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第三个可能的原因也提醒我们,不要轻信权贵私有化提高企业效率的统计数据。有些方面宣称,进行了“企业产权改革”(私有化)的企业大部分(比如70%)效率有所提高。其实对那些白送给企业原经营者的公有制企业来说,应当是100%的企业在私有化后效率大大提高才对,因为这些经营者的最大化行为应当是在私有化前故意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以便在“卖”企业给自己时尽量降低其“买”价。可惜的是,私有化后的这种“企业效率提高”并不证明私有化本身提高了企业效率,反倒证明了送亏损企业给原经营者的私有化政策降低了现存公有企业的效率。
我们也可以从同一个角度分析陈志武教授援引的“全球性”统计数据。据说一篇发表于某个“全球第一流”杂志上的文章概括了某项研究的结果,其中根据对28个国家85次“民营化”操作的分析得出结论:“民营化”(即私有化)之后企业的利润率、生产率甚至就业数字都有提高。陈志武教授据此推论说,私有化提高了企业的效率。
其实陈志武教授的这个推论正是一种无视具体背景环境的推论。他援引的这项研究成果,是将企业“民营化”之前的3年与“民营化”之后的3年的统计数字相比较而得出的。在该研究所覆盖的这些国家中,企业的私有化通常要先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讨论,在做出私有化决策之后到完成某个企业的私有化还可能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段时期中,私有化的前景对企业经营层以致全体员工所造成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对未来的迷茫和惶惑、士气低落、各奔东西的行为、分家前的争夺都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大大降低国有企业在私有化前夕的经营效率。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陈志武教授援引的上述研究所显示的私有化后的效率提高,只不过表明私有化的前景会降低现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企业治理结构的确定本身就足以消除这种低效率。
综上所述,如果考虑到具体的背景环境,就可以用4种不同的原因解释“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这一统计结论。这4种不同的解释都能自圆其说,但是却有着根本对立的含义:第一种解释认定国有成分越高效率必然越低,后3种解释却认为,正是不新办国有企业和私有化政策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效率。
到底哪种解释真正合乎实际情况?可能这4种解释各自说明了实际中存在的某个原因。无论如何,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首先必须依据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甚至需要比郎咸平更详尽的个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适当的归纳。仅此一例即可说明,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远比陈志武式的“大样本统计分析”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