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 神学政治论》 第三章斯宾诺莎自己的话:
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永存的天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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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
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是一回事。
... ... 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
在同一本书中,斯宾诺莎又说:"我所说的上帝的帮助指的是固定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自然事件的因果链。"从这两段话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结论呢?我们可以得到的第一个结论是:自然的力量,或称自然的法则,或称自然的秩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规律,乃是一种"天命",即上帝之命令。
所以这句话也就是说:自然规律是上帝所规定的,是上帝的意志。
但我们是不是可以从"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进一步推出上帝即自然呢?
在回答这个间题以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笑话。新婚第一夜,幸福的妻子对丈夫说:"亲爱的,我们既然已经结了婚,以后夫妻一体,不要再说'我的'、'你的'了,而要说'我们的'。"第二天早上,丈夫便在盟洗间里喊道:"亲爱的,请把剃须刀拿来,现在要刮'我们的'胡子了!"
为什么夫妻俩会闹这个笑话呢?原因就在于没能理解"夫妻一体"的真实意义。当说钱、家具、衣服等"身外之物"时,"你的"就是"我的"没错,"你的家"与"我的家"是同一个家,"你的钱"与"我的钱"是同一些钱。然而说到胡子就不行了,因为"夫妻一体"指的只是情感或意志的一致性,而并非指真的合成一体。这里"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就像前面夫妻的"你的钱"与"我的钱"是同一些钱、"你的家"与"我的家"是同一个家一样,并不能因此说明上帝与自然真的是一体,就像并不能348
说夫妻是同一个人。
现在我们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自然规律为上帝所规定,二是上帝与自然并不是一回事。那么,到底自然与上帝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斯宾诺莎在《 伦理学》 中还说过这样一段话:"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理解任何东西。"
上面这个"一切存在的东西"无疑应当包括自然万物,"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神之内"就是说自然万物都存在于神之内,是神的一部分。
这句话再联系上面的"自然规律是上帝所规定的,是上帝的意志",总结成一句就是:自然存在于上帝之内,自然规律就是上帝的意志。
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看成是对自然与上帝关系的最终判断。这是一个简单的结论,如果不想跟我做进一步繁琐的哲学思维的人可以到此止步。
然而如果哪位想脑子发涨,就请跟我来吧,我将尝试一下对斯宾诺莎那似乎相当简明然而又极深奥的理论进行一番相对完整的解析。
如果大家稍做进
一步思考,会感觉上面那段话有一个缺憾,就是没有能对自然与上帝的关系做一个完整的解释,它还留有一扇后门,就是"自然存在于上帝之内"这话实际上标明了上帝与自然之间还存在着两种可能的关系,我们可以对它进行更深入的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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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间里我们借用一下数学里的集合论。我们知道,两个相关集合之间有三种关系:子集、并集与交集。子集就是一个集合的全部是另一个集合的一部分,交集是两个集合互不是子集但有一部分内容是共同的,并集则是指两个集合的内容完全一样。
从前面的说法,我们可以明确排除神与自然之间是交集的关系,因为自然存在于神之中。现在神与自然之间可能是并集,即完全一样,或者是子集,即自然是神的一部分,然而神又有什么不在自然之内。
那么,神与自然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一个大难题,为了回答它,我们必须先联系斯宾诺莎其它两个理论:一个是属性与样式的理论;另一个是有关个体事物,即具体的自然万物的理论。
我们先来谈第一个口何谓属性?斯宾诺莎在《 伦理学》 中说:"我认为所谓属性就是在理智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说属性是实体的本质。但这里的间题是:究竟什么是实体的属性呢?
在斯宾诺莎那里,属性主要是两个:思维与广延。对于这两个概念,我们在前面笛卡尔那里就已经见过了,他在《 哲学原理》 中曾说过:"我只承认两类事物,即:一类是思维的东西,另一类是与广延相联系的东西。"我们还说了,在笛卡尔那里,这两者实际上就是指精神与物质,笛卡尔的心物平行论指的就是它们两者的互相平行,甚至互不相干。
在斯宾诺莎这里,思维与广延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它们的关系又如何呢?
