古典时代的意见不同——华兹华斯充满勇气地背叛了后者。这种思想上的转变部分归功于这位绝大多数人没有读过的作家。但是华兹华斯从来没有像梭罗(80)那样细致地观察自然,对儿童也不甚了了。十四行诗《加莱海滩》是一部优美的杰作,不过里面并没有真正涉及一个孩子(即使他提到了自己的女儿)。童年对诗人来说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说法。“下等阶层”的说法腔调也不为华兹华斯所熟悉。在和阿内特·瓦隆的关系中他像个胆小鬼,华兹华斯好像从未对女性表现出热烈的爱恋之情。
我谈论上面的这些事情,就等于公开承认不喜欢华兹华斯。不过我要从本文宗旨出发说明两点:首先,他写出了一些伟大的诗。尽管我觉得这一范围只限于自传性长诗《序曲》,还有《丁登寺》、《永生颂》、《迈克尔》、《革命与独立》、《致义务》,再加上一些为数不多的优秀十四行诗和抒情诗。
第二点是他极大地开阔了其他诗人和普通人的眼界,指出了接近自然、情感和英语自身的各种途径。他和柯勒律治一起扭转了英美诗歌的发展方向,使诗歌摆脱了传统对城市生活的束缚。华兹华斯对诗歌下过一个有名的定义:由“寂静中对感情的回忆”产生的“强烈情感的自然表现”。这种说法有自己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是对纠正18世纪僵化的诗歌观念来说是必需的。虽然有的地方走得太远,但浪漫主义的这次抗议对西方传统有重要的价值。
比起作为一个诗人,华兹华斯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象征可能更为重要。在两种身份上他都很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去熟悉他。虽然华兹华斯缺乏幽默感,心灵和情感贫乏,还是个自大的人,但是他却在短短几年中写出了有助于“荡涤感觉之门”的诗作。
克里夫顿·费迪曼
65.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
1772-1834年
《古舟子咏》《克里斯特贝尔》《忽必烈汗》《文学传记》《莎士比亚评论集》
华兹华斯曾经有一次从自恋中清醒过来,把柯勒律治称为自己认识的“最好的人”。雪莱将柯勒律治称为“成群眨眼的猫头鹰里的羽冠之鹰”。柯勒律治的好友、散文家查尔斯·兰姆说他是“受到轻微伤害的大天使”,对他“不懈地追求永恒”大加赞赏。学者乔治·圣茨伯里认为柯勒律治是最好的文学批评者,可以和亚里士多德(13)、朗吉努斯相比。穆勒(72)说:“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思想家可以评论他。”很多学者认为这些百年前的意见到今天依然是正确的,支持这些意见的看法也有很多很多。
这些评论针对的是这样一个人,他具有成为英国文学史上伟大作家的可能性。其实柯勒律治名声在外、影响深远,但相比之下作品却有点不及他的名声和影响。柯勒律治的思想像塔斯卡罗拉部落一样神秘,像太平洋一样广阔,却从来没被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文学传记》表达的意见可能与他的文学思想最为接近,但柯勒律治从未写出一篇完整的散文代表作。就像华兹华斯一样,柯勒律治的众多作品感情上动人至深,但读起来如同呓语。他一生写出三大杰作,只有《古舟子咏》是彻底完成的。尽管经常被称为最好的莎士比亚批评家,但是他从未整理过自己浩如烟海的论文、讲稿、笔记和谈话。
柯勒律治的一生缺乏条理,从来没有表现得和普通人有什么相同之处。有不少人,尤其是才智远远超出一般水平之人,他们不应为日常生活的压力感到困扰,柯勒律治就是其中之一。他的婚姻并不成功,不是个合格的父亲,对养家糊口也没有什么心得。他做过士兵、牧师、杂志记者、教师,甚至是马耳他总督下面的外派官员。在柯勒律治人生的后期,他将大部分精力用于独白而不是创作,这些独白没有停息,充满机智(“对话带来的刺激能够暂时驱散我心中盘旋的恐惧”)。神经痛和其他病痛一直纠缠着柯勒律治,再加上极度抑郁,鸦片成了他的解脱方式,最终成了诗人摆脱不掉的瘾。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里,他离开妻子,由一位好心的朋友詹姆斯·吉尔曼提供医疗看护,就这样度过了十八年。
