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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按真正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的程序

作者:左大培 当前章节:193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6:20

一个企业的净资产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其负债。从账面上说,公有企业的净资产就是投入该企业的全部公有财产。为了说明按公有企业的现有账面净资产出售其所有权的害处,我们先假设,待“出售”国有企业的账面资产和负债都恰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和负债。这意味着,这些账面上的资产会每年获得与社会平均的利润率相对应的利润,这种利润率要在适当程度上高于通行的贷款利率。不过,任何企业当然都只有在按社会上通行的效率工资支付其员工工资并且没有多余员工时,才能得到这样的利润。

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账面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未偿还贷款平均占企业全部资产金额的70%。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有一笔政府承认的“隐性债务”,它是国有企业欠本企业职工的债务,其中除了包括困难企业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之外,还要为解雇的员工支付一笔“买断工龄”的钱。这笔“买断工龄”的钱,包括了周放生发表于2004年9月19日的经济观察报上的文章中所说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企业改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的保障费用”。

这一类“买断工龄”的费用产生于当前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所面临的特殊历史条件。为了在渐进式的改革中保证社会的稳定,国家在法律上一直保持着国有企业老职工不受解雇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198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在合同到期以前也是不能解雇的。显然,各级政府付出解雇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各种“买断工龄”的费用,目的是换取解雇现有国有企业员工的权力。从法理上说,“买断工龄”的费用属于一种赎买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权的赎金,就像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时为赎买私营企业所有权而付给私营企业主的定息一样。

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描述国有企业的这种特殊债务关系的专用术语:包括未偿还银行贷款的账面债务是“负债”,而从国有资产中扣除欠本企业员工的各种隐性债务则是“理顺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要先从企业的账面总资产中扣除各种账面债务,再“理顺劳动关系”,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国有净资产,而购买国有企业产权的人只需付款购买这一部分“真正的国有净资产”。

周放生的文章曾经列举了一个极具典型性的例子:“一家国有企业评估总资产为3亿元,负债率80%,净资产为6千万元,职工500人。改制时,假若企业按平均每人3万元的标准支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需1,500万元,扣除资产损失、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内退人员费用合计2,500万,所余2千万才是拟出售的企业国有资产”。周放生认为,只要出让价不低于这2千万元,就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

周放生的文章没有说明,付款2千万元的人购买的是什么?是仅仅对这2千万资产的所有权,还是对整个企业的所有权?而据我所知道的事实,各地在具体实行中几乎都是出售了整个企业的所有权。这也就是说,“只要你付给我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价值——那2千万元,我就把总资产3亿元的国有企业所有权交给你”。这样,“理顺劳动关系”就成了从国有企业净资产中再扣除欠职工的隐性债务,然后以收回真正的国有净资产为条件出售整个国有企业的所有权。

各地对原国有企业领导者购买企业往往还有种种优惠,如“交现金就在买价上优惠50%”(真无法设想,这样“优惠”的理由是什么!),结果是原国有企业领导者在购买企业时,常常只需付真正的国有净资产价值的一半——在本案例中是1千万元。

这样一来,在上述案例中,原国有企业领导者只需缴纳一千万元现金,就可以买下有3亿资产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周放生所举的这个案例反映的是全国的平均情况,因而具有典型性。这也就是人们现在天天在说的“化一元钱买下10元钱的国有资产”。其实在本案中,远不止是“化一元钱买10元钱的资产”,而是“化一元钱买30元的国有资产”。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比国有企业改制还混乱。即使是最规范的集体企业“改制”,至多也不过在出售时要求收购者支付企业扣除了债务的帐面净资产价值,然后就将企业的全部所有权都转让给收购者。

正如一位网友在2004年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中指出的,目前国有企业账面负债平均达到其资产的70-80%,欠员工的隐性债务平均也占其资产的20%。在这种情况下按真正的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就意味着平均来说应当以零价格向购买者白送公有企业所有权,至多也只收相当于其总资产10%的售价!这样一来,“化一元钱买下10元钱的国有资产”就成了全国企业“改制”的平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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