对第一个间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斯宾诺莎这里的思维与350
广延,的确就是指我们常说的意识与物质,然而对于这两者关系的看法斯宾诺莎可与笛卡尔不一样了。斯宾诺莎对于实体,思维与广延三者的关系的看法乃是他最具特色的思想之一。这个新思想,简而言之就是:三者是同一的。
斯宾诺莎认为,在实体及其两个本质― 思维与广延― 之间,本质并不高于实体,实体同样并不高于本质,并且在我们的理智看来,本质乃是实体的本质,同时实体也只是其本质。也就是说,实体就是其本质,二者是同一的。
同时,对于实体,我们还可以用两种方式去看,既可以将它看做是思维,也可以将它看做是广延,这二者当中,每一个都是实体的整个内容,只是从不同的方式去看同一个对象― 实体― 而已。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了: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既同思维是同一的,又同广延是同一的。那么,剩下的一个间题是:在思维与广延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当然,我们从一个简单的逻辑公式A 一B ,且A 一C ,所以B 一C ,就可以推出来,思维与广延也是同一的。
这正是斯宾诺莎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所谓思维与广延的同一性,换言之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也可以说是精神与物质的同一隆。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哲学基本间题,每个出色的哲学家都会对这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也可以说其出色的回答就是构成其出色的原因之一。那么斯宾诺莎是如何出色地回答的呢?我这里在《 哲学史讲演录》 上引用一段,这是最好的说明,而且也并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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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他是这样说的:这是同一个内容,一次采取着思维的形式,又一次采取着存在的形式。每一个都表现着同一个内容... ... 也就是说,同一个实体,从思维属性去看,就是灵明世界,从广延属性去看,则是自然。... ... 这也就像他所说的那样:"自然事物的秩序或体系是与思想的秩序相同的"― 它们并不互相决定,都是有限的:形体并不决定思想,思想也不决定形体。,思维实体和广延实体只是同一个实体,有时在这个宾词下被理解,有时在那个宾词下被理解;这是同一个体系。... ... 因此,我们不管在广延的属性下,还是在思维的属性下,还是在某个别的属性下去认识自然,都会发现同样的因果联系,即同样的事物系列。... ... "所以,(在把事物看成思想的样式的时候)我们必须仅仅从我们思想属性去说明整个自然界的秩序或因果联系;如果把事物看成广延的样式,就必须仅仅从广延属性去说明整个自然界的秩序了。"... ... 这是实体的惟一绝对的发展,一次表现为自然,然后又以思维的形式表现。
从这话中可以明白地看出,在斯宾诺莎那里,思维与广延,即精神与物质或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乃是'种同一的关系,只是从不同角度去看同一个东西而已。我们可以打个钱币的比喻,同一枚钱币,从一面看是徽章,从另一面看却是花朵,但它们实际上是同一枚硬币。我们可以将硬币比做实体,徽章比做广延,花朵比做思维。从一面看去,硬币是徽章,即实体是广延,而从另一面看去,硬币又是花朵,即实体又是思维了。
既然如此,思维与广延之间也就根本没有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了。
3 貂
在上面的引文中大家还可以看到第一处省略号,为什么要省略呢?因为那里面涉及的是有关神的间题,也就是有关神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问题,我不想让这个新间题去干扰大家,所以省略之了。不过只是暂时的,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这个关系。如果把省略号中的内容补起来,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段话:
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他是这样说的:这是同一个内容,一次采取着思维的形式,又一次采取着存在的形式。每一个都表现着同一个内容,只不过采取理智所带来的、属于理智的形式;本质是神,这两个属性是同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同一个实体,从思维属性去看,就是灵明世界,从广延属性去看,则是自然。
从这段话中我们无疑可以看出来,斯宾诺莎认为,无论思维,还是存在,不但是同一个实体,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本质― 神,思维的本质是神,广延的本质同样是神。
不但如此,像前面所言,实体的本质是思维与广延,同时实体也只是思维与广延,思维与广延的共同本质是神,同时它们也就是神。
在《 伦理学》 第二部分里,斯宾诺莎说神不但是一个思维的东西,而且是一个广延的东西。
至此,联系上面我们已经说明的实体与神的同一性,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我想,可以得出来的最方便的结论就是一个大统一:神、自然、实体、思维与广延,都是同一的,用那个钱币的比喻来说,都只不过是从不同的面上去看同一个硬币而已!