在一定意义上,据传诗人在梦中口述《忽必烈汗》诗句的时候,有位“庞洛克来的人”打断了他的创作(现代研究对此表示怀疑)。其实柯勒律治的所谓朋友是他自己杂乱无章心灵的表现,不断干扰他创作的人正是他自己。柯勒律治的思维太过活跃,想象太过丰富,导致什么写作也无法完成。诗人的一生就像一堆片段杂记,缺乏条理,错漏百出,时而让人困扰,时而引人深思,而且充满了奇迹。
《抒情歌谣集》是他与华兹华斯完美合作的结果,在里面诗人发表了唯一一首毋庸置疑的杰作《古舟子咏》。这首诗还有未完成的《克里斯特贝尔》和《忽必烈汗》一起,成功地强调了“主动抛弃不信任感,这一时刻就成为诗歌中的真实”。这一看法奇幻、诡谲,为浪漫主义的主要风格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此之后他再也没有提起过。
柯勒律治令人惊叹之处在于,除了具有写童话的惊人天赋(那些诗不是写给儿童的,但可以归为童话作品),他还拥有与此不相上下的、少见的思考能力。柯勒律治著有玄学、神学和政治学方面的著作。虽然没有将种种洞见组成一个体系,但是他可以被列入最出色的心理学家行列。作为浪漫主义的文学批评家,他在英语文学中的地位是高不可攀的。
柯勒律治会让人自然联想到爱伦·坡。两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一团糟,两个人在梦幻和现实中都能很好地写作。不过两个人的相同之处也仅限于此。爱伦·坡的知识有自己的限度,而柯勒律治的知识则丰富得难以想象(什么书都读过)。爱伦·坡拥有精密的思虑,而柯勒律治擅长深入思考和分析,并追求各种想法的一致性。爱伦·坡的一生是个饶有趣味的小失败,而柯勒律治的一生是个大失败,但即使是失败,也是令人神往、十分伟大的那种。柯勒律治即使失败也要比他朋友华兹华斯的地位高得多。华兹华斯一生写了那么多不该写的作品,最后成为桂冠诗人,而柯勒律治则死于贫困。
克里夫顿·费迪曼
66.简·奥斯汀
1775-1817年
《傲慢与偏见》《爱玛》
弗吉尼亚·伍尔夫(111)将简·奥斯汀称为“女性之中最完美的艺术家”,这一评价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同。不过我们今天或许会对伍尔夫这种美好的评论提出自己的异议:简·奥斯汀是一位可以称得上伟大的艺术家。一些评论者(一般为男性)着重指出奥斯汀身为女人而非男人,在小范围又十分精密的家庭喜剧领域具有非凡的天赋。有时他们又会说,奥斯汀在她的时代经历了拿破仑所有的征战,而这些在她的作品中却难觅踪迹。不过从最长的时间尺度来看,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内的所有人都应当承认,即使对历史中出现的事件进行最严密的观察,也比不上对每天发生的人性戏剧的洞见。
从某种角度来看,可能将作家称为奥斯汀小姐更为合适。她是一位农村教区牧师的女儿,来自一个大家庭。虽然家境并不富裕,但是奥斯汀和当地一些殷实的家族往来密切,她笔下描绘的正是这些人的特质和社会的一般价值观。有些佐证证实她失恋过,不过奥斯汀一直没有成婚,她在自己的家里安静地度过了不长的一生。一年又一年,奥斯汀在琐碎的家庭生活中默默地写她的小说,甚至没有自己的房间。她仅仅在富有教养的社交圈中活动,显得愉悦而活泼。大家把她的天才看成一种令人疑惑和震惊的东西,最难以解释的是,奥斯汀如何从如此之少的人生体验中提炼出对人性如此之多的了解。也许正像亨利·詹姆斯(96)指出的,伟大的艺术家仅仅需要一个刺激、一个“题目”,就可以运笔成风。
在奥斯汀众多特质中,有一种现代小说家们往往付之阙如,那就是对自己想法的明确认识。托马斯·沃尔夫之类的作家经常将小说作为教育自我、发现自我的一种实验,奥斯汀并非如此,她确切地知道自己对什么感兴趣。“那些小事,”如爱玛所说,“维系着私人日常生活的快乐。”奥斯汀明白在自己所处的这个特殊世界里,私人生活的焦点不是崇高的理想、强烈的希望、悲剧色彩的绝望,而是财富、婚姻(偶尔爱情也会变得复杂,但这不经常发生),还有社会阶层的界线是否依旧分明。作品中不多的人物之间的行动在她看来是一出喜剧。这有点类似一个大家庭中有个没出嫁的姑妈,头脑够灵活,善于冷眼旁观,说出话来一语中的。奥斯汀很聪明,也不乏18世纪的理性精神,而喜欢嘲讽和幽默感。恐怕她对哲学家没什么好感,对诗人也没有什么好印象。
奥斯汀小说的主题很少,为她赢得高度评价的是精致得体的技巧,从容简洁的叙事形式,以及别人难以企及、反映作者天纵之才的警句。奥斯汀不大喊大叫,不装神弄鬼,用有教养的方式避开表象之下的悲剧,她从来都是要让读者开心,而不是撼动他们的灵魂。
