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倒过来,该保护保护国内的机器制造企业了。
《21世纪》:但中国人就是喜欢用进口设备啊,这是国内设备就是不好呢,还是机制上有问题呢?
左大培:第一个原因,中国人从心理上就喜欢外国产品,第二个原因,从企业来讲确实有利益,同样的产品,买外国的还可以免增值税,第三个原因是腐败,因为买进外国设备,可以有许多出国考察、旅游的机会啊。
《21世纪》:不可否认,许多国内产品的性能就是不如外国产品,而且有关合资企业的法律要求优先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
左大培:在1980年代还有优先用国内产品替代的规定,但1990年代后期逐渐取消了。
04、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1
就修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条款问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于一年前的今天——2002年2月10日,向你们寄出了《就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问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时至今日,一年已经过去,我却没有得到你们对我的信的任何回答,甚至连一份你们已经收到我的信的通知都没得到。为了提请你们注意我曾经寄出过这样一封信件,我特将2002年2月10日的那封信附在本信的后面,供各位查阅。
在写出那封信的当时,我就已经感觉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某些官员当时发出的那些言论,与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作的让步有关。不过那时我还得不到确实可靠的信息来说明,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承诺作了哪些让步。今天,我已经占有了有关这些让步的清楚可靠的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我可以断定,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在对外经济政策上所作的让步将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我要求你们切实行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否决那些将严重损害中国经济未来的贸易政策让步。
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詹姆斯。P。朱姆沃尔特所写的《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影响》一文,扼要地概括了各种正式文件中所规定的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主要承诺:
降低关税:
——对美国厂商最为重要的工业品关税将从25%降到7%;
——对美国农牧民最为重要的农业品关税将从31%降到14%。
对服务业的承诺:
——大幅度开放范围广泛的服务业,包括如银行、保险、电信和专业性服务等重要行业。
体制改革:
——在透明度、通知和咨询、执法一致和司法审议这些方面的广泛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外国公司在中国做生意的障碍。
遵守现行WTO协议:
——中国将承担起现行WTO协议所规定的多种义务,涵盖范围涉及农业、进口许可、知识产权、贸易及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技术障碍等等。
专门涉及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条款:
——3年内直接与中国客户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权利;
——在加入WTO的3年内在中国销售所有产品的权利(化肥和原油及精炼石油除外,这些产品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批发销售,化肥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零售);
——对投资和进口的批准不再受制于那些会造成贸易扭曲的要求,如有关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出口表现和本地原材料含量比例等要求;
——不需在中国投资注册即有对中国出口的权利;
——逐步取消对数百种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
——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与WTO规定不符的所有非关税措施;
——取消国营贸易公司对工农业产品的进口垄断;
——要求国营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决定必须完全基于商业的考虑;
——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工业品的进口替代和出口补贴。
保障机制:
——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5年内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继续使用特别的非市场经济方法来衡量倾销情况;
——根据一项专门涉及中国的保障机制,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2年内限制扰乱其市场的中国进口品的增加。
我要特别提请各位人民代表注意: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这些承诺中,有许多并不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必须履行的条件,更不是每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都必须实施的政策。如果中国政府真正忠实地履行这些承诺,我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将在许多方面大大弱于一个正常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从而将中国企业置于比外国企业更差的法律保障环境中。由此而造成的对中国企业的不平等待遇主要体现在:
1. 中国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但是发展中国家最高可以保留15%的平均关税率,而中国在度过过渡期之后却必须将其平均关税率降到10%。
2. 1997年通过的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议规定取消200种最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本来WTO的成员国也可以不加入信息技术协议,但是中国承诺了加入该协议。这就意味着没加入信息技术协议的WTO成员国可以向中国对其出口的信息技术产品征收关税,而中国对由其进口的产品却不能征收关税。
3. 中国加入WTO之后将允许外国电信资本在中外合资电信公司中拥有49%的股份,而美国和法国却不允许外国资本占本国电信企业的股权超过20%。
4.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发展中国家对进口的农产品征收24%的关税,而中国却只能征收17%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对美国关注的农产品更是只征收14.5%的关税。
5.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对配额类农产品在配额内进口部分征收23%的关税,而中国却只能征收3%;把非关税壁垒折合成的混合关税税率,别的WTO成员国可以达到百分之几百,而中国到2005年却必须降到4%。