353
从这个角度说,人们认为斯宾诺莎是一个无神论者,因为他将神与自然、广延这些物质性的东西统一了起来,视神如自然― 换言之是视自然如神,所以人也称他的思想为泛神论,甚至这泛神论被称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然而,我们也知道,斯宾诺莎在说明他有关上帝与自然同一的观念时,曾强调指出:"有的人说,我的目的是要证明上帝与自然是同一体,但他们所理解的自然却是某种有形的物质体,这就大错特错了。我的本意绝非如此。"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斯宾诺莎眼中,他的自然与我们平常所称的由具体自然万物构成的自然是根本不相同的,他的自然并不是一个物质体,而是一个思维或精神体。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很难说斯宾诺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神论者。也许,还是黑格尔的这段评论最公允:
有人说,斯宾诺莎主义是无神论。从一个方面说,这是正确的,因为斯宾诺莎不把神与世界、自然分开,因为他说,神就是自然、世界、人的精神,― 个体就是神以特殊方式的显现。因此可能说它是无神论;人们这样说,是就他不把神与有限物分开这一点来说的。我们曾经指出过,斯宾诺莎的实体的确没有满足神的概念的要求,因为神是应当理解为精神的。如果有人仅仅因为斯宾诺莎主张不把神与世界分开,就愿意把它称为无神论,那是很愚蠢的,我们倒是也同样可以把他称为无世界论者。斯宾诺莎主张,我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约一个形式而已,并不是自在自为的东西。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而是一切都被投进了惟一的同一性这个深渊。所以并没有什么东西具354
有有限的实在性,有限的实在性是没有真理性的;在斯宾诺莎看来,只有神才是存在的东西。
朋友,关于神、自然、实体、思维、广延这些东西的讨论乃是整个哲学里最艰深的部分,人称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东西。自柏拉图以来,它们已经被争论了几千年了,几乎每一个哲学家,至少重要的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独家看法。他们都将自己的超级大脑里最发达的脑细胞用来"沉思"这些东西,用他们最多的唾沫来争这些东西。
然而他们过去没有,现在没有,我可以拿脑袋打赌,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统一的答案,不会有公认的结果。
一句话:关于它们的讨论只是讨论,与真理无关。所以,我劝大家可以想想,但不要去太多地想这些所谓的形而上学本体论问题,这是既没有结果,也没有意义的。
前面我们屡次引用了《 伦理学》 中的句
子,此书是斯宾诺莎的代表作。大家也许会感到古怪,伦理学不是研究道德问题的吗?怎么尽是些实体啊、神啊这些形而上学的东西呢?这是哪门子伦理学?斯宾诺莎老人家是不是昏了头了?非也!非也!不是斯宾诺莎老人家昏了头,是因为我们太着急了。他老人家的《 伦理学》 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形而上学,就是我们前面引用过的那些东西,然后再转到各种的炽情和意志等心理学问题,最后才是以前面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伦理学。我们前面讲了其中的形而上学部分,现在就讲后面两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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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讲的主要是两项内容:一是人之自由意志,二是善与恶。
讲这些问题以前必须先讲一个恼人的本体论问题。前文刚讲过:斯宾诺莎认为神乃是最伟大的力量,人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并非自在自为的东西。
这就是说,神才是决定一切的力量,而我们所看到的自然万物,包括人在内,都不是自在自为,都是受神的操纵的,或者可以打个比方说,我们只是些棋子儿,上帝才是玩我们这些棋子儿的棋手。他说:
神是绝对自由的原因,是不为任何他物所决定的;是不为任何他物所决定的,因为神只是由于他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除了神的本性的完满性以外,根本没有任何外部或内部的原因驱使行动。神的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的威力是必然的、永恒的;凡是出于神的本性、出于神的属性的东西都是永恒的,正如从三角形的本性永远可以推出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一样。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神是绝对自由的,是不为任何其他东西决定的。第二:有一种力量能驱使神行动,那就是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或者说是"神的本性的完满性",它们也就是"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