奥斯汀最好的作品毫无争议。《傲慢与偏见》或者拥有最多的读者,不过我认为《爱玛》也许更为犀利,有更多快乐。如果我推荐的这两部作品读者都读过,那可以试试《曼斯菲尔德庄园》、《劝导》、《理智与情感》。以上几部都是典型的奥斯汀式作品。将奥斯汀称为经典作家似乎有点牵强,说她是一位极具魅力的作家更为恰当。
克里夫顿·费迪曼
67.司汤达
1783-1842年
《红与黑》
一百年以前,司汤达(这是他一百五十多个笔名之一,真名马利-亨利·贝尔)在欧洲著名作家中还算不上什么。五十年以前,这种情况有了改变,司汤达成为法国最著名的六位小说家之一。现在,变化更为剧烈,不少人认为在任何时代、任何区域内司汤达都可以跻身最伟大的小说家行列。在一些情况下,司汤达确实是为未来而生活,他应该也能认识到这一点。实际上他曾经做出预言:“我抽了一张彩票,”他写道,“得奖号码是:1935年获得读者。”
司汤达的作品绝大多数以拿破仑时代和后拿破仑时代为背景,但我们应该能够感受到他对生活的感受和表达感受的方式是现代化的。他的故事看上去有点像歌剧,笔下的对话也过于严肃——我们这些读者更熟悉那些擅长留声机式写作的现实主义作家。在代表作《红与黑》中,司汤达在题目中表现力量:“红”是拿破仑士兵服的颜色,“黑”是教士法袍的颜色。这些力量只存在于过去。小说主人公于连·索雷尔身着黑袍,因为在那个时代,有才华的贫困青年只有通过教会向上爬这一条路。但于连的心灵和想象力是从属于拿破仑时代的,这个时代在他眼中比自己更伟大。于连内心深处的矛盾不仅属于那一代法国人,而且也部分地反映在我们现代的意识中。
司汤达的天才有一部分表现在他的预言能力,同时他的小说,尤其是《红与黑》,也成为很多当代小说主题和笔法的先声。这也是他被称为“小说家的小说家”的一个理由。以《红与黑》为例,小说是表现“异乡的年轻人”这一主题的开山之作,它是如此经典,以至于托马斯·沃尔夫的全部小说以及其他几十部小说都不过是这个主题的一种变形而已。而且《红与黑》还是一系列长篇小说的开端,这一系列讲述的都是女主角对乏味社会的反感,其中有辛克莱·刘易斯作品《大街》中的卡罗尔·凯尼科特,当然不能忘了爱玛·包法利夫人(86)。乔治·艾略特(84)对知识分子的描述勇气可嘉,不过在《红与黑》中,我们已经可以发现对知识分子的剖析,而且是细致严谨的。在司汤达身上,我们还可以看见很多超前的写作技法——很多在20世纪小说中得到广泛运用。司汤达在运用心理学技巧上更加系统,而不再仅仅是出于本能;他对现在使用的矛盾手法十分明了;他控制人物的能力是出众的;尤其是他对遗世独立的“局外人”的关注,这些人与低俗、物质主义的社会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阅读《红与黑》之后你才能发现这一切,在你读小说时,你会被美妙的爱情故事牢牢吸引,在适合成年人阅读这一点上,维多利亚时代小说家的任何其他故事都不及它。除此之外,读者还能受到感情的感染——这种感情通常只出现在最好的心理小说家笔下。实际上,读者会觉得生活就蕴藏在人物激情四射、富有张力而复杂的情感中。小说中的虚构人物感觉上比自己的邻居还真实。
最后提醒读者一点,很多杰出的评论家认为《巴马修道院》的成就不次于《红与黑》,有兴趣的可以一试。
克里夫顿·费迪曼
68.奥诺雷·德·巴尔扎克
1799-1850年
《高老头》《欧也妮·葛朗台》《贝姨》
不像司汤达(67),巴尔扎克属于少数一开始就有人欢迎的作家。不过现在巴尔扎克的作品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多少人读他。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成就,所有人都说不清他到底有什么成就。巴尔扎克是否应该跻身于那些最伟大的小说家之列呢?答案模棱两可。他的小说有一些缺陷,特别是品位的问题,不过在他自己的时代并不突出。巴尔扎克的问题在于,他写的东西很像通俗作品,还是侦探小说类型的通俗作品。在他笔下,人物性格缺乏成长变化,而且人物有智力缺陷。还有一个问题,他没有一部代表作。我在巴尔扎克最有名的作品中选取了三部,这些并不能代表他,但也选不出其他更好的作品了。也许读者要读上五六十部作品,才能对巴尔扎克产生感情。人生苦短,巴尔扎克以罕见的精力描述了自己所在社会最广阔的内容,这点没有人能和他相比。
巴尔扎克就是司汤达笔下的“外省年轻人”。《高老头》的结尾处有一经典的场景——野心勃勃的年轻人拉斯蒂涅望着脚下巴黎的灯火,发出呐喊:“现在咱们来斗一斗吧!”从作者身上能找到很多拉斯蒂涅的影子。年轻的巴尔扎克有一次抓起一支笔,在一幅“小班长”(拿破仑的绰号)的画像下面写道:“拿破仑用剑没做到的,我用笔来实现。”