6. WTO成员国15年内可以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中继续把中国当成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与此相应的特殊方法来衡量倾销情况,而正常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绝不会受其它成员国如此对待;
7. WTO成员国可以在12年内限制扰乱其市场的中国进口品增加,中国所受到的这种对待也是正常的WTO成员国所不会遭受的;特别是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来说,这样的承诺等于承认了美国的一系列特殊保障条款(如特别301条款)在这12年内有效,而这些条款并不合乎WTO的规则,只不过因为美国在法律上规定国内法先于国际法,美国才能采取这些行动。
与上述承诺相关,协议虽然规定美国对中国的纺织品配额只生效到2005年,但是又另外规定,如果在2005-2008年期间中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激增,美国就可以采取限制中国出口的紧急进口措施,包括重新对美国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采用原先的纺织品配额。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协议只允许将进口纺织品配额制使用到2005年。
8. 承诺了政府不再干预国有企业经营,这也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约束。
9. 同意美国财政部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业务方面的咨询者,这就为美国政府参与调控中国资本市场打开了大门。
这样一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将中国变成了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受虐待者,使中国无法享受一个正常的WTO成员国在出口上所能够享受的外国开放其市场的待遇,同时却必须在进口上比同类的成员国更多地向外国产品开放市场。而且,即使中国不受这样的虐待,能够享受到同类的WTO成员国的正常待遇,中国也必须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大幅度降低其进口关税和针对外国进口产品的其它保护措施。这必将严重冲击中国的农业、制造业和战略性的服务行业,特别是对中国的产业升级和长远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
在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2002年我国的出口增加了20%,不仅比进口增长的速度快,而且出口增长率比2001年高了十几个百分点。那些主张以受虐待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人利用这一点掀起一阵鼓噪,说“加入WTO之后的形势比我们预料的要好”,以此为由来论证接受这种屈辱的条件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利大于弊”。
其实2002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有很大的偶然性。这一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外国对我国承诺在五年过渡期后要实行的开放市场措施大部分已经兑现,而我国承诺的五年过渡期后要实现的开放进口措施兑现得相对少得多。这就造成了“出口受益多、进口受害少”的政策环境,而这种政策环境在今后五年中将会逆转。
2002年的出口高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来出口强劲增长的继续。这个时期中国出口增长特别迅速,除了特殊的政策刺激之外,一个重要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出口产业还能够以极低的工资来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放进口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许多措施同时又使大批城市居民和农民进一步贫困化。
在这方面,这个时期不断进行的开放进口起了特别坏的作用。本来中国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已经多半是低收入的行业和产业。而开放这些产品的进口对其国内生产者的影响无非两种:或者是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仍能坚持,但是他们还是必须忍受更艰苦的劳动和更低的收入;或者是他们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无法再从事原来的行业,而必须改营它业,特别是出口产业。这样给出口产业提供的高素质、低工资劳动力,是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根本来源。
这里出现了一个残酷的因果链条:“开放进口以制造竞争压力”—进口竞争产业的生产者贫困化—他们被迫转变生产结构,可能还转向出口品生产—由于他们更贫穷,因而生产的出口品有了更强的竞争力,从而出口增加。其实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出口的激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造成的。
这样靠使劳动者贫困化来增加出口只能是暂时的。要使这样得来的出口增长维持下去,就只能不断使人民更贫困,而这种贫困化总有其限度。更重要的是,这样作不可能不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何况这样取得的出口增长只是标志着人民的贫困,它不应当成为我们发展经济的目标。
除了以上两个原因,促成2002年出口快速增长的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因素:首先是美元相对于欧元和日元的贬值,这使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也相对于欧元和日元贬值;其次是美国经济在2001年的衰退后有一点恢复增长的迹象,而中国的出口受美国的经济形势影响极大;刺激中国出口增长的还有放开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当然外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在某些方面开放对中国产品的市场也起了一点作用。但是最不光彩的是,出口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提高出口退税的比率、增加出口退税额、一年损失几百亿元税收换来的,某些国有外贸企业还在为配合政治要求而不惜亏损以增加出口。这样的进出口增加是对中国人民利益的损害,有何成就可言?以上这些因素都是不可能持续存在的,不能靠它们维持中国出口的长期高增长。
现在就预言中国今后一些年会有多高的经济增长率、进口和出口会有多快的增长,都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但是,不管今后中国的进口和出口会有怎样的增长,都不可能抹煞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给中国带来的损害。按这样的协议加入WTO根本就不是“利大于弊”,而是弊远远大于利。
以中国的出口和净出口一年增长了多少来衡量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的利弊,这本身就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衡量方式。衡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是否利大于弊,唯一正确的方法只能是把实施这个协议下的中国经济与如果不实施这个协议时的中国经济相对比。在作了这种对比之后,如果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总体上来说加快了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那实施这个协议对中国就利大于弊;而如果由于实施这个协议导致放慢了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实施这个协议就对中国弊大于利,甚至有弊无利。任何懂得真正的经济分析和现代的经济增长理论与经验的人都会同意,这是衡量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的利弊的真正科学标准。
