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教授有可能会强调说,我说的是“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那些虽做出过贡献但不“优秀”的人,不在我要“善待”的人之列。你刚刚说过的那些人,都是一介草民,芸芸众生,够不上“优秀”,没资格向我要求“善待”。
如果张维迎教授真明确地如此说,那他就真够上了有说真话的勇气。我相信主流的经济学家里很有这样一批人,他们其实不仅相信“精英创造历史”,甚至会把精英看成就是社会的一切。在这样的眼光下,是否有资格得到“善待”其实并不取决于是否为社会做出过贡献,更取决于你是否是一个“优秀的人”。这就是我们与那些主张权贵私有化的人的根本区别:他们其实是百分之百的精英主义者,只允许“善待”那些“优秀的人”;而我们这些人却是天生的平等主义者,主张优待所有对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人,善待一切人,哪怕是罪犯也不例外。
但是在本人看来,今天的中国不仅是千千万万草民没有得到善待,许多“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善待。现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就是没有得到善待的典型。
根据本人的历史知识和对当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本人深信现代经济增长的根源在于技术进步,一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主要取决于它掌握的现代技术。从这一观点看,对一个国家的“社会”所做出的贡献,莫过于使该国掌握的技术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而倪光南院士正是一位不断做出这种贡献的人。他主持研制的“联想汉卡”使微机拥有强大的汉字处理功能,是中国内地最早的此类科技成果之一。大名鼎鼎的联想集团在其前身公司经营的最初3年里,40%以上的利税来自销售“联想汉卡”,连联想集团的名字都来源于这个小小的联想汉卡。倪光南后来设计的联想系列微机,更成了联想集团的看家宝。到现在为止,联想集团的利润还主要来源于联想系列微机。任何人只要不对技术存有偏见,都会承认这样一个“技术灵魂”应当被视为是对中国社会做出了最大贡献的人之一。
而在符合“优秀人物”标准这一点上,倪光南院士应当超过了任何可以提得出的标准。难道一位屡屡有重大技术成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还算不上是“优秀的人”吗?只有那些迷信权力和权术的官僚、那些狂妄到忘乎所以的主流经济学家,才会不承认,技术上的英才才是我们这个工业化时代真正的社会精英、真正优秀的人,他们远远比我们中国那些连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都讲歪了的“著名经济学家”要来得“优秀”。
可就是这样一位对中国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这样一位特别是为联想集团做出过无与伦比的贡献的人,在担任了十年联想集团总工程师之后,于1995年被解除了联想集团总工程师的职务。1999年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董事会还正式将倪光南院士解聘,赶出联想集团。该董事会给倪光南的解聘书不仅闭口不谈倪光南对联想的贡献、没有对倪光南说任何客气话,反而简直变成了对倪光南罪行的声讨书,连篇累牍地痛斥倪光南“片面地在各种场合继续反复散布所谓公司的‘重大问题’”、“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业务运营工作”、造成“经济损失巨大”。这样的解聘、这样的解聘书,哪有一点“善待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的气味!
更为令人发指的是,在1999年前后联想集团内部进行的股份制改造中,共有一百多人分到了认股权,柳传志、马雪征都因为这次分配认股权而成了亿万富翁、富婆。但是,同为联想集团创业元老的原联想总工程师倪光南却连一点认股权都没有分得,而按联想集团内部原先累计的“创业分”,倪光南对联想创业的贡献仅次于柳传志。除了在联想集团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之外,联想集团给倪光南的唯一物质报酬,就是在解聘他时宣布:联想“董事会决定交给科学院人民币500万元,作为你到新的工作单位开展工作之用”,也就是作为倪光南回科学院工作时的课题费。而倪光南在被联想集团解聘之后,科学院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坚持要倪光南退休,搞得他好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不客气地说,联想集团到6年后的今天都还在靠倪光南院士的技术成果(联想微机)吃饭。把他扫地出门、不分任何股权,这样来对待为联想、为整个中国做出了如此卓越贡献的优秀人物,不仅有悖于“优待”、“善待”有贡献的人的任何“原则”,而且有悖于中国人待人处事的起码良心。倪光南到底犯下了什么弥天大罪,要对他这样断情绝义?