巴尔扎克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征服欲,他像疯子一样生活,五十一岁就英年早逝。可能就是像传言一样喝了五万杯咖啡的结果。虽然不谙此道,巴尔扎克还是对金融活动乐此不疲。他把时间消磨在文学史上最荒诞不稽的风流韵事里。负债累累的他不停地写写写,从黑夜到白天,如此持续了二十年,有时一天工作十四到十八个小时。或者只有专门的研究者才能弄清他到底写了多少书,可能有三百五十多本,其中一百本左右被他自己命名为“人间喜剧”。下面是巴尔扎克自己对这一疯狂而包罗万象的写作计划的描述:“这是一个广大得难以计量的计划,除了包括历史和社会批评之外,还要分析它们的罪恶,解释社会运行的原理,我相信我有这样做的权利……把我的书命名为‘人间喜剧’。”上面的话暗示他希望自己能够与但丁(30)一较高下,虽然两者几乎完全没有可比性。
这部反映当时法国社会状况的巨著没能完成,巴尔扎克没能活到那一天。《高老头》、《欧也妮·葛朗台》、《贝姨》仅仅是这座未完工的大厦的三块石头。《高老头》反映了父亲对两个女儿非理性、非功利的爱,就像是中产阶级的李尔王(39)之爱,虽然其中没有考狄丽娅(李尔王的第三个女儿)。《欧也妮·葛朗台》关注的是人的贪欲。《贝姨》写出了女性的报复心。像巴尔扎克很多其他作品一样,这三部小说都讲述了人的偏执的一面。
以上三部小说,一部以巴黎的社会生活为背景,其他两部发生在外省社会中。三部小说都体现出巴尔扎克所有作品共有的全部特点:力量、活灵活现的细节描写。依靠这种才能,巴尔扎克成为现代现实主义中某一流派的旗手。和我们现在的时代一样,巴尔扎克的时代也是有人发家、有人破产、所有人爱财。那个时代最大的罪恶不是言而无信、见利忘义,而是家庭破产。巴尔扎克比以往任何作家都更深入地理解金钱,所以我们可以将他视为当代经济小说的开创者。
所有这些长处还不是最不可思议的。在这些长处之上,我们必须提出一点,那就是他具有创造静态下人物性格的魔鬼才华。马尼费太太、葛朗台、葛布塞、高老头、塞萨·皮罗多……他笔下的人物即使不够复杂,也具有极高的真实度。令人叹为观止的作品数量,对现实的把握能力,与现实生活方方面面如此贴近的种种具体而微的生动描写:读者不能不对这位有缺陷的文学大师献上自己的敬意。
克里夫顿·费迪曼
69.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1803-1882年
《选集》
梭罗(80)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相比之下,他的朋友爱默生的影响则下降了不少。梭罗更富勇气,更擅长把握自然状态下的真理,这让他在后世拥有更大的影响。爱默生写了不少空洞和重复的话,但是他首先应被视为自己那个世纪美国的核心思想家,其次还为美国人一些似乎永恒不变的态度做了奠基。最后,在他最好的时光里,爱默生具有超凡的力量、智慧、纯朴、鲜活,同时毫无疑问是英语写作者里面最好的格言作家。由于这些理由,我们应该读一读爱默生,不过不要读太多。有时他虽然文辞优美,但缺少内容。爱默生从未学会如何调配和浓缩大量的资料。
爱默生是康德先验主义学派的带头人,这一学派将流行的种种理想主义拼凑在一起变成大杂烩,再向人们传授。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爱默生当了教师,继而又当上牧师,后来他发现自己对圣餐礼“缺少兴趣”,就不再干这个了。但是爱默生从未抛弃这两种身份,于是他成了非职业的慈善牧师。他向人们传递精神财富,不依靠神学的力量,也不借用任何上帝的具体内容。作为演讲者,爱默生到处旅行,他是一个思想不成体系的圣人,净化了自己那个扩张时代轻浮的道德气氛。这件事他干得比所有专职牧师加起来还要好。
爱默生是美国人民性格的第一个重要代言人。一般我们含糊地将这些性格归结为乐观主义、理想主义、民主、扩张、个人主义。他推崇美国人引以为傲的独立精神。在《美国学者》一书中,爱默生发表了一篇被老霍尔莫斯称为“知识分子独立宣言”的文章。这一文章被后世传诵。他强调美国人拥有与众不同的新奇思想,他希望美国人体会“人与自然最原初的联系”,他还强调“个人的无限”以及个人思想的完整性。