按这个科学的标准衡量,履行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对中国肯定弊大于利,其原因就在于它将导致大大放慢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国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几乎全部属于幼稚产业,其发展速度甚至能否生存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阻止外国产品进口的保护措施。为了足够有效地保护并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15%的平均关税率远远不够,需要20%的实质性关税的保护。而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将工业品的平均关税降低到7%,中国急需发展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甚至降到零,又不准中国给予进口替代补贴,这会使中国的制造业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从而严重地伤害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除此之外,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定大幅度降低中国的农产品关税和配额内进口农产品关税,这将对中国的农民造成巨大的进口冲击,严重损害中国农民的经济利益;规定开放中国的服务业,实际上是将中国脆弱的金融业置于优势外国企业的攻击之下,并且将蓬勃发展的中国电信产业的优厚利润奉送给外国资本,从而加剧中国的投资不足和金融风险。对于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所有这些有害后果,我最近所写的《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一文作了一些初步的分析。
鉴于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对中国经济将造成如此巨大的伤害,我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真正行施中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指示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国家重开谈判,要求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作出重大修改,其核心是加强对中国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这种修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提高中国的整体关税水平,允许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达到15%;大幅度提高对中国产业升级具有关键意义的工业品的关税保护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的农产品关税和配额内进口农产品关税;加强对关系国家命脉的战略性服务产业的保护程度;恢复在批准投资和进口时提出有关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出口表现和本地原材料含量比例等要求的权力;恢复对工业品给予进口替代补贴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向世界贸易组织郑重声明:如果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国家阻止了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作出上述修改,中国就将退出世界贸易组织。按目前这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中国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反而只是片面地开放了自己的国内市场,让外国资本摧垮中国的企业和经济上的未来。按这样的协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得到的只是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丧失的却是高速经济发展的空间。相比这样高昂的开放国内市场的代价,“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其实一文不值。与其为了这个虚名留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内,还不如退出WTO以获得实在的经济发展空间。
只要不贪图这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留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外就并没有什么可怕,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代价,甚至不妨碍推行“WTO迷”们所热衷于推行的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台湾在2001年之前一直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但是却成功地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到1万美元,并且躲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就是按照台湾的经验,我们也满可以等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到1万美元之后,再谈接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酷条件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目前国内的政治和舆论形势使我确实并不指望哪个决策者会真的接受我的上述建议。但是尽管如此,我仍然写下并向你们寄出了这封信。我写出这样一封信,至少还可以挽救我作为一个有见地的经济学家的名誉,为未来而留下一份历史性的文件。留下这样一份文件的目的,是让世人知道,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就有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反对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那些承诺;那些主张作出这些承诺的人,将来决不可能有理由说“当时没有人反对作出这些承诺”。
未来的中国可能因为接受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酷条件而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依历史的经验,那些对作出承诺而促成危机负有责任的人,那时很可能将会以“大家都默认了”作借口来为自己开脱。那时他们会说,为加入WTO所作出的让步即使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时国内没有人反对承诺作出这些让步”。我的这封信就是为了及早戳穿他们未来的谎言,预先留下一个证据,证明这样说的人是在进行欺骗:因为在中国加入WTO的当时,就有正直而有洞察力的经济学家坚决反对这些贸易政策上的让步。那些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出卖了中国利益的人,不要幻想拿我们——有良心的中国经济学家作挡箭牌,逃避自己应负的历史责任!
