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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有企业的经营和所有权出售公开化

作者:左大培 当前章节:552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6:20

要防止少数人假借公有企业的经营侵吞公有财产,就应使公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公开化。要防止在公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掠夺人民,更应当将公有企业所有权出售的情况公开化。郎咸平的最大贡献,就是通过公开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论战揭露了少数“企业家”掠夺人民财产的实情。

2004年8月,在郎咸平大规模揭露少数“企业家”如何侵吞国有资产之后,曾经有网友在互联网上要求授予郎咸平2004年度中国经济人物的称号,有人还预测他将会获得这一称号。我当时就对这种呼吁和猜测不以为然。据我近些年留下的印象,中央电视台每年评选的那些个“经济年度人物”,迎合的几乎都是中国经济中的权势集团的口味。这个在最近十来年中控制了经济上的话语权的经济权势集团,主要由各色各样的“企业家”及为他们鼓吹的那部分“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组成。郎咸平的揭露,其功绩正在于极大地伤害了这个经济权势集团,他们怎么会让郎咸平得到“经济年度人物”的称号呢?

果不其然,据《新京报》2004年12月3日报道,在12月2日公布的“2004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我怀疑抄错了这个评选的名称,因为这个名称似乎不合中文语法)名单中,除了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之外,其它候选人都是企业家,没有出现学者的名字。不要说“经济年度人物”,就是“经济年度人物候选人”,郎咸平也没有得到的份儿。在这种“经济年度人物”的“选举”(我不知道这个“选举”是如何进行的,反正我没法在里边“搀和”)中,郎咸平已经被彻底淘汰出局。

这次的“经济年度人物”“选举”应当说是郎咸平最公开的学术对手张维迎教授的伟大胜利,它印证了张维迎教授在社会上的巨大“公信力”:不要忘了,仅仅在几年前,张维迎教授曾经是荣获这个“经济年度人物”称号的唯一“经济学者”。

不仅如此,“2004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名单还超额地完成了张维迎教授要求中国媒体完成的任务:它不仅将“企业家”们当成了唯一“对社会做出了贡献的人”而“善待”,而且将他们奉为中国唯一值得尊敬的“经济人物”,因为这个候选人名单中除了两位政府官员之外,其它的都是“企业家”。

明眼人一看即知,在这个“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名单中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是个作陪衬的点缀。但是他在这个名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功能:他之出现于名单上不仅使人相信,这个名单不是另一个“富豪排行榜”,而且大大提高了名单本身的“公信力”。李金华今年因为公布了批评某些政府机关腐败行为的审计报告而名声大振,把他列入“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名单,可以使人相信这些“经济年度人物”中有反腐败者的一席之地。

可惜的是,名单的决定者们忘了:老百姓不都是傻瓜。这些小百姓也知道,李金华的审计报告虽然对政府机构本身的反腐败作用很大,但是并未涉及中国今日最主要的腐败问题。在今日之中国,国有企业老总们的MBO是最大的腐败,国有企业经营者将国有企业据为己有是最严重的贪污,最恶劣的腐败行为出现在政府官员纵容形形色色的“企业家”侵吞国有财产上。而在制止这一类的腐败行为方面,郎咸平在2004年立下了最大的功劳。

这样一个在普通民众看来居功至伟的经济学家为什么无缘评选“2004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当然是因为他在普通民众看来的那些功劳,恰恰是他得罪了中国经济上的权势集团之处;他之所以得民心,正在于他把中国经济中的权势集团所干的那些最黑暗见不得人的东西揭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还在郎咸平的揭露刚开始不久,中国主流经济学的几位新锐就不断暗示,郎咸平说出了某些不该让普通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国资委的官员赵晓很早就发表文章,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着某些“潜规则”,指责郎咸平在媒体上的炒作“引爆了仇恨国资流失的情绪”;上海的张军教授则指责郎咸平“超越了学术的边界”,其真实含义是郎咸平将不该对公众讲的东西说了出来。相比这两位新锐,张维迎和周其仁已经是中国主流经济学的老将,他们就不讲这些更另人生疑的怪论,而只是强调我们应当“善待”那些企业家,断言国有企业已经是无可救药。