爱默生认为宇宙是完美无缺的。绝大部分美国人也相信这件事,虽然和爱默生的理由不完全相同。无论如何,他强调意志、灵感、开放性的未来力量,这些对人们始终都有吸引力。有时人们会庸俗化爱默生的积极和乐观。从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到比利·格雷厄姆(美国基督教福音派传教士)往往只有错误的几小步距离。
我推荐读者读一读爱默生名为《自然》的小册子,这本书在1836年第一次出版,书中包括了作者不规范的哲学的大多数内容;还有《美国学者》、论文《历史》、《论自助》、《代表人》中关于柏拉图(12)和蒙田(37)的部分;论述梭罗的文章;最杰出的是《英国人的性格》,写的是他自己时代的事情,但以我之见是爱默生作品中拥有最久远生命力的。
克里夫顿·费迪曼
70.纳撒尼尔·霍桑
1804-1864年
《红字》
只要列出一打最优秀的美国小说,《红字》就毫无疑问会入选,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可能有人对此事疑惑不解。霍桑写作这本书的年代和书中17世纪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时代已经十分遥远。从今天来看,清教徒时代更是非常古老。同时,是否真的有一个像霍桑描写的充斥着罪恶的社会,这一点还有待研究。最近的考察表明,清教徒们比起小说中描写的要放松得多。最后,海斯特、丁梅斯代尔之间的通奸和赎罪,其意义也许局限在教条的基督教道德体系之内。生活在弗洛伊德之后的人们,第一次看《红字》可能很震惊:“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吗?”
我们尽可以对小说中浓重的清教徒伦理一笑置之,但是我们无法对小说本身一笑置之。《红字》能够长久地触动人心,虽然它没有反映出霍桑作品最有名的特质。在读者看来,小说只是不期然讲了一个由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故事,不期然反映了过去一个社会的历史,其实我们读到的是人性的深刻寓言。小说使用的象征恰好对霍桑和他的时代有特殊意义,但那也只不过是些象征,并不刻板固定的象征,对任意时空的人类状况都有意义。
用道德象征举例说明,在这部优美黑暗的小说结尾,作者写道:“真实!真实!真实!如果不能自由自在地向世界展现你最坏的一面,那么起码展现包含你最坏一面的特征!”有说教意味?是的。但这不也是对压迫的控诉,对净化心灵的渴望吗?净化的唯一途径是直面自我,而不是自欺欺人。与此类似,我们知道齐灵沃斯的死亡不可避免,在任何一个社会,那些否定生活的人只有这种下场。我们还感到,像霍桑表述的那样,当对某一事物的爱和恨到达极点之后,爱与恨的区别就消失了。
换言之,《红字》对我们来说不再是两个青年男女的通奸故事,而是一部道德心理小说。霍桑像心理学家一样体会清教徒的内心痛苦,而且明白普通人深藏于心的罪恶和恐惧。所以从这一视角出发,《红字》不再是文风落伍、充满说教色彩的经典。评论家马克·范·多伦说霍桑“拥有任何文学作品中都少见而宝贵的不朽品质,那就是足够严肃的想象力”。我们渐渐明白他这话的意思了。
霍桑曾写道,他的工作室“应当被叫作鬼魂屋,因为就在这间屋子里,无数鬼魂般的幻象迎面而来”。一般人的生活大多数时候是平凡而乏味的,不过即使是最普通的人也会有“鬼魂屋”的体验,而霍桑就是“鬼魂屋”的历史学家。
除了《红字》,霍桑的其他作品也值得一读再读。比如几篇不长的寓言故事:《好小伙布朗》、《教长的黑面纱》、《胎记》、《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
克里夫顿·费迪曼
71.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
1805-1859年
《论美国的民主》
如果在八九十年前编写这本书,托克维尔之名可能不会在列。他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的第一部分出版于1835年,之后虽然一直有人研究,但是获得应有认可是百年之后的事情了。托克维尔最终被认为是优秀的社会学家和政治评论家,优秀的“美国实验”理论家。
托克维尔生在一个法国小贵族家庭,因此终其一生对保守主义和贵族的德行都有深厚的感情。他具有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故而能够看出民主是未来的大趋势;同时他植根于传统,得以客观冷静地观察这一趋势的源头和深度。