我将向全世界公布我的这封信。寄给你们,就是要立此存照。是非功过,后人自会评说。我欢迎时间的检验和众人的评议。
请各位代表真正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上,认真考虑我的报告和提议,作出你们的选择。
此致
一个真正中国人的敬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3年2月10日
05、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2
就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问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人民来访接待处电话83102103):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专职的经济学家,在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即将召开之际,特别致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要求他们从国家利益出发,追查和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种种问题。我要求将我的这封信转发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一位代表,请他们判别是非曲直。我相信,我可以在10天以内收到你们的答复。
下面是我的信件原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2年2月10日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
值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全体会议之际,我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一名研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向你们,我们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的某些官员,要求你们切实行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对外经贸部这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各种行为进行追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问题重大者给予应有的惩处,以杜绝此类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的这一类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制造谎言,混淆视听,欺骗舆论
据2001年11月13日的《环球时报》第16版报道,外经贸部官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说,“入世后中国将重点转向开放服务业”,“WTO现有的142个成员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却没有一个因为开放服务业或其它市场而受其损,相反是受其惠”。“当年我们开放制造业也曾引起轩然大波,但事实证明这一步走得对,那些20年前为了买一台日本‘板砖式’录音机而通宵排队的人们,谁敢相信今天的中国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而且相当一部分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畅销欧美?”
龙永图此种说法,纯属混淆不同的问题以制造谎言。其中最主要的谎言,是把我国家电行业近20年的飞速发展归功于“开放制造业”;而他制造谎言的主要手法,是玩弄含义不明的“开放”一词。事实上,如果把“开放”理解为允许产品进口,则我国历来都允许制造业产品进口,从来就没有“封闭”过制造业,从而也不需要在20年前“开放制造业”。如果把“开放”解释为放弃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则我国到龙永图该谈话发表时为止都一直以高关税等壁垒保护本国国内的家电市场,从来就没有“开放”过家电这个“制造业”。尽管我国一直在随着国内家电生产企业竞争力的增强而逐渐降低家用电器的进口关税,但是1993年我国对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征收进口关税的优惠税率仍然高达100%;到2001年底,我国虽然已经开始大量出口彩色电视机,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的进口关税仍然为30-40%,不仅远远高于我国承诺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10%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而且也明显高于我国承诺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最终达到的25%的汽车进口平均关税。我国近20年家电制造业的大发展,正是保护战略的成功。把保护战略的明显成功,硬说成是放弃保护的成功,这是龙永图编造的最大谎言。
龙永图编造的第二个谎言,是混淆制造业贸易与服务业贸易的差别。在制造业贸易中,各国都经常以关税来阻挡外国产品的进口,而在服务业贸易中几乎看不到用关税阻挡外国服务进口的作法。龙永图对这样的根本差别闭口不谈,实际上是在对全国人民撒谎。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协定生效还远不到10年,世界各国开放服务贸易的时间都还很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开放服务贸易的主要后果还不可能显示出来。可是尽管如此,印度和巴西的民族电信企业已经受到了外国企业的极大冲击。连日本和某些欧洲国家自1998年开放电信服务之后本国的电信企业也在经营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所有这些都说明,龙永图所说的“没有国家因为开放服务业而受损,只是受惠”,完全是谎言。他所说的“受惠”,是美国垄断企业受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申斥和制止这种以政府官员身份公开编造谎言的行为,并且追查这些政府官员编造谎言的真实动机。
二、篡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以太上政府自居
据2001年11月13日的《环球时报》第16版报道,外经贸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副司长张向晨公开指责“几十年高度垄断经营的中国电信业技术更新迟缓”、服务质量差、收费高,等等等等。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200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作报告时,更以长篇大论对中国电信业进行了同样的指责。
