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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插入的讨论:有害的外国直接投资

作者:左大培 当前章节:489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6:22

为了进一步论证上一节所说的当前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利益分配格局,本节要深入分析不发达国家中的外国直接投资。

经济全球化的鼓吹者们喜欢颂扬外国对不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其理由是:这种外国投资可以增加生产,外资企业比落后国家的本国企业更有效率。在他们看来,只要满足了这两点,外国投资就是大大的好事。按照这种逻辑,他们认为外国对不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而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越多越好。

其实,对外国投资的这种评价标准本身就是错误的。外国投资对一个国家是否有好处,并不取决于它是否能增加生产,也不取决于它是否更有效率。更有效率、能增加生产的外国投资也可能是有害的。

判断外国投资对一国是否有好处,根本的标准不是它能否增加生产,而是它能否增加该国人民的收入。外商投资如果只是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却减少了这个国家人民的收入,这样的外国投资就是有害的。可外国投资就是增加了一国的生产,也不见得能增加一国的收入。外国投资在增加一国生产的同时,也增加了外国的利润,而外国的利润并不是这个国家的人民的收入。如果外商投资只是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却减少了这个国家人民的收入,这时外资所增加的利润一定高于其增加的产量。简单地说,如果外国投资增加的产量少于它增加的利润,这样的外国投资即使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它也是对该国有害的。

为什么以是否增加本国居民收入来判断外国投资是否有好处?因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不是单纯的生产,而是为了取得收入。如果一个工人的产量增加了,而他的收入(工资)却下降了,他一定会不满,认为自己受到了剥削。对一个国家也同样是如此。99%的民众真正重视的都不会是他们生产了多少,而是他们收入了多少。他们增加生产也是为了增加收入。只要站在本国人民的立场上看问题,以是否增加本国居民收入来判断外国投资是否有好处就是天经地义的。

在统计上,一国领土上的生产数量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GDP),而一国居民的总收入表现为国民生产总值(GNP),二者之差就是所谓的“净要素海外收益”,主要是净国外投资收益。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1995年比国民生产总值多1千亿元,其后这一差额逐年上升,1998年达到1,300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这个数额主要来源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所获利润大于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利润的差额。这个数字表明,每年中国生产量的1.5%已经化为外商投资的利润,不是中国人民的收入了。如果考虑到跨国公司常常高报进口原料价格、低报出口产品价格以降低报表上的利润,我国产出中外商投资利润所占比例还会更高。再让外商投资大量增加,我国的生产与人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只谈生产是否增加而不问本国的收入怎样,就完全是忘掉本国人民利益的自欺欺人了。

谈论外国投资企业是否增加了一国的产量,不能光看外资企业本身的产量是否增加,还要看外资企业产量增加时挤掉了多少本国企业的生产。全球化的世界是“买方市场”的世界,企业的产量主要受市场销售量限制,而市场的总的容量又是有限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外资企业增加产量靠的是挤占本国企业的市场,那么这样的外国投资虽然增加了外资企业的产量,却没有增加本国的总产量,因为它的产量增加了多少,本国企业的产量就减少了多少。而这样的外国投资对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是有害的,因为它在增加外资企业产量的同时必定增加了外资的利润,而它又没有增加本国的生产,其结果必定是本国人民收入的减少。

当然,不发达国家的外资企业能够挤占本国企业的市场,一般说来应当是由于外资企业的效率高。但是这种情况恰恰说明,不发达国家外资企业的效率高可能对其本国居民是极其有害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高效率的外资企业可能会用一个本国员工生产出本国企业三个员工的产量。这个外资企业可以将他的这一个本国员工的产量分成3份,其中的1。5份作为他的工资,另外半份作为产品降价“让利”给本国的消费者,而把剩下的那一份产品作为利润收归己有。这样一来,这个外资企业既可得到足够的员工、也可得到足够的市场,但是却夺走了本国企业3个员工的产品市场,通过使他们失业而夺走了本国居民那3份产量的收入。当然外资企业本身也给了不发达国家的居民以收入,但是这种收入只相当于两份产量——半份通过产品降价让利给该国居民,一份半是外资企业的该国员工的工资。总的结果是这个有效率的外资企业使所在国人民的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

这个例子不但说明,效率高的外资企业也会有害于所在国人民,而且说明了,在国内总需求不足、外资企业又完全面向所在国市场进行销售时,有效率的外资企业必然是有害于所在国人民的。

这样一来,严格的推理让我们得出了一个可怕的结论:即使外资企业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即使外资企业更有效率,它也完全可能有害于这个国家!只要外资企业所增加的一个国家的产量少于它自己利润的增加,这种外资企业就有害于这个国家;只要一个国家的外资企业靠挤占内资企业的市场而增加自己的产量,它就有害于这个国家,而且外资企业越有效率就越有害!

任何推理背后都有假定的前提,上述推理背后的前提是产品的需求给定不变。很多人会认为这个假定不现实,但这是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标准假定。按照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要想扩大总需求,就必须扩大政府开支、减税、降低利率以刺激投资或者扩大净出口。这样,为了避免外资投入带来的上述弊病,不发达国家就必须把引进外资与扩大国内总需求相结合。这样或许能够在短期中缓解失业和本国收入的下降。

但是,把引进外资与扩大国内总需求相配套的上述作法,即使真能在长远增加本国居民的总收入,它仍然会留下一个巨大的宏观经济问题:由于外国资本的利润占本国总产出的相当大部分,本国经济主体的总收入大大低于本国的总产出,本国政府将难于运用自己可以支配的政策手段来充分地扩大总需求。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本国的经济主体将其全部收入都变成支出,国内主体造成的总需求仍然会显著小于本国的总产出,因为本国的经济主体的总收入大大低于本国的总产出。