1831年5月11日,年轻的托克维尔和才华出众的同伴博蒙特一起来到美国。他们旅行的公开目的是考察并总结美国的刑罚制度。两人在美国和加拿大一共走了七千英里(一万一千千米),1832年2月20日坐船回到法国。他们在北美的九个月正好赶上“杰克逊民主革命”的前期,大有收益。1835年和1840年,划时代的作品《论美国的民主》的前两部分先后出版。托克维尔的另一部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尽管深度稍逊,但创新力和《论美国的民主》旗鼓相当。这两部著作是托克维尔不朽思想的硕果。从1839年到1848年,他曾先后出任法国下议院议员和法国外交部部长。我认为政治生涯对他是一种时间浪费。
粗略地说,托克维尔是这样一种人:自由派贵族,和拉法耶特是一类人,但有自己的头脑。《论美国的民主》有双重目标: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对作者而言,很大程度上就是指平等主义)进行描绘分析;通过观察和分析,用这种制度指导欧洲特别是法国的未来政治理论和实践。很多公正的评论家认为《论美国的民主》是(也会继续成为)关于美国的最具智慧、最深刻、最有预见性的著作。
托克维尔不可避免地也犯了很多错误,他的预言也有很多并未实现。但是,只要读过《论美国的民主》(顺便说一句,这本书逻辑清晰,文笔优雅),你就很难不被作者敏锐的感知力、强大的理解力、理智和预见性折服。在托克维尔的时代,现代资本主义还未成形,但是他已经看到了它的未来、它的力量、它的弱点和它能做到的一切,比之后的马克思(82)对其要认识深刻。在一个半世纪之前,托克维尔警告我们要小心“多数人的专制”。他已经描绘出我们所在的“大众时代”的轮廓。同时他看出我们时代能够缓和、控制政治和社会整齐划一的危险。他认识到自己所在的社会和我们所在的社会,有很大部分是一脉相承的。
以下的话反映了托克维尔最根本的直觉:“一个新世界需要一种新的科学政治。”他认为这样一种新的科学政治正在美国慢慢形成,当然这个过程充满矛盾和冲突,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托克维尔对自己的意见非常清楚:“我看到的东西和别人看到的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我看得更远罢了。当他们将注意力集中到明天时,我考虑的是整个未来。”
我们对托克维尔最感兴趣的可能是他的观点对当今时代惊人的适应性。当美国还是个农业大国时,他预言商业和工业将会对所有人产生吸引力。他预见了我们的实利主义,也看到了我们的理想主义。他预见了工业发展的不平衡。最重要的,他预见了我们未来的力量,我们希望如此,我们的未来是伟大的。
克里夫顿·费迪曼
72.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1806-1873年
《论自由》《妇女的从属地位》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是天才中的一个典型。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他的生平,可以读读他的《自传》——虽然调门不高,却是非常有趣的一本书。
他的父亲老穆勒对杰里米·边沁崇拜之至,后者经常和“实用主义”联系起来。“实用主义”虽然听上去缺乏想象力,但却有十分周详的目标,重视实用和理性。实用主义认为社会行为的目标是:为最多数的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幸福。这一目标似乎忽视了人群在性格和精神气质上的差别。幼年穆勒就是在这种教条的气氛中成长起来的。狄更斯(77)曾利用葛擂硬这一人物夸张幽默地反映实用主义者的形象。
穆勒完全是在崇尚逻辑的父亲的教育下长大的。三岁读希腊作品,十一岁开始读罗马统治史,十三岁时的学问可以比拟英国大学毕业生。这种强迫教育最少省去他十年时间,因为这段时间大部分天赋一流的人也得浪费在学校体制中。但这种教育也有缺陷,穆勒坦言自己“从来不是个孩子”。对理性的过分重视引发了他二十岁时的精神危机。穆勒用自己年轻而坚韧的头脑渡过危机,这其中阅读也发挥了作用,华兹华斯(64)的诗对他体会到人生情感的存在起了重大作用〔这段经历似乎推翻了奥登(126)的一句名言“诗什么也不能做”〕。