我们先来谈第一个结论:
"神是绝对自由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它的意356
思就是说:神不会受任何目的的制约。不受任何人的制约,不受任何东西的制约,换言之也就是说,神不按任何目的而行动,神的行为没有任何目的。
这个结论大家也许觉得奇怪,因为我们似乎不能从"神是绝对自由的"得出神行事没有目的这个结论来。
对于这个不理解其实好说,只要我们来个脑筋急转弯就行了:大家想想,什么是绝对自由呢?就是不受任何东西的制约,记住,是任何东西!如果神有了一个什么样的目的,他的行事就须依据这个目的而行,那么,这岂不是一种制约?例如:如果我是一个高中生,我将上大学作为我的目的,那么我在三年高中生涯里还能有自由吗?我还能想看电影就看电影,想榴早冰就去溜旱冰吗?甚至于,极端点,我在高考那天忽然不想去考试了,想呆在家里睡个大懒觉,请问,我有这些自由吗?
这个观点以斯宾诺莎一句了不起的篇言说就是:每一个规定都是一个否定。这是他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深刻的思想,值得大家好好想想。
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说了:神正因为是绝对自由的,所以不可能有任何目的,因为任何目的都将限制神的自由。
我们现在来看看第二个结论。它就是说:有一种力量能驱使神行动,这种力量就是神的本性的必然性,而说具体点,这种力量乃是"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
这里的意思是很明白的,就是说绝对自由的上帝也有一个力量在驱使他行动,这就是一种出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和规律。
如果单讲必然性和规律我们还好说,但这个什么"神"的必然性与规律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再好理解不过了,我们前面357
不是说过了吗?在斯宾诺莎看来,神、自然、实体三者是统一的,因此,出于神之本性的必然性和规律也就是自然的必然性,即自然规律了。
前面,当我们分析实体、神与自然的统一时曾引用过斯宾诺莎在《 神学政治论》 中的两段话:"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 l '所以,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 ... 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
这段话明白地告诉我们,所谓上帝的必然性与规律实际上也就是自然规律而已。
这种自然规律正是上帝行动的原则,上帝正是按这原则,也就是自然规律而行事的。
神是如此行事的,那么人呢,人又是如何行事的?这才是我们这一节要讲的重点,因为这一节我们要讲的乃是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而不是本体论。
但我们在大讲神如何行事时实际上已经讲了人是如何行事的,因为我们前面在分析斯宾诺莎是否是无神论时已经说过了,斯宾诺莎主张,我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只有神才是存在的东西。
我们所谓的世界其实就是指我们人所在的世界,在斯宾诺莎眼中,这个世界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它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因此这个世界的一切行事自然也必须遵循神行事的规则,这个规则,如上所言,就是自然规律。
世界的万物呢?当然也是如此。就像上面斯宾诺莎自己所358
言:"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
人呢,当然是处于这个世界上的,是万物之一,他们的一切行事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即自然律。
这就导出了斯宾诺莎一个关于人的十分重要的观念:即人的所谓自由意志是并不存在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上帝的意志早就决定了的,是按照自然律而行事的。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做任何事情,或不做,或怎么做,都是上帝早就决定了的,是沿着一条预定的轨道而前进的。
听了这个观念,八成会有人说:"瞎扯!谁说我没有自由意志?我现在有一个自由意志:我本来想买你这本书,现在我不买啦!' '说罢,您还可以拂袖而去。再反问我:"这是不是我的自由意志呢?"