各方一致承认的事实是,联想总裁柳传志将联想的资金借给几位香港商人,让他们以低价买入上亿联想股票而成为联想的私人大股东,倪光南对此坚决反对,并因此而不断向上级控告柳传志的“重大问题”。这就成了柳传志将倪光南赶出联想的理由!
而1999年联想董事会决定取消曾经预分配给倪光南的股份时,据说是基于3个理由:倪光南自己不愿意要股份;他上告影响了联想的工作;他对联想过大于功。其中的第一个理由并无根据,因为倪光南否认自己作过不要股份的任何表示。而所谓“过大于功”,显然是一种任意贬低人的主观说词:企业的任何员工都会有功有过,至于到底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那就全看评判人的主观评价了。我们不需与这种“过大于功”论者斤斤计较,只需指出一点:一直到1999年,联想集团的名称还来自倪光南主持开发的联想汉卡,联想集团的利润还主要来源于倪光南主持开发的联想微机!
显然,取消倪光南获得联想股权权利的真实理由只有一个,而且就是将他赶出联想的那个理由:他反对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并且不断上告。我在本书第三章附录中已经详尽地说明,倪光南反对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个“借钱买股”一方面等于将国有财产白送给私人,另一方面也损害了联想本身的利益,这个“借钱买股”的港商后来给联想造成了巨大的亏损。但是本文不想再讨论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是否正确,而只是想说明:即使倪光南完全错了,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是正确的,也没有任何理由因此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的权利。
谁都知道,拿出一部分国有股份给联想的骨干员工,这应当、也只能是对联想员工过去贡献的酬劳。对那些曾经为联想集团做出过贡献的人来说,这样分得股权的权利是他们为自己的贡献所应当得到的一笔收入和财产。以后的过失,包括反对企业领导这样的“过失”,并不构成剥夺员工已得收入和财产的理由。就是对于已经定罪的罪犯,判刑本身也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其财产和收入。唯其如此,在对罪犯判刑时处以“没收财产”或罚款的惩罚才都必须是另外附加的。
由此可知,仅仅因为倪光南反对并控告了柳传志(哪怕倪光南这样作是完全错误的)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的权利,这是严重侵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作在实际上已经将倪光南院士置于连一个罪犯都不如的地位。这是公然剥夺一个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应得的财产,因而与“优待有贡献的人”的原则背道而驰;就是一个罪犯也应有司法机构的专门判决才能剥夺其财产,因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的权利是违反了处罚罪犯的起码准则,是公然践踏“善待一切人”的最起码的人道精神。
对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权利的这种野蛮作法,早有网友在互联网的博客中国网上做出了严厉的指责。但是一直到2004年2月,还有柳传志的辩护士公然在网上匿名反击说:“倪光南曾经为联想立下汗马功劳,但后来他恶毒攻击联想的行为”也“该受到惩罚”,而且这种“应有的惩罚”中“当然应该包括经济处罚”。在这位匿名的写手看来,这是一个公司“对于那种恶毒攻击自己的反水员工”所应当作的,他并且大言不惭地说,搞好一个大公司的关键是保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这位写手竟然把倪光南反对并控告柳传志说成是一种“兽行”(我不知道用这样的词句来谩骂一位待人谦和有礼的院士能否不算是“兽行”),而且为了替这样的谩骂找借口,他竟然大谈北京公共交通工程中几处失败的设计,以此证明倪光南这样的技术专家就是一个“极端自私”的“科技腐败”分子(我不知道倪光南本人为什么要为北京几处立交桥设计的问题负责,倪光南有那么大的权力管那么多事吗?)
几乎不用打听,网友们大概没人会不相信,这位匿名的写手就是联想的那位著名老总雇用来的。但是这样刻薄而难听的言辞只能表明中国的“企业家”们“善待”技术专家已经达到了什么水平。他们竟然用技术设计中的失误作借口,来说明虐待中国经济发展上最大的瓶颈——技术专家是如何“合理”!