由于此次精神危机和哈里耶特·穆勒夫人(1830年两人相识,1851年结婚)的影响,他决定成为作家、国会议员、社会改革家,让“实用主义”更人性化。和其他“哲学激进者”一道,穆勒催生了一股思潮,之后百年,从女性选举权斗争到罗斯福新政的众多改革运动都受到这一思潮的推动。穆勒的《妇女的从属地位》一书可以说在人类自由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穆勒觉得《论自由》是自己除了《逻辑体系》之外最有可能长久传世的著作。《论自由》的笔法很有英国味:客观、冷静、能言善辩、不乏温情。没有任何相似的作品可以将个体向国家要求权利论述得如此详尽。他强烈主张保护少数民族,思想和言论自由应该得到最大限度保证。穆勒的核心思想是:“只有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人类个体或集体干涉任何其他个体或集体的行动自由,才是有理由的,也才是有权利这样做的。”在现代,国家控制一切,这个理想还远远未能实现,但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穆勒可以算是自己所在世纪英国思想最纯粹的代表。在美国他可以引为同道的是梭罗(80)和爱默生(69),虽然穆勒不像前者那样激进,也不像后者那样辩才无碍。
克里夫顿·费迪曼
73.查尔斯·达尔文
1809-1882年
《贝格尔号纪行》《物种起源》
假如不是幸运地被邀请到“贝格尔”号上做环球考察航行,查尔斯·达尔文的一生大概会这样度过:在乡下做教区牧师,索然无味地布道,业余时间把玩自己喜爱的地质学和博物学,在乡村知识分子聚会的时候向大家做庸常的观察报告。即便是在这种平实的背景下,达尔文的观察能力和演绎推理能力也可能同样出色。而实际上,他向大家展示的是阿根廷的化石、安第斯山脉的地质情况、加拉帕戈斯群岛的雀类。他的天才觅得生根之地,由此开花结果。达尔文有惊人的才智,更有不妥协的诚实美德,这两点让他在一条并非自己全心全意要走的路上走下去,最后成为人类科学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家之一。
达尔文家庭富裕,生活安定,家里从不指望他赚钱养家,只期盼他能明智得体地运用自己的才能。他的爷爷是诗人、自然哲学家拉兹马斯·达尔文,外公(同时也是他妻子爱玛·威基伍德的爷爷)约书亚·威基伍德是一家有名的制陶厂的创始人,拥有大量财富。两边共属于一个大社交圈——既是友谊结成的,又带有科学色彩。本杰明·富兰克林和化学家约瑟夫·普里斯特利也经常参与圈中的社交活动。年轻的达尔文对昆虫、石头兴趣浓厚,对其他专业则一视同仁地不怎么喜欢。在爱丁堡大学和剑桥大学几年平静的生活后,他没有什么更好的职业可以从事,只好接受牧师任命,成为一名牧师。他属于那种典型的家庭条件优越的年轻人,在家庭影响下,往往会出任生活闲适的乡村牧师,生活得波澜不惊。
但是,1831年罗伯特·菲兹罗伊船长打断了达尔文平静的生活。菲兹罗伊打算驾驶“贝格尔”号对南美的海岸进行两年的考察,他需要一个年轻人和他同行,一起进餐,实际上,他是想在漫长无聊的旅行里找一个同阶层的人作为精神和智力上的同伴。这个年轻人最好是自然学家。他选择了达尔文,达尔文也不顾父亲的激烈反对,毅然决然选择了这次旅行。正是这次旅行(为期五年,而不是预想的两年)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达尔文时刻以积极的态度去探寻世界的自然奇迹。他仔细研读过莱伊尔的开创性著作《地质学原理》,在剑桥大学参加过物种从伊甸园形态“变形”的讨论,他也非常明了化石绝对不仅仅是诺亚洪水的遗存。在“贝格尔”号上,他非常努力地工作,为他日后的崇高声誉打下了基础。“贝格尔”号在哪里靠岸,他都会登陆收集标本,考察地质层,骑马深入内陆几公里找寻新的材料,有时一走就是几周。他的助手也常常忙得不可开交,为他保管骨头、兽皮、石头和压制好的植物。后来达尔文将这些成吨的材料全都运回了伦敦。
达尔文五年重要的海上考察生活成为他第一本畅销书《贝格尔号纪行》的素材。这本优秀著作既是科学考察报告又是游记,在书中的每一页上都体现出作者的活力、好奇心和对生活的热爱,都放射出作者充满建设性的海上旅行的光芒。只要对自然和环球旅行有一点点好奇,你就能通过阅读这本书体会到快乐;如果你热爱自然热爱旅行,那么这本书更是一块宝藏。
