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在郎咸平指责几个大上市公司的老总以金融手段侵占国有财产之后,张维迎教授做出的最初反应之一,就是他2004年8月24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一定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
这句话在原则上没有任何错误。正如鄢烈山先生2004年9月1日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就是对囚犯也要善待而不要虐待”。广而言之,作为当代社会的主流精神——人道主义的体现,我们应当善待一切人。而对任何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的人,我们更应当做出优待,而不仅仅是善待。优待的程度当然应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大小。
但是再仔细通读一下张维迎教授发出这篇名言的全文,我不能不对张维迎教授这番号召的真实目的发生深深的怀疑。因为他在呼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讨论的是应当如何对待那些“搞得好的国有企业的经理人”,甚至考虑到了“该给他们多少股份”,而并没有为“企业家”之外的其他人作什么呼吁。这也就是说,他在要求我们“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心目中想到的只是那些“企业家”。不言而喻,他显然是认为,我们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企业家们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没有得到足够的善待。这就难怪鄢烈山先生把他的主张概括为号召“善待对社会作了贡献的企业家”。
其实,我们不仅应当象鄢烈山先生说的那样,“善待对社会作了贡献的一切人”,而且应当优待对社会作过贡献的一切人。在目前的中国,我们确实看到,许多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的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甚至没有得到任何人都应当得到的起码的善待。但是这些没有得到善待的人几乎都不是“企业家”或“企业的经营者”,而是别种类型的人。因此之故,我才在过了挺长时间之后还要来回应张维迎教授那篇著名的谈话,因为这篇谈话提出了一个非常原则性的问题:在当今的中国,谁最需要得到善待?
根据本人的所见所闻,在今日之中国,那些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而没有受到优待、甚至没有得到善待的,主要是那些没有在任何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而不是那些“企业的经营者”或“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