这话听起来十分有力。但我,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同样会有一个让您大吃一惊的理由让您这个有力化做无力哩!下面我假定您是某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读者,我试着同您来辩论辩论。
您之所以认为您是自由的,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您只意识到了您的意愿和希望,却没有认识到是什么原因引导您去产生这些意愿和希望。
这话的意思明白吧?也就是当您在用行动实现您的意愿与希望,也就是说表达您的自由意志时,却没有想到是什么使您产生这些意愿与希望,使您如此地表达您的自由意志。
具体地说:您没有想到,令您产生您的"自由意志"的正是上帝!正是他令您有如此意愿与希望,并如此行事的!
这就是您的自由意志的实质!
359
斯宾诺莎做过一个比喻,他把那些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人比做一块在空中飞行的石头,以为可以决定自己运行的轨道和落下的地点。
到这里,我想大家应当知道人有没有自由意志了。当然我们可以不相信斯宾诺莎这个观点,他的这个观点无疑也是可以反驳的― 就像任何哲学家的任何观点一样,但我们至少应当理解斯宾诺莎为什么认为人没有自由意志,理解他这样说的理由,并且认识到这个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是能自圆其说的。
与斯宾诺莎的认为人无自由意志
相联系而致的另一个观念是他认为我们人所称的善与恶同自由意志实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一种幻象。
这是我们可以相当容易地从上面的那段话中推论出来的。因为人既然没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他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实都是上帝早安排好了的,人就像那块空中飞行的石头一样,以一个什么样的轨道,在什么地方落下,全是身不由己。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就可想而知了:既然人做的什么事都是上帝早决定了的,那么也就是说,人做的任何恶事其实都不是他自己想做的,而是上帝决定要他做的,甚至可以说,是上帝假他之手而做的!
这样,尼禄之罪不能说是他恶,因为这是上帝决定他做的。上面这样的结论是从斯宾诺莎的说法中合乎逻辑地得出来的,面对这样的洁难,斯宾诺莎又如何辩解呢?
首先,斯宾诺莎当然也知道他的理论势必得出类似的结论,并且也早做了相应的回答,他的中心意思就是:所谓善恶只是人360
以自己为中心的看法,他说:
所谓善与恶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恶,同样,可以叫做完善,亦可以叫做不完善。因为没有东西就其本性看来,可以称为完善或不完善,特别是当我们知道万物的生成变化皆遵循自然永恒及固定法则之时。
就善恶两个名词而论,也并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积极性质,亦不过是思想的样式,或者是我们比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罢了。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同时既善又恶,或不善不恶。
这两段话的意思很好懂,没有什么要诊释的,用一句文言文来说是:"善者,吾不知其善也;恶者,吾不知其恶也。"斯宾诺莎的这段话大家可能不会同意,然而却是不但有他的哲学基础,而且也是有事实基础的。
不信的话,大家试试看。例如乱伦,这在我们看来从古至今都是极恶的事吧?然而在古埃及,哥哥娶妹妹却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一个法老如果有一子一女,他往往让儿女结婚,他死后其子女共同统治天下,图坦卡门二世就是如此。看现在,堕胎是最自然不过的事,然而在欧洲的虔诚的天主教徒们看来,这是大恶事,要受天罚的呢。
我记得前面我们讨论柏拉图关于个体的学说时,曾经说过柏拉图认为个体是不真实的,因为它们的善恶美丑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此时此地此角度是真的、善的、美的,但换了彼时彼地彼角度就不真、不善、不美了,它们永远是矛盾的,具有自相矛361
盾的特性。
这样看来,那善恶真是人的主观感觉而已,是互相矛盾的,作为根本不可能有矛盾的、完满不过的上帝来说,怎么可能将之如我们人一般视为善恶呢?如果要他判断,他就要抉择,那么他该如何抉择呢?听哪些人的意见呢?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说善道恶只是人类才有的事,至于上帝,他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他那里,无善亦无恶。
一句话,善与恶只是人类的幻象而已!
由于上面说了善与恶只是人的幻觉,对
于神而言,无善亦无恶,于是,那些坏人马上会借口说:既然无善亦无恶,我做了恶事也是上帝叫我做的,那么,哥们儿,咱们抢银行去唆!