1836年达尔文返回英国之后再也没登过船。之后他与表妹爱玛结婚(他最疼爱的一个孩子夭折了,这是典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悲剧),把自己的家安置在肯特郡一栋宽敞舒适的房子里,达尔文开始了自己对生命结构的伟大研究。从他的日记中可以发现,早在1837年达尔文已经开始准备自然进化选择理论。然而他不断投入到理论研究领域,又多次置之不理。今天我们可以用压力过大来解释他经常染上的莫名其妙的病痛。达尔文清醒地知道,自己的研究成果会面对挑战《圣经》中的神创论的现状。这种挑战将会给很多他喜欢和尊敬的人带来痛苦,因此也会让他感到痛苦。首当其冲的就是爱玛,她的信仰要比丈夫传统得多。这段时间里,达尔文对“贝格尔”号运回的资料的分析从未停止,他发表了详尽介绍藤壶的论文。他还与养犬人、驯马师、鸽子饲养员交流经验(本来像达尔文所属的中上层阶级不会和这些“下等人”有什么来往),在家禽饲养者进行的人工选择中寻找自然选择的种种线索。
之后,一个意料之外的外部压力给了达尔文最大的推动力。1858年,他收到阿尔弗雷德·华莱士的一篇论文,后者居住在东印度群岛,是自然学家和专业博物馆标本收藏家。这篇论文的提纲就是自然选择进化论——正是达尔文二十年来苦苦思考的问题。他回信提议和华莱士共同研究,然后将论文提交给伦敦林奈公社。华莱士很高兴地接受了建议。自然选择进化论终于被摆到了大众面前,立时就掀起了激烈的论争并一直持续到今天。(华莱士不像达尔文那样拥有优越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科学训练,他得出进化论的观点,依靠的是自己敏锐的观察力,而非持续深入的科学工作。华莱士对进化论的贡献应该得到更高的评价。他自己的科学考察报告《马来群岛科学考察记》和《贝格尔号纪行》一样是宝贵的著作,两者可以一起阅读。)在合作了第一批论文之后,达尔文写出了《物种起源——物竞天择》,完整地叙述了进化论的理论。这本书并不容易阅读,不过越是难读懂的地方,越是可以给读者更多的启发。达尔文深知自己的理论有不少缺点,化石的年代存在断层,同时没有人观察过新物种是如何产生进化的(这是不可能的任务,一个进化过程需要很多代的时间)。最重要的问题是,达尔文和他那一代人对于基因原理还一无所知。(发现了基因原理的格里高利·孟德尔曾给达尔文寄过一篇论文,在论文中他说明了自己那些著名的实验。不过达尔文可能根本没读过,要不就是完全没发现论文的价值。孟德尔后来在一本毫无名气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的论文,一直到20世纪早期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基于以上原因,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的证明过程是一种“蛮干”,他用大量实际的例子来填补“蛮干”的缺点,缺乏证据便诉诸模拟和令人信服的推测。这部著作不是以思辨的精妙取胜,它依靠的是足够多的勇气。与此同时,达尔文展现了他洞察力之敏锐——他观察的东西都是别人观察过的,但他却能有新发现——这让作为学术著作的《物种起源》不会令人生厌。
达尔文的理论并没有征服世界,恰恰相反,它一诞生就引来众多科学家和宗教权力的反对。进化论赢得广泛的接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在《物种起源》问世之后,所有反对进化论的举动都只能是对现状的一种维持,虽然可能取得一定的成功,而最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达尔文获得胜利。阅读《物种起源》如同亲眼见证一场进步的科学革命,同时也是在认识人类最有力量的头脑之一。
约翰·S.梅杰
74.尼古拉·瓦西里耶维奇·果戈理
1809-1852年
《死魂灵》
光看标题,这本书可能不是很吸引人。实际上你读过之后就知道“死魂灵”指的是那些俄国佃农,他们死了之后,名字仍然留在税务登记册上,等到下一次人口普查才会消失。所以书里的故事不会像名字那样让人汗毛倒竖。
果戈理的生活并不春风得意,他只能得到很少的遗产,年轻时生活动荡不安。他想做律师,结果没做成,后来在政府里当过小职员,演过戏,教过书。他终身未婚,死得很早。人生的最后几年,果戈理成了一个宗教狂热者。他在写作领域取得巨大成功,但那些小说和戏剧引起的“震动”却让他不敢相信自己的成功。果戈理在欧洲无目的地游荡,还曾到过“圣地”。在临死之前,他烧毁了《死魂灵》第二部的手稿。现在残存的只有一小部分,内容是关于善如何战胜恶。传言他是在深度昏迷中辞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