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到要发展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许多人就认为这会降低经济效率,因为他们认定国有企业是没有效率的。这是完全错误的偏见。
这个偏见的来源之一是将“利润低”与“效率低”混为一谈。许多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远低于私营企业,但人均产出并不一定低于私营企业。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净产值的内部分配比私营企业更偏向于企业员工。对此我在本书第十五章第一节和第五章中作过论述。而这种单纯由于净产值内部分配不同所造成的低利润,并不能算作国有企业的无效率。
我在本书第十四章中还论证了,即使只考虑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设计了适当激励机制的国有企业也不一定比主要资金不是由经营者投入的那种私营企业利润率低。这里我不想再重复这一类的理论论证,而只想说说可以见到的中国国有企业的事实。
许多人相信国有企业没有效率,是因为他们看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60%多的国有企业亏损的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并不能证明中国国有企业没有效率。除了多年担负过高的税率这样一些政策性的问题外,造成当时大部分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因素,其实是一个市场经济中很自然的原因,这个原因与企业的所有制没有任何关系。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环境千变万化,突然的宏观经济冲击、行业特有的问题以及经营者的一时失误都在所难免。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常常会由于这些偶然的冲击而陷入严重的亏损以致倒闭。今年发表的一份全国工商联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非国有的所谓“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不到3年,民营企业有60%在5年内破产,有85%在10年内消亡。
从这个角度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60%多的国有企业亏损其实很正常,因为到那时为止,十多年中几乎没有再兴办任何新的国有企业,几十年中也没有关闭过多少国有企业,那时的国有企业绝大部分运营了20年以上,那之前20年兴办的国有企业也几乎都存在到了那时。按中国“民营企业”的倒闭率,20世纪90年代中期存在的那些国有企业中应当有90%已经因为无法扭亏为盈而倒闭,它们当时还存在只是因为在那之前基本不关闭国有企业。那时国有企业只有60%多亏损这一点,只能说是证明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比私营企业有效率。
如果用这二十多年中单个企业的具体例子来说明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那我们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经营状况在很长时期中一直良好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垄断行业中,也同样存在于竞争性行业中。汽车行业的国有企业我们不必提,在有成百上千家企业相互竞争的钢铁行业中,宝山钢铁公司近20年来一直有着骄人的经营业绩,鞍钢和首钢的经营也相当不错。
在新兴的家用电器制造业中,“安彩”(“安阳彩玻”)、大连华录等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都相当好,“四川长虹”在其经营者真正把它当作国有企业来经营时,更是有着气贯长虹的经营成就。只是近年“四川长虹”的经营者受权贵私有化思潮冲击而图谋搞MBO,才使四川长虹在经营中蒙受了巨大损失。
这些国有企业中的每一个,都有资格作为经营成功的企业而在管理案例中得到大书特书。
根据前边所作的一般分析,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不低于私营企业,通常是在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能由一个人提供的领域内,这种领域中有效率的企业规模应当相当大。而在经营者一个人就能够提供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的领域内,也就是在有效率的企业规模比较小的领域内,私营企业的经营效率应当高于国有企业。理论上的理由很简单:企业经营者使用自己的资金经营企业当然比使用别人的资金经营企业更精心更努力。这也就是主张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人反复重复的“理论”。可就是在中小企业有效率的典型行业——商业零售行业内,我在最近几年也看到了不少经营很有效率的国有企业。
据我所知,北京市将西城区国营的副食品商店组建为“万方”集团,西城区的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则被归并到“华天”集团中。1999年我搬到了北京市西城区的新街口附近居住,附近有好多个属于“华天”和“万方”的小店,有些店的经营情况看来还不错。特别是有个属于“万方”名叫“福绥源”的小副食店,只有员工十来个,我经常到那里去买肉、蛋、菜等副食品。从我观察的销售情况看,这个小店的经营甚至可以算作“挺好”。只是在6年之后的今年这个小国营商店才关闭了。关闭的原因很简单:该店及其周围的房屋都属于拆迁之列,它的店面被拆掉了。
我亲眼看到的一个经营业绩杰出的国营中小商店是大连的玉华商场,我父母自1999年以来就住在这个副食商店附近,我回大连探望父母时经常到这个商场买菜、肉、蛋以及其它副食品。这是个经营面积不过1千平方米的中小型商店,员工大约不超过百人,但是其营业上的兴旺发达景象令人吃惊,真可以用“天天顾客爆满”来形容它。1999年时,这个玉华商场后面还有一个面积同样大的出租摊位给个体户的“农贸”市场,但是一直顾客稀少,两年前终于关闭——这是名副其实的“国有企业把同行业的私营企业竞争垮了”。
最近我打听到,这个玉华商场属于大连市的“民勇集团”,经营状况确实一直很好。玉华商场至今每年还向“民勇集团”上缴几十万元利润。但是2003年“民勇集团”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是所有者不明不白的企业),使玉华商场失去了国有企业的地位。这样一家辉煌的国有企业并未在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争中倒下,倒是被不顾一切的“改制”消灭的。在2003年“民勇集团”改制之后,玉华商场的职工福利大幅度下降,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改制”这样降低职工福利,也是我早就指出的“改制”恶果之一。
在20世纪90年代,“民勇集团”的核心、国营的“民勇商店”经营的业绩也绝不次于玉华商场。现在“民勇商店”已经不再作实质性的商业经营,改而向小商贩们出租铺位。它不作实质性经营有其不得已处:大连市不顾一切地抢先“请”进了跨国商业巨头“家乐福”,在“民勇商店”前面开设了一家巨型超级商场,抢走了民勇商店的客源。
国有的大连民勇商店和北京“福绥源”小副食店的衰落和关闭都表明,许多国营中小商店的倒闭并非由于其经营不善,而是当地政府蓄意扼杀国营企业的结果。这些地方政府以“优惠政策”巴结外商使其硬性抢占当地市场,甚至干脆利用“市区拆迁改造”直接关闭国有商店、强行“改制”而消灭国有商店,使本来经营很好的国营商店也无法生存下去。
大连玉华商场这样的小型国有商业企业能够如此欣欣向荣,连我也深受刺激。因为即使按照我前边作过的一般分析,在一个人就能够提供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的小型企业领域内,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应当低于私营企业。进一步的思考使我认识到,我们的“理论”之所以说明不了实际,是因为中国的几乎所有研究“企业理论”的人都忽视了决定企业业绩的两个重要因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下级员工的积极性。
许多人都承认国营玉华商场的经营者“有工作能力”,玉华商场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高于许多私营企业;玉华商场又实行了一系列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我前些年曾经亲眼看到玉华商场的售货员们是如果满腔热情地在岗位上工作。这就足以使这样一个国营小企业有如此的竞争力。
