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对第一篇所作论述的总结,这个总结有直接的政策指导意义。本章所明确作出的经济政策结论就是:必须立即停止运动式的企业“改制”和私有化。这个政策主张的依据,本篇前4章已经作了详尽的论述,本章又对此作了简要的概括。而对那些过去已经实行了的权贵私有化“改制”,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回顾,以弄清是哪些人导致了这样的企业“改制”恶果。本章的最后一节就分别说明了,哪些人应当分别为何种企业“改制”中侵犯人民利益的问题负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