对中国电信业中的国有企业进行批评和指责,是普通中国公民的权利,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人民代表权利机构的特有权力。外经贸部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只有权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赋予的权力在其管辖的范围之内行施执行权,此外它所作的任何事情,都应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授权。中国电信业的技术、服务质量、收费等等显然不属于外经贸部的管辖范围,外经贸部的官员有什么权力对此随意表态?他们在批评指责中国电信业时的口气,就好象他们是有权主管电信业的太上政府机构一样。我们要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授予了他们这样的特殊权力?是谁授予了他们这种特殊权力?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授予他们这种太上政府的特殊权力,外经贸部的官员们就是篡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把自己变成了凌驾于全国任何人、凌驾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的太上政府。
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收回自己的合法权力,申斥和惩处任何以太上政府自居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不准今后再发生任何此类的越权篡权行为。
三、以反中国企业垄断为名,行纵容和保护外国企业垄断之实。
最近20年来,外国企业大举在中国投资,逐渐地占领中国市场,目前已经垄断了许多行业的中国国内市场。但是,我们却从来没有看到外经贸部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和消除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垄断,而只见到它不断地批准和支持外国垄断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夺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美国的微软公司以其“视窗”软件垄断了中国个人电脑的软件市场,并向中国用户收取极高的软件售价。微软公司垄断美国国内市场的行径已经在美国软件企业界引起公愤,以致美国政府也不得不让微软公司面临反垄断诉讼。而我国的外经贸部竟然让微软公司在中国为所欲为,随意采取任何垄断中国市场的战略而不加丝毫约束。在微软的重压之下,中国的民族软件企业几乎丧失了发展的空间;
美国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在20年的时间里已经夺走了中国的碳酸饮料市场,在中国的碳酸饮料业形成了名符其实的双头垄断。国产品牌几乎已经被这两家国际垄断企业消灭干净,唯一真正的老国产品牌健力宝最近也因为缺乏销售市场而不得不转让股权。现在也只有“娃哈哈”集团的“非常可乐”这个国产品牌还在国内碳酸饮料市场上苦苦挣扎,与外国品牌进行着前途渺茫的斗争。国内过去存在过的大批小汽水厂,除了少数与美国垄断企业合资者外,都已经破产倒闭,工人下岗失业。尽管民族饮料企业早就呼吁政府保护民族饮料,我们却从未听说外经贸部对此采取过什么措施。
欧洲的菲利普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不断扩张,目前已经垄断了某些型号和规格的白炽灯泡的中国市场。由于外经贸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其霸占中国市场,该公司有恃无恐,竟然一再向欧盟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外经贸部用中国市场喂肥的外国公司,就是这种忘恩负义、唯利是图的中山狼。
美国的保洁公司在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战略性收购措施以夺取中国的家用化工品市场,正在一步步推进其垄断中国家用化工产品市场的图谋。对于它的侵入,我们只听说外经贸部批准合资,而从未听说有任何对其垄断意图的防范和惩罚。
美国的柯达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试图垄断中国的感光材料市场。据说该公司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不惜在许多年中在中国亏本销售并增设服务网点。对于这种以倾销方式力图垄断中国市场的行为,我们也从未听说外经贸部作过任何惩处、制止甚至是调查。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外经贸部某些官员反垄断是假,以反中国企业垄断为名,纵容和支持外国企业垄断中国市场是真。他们默认甚至帮助外国垄断企业控制和垄断中国市场,把中国居民的支出变为外国资本的巨额利润。在这些外国垄断企业的打压下,中国人民的企业利润极低甚至根本没有利润,大量亏损,造成股票上市企业得不到真正的回报,银行不良资产巨大,本国企业的员工大量下岗失业。
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取有力的措施制止外国企业垄断中国市场的任何图谋。首先应当严格地追查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纵容和保护外国企业垄断中国市场的各种行为,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惩处这方面的一切渎职和不法行为。
四、封锁信息,垄断国家对外的经济贸易政策,全面篡夺全国人大和中国政府的权力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到处指责别的部门、别的单位“搞垄断”,而在实际上,他们才是中国最大的垄断者。中国目前最大的垄断就是外经贸部对我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垄断。
在当前国际经济交往非常密切的环境下,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往往会决定一个部门、特别是该部门中的生产者的生死存亡。但是外经贸部却将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变成了自己独霸的独立王国,别人不仅不能参与决策,甚至无权过问。对于国家的重大对外经济政策,包括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政策调整,外经贸部总是自定自行,事前从来不征询全国人民的意见,甚至不让人民群众知道,事后又以“达成了国际协定”为借口,强迫全国人民接受既成事实。有关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许多重大变动,外经贸部甚至事先不向我国中央政府的其它有关部门通报,更不进行商量,事后又强迫其它部门接受其制定的政策。“以夷制华”,靠着洋人整中国人,专横跋扈,莫此为甚。由于外经贸部对国内产业情况一窍不通,在对外谈判中就闹出了承诺的某商品进口配额大于国内产量的笑话,造成了国内严重的经济政治问题。