我要反问这位写手:如果要惩罚技术专家的失误,他们就应当得到技术发明成功的全部好处,这是经济生活中最正常的奖惩对称原理。联想集团为联想汉卡、主机板、微机的开发成功又给了倪光南多少回报?给倪光南股份不就是他应得的技术贡献回报吗?而你主张的“公司稳定”又意味着什么?不就是那些“经营者”老总可以负赢不负亏吗?柳传志借钱给其买股份的那位港商吕潭平,把香港联想做成了累计净亏损,却靠着白送的联想股份而继续当大富翁;柳传志的“贸工技”将联想导入危机,他却靠着自己培植的私人股东继续控制联想,而以解雇下级员工来转嫁危机!倪光南之所以受柳传志严惩,不就是因为他起来反对了这样的“经营者腐败”吗?
倪光南的遭遇在中国的信息技术产业中绝不是个别的例外,而是具有相当的代表性。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四通公司是比联想名声还大的中关村信息技术高科技公司。这个四通公司本来是靠中文打字机这种当时的新技术产品发展起来的,主持设计中文打字机的王辑志本应算作四通的创业功臣,后来却被排挤出四通,在四通的产权改革中没有分到任何股权。而这个将四通公司股份分给私人的“股份制产权改制”,竟然是由周其仁教授设计“改制方案”!不过,倪光南被赶出联想、取消分股的权利这件事,在这些技术专家受虐待的事例中更具有典型性。
王育琨著的《失去联想》一书中说:“中关村流传着一个经典的故事,‘3个企业家找到3个科学家,成就了3个知名企业’。在这个故事中,柳传志找到倪光南,开发出了联想式汉卡,成就了联想公司;张玉峰找到王选,开发出了方正激光照排系统,成就了方正公司;万润南找到王辑志,开发出了四通打字机,成就了四通公司”。“联想、方正、四通的‘总工’们是由‘科学家’担当的,当他们来到各自企业时,注入的除在科学技术上的开发和管理能力之外,还注入了他们自身带来的已经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他们要求‘总裁’和‘员工’们的,只是这种成果的产业化。”这些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几乎都是靠这样的“技工贸”发展路线起家的。
但是我们现在听到的却是,联想的总裁柳传志在大讲靠“贸工技”的发展战略作大企业。这是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已经作大之后。正像王育琨书中所说:“倪光南从联想出局了,王辑志从四通离开了,王选从方正淡出了”。“中关村里‘总裁’们高唱‘贸工技’路线,都是在他们成功地把‘总工’们的技术成果产业和市场化后的时候”,都是在可以“良弓藏,走狗烹”的时候,都是在“需要神化‘总裁’们‘白手起家’的时候”。
这段话道出了那些“成功的高科技公司总裁”们发家的秘密:先搞到一个技术精英,利用他研制的特殊产品将自己的企业作大,然后再把他一脚踢开,将公司积累的财富完全据为己有。于是就上演了中国近20年经济生活中最黑暗的一幕:公司起家的命根子、对本公司贡献最大、“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被从公司中扫地出门,对公司的财产要求权被剥夺得分文不剩,而靠他们的技术发家的公司总裁却成了有亿万身家的公司大股东!
这样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只不过又一次证明:中国的那些“企业家”的业绩和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来自财富的创造,而只不过来自于财富的转移,也就是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装到自己的口袋里去。
中关村的这些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今日之中国,最需要得到“善待”的是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最不公平的现象是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没有得到适当的优待,没有获得经济学家所说的那种“善待”;而没有善待他们的,不是别人,恰恰是柳传志之类的所谓“企业家”,而这些“企业家”,又正是主流经济学家们为之鸣不平、还要我们给予“善待”的人!