当然,要搞好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真正发挥本章前边所说的那些积极作用,政府就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真正履行国有企业所有者所应当履行的职能,并且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严格的管理,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真正按照规则行事。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严格清查和惩处一切盗窃和侵占国有财产的腐败犯罪行为,清除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中普遍存在的腐败甚至侵占国有财产的行为。
如果不坚决惩处和杜绝国有企业经营者侵占国有财产的行为,中国就真会形成秦晖所说的那种“掠夺人民财产流水线”:前边以各种借口实行“国有化”,“化私为公”,把无特权者特别是普通民众的私有财产化为名义上的“国有财产”;后边又悄悄地甚至公开地实行让少数有特权者发财的私有化,以此来化公为私,把国有财产再变成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将这两步联成一个整体,就真的成了秦晖说的“掠夺人民财产流水线”——“国有化”再“私有化”,其最终作用是将没有特权的普通民众的私有财产化作少数有特权者的私有财产。
根据本章的上述论述,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某些人最近十余年来所主张和推行的“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是完全错误的路线。本章已经详尽地说明,要在中国式的文化环境中发展真正的现代工业化经济,就必须依靠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拉动来取得足够的技术进步和企业规模。中国需要的不是“国退”,而是“国进”,我们需要在战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巨额资本的产业中进一步新办和扩大国有企业;中国不应当实行“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的政策,而是应当“国有企业进入竞争领域”,在所有的战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需要巨额资本的产业中建立并发展强大的国有企业。
中国的文化环境造成了私营企业在需要创新和规模的领域中发展无力,在这种国家实行“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就是葬送中国的支柱产业、葬送中国的经济发展、葬送中国的未来。这才是真正没有经济效率的政策。
更为恶劣的是,“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的口号早已变为“以隐蔽的私有化消灭国有企业”的借口,而这种在“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旗号下进行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已经变成了对全民财产和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的最露骨的剥夺。这样的剥夺不仅违背了人类必不可缺的最起码的正义原则,而且造成了中国社会极端尖锐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内部冲突,将中国社会拉向动荡。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必须彻底否定“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的整个方针,并且透彻地批评和清算这些方针所带来的一切恶果。
最近十年左右,还流行着一个与“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并列的口号——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重组”。但是在“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的思想指导下,“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变成了不过是“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的另一种说法,或者是“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的一种比较缓和的形式。特别是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成了变相消灭国有企业的另一个借口。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都不再是“国有企业有进有退”,而是变成了一场“有退无进”的骗局,一场借口“战略重组”而消灭国有企业的骗局。这使我们不得不对“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也抱着极端尖锐的批判态度。
我之所以对上述这几个方针持如此尖锐的反对立场,是因为中国需要国有经济、需要国有企业。当然,这种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首要功能在于带动整个国家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它应当主要集中在那些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和巨型企业的行业中,集中在先进技术的研发和率先引进上。
中国需要国有企业,但这应当是有严格管理和按照规则行事的国有企业,而不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那种经营者可以胡作非为、任意贪污盗窃侵占国有财产的国有企业。这就是由本章所得出的结论。
第四篇 使公有企业有效率的治理结构和政策
本书前三篇的全部论述已经彻底否定了将公有企业私有化的任何一种理由。根据这些论述,我们已经可以得出一些具体的政策结论,说明应当如何经营管理公有企业。而且在对企业“改制”问题作出了这样系统的论述之后,也需要笔者提出自己的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政策主张。这其实才是笔者在将近20年中一直集中精力研究的重点。
对于公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管理体制,笔者过去就发表过许多论文。这些论文作了详细的论证,说明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率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当有什么样的经营管理体制,这种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不仅可以大量存在,而且可以生气勃勃地向前发展。消灭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制”不仅不必要,而且对中国是极其有害的。系统地阐明笔者在这方面的观点,就形成了本篇,它论述了应当如何有效率地经营和管理公有制企业,什么是有关公有制企业“改制”的正确政策。
本篇的第十七章是有关国有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的制度设计,论述了有效率的公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以及与这种治理结构相一致的政府机构职能和政策。
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几乎所有的公有制企业都是由政府机构领导和管理的。就是对那些名义上归集体所有的企业如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情况也是如此。而中国的公有制企业至今为止也没有真正摆脱这种状态。这就使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改制”在私有化之外有了另一种可能性:变为真正由企业员工集体所有并管理经营的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曾经大量存在过的真正合作制企业,以及美国近年出现的职工集体持股企业。本篇第十八章讨论了如何将中国过去的公有制企业改造为这样的真正集体所有的企业。
第十九章讨论了保证公有资本经营效率的法律措施,其核心是将公有资本的经营状况公开化,以人民群众公开的民主监督来防止公有资本经营者和监管者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