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这样垄断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之后,又进一步篡夺权力,垄断有关对外经济政策的宣传,封锁信息,欺骗全国人民。该部部长石广生到处作报告,宣称“加入WTO利大于弊”,并说“这是中央的精神”,要听报告者按照这一口径对外宣传,愚弄全国人民。国内某机构要直接邀请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开研讨会,却被外经贸部严厉禁止,而该机构与外经贸部并无管辖和隶属关系。外经贸部这样作的理由是,中国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切来往都必须经过外经贸部,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切言论也都必须合乎外经贸部制定的口径。这不仅是以一己之言垄断舆论,欺骗和愚弄全国人民,而且是剥夺了全国人民的知情权和讨论权,甚至剥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央政府其它机构官员的知情权和讨论权,已经构成了破坏宪法的严重犯罪。
制定中国的经济政策、包括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的权力,应当掌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手中。这些政策必须体现中国人民的意志,必须考虑到国内各行业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外经贸部和政府各部门一样,只是这样制定的政策的执行者。在制定对外经济政策时,必须让人民群众参加讨论,必须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充分沟通信息,特别是必须充分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终决策权。
我们有权利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注意:外经贸部在制定对外经济政策时,是否真正向各位代表报告了全部情况,是否真正接受了各位代表的质询,是否真正把自己摆在了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是指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上。根据以上所说的外经贸部垄断对外经济政策的种种行为,我们有理由认为外经贸部的某些官员已经篡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经济政策的权力。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行施你们代表我们制定政策的合法权力,将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篡夺的权力收回来!
五、越权承诺,出卖国家利益,将我国的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私相授受
据可靠的消息来源称,外经贸部参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主要谈判者(“chief negotiator”)在与世贸组织官员的私下闲谈中表示:中国过去20年从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中得到了巨大好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好好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报答世界各国。
这是对外的一项非常重大的经济政策承诺。是否可以作这样的承诺,其决定权本应掌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手中。我们要问各位代表,你们授权外经贸部的官员作此承诺了吗?如果你们真的考虑了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我们相信你们是绝不会授权作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承诺的。外经贸部的官员作这样重大的承诺,不仅超越了他能够有的职权范围,篡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而且是背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背着中国政府、背着全国人民,将我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私相授予外国,是最卑鄙地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彻底追查这个事件,严厉惩处这种背着全国人民超越职权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六、将部门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给我国人民造成巨大损害。
最近十几年来,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继续坚持传统计划经济下的行为方式,数量指标挂帅,不惜一切代价地追求本部门主管指标的“高成就”,为自己的部门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给我国经济的整体和全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们不惜一切代价要增大的指标,一个是我国的出口和对外贸易规模,另一个是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额。为增大这两个指标,显示本部门的“政绩”,他们不顾一切地向国家索要各种特殊优惠政策,扭曲了全国的资源配置,损害了许多地区和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和金融损失。
由于不顾一切地追求增加出口,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极力乞求外国政府降低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为此不惜大幅度放弃保护本国产业国内市场的种种进口壁垒以作为交换。他们的这些作法,导致外国进口产品危害以致冲垮了国内的许多产业,极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过程。