我有一位学经济的老朋友,自称近几年在为MBO作咨询。2004年10月和他一起讨论与郎咸平有关的争论时,听到胡鞍钢作了一个发言,在其中要求公开与国有企业产权变更有关的一切信息。我的这位老朋友随后发言,反对这种将一切信息都公开化的主张,说“要是把一切都向整个社会公开,那生意就没法作了”。这也是有些东西不能公开讲出来的意思。

不过,中国主流经济学的新锐们虽然缺乏经验,却勇气多一点,更比较敢讲实话,因而能让我们更快地看到问题的实质。我最近就碰到了这么一位主流经济学的新锐、经济学博士,他在互联网上连续发表了两篇评论郎咸平的文章,一边大讲我们必须实行“民营化”即私有化,另一方面却又告诫我们不能走俄罗斯的道路——意思是不能将国有财产平分给所有国民。早就有学者质疑他的真实意图,而他最近终于向我说了实话。

11月30日,我在一个学术研讨会上作了报告,揭穿了围绕某著名“企业家”的神话,指出他的神话有三大错误。而那位经济学新锐博士则对我的报告逐条反驳,在与我争论激烈时还说出了“你不懂”什么什么之类的张维迎教授式的言辞。辩论到最后,他就当着几十位听众一再声明:“有些话在中国是不能说的”,当然他也没告诉我这些“不能说”的话是什么。

我承认自己有时很愚钝,确实“不懂”他们这些主流经济学家的心思。那天我仍然在继续与剩下的听众大谈自己的看法。当听众只剩下两三位时,我对他们说,其实我也听人说过,那位著名“企业家”为什么会向几个人白送国有财产,人为地制造本公司的私人“大股东”:因为他觉得党和政府亏待了他们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因此他要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包括最见不得人而又违反任何公平交易准则的手段来制造国有企业的私人大股东,以便永远将原来的国有企业掌握在自己个人手中,甚至变为自己的私人财产。

正在这时候,那位主流经济学的新锐博士出现了,他说:“看来你也很明白这中间的实际情况。这些东西在中国是不能公开说的,可是不这么作能行吗!”

这句话对我真是如雷贯耳,我大概永生永世也不会忘记这句话了。原来这位新锐博士不能公开说的话是: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经营得还不错的那些公有企业的“企业家”,都受到了低得极不公平的虐待,因此应当以一切可能的手段让他们得到优厚的报酬;哪怕是他们作的那些违法违规的事,包括侵吞国有财产以使个人暴富的种种行为,都应当看作是理所当然的而加以默许。谁指责他们的这些作法,那当然是大逆不道;就连向社会上的公众公开这些东西,也是不可饶恕的罪行。

我由此也明白了赵晓说的“潜规则”是什么,明白了他为什么指责郎咸平面向大众的言论;我也由此明白了张军为什么要指责郎咸平“超越了学术的界限”,非要他在公众面前闭上嘴巴。他们所说的那些“在中国不能公开说”的东西,是不能对中国的人民大众说的东西,甚至对几十个“经济学人”公开地说说也不可以!这些不能让大众听到的东西无非是: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因此他们有理由以任何手段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要允许甚至鼓励他们以一切可能的、包括违法违规的手段将国有企业变为他们的私人财产!

我相信这是整个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的心里话。多年以来,中国经济上的权势集团就在这种心态下形成了侵吞国有财产的合谋:各色各样的“企业家”们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将国有企业变为自己的私人财产,而追随他们的“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则为他们鼓吹、纵容甚至保护他们,由此而获得自己那丰厚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好处,同时对广大公众封锁一切真实信息。郎咸平名声鹊起之处,是向广大公众揭穿了中国“企业家”们侵吞国有财产的真相;而正因为他破坏了经济权势集团定下的那个“潜规则”,让广大公众知道了这个集团的真实追求,他就不可能受到中国经济权势集团的容忍。将郎咸平从“经济年度人物”的评选中淘汰出局,这是必然的事。

其实,支持郎咸平的许多网友也早就看明白了这一点。正如他们所说的,郎咸平成了那个公开说出皇帝没有穿衣服的事实真相的小孩。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应当明白,那个四处炫耀自己的新衣的皇帝是不可能容忍说出真相的孩子的。不杀你的头已经是天大的宽容,还想得什么“年度人物”的称号,真是忘了自己犯了什么罪了。