这样,斯宾诺莎就面对着一个不是理论,而是实践的问题:如何度过现实的人生?
他可以在理论中断言无善亦无恶,然而在实践中却必须弥补这一点,如果在实践中也仅依此而行,他必定会陷入可怕的泥潭,使他的哲学沉入这个泥潭里永世不得翻身。
原因很简单:斯宾诺莎这样的理论如果直道而行所产生的恶劣影响绝不会亚于希特勒的种族主义思想。
斯宾诺莎无疑避免了这样的后果,他如今还得到这么多哲学家的认同就是一个明证。
他是如何避免的呢?他是分两步解决这个问题的:首先分析了恶;其次,这也是主要的,告诉了我们应该如何度过,并且幸福地度过我们的人生。
362
斯宾诺莎指出,所谓恶只是一种否定、欠缺、有限性等,而实体则是完满的、无限的,所以它们根本不属于实体,甚至于不是真实的,而只是因为人的理智之久缺导致的结果而已。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他说:"神授予事物的实在性,并不多于神的理智和力量已经授予和实际授予事物的,由此可见,这样一种欠缺的存在完全只是就我们的理智来说,而不是就神来说的。"他这里的意思也是很明白的,即所谓恶只是对人而言的。这样,前面说无善亦无恶的意义就要这么说了:
所谓无善亦无恶只是对神而言如此。对人而言,由于人不是完满的神,其理智必有所欠缺,所以必会产生善恶之分。也就是说,人类,尽管没有绝对的善,也无绝对的恶,然而这相对的恶与相对的善却是有的― 总之,人类是有善恶之分的。
有了这个做思想基础之后,斯宾诺莎紧接着提出了一系列的有关人生的看法,这些看法有些是颇为动人的,我简单地给大家说说。
首先,斯宾诺莎认为,他之所以研究哲学,其实那最高目的既不是实体,也不是上帝这些与人相隔十万八千里的东西,而是恰恰是我们人自身。他曾说:"我志在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这就是达到... ... 最高的人生完美之境。"
在斯宾诺莎这里,科学就是哲学。他的哲学目的就是为了找到一个完满的人生。
那么,如何达到一个完满的人生呢?斯宾诺莎对这个也做了十分认真的回答。他的《 知性改进论》 的《 导言》 全名叫《 导言:论哲学的目的》 ,实际上也可以叫做《 导言:论人生的目的》 ,如前所言,他指出了其哲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最高的人生完美之境"。不但如此,他还述说了如何达到这完美之境,按他自己的说法,363
. .这就是说,我要探究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这种东西"当然也就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有两个要点:一是要放弃"尘世的幸福",二是要从自然中求得知识。
关于第一点,即斯宾诺莎所指的"尘世的幸福"就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平常所指的那些东西,例如财富、美女、权力等。斯宾诺莎认为它们是真正幸福的人生之最大敌人,他说:"对于荣誉与资财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自身当做目的,是最足以令人陷溺的,因为它们被当做至善看待。"
而倘若人真的这样"陷溺"了,他就甭想得到真正的幸福。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人在追求金钱、美女等时,如果得不到,那就会感到沮丧,从而陷入极大的痛苦;二是因为即使得到了满足,这种满足也只能持续极短的时间,因为我们必会有新的渴望,即渴望更多的财富、更美的美女,如此,则又陷入了新一轮痛苦之中,如此循环往复以至于人生之终点。请问:这样的人生可能幸福吗?