由于不惜一切代价地追求增加出口,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曾经要求银行贷款“支持出口”,(逼迫银行向外贸企业发放明知道不可能收回的贷款,使这些企业可以赔本出口,造成了巨额的银行不良资产。)现在他们又不断要求财政部提高出口退税的比率。(而在实际上,目前的出口退税率使财政部给出口产品的退税额远远高于从出口产品的生产流程中已经收到的增值税,从而形成了财政给出口的巨额实际补贴。粗略估计这项补贴每年有几百亿元。仅此两项所造成的银行业坏账和财政损失数以千亿元计。)给出口高退税的政策,(还)极大地助长了伪装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正如国际贸易理论常识所说,这样一些降低进口壁垒和以实际补贴促进出口的措施(还)必定会使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条件恶化,从而严重损害了我国人民的福利。十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向国外出口时竞相压价,自相残杀,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经贸部某些官员一贯推行片面追求出口并开放国内市场的政策。外经贸部某些官员一直致力于把国家拉上出口偏向型增长的道路,而这种增长必定会使我国的贸易条件恶化,从而大大损害我国人民的利益。
为了尽量增大出口数额,外经贸部某些官员还极力反对限制加工贸易的范围,阻挠任何对加工贸易实施规范管理的努力,大大助长了在加工贸易进口招牌下的走私活动,并且使加工贸易进口对国内产业(如不锈钢的生产)造成巨大冲击。
由于片面追求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我国的资源配置已经出现扭曲,对外依存度过高。美国和日本的进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过20%左右,中国的这一比重却早就超过了40%。
由于追求不惜一切代价地增加外国投资,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极力要将国内最好的投资机会让给外国企业,并且不遗余力地为外国企业争取政策优惠,以致出现了在中国土地上外国企业享受的政策待遇比中国企业还优惠的咄咄怪事。在这些年的过程中,外经贸部的某些官员已经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外国企业利益代表,他们一心只想帮助外资企业增加利润,而完全不顾这样对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民的收入所造成的后果,不管民族企业的死活。目前外资投资收益已经至少占我国总产出(GDP)的1.5%,由于生产增加的很大一部分变成了外国企业的利润,我国的生产和GDP增加已经不能反映人民收入的实际变动情况。而在外资企业增加的利润中,有许多是我国人民减少的收入,这些收入包括中国企业的利润、工人的工资和国家的税收。
由于外资企业享受了种种“超国民待遇”的特殊优惠,国内许多回报最好的投资机会被外资企业占据,本国企业的利润率大幅度下降,大批的民族企业被挤垮,在其中工作的工人大量失业,中国人民的收入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碳酸饮料行业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过多的外资进入夺走了国内有限的投资机会,本国资金因为缺少盈利机会而不得不外流,造成了我国近10年来经常的资金净外流和畸形的资金在国内与国外间双向流动。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还(以)“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为名,指使原外经贸部所属员工将资金国有的企业以私营企业名义在国外注册,进行私人经营,造成许多这样企业的私人管理者利用国外法律将企业公然据为己有,而我国政府却无权追索原归自己所有的企业资金。)这样的所谓“走出去”战略,已经造成了国有财产大量被私人贪污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失。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彻底追查这一类事情的原委,查清国有财产所受损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惩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责任人!
以上所述,还仅仅是我们极为有限的知识所能够掌握的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彻底清查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一切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问题重大者给予应有的惩处,以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此致 一个爱国者的敬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2年2月10日
06、“全球采购”:对落后国家的现代产业斩尽杀绝
在那些追随时髦的人心目中,“全球采购”这个术语意味着:企业和政府机构在采购自己使用的设备、装备、原材料和零部件时,不是把可能的供应者仅仅限于本国国内,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招标,让世界各国的潜在供应商平等竞争,不管是本国厂商还是外国厂商的产品,谁提供的物品质量好、价格低就买谁的货。在这些人看来,这样的“全球采购”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正确行为,是改革创新的举措。
但是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全球采购”这个术语有着更为特定的含义。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力图让世界贸易组织确立一个新规则,要求各国政府实行“全球采购”,也就是各国政府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不能把供应者仅仅限于本国国内,而是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招标,让世界各国的潜在供应商平等竞争,不管是本国厂商还是外国厂商的产品,谁提供的物品质量好、价格低就买谁的货。这样一个“全球采购”的要求是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是力图给各国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上严格的限制规则。
由于这个“全球采购”的主张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西方国家的代表们现在还无法让WTO立刻开始谈判接受这一贸易规则。他们现在采取了逐步前进的战略,首先要求在WTO贸易规则的谈判中商谈所谓的“采购透明化”问题。这种“采购透明化”规则要求各国政府将自己的采购对全世界“透明化”,让全世界的企业都知道每个国家的政府采购的详细情况。显然这是为实行政府“全球采购”的规则进行准备的预备步骤。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坚决抵制政府必须实行“全球采购”的主张,是因为这样的国际贸易规则将剥夺落后国家保护自己的现代产业的最后一个手段。而落后国家要尽快发展经济,必须发展自己的现代制造业,必须给予本国的现代制造业以足够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