我需要再重复一遍:在今日之中国,最需要得到“善待”的是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因为他们提供了中国经济发展最需要的瓶颈物品——产业升级使用的新技术。对他们这些人,倒真用得着张维迎教授的那句话:我们应当“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做不到这点这个社会就是有问题的,诋毁他们的贡献更是缺乏社会良知的表现”。只不过这句话不应当用在张维迎备加推崇的柳传志身上,而应当用在柳传志现在的对头倪光南身上。
这引导我们回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上:中国那些鼓吹“经营者持大股”的经济学家到底知不知道倪光南这样的技术专家在“企业家”们那里所受到的对待?报刊上曾经广泛报道过1999年柳传志把倪光南赶出联想的事件,这些专门研究中国企业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的“专家”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但是直到现在,柳传志仍然被张维迎继续吹捧为“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领军人物”,他被视为中国企业家的典型之一,甚至被这些经济学家当作一个重要的证明,来说明“企业家”们对社会是如何之重要,他们对社会作了多大的贡献,离了某个“企业家”社会又会遭到什么样的灾难,以此来说明应当对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私有化“改制”。
还有,据说周其仁教授亲自设计了四通公司的股份制“改制”方案。那么他知不知道王辑志对四通的贡献,如果知道,又怎么会容忍王辑志一股未分的改制结局?难道这就是周其仁教授主张的对投入企业的“人力资本”的“产权回报”吗?
我现在还没有听到对这一类问题的直接回答。我只能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当张维迎教授号召我们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他似乎并没有提到那些在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的技术人才,而主要是强调我们应当如何善待企业家们。这使我不得不猜想,张维迎教授所说的“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当中,其实并不包括那些酸味儿十足的技术人员,而只包括那些执掌着上亿资金的“企业家”,顶多再加进几个得了奥运冠军的运动员。
我甚至还可以猜测说,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其实是坚决支持柳传志清理倪光南的行动的:须知他们是主张让柳传志这样的“企业家”持有企业的大部分股份并在企业中实行独裁的,倪光南这种人在他们心目中绝对会是一个败坏企业效率的捣乱分子,本来就应当坚决镇压;何况倪光南上告反对柳传志的事情,正是他们心目中的“神圣事业”——让经营者持大股的私有化“改制”,这更是十恶不赦的反改革大罪,因此对倪光南的任何惩罚都是他罪有应得。
因为这些主流经济学家只把那些财大气粗的“企业家”视为“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柳传志严惩倪光南就成了伸张正义的行为,是为“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所必要。
我们的观点当然与此相反。我们认为,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是真正“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因而柳传志清理倪光南的行动恰恰说明,我们今天之所以没能“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正是由于那些“企业家”执意要如此而为。那些“企业家”们正是以这样的行动来转移财富,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
当然,在中国,没有得到善待的“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不仅包括中国的技术专家,而不善待他们的也不仅是中国的“企业家”们。
当代经济学的两大重大发展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的发展毫无疑问对人类认识的进步也做出了巨大贡献。不仅是纳什等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大师们对博弈论的发展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还有许多国际上著名的经济学家也对博弈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他们系统地整理和传播了博弈论,其表现就是写作并出版了系统论述博弈论的权威著作。在信息经济学方面,也同样有一些系统论述信息经济学的国际知名著作。我认为,这些外国的经济学家应当被列入“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
按照国际上的学术惯例,如果其它系统论述博弈论或信息经济学的书籍在内容上来源于这些已有的著作,这些后出书籍的作者应当在自己出的书上标上自己“编”,这不仅是为了不在这种系统论述的最初原创者上造成认识混乱,而且是为了“善待”那些最初构思了这些系统论述的人,使普通人可以认清究竟是谁最早构思了这方面的系统论述。
但是我们中国的某些著名经济学家却不遵此道,虽然在自己所著的系统论述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著作中完全照搬国外名著的结构、思路甚至内容,却仍然在书的封面自己的名字后面堂而皇之地写上自己“著”而不是“编”。这样抄来的书籍当然具有国际第一流的学术水准,这样作的中国经济学家也由此博得了“将博弈论引进中国”的美誉,其写的有关博弈论的书还成为此类中文出版物中的第一畅销书。
且不论这种“学者”到底是“知耻”还是“无耻”,我敢断言的是,将这样一本书说成是自己“著”而非“编”,就是将原作者们在表述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上的贡献对广大公众隐瞒起来。这绝不是“善待”学术界的同行,更谈不上优待那些由于系统论述了某个学科的内容而“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只是在这里,没有被善待的已经是外国的著名经济学家,而不善待他们的则是我们中国的“著名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