积几十年的经验,我早已经对中国的“评选”和“评奖”失去了任何信任,而宁愿把它们视为骗人的闹剧。我从来就没有期待过中国的这些“评选”和“评奖”会得出什么好结果,这次的评选不过又一次印证了我的信念。我最引以为自豪的是,我从来就没有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方面申报过任何“经济学奖”,更没有搞过任何为评选和评奖而作的拉票工作。

将郎咸平从“经济年度人物”的评选中淘汰出局,这是一件大好事。从此经济权势集团喉舌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郎咸平也至少暂时不会处于必须受“招安”的尴尬境地。不过正义的追求者们不必担心。即使郎咸平受了“招安”,也还有我们这些新左派经济学家在,我们不会让经济权势集团永远把侵吞人民财产的事实真相掩盖起来。

由于公开的讨论和揭露十分不利于少数大“企业家”掠夺人民财产,最近几年少数大公司的经营者对新闻媒体或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提起了多次诉讼,要求法院以名誉侵权的罪名惩处对自己进行公开批评和议论的人,甚至索要高额的赔偿。这种专横的行径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理应加以坚决制止。为此我发出了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呼吁保护人民群众讨论和批评大企业的言论自由。该信的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尊敬的各位代表:

有影响的大公司其经营活动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有重大作用,因此理应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国有企业使用的是全体人民的财产,其经营活动和所有权的改变更与全体人民的利益紧密相关,尤其必须把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在最近几年中,某些有影响的大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却利用自己雄厚的资金和社会影响力,以专横的方式封杀公众舆论对自己的任何批评甚至议论,动辄对新闻媒体或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名誉侵权的罪名惩处对自己进行公开批评和议论的人,甚至索要高额的赔偿。仅见诸公开报道者,已有海南凯立公司诉《财经》杂志案、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温铁军案、格力电器董事长诉仲大军案、格林科尔公司的顾雏军诉香港教授郎咸平案等等。其中的格力电器董事长诉新闻从业人员仲大军案,仲大军已经败诉,而顾雏军诉郎咸平案已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如郎咸平败诉,则将带来极坏的后果。

上述大公司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对批评议论自己的人所发起的诉讼,不仅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起码的言论自由,而且使大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脱离了公众的监督,对全国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进行这些诉讼的同时,许多大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许多国有企业的领导公然以“改制”和“经营者持大股”为旗号侵占甚至盗窃人民财产,无人能够阻止,甚至无人敢发出异议。这与上述侵犯人民言论自由的诉讼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真正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利益,行施自己的立法权力,以专门的立法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来保卫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特别是人民群众在监督大企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方面的言论自由,规定

1. 严格限制名誉侵权的使用范围,只有对恶意歪曲事实的行为才可以使用名誉侵权的罪名。对于并非恶意歪曲事实、有理由确信信息真实而发生的错误报道和猜测,不得使用侵犯名誉权的罪名;

2. 对任何人有关国有企业所有权和股权变更的任何行为(如要求、决策、交易等等),政府有关部门都有义务将全部相关信息向整个社会公开。不公开有关此类行为的信息即为违法犯罪。由于不公开有关此类行为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社会舆论和言论问题,如不准确的传言、不当的猜测和指责等等,概由隐瞒有关此类行为的信息的当事人自己负全部法律责任,任何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都必须容许猜测和指责此类行为,容许传播有关此类行为的言论,尤其不得妨害这一方面的言论自由;

3. 大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对他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有接受公共舆论监督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禁止相关的公开报道和批评,也不得以事实不准确为理由要求给报道人以法律上的惩处;

4. 立即强制性地规定:任何公有企业的“改制”都必须实行信息的完全公开化。有关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的信息,改制的方案和进度,企业产权和资产的处置,都必须强制性地公开,作到情况完全透明。改制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向所有者集体的每一个成员(对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免费提供有关上述信息的资料。各级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开始着手清理和公布有关最近10年公有企业“改制”情况的资料,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任何虚报、隐瞒和制造假信息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尊敬的各位代表:我再次提请你们注意,以上述立法来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是保卫全中国人民利益的必要前提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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