弥补本国总产出与本国的总收入之间的这个差距的方法只能有3个:1. 形成相应的净出口;2. 再吸引相应数量的外国投资,包括已经在本国的外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3. 增加本国经济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实际金融负债或减少其资产。

上述的第3点意味着本国的经济主体应当卖掉自己的金融资产来提供支出的资金,或者干脆举债支出。而且这种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不能纯粹是本国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转移:诸如政府向本国居民借债以进行采购的行动,如果动用的是买国债居民的当前收入而不是他们过去的储蓄,那就丝毫无助于解决外资的利润所造成的国内总需求不足。如果本国居民在已经花光了自己的收入的前提下,将一部分他们过去的储蓄变为政府公债从而使政府可以举债支出,这当然可以帮助解决外资的利润所造成的国内总需求不足,但是这样就增加了本国经济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实际金融负债,其数量正好等于政府债务的增加量。

很显然,上述3个办法,特别是后两个办法都很可能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超过了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们就不能长期使用下去。第一个办法的最大问题是它会导致严重的国际贸易摩擦:一国如果长期具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就会使别国倾向于找借口对它实行贸易制裁。当外资利润与总产出的比例已经超过一定界限时,如果实行第二个办法,外资的赢利率又比较高,就会导致国内资本存量中外资的比例不断提高,最终导致外资控制本国经济;如果实行第三个办法,则会导致本国经济主体的实际金融财产不断减少。这对任何不发达国家都是很危险的前景。

简而言之,只要外资企业挤占了不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或者抢走了该国企业的盈利机会,它对该国就多半是有害的。有害表现在减少了该国人民的实际收入。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是一个争夺市场最激烈的时代,也是一个争夺投资机会最激烈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中,最宝贵的就是市场,就是投资盈利的机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它们在抢夺市场和投资机会上极有效率。而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却要不发达国家放弃对国内市场和投资机会的保护,让外国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资本随意抢占其国内的有利的投资机会。这样作的结果,长远来说一定会降低不发达国家人民的实际总收入,甚至在短期中就会引起这样的后果。正因为如此,本节前边才说,在长期中,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不利于不发达国家真正的民族资本,也不利于其本国劳动者的长期福利。

对我们的上述分析,全球化的拥护者们惯用的回答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企业资本和员工的来源都已经国际化,这对跨国公司尤其是如此。在这样的时代,追究企业的国籍已经没有意义,不应当再划分什么“民族产业”和“外国企业”。对所有的企业都应当一样看待。

可惜的是,全球化拥护者的这种说法并不合乎事实。在今天这个时代,一个国家的企业,其资本和企业管理层的主要雇员主要还是来源于本国。即使是大的跨国公司,大体上也还是如此。不仅如此,这些跨国公司本身也都把自己视为某一个发达国家的企业,要求这个发达国家的政府特别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大名鼎鼎的欧洲电气公司菲利浦公司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菲利浦公司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大跨国公司了,到2000年为止的15年里,它在中国已经投资10亿美元。从大百货商店所卖的照明灯具看,与它合资的企业可能占了中国白炽灯市场销售量的一半,菲利浦公司由此而从中国赚得了可观的利润。可是这个菲利浦公司却并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中国企业,甚至并不采取一种忽视国籍的中间立场,而是偏偏要强调自己是一个欧盟国家的企业,挑动欧盟对中国搞反倾销。

欧盟13年以前就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的高关税,而带头起诉的就是这个菲利浦公司。到2000年前后,反倾销关税适用的年限将要过去,到了欧盟复审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措施的时候了。如果当初起诉的企业撤诉了,欧盟就不能再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的高关税。可是菲利浦公司就是不撤诉,弄得中国的彩电企业还得在欧盟的法庭上受反倾销诉讼的煎熬。

这还不够,菲利浦公司2000年还曾在中国大批量压价收购节能灯,然后向欧洲市场低价出口。但是反过身来,它却又想和两个欧洲厂商联合起来,为中国对欧洲出口的节能灯向欧盟提起反倾销诉讼。只是因为受了中国政府机构的压力,后来才决定不在节能灯问题上向中国企业发难了。

乍一看,菲利浦公司自己向欧盟国家出口中国产的节能灯,又自己起诉要对中国出口的节能灯搞反倾销,这不是在自己整自己吗?其实在这表面上自相矛盾的作法背后,隐藏着菲利浦公司要挤垮中国所有的节能灯企业的阴谋:它要么是想让欧盟对中国企业出口的节能灯反倾销,但是它自己向欧盟出口的中国产节能灯例外,那它就可以独霸中国对欧盟的节能灯出口;或者是想以自己的行动促成欧盟对全部中国出口的节能灯都搞反倾销,将中国的节能灯企业逼入困境,以便搞垮它们,自己独霸中国的节能灯生产。不管是哪一种可能,目的都是为了垄断中国节能灯的生产和销售。

按照全球化拥护者们的逻辑,菲利浦公司在中国有这么多投资,又占了这么大的市场份额,它应当自我认同为一个中国企业,或者是一个对中国和其母国没有不同态度的企业。但是菲利浦公司并没有象他们想象的那样作。它从来就自认为是一个欧盟的企业,并且正是凭着欧盟企业的身份而挑起了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同整个中国的企业为敌。仅此一例就足以说明,外国企业、特别是外国的跨国公司,不仅不想把自己看成是不发达国家的企业,而且自觉地与不发达国家的企业为敌。它们在不发达国家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抢占这些国家的市场和投资机会,最终挤垮这些国家的企业,垄断它们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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