当然不能!因此斯宾诺莎如是说;
经过深思熟虑,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样东西,则我所放弃的必定是真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善。我深知,我实在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自己用全力去寻求药方,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确定;就好像一个病人与重病搏斗,明知道倘不能求得救药,必不免一死,因而不能不竭尽全力去寻求之一样,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可靠。因为他的全部希望只在于此。然世俗常人所追逐的名利肉欲等不惟不足以济364
人保命,且反为有害;凡占有它们的人― 如果可以叫做"占有"的话― 很少有幸免于沉沦的,而为它们所占有的人则绝不能逃避毁灭。
正因为陷入对世俗的金钱美女之类的追求是如此可怕,对于真正的幸福是如此无益,我们当然要避之惟恐不及。但要想获得人生的至善之境只靠避开世俗之乐是不行的,就像要在比武中取胜只靠会避开对手的拳脚是不行的一样,要获得人生之至善还得自己掌握一门本领。
这本领,斯宾诺莎说,就是知识。他说:"但至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一经获得之后,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至于这种品格是什么性质... ... 简单说来,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
他接着又说:"因此这就是我所努力追求的目的:自己达到这种品格,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换言之,这也是我的一种快乐,即尽力帮助别人,使他们具有与我相同的知识... ...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自然,以便足够使我们达到上述品格,并且还有必要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便使尽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地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斯宾诺莎这段话是简明的,结合前面人所要避开的,我们不难由之了解他所称的"幸福之路",这路就是:为了达到人生的至善完美之境,人必须放弃财富、美色等世俗之追求,从自然中获得知识,并且要不但使个人如此行事,而且要帮助他人,令他人乃至整个社会都如此行事。
斯宾诺莎的获得知识也可以用另一个词来表达,就是理智,因为只要我们有了理智,就能"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完善地365
认识事物",也就是获得知识,二者是本质同一的。
斯宾诺莎说,如果我们做到了这点,就既能勇敢地隔绝一切世俗之乐― 不要金银财宝、抛弃绝色美女、辞掉总统省长,又拥有理智与知识,就能"永享无上之幸福"了!
只是,纵览古今中外,包括哲学家们,包括您、我、大家,有几个人能做到呢?您相信自己能做到吗?
这样说来,这个世界能享受"无上之幸福"的人真是太少了!斯宾诺莎自己也深深了解这点,所以他有一段话,不但说出了这种"幸福人"― 他曰之"贤达者"― 是怎么样的人,还指出了做到这点是多么之难,他说:
贤达者,惟其是贤达者,就极少心神扰动的时候;他通过某种永恒的必然性意识到自己、上帝和万物的存在;他的生命永远不会终结,他始终享受着心灵的满足。如果说,我所阐述的通向这个境界的道路十分艰难,它毕竟还是可以被发现的。当然,既然很少有人找到它,这说明它肯定是困难重重的;因为,如果得救之路近在咫尺,可以轻易找到,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实际上都忽视了它呢?不过,一切绝好的事物总是既稀有,又困难的。
斯宾诺莎就是用这段话作为他的不朽名著《 伦理学》 之结尾的。
我们也用这句话作为一个结尾吧。
我要说的最后一句话是:虽然做一个贤达者是"既稀有,又困难的",但了解斯宾诺莎的人都说:如果有谁做到了这一点,那个人肯定是斯宾诺莎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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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J 七章谁宇学习乳的两木歹明蔺乙
洛克是伟大的哲学家、医术通神的大夫、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
大家还记得在《 西方历史的故事》 中我们讲了英国"光荣革命"的故事,它没有流一滴血,却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我们还知道,在此之前,英国历经了一个苦难的时期,内战频仍,杀人无数,在不列颠岛,上至国王,下至百姓,无不流下了热血。
我建议大家在读本章时,先读读历史卷有关章节,了解这段时期的历史背景,这对于我们了解洛克是很有帮助的。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是因为洛克与英国这一时期的历史息息相关,他经历了,也一度积极地参预了这场主要发生在国王与人民之间的斗争,并且从它的鲜血里汲取了大量的营养,从而培育出了他伟大的思想,大家不久就会看到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洛克生于1 632 年,同在这一年,斯宾诺莎诞生在荷兰。洛克的家乡是英格兰西南部萨穆塞特郡一座叫林格通的小城。从历史卷我们知道,这时继承英明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王位的詹姆士一世已经死了,他的儿子查理一世已经在七年前登上了英国王367
位,他还用花言巧语从国会那里弄到了35 万镑巨款,然后再也不召开国会,一直搞了十一年无国会统治,洛克就出生在这期间。
我们还已经知晓,这查理一世是个贪得无厌的家伙,成天只想着搜刮民脂民膏,忍无可忍的百姓们正准备揭竿而起,所以洛克后来说:"我刚在世界知觉到自己的时候,就发现已经置于暴风雨之中。"
还是一个晰呀学语的小孩时,洛克的母亲就离开了他,家里就只剩下父亲和一个哥哥。他的父亲是一个乡村律师,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革命派。1 642 年,当查理一世向国会宣战,内战终于爆发时,他立即加入了国会军,骑着自己准备的战马,向王军冲去。这场战争的结果我们已经知道了,1 649 年,查理一世被宣判为"暴君、叛徒、杀人犯、国家之公敌",将脑袋送上了断头台。此前三年,也就是1646 年时,小小年纪就被战争洗了个澡的洛克上中学了,他进的是著名的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学。在中学时洛克是个出色的学生,1652 年中学毕业后,他上大学了,进的是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
虽然这时候国王已经死了,但英国却并没有因此获得自由。这时候克伦威尔已经是英国的寡头统治者了,在英国实行了清教徒的高压统治。这种统治将整个英国变得像一座教堂一样,到处笼罩着压抑的气氛。洛克就是在这种气氛里走进大学的。这时他已经是一个20 岁的青年了,正是头脑最活跃的时节,但他进的是教会学院,读的当然尽是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 阿奎那之类人的著作,并且它们被看做再神圣不过的经典,对这个洛克感到乏味极了,后来他写信给一个同学说,他上大学尽是浪费时间,简直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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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猜就如笛卡尔从"我什么都不能肯定",因而却能肯定"我思"一样,他也至少学到了一样东西:鄙视那些陈腐的经院哲学,并进而产生了一种要推翻这个旧东西,建立新学问的想法。
虽然不喜欢大学里的教学方式,但洛克无疑仍凭着聪明的脑袋取得了优异成绩,因此毕业后得以留校,开始了职业生涯,不过不是教学生们读《 圣经》 ,而是教他们希腊语,这是当时大学生们的必修课。
所谓天有不测风云,洛克大学刚毕业,一个打击就沉重地落到了他肩上:对他极为慈爱的父亲得肺病死了,他在世上的亲人便只剩下了哥哥,可老天再次将厄运降到了他的头上,连他这个最后的亲人也掠走了。前面我们知道,他的母亲很早以前就死了。这样,洛克已经举目无亲了。
但洛克经受住了这个打击,他知道在一切不幸面前,最好的态度就是默默承受,因为即使哭肿了眼睛又有什么用呢?只会在旧痛之上又添新苦。
也许正是为了排遣心中之痛,洛克这时找到了一件他可以全心全意地做的事― 科学研究。
他以同时探索许多领域来表达他对科学的热爱:如医学、物理学、化学乃至气象学等,尤其在医学上造诣非凡,通过这样的途径他还同一大帮著名的医生和科学家成了好朋友。
例如波义耳,他是当时英国最有名的科学家之一,称得上是近代化学与物理学这两门自然科学的主体学科的奠基人,他与一群杰出的朋友们建立了那高贵无比的科学团体― 英国皇家学会。1 654 年,他来到了牛津,并在那里生活了十四年之久。当时正在牛津大学做老师的洛克不久便成了他的良友,他们无话369
不谈,当然主要谈的还是科学,在这个领域洛克当然是学生,他经常虚心地向伟大的科学家请教,把他自己的科学观测的结果和科研成果送到波义耳面前。
洛克这些科学研究到底有多大价值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他与伟大的科学家成了知心朋友却是可知的。例如波义耳自知大限即至时,便将他来不及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 《 空气通史》 委托给了洛克,请洛克在他离开这个世界后帮助出版。对于视科学如生命的科学家们来说,这无疑象征着他们最大的信任和最深的友情,简直比得上刘备的白帝城托孤呢。
除波义耳之外,当时另一个伟大的科学家,也算得上是整个科学史上最伟大的科学家的依萨克? 牛顿同样是洛克志同道合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