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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言 当前章节:15369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0:04

再深入一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得到的好处也不仅限于财物。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谋私”;使自己的子女升学或安排工作、使自己的亲属转户口等等,这些也被认为是“好处”,同样属于“以权谋私”之列。

“以权谋私”的现象中,固然有一部分是贪污或侵吞国有资产,但更为常见和普遍的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亲属捞取各种各样的“好处”。所谓“不给好处不办事”这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的行为,如不及早纠正、取缔,其危害性是不可低估的。

一个常见常用的“以权谋私”,经过厉以宁教授细致深入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平时不曾注意的诸多含义。要净化社会风气,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就不能允许“以权谋私”现象的存在;而要消除以权谋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必须依靠法律。

以法制促进廉政

“反贪污、反腐败”,这类口号我们听了、喊了可不是一天两天了,可各种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对于各类腐败现象,厉以宁教授愤恨的心情同我们是一样的。只是作为一名有着强烈责任感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的愤恨之中多了一层深刻与理性。为什么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总是在出现?腐败为何如此难以抵制?厉以宁教授认为,这与中国法制建设的滞后有密切的联系。

法律面前人们一律平等。法律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的特权。不管是谁,只要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正因为这种制约适用于一切人,才能产生巨大的威慑力。然而目前,中国在运用法律手段来消除贪污方面,除了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外,更大的问题是某些与廉政建设、与反贪污直接有关的法律尚未制定。这样就势必影响了廉政建设的进展,并使得反贪污工作受到限制。

针对加快有关廉政建设与反贪污的立法,厉以宁教授建议从速制定以下这几项法律:反贪污贿赂法——惩治国家机关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物的罪行,在法律中对贪污行为、行贿受贿行为、侵吞国家财物的行为应有明晰的界定,以便于操作;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使国家机关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财产置于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增加透明度,不论职位多高的工作人员,功劳有多大,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申报财产;公民举报法——动员广大群众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民的举报活动,当廉政建设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时,廉政建设就可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监督法——以法律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与执行法律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监督来自各个方面,但都应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有实效。

厉以宁教授除了在“硬”的法制法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还力主建立国家公务员的筛选、保障、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这一建议目前已经在我国逐步推行开来。

中国古代就有“以俸养廉”的说法,即给政府官员以优厚的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不贪污,不受贿,秉公办事。近代以来,一些国家也以“高薪养廉”为标榜,把廉政建设同丰裕的公务员薪水相联系。同时,这也被看成是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厉以宁教授指出,“以俸养廉”或“高薪养廉”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现阶段的中国,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偏低,不但留不住优秀人才,吸引不了优秀人才前来工作,而且也有可能使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不务正业,总想在业余时间兼职以改善生活。此外,还有可能使一些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走上邪路,靠手中的权力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他们甚至把这种权力或职务看成是“生财之道”。但是实践表明,对于“高薪养廉”的作用要有恰如其分的估计,不能估计过高——认为惟有“高薪”才能“养廉”,不实行“高薪制度”似乎就没有办法进行廉政建设了。

对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厉以宁教授提出了三种机制:筛选机制、保障与激励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

筛选机制保证了通过竞争来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任用与提升,而竞争就是一种筛选。筛选机制就是择优机制。职务是公开的,竞争也是公开的。这种机制能够使得一切符合条件的人都有被任用与提升的可能。

保障与激励机制使得国家公务员在被任用以后,生活待遇不低于相同学历与经历的其他专业人员,以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并解除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并保证在定期考核后,有职务提升与收入增加的规范化的制度。

约束与监督机制则强调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与工作态度应当受到各方面的监督,他们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守则,违者将受到规定的处分;国家公务员自身也必须加强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这三个机制是统一的、不可或缺的。一些国家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优厚的生活待遇的同时,强调对有贪污受贿等劣迹的国家公务员的重罚。“高薪”与“重罚”相结合,才能促使国家公务员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重罚”包括多项措施,如降级降职降薪、记过、留职察看、开除,甚至负刑事责任。从经济上看则包括取消退休后应得到的收入和保险金等等。这样,每一个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时刻衡量读职和“以权谋私”的代价。为渎职和“以权谋私”所付出的代价越大,国家公务员就越不愿或不敢违法行事。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时间越久,资历越深,职位越高,不仅在生活待遇上越优厚,而且他为自己渎职和“以权谋私”所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如果他想“以权谋私”的话,他就必须考虑这是“得不偿失”的,资格越老就越是“得不偿失”。

最后我们不妨再回到权力问题上来,我们似乎都不难想到,既然有人要“以权谋私”,那么我们把权力限制一下不就可以了吗?对此厉以宁教授也阐明了自己的看法。

总的说来,权力限制意味着任何一个职务和担任这一职务的官员在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时候,既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又要受到一定的监督检查,以免滥用权力,或利用权力牟取私利。厉以宁教授将权力限制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操作应当规范化。这是对担任某一职务的官员以及行使某一方面权力的行政部门的一种有效制约。比如说,个体工商业者申请营业执照,居民申请出国探亲,企业申请商业银行给予贷款等等,都应当有规定的、公开化的程序。符合哪些条件的应予批准,不批准的理由在于哪一个条件不符合,申请后多少时间内应当给予答复等等,这些都应当让人们心中有数。一切按规范的程序操作,经办人员不得另立规章,不得无故拖延不办。这样,权力就可以受到一定的限制,那种凭借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也就会减少。

第二,各部门之间、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之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彼此的关系。某个部门或某个官员如果违法行事,就会被监督、检举。权力之所以有时被滥用,原因之一就在于行使权力的官员处于监督检查之外。

第三,充分运用竞争机制也是对权力进行一定限制的手段。举例来说,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就充分运用了竞争机制。命题、试卷、评分、录取,都严格保密,考生依据自己的成绩而录取,这样,想仰仗权力而把不合格的考生塞入高等学校的途径就被堵死了。这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假定在招工时也采取类似的方法,权力同样会受到限制。假定在经济中广泛采用招标投标制,不也是对权力的限制么?权力往往是在不容许竞争或只容许某种不正当竞争的条件下被滥用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对滥用权力的抵制。

第四,必须严格执行对滥用权力者的惩罚制度和对因被滥用权力而受损害者的赔偿制度。这两种制度如能认真执行,也是对权力的一种限制。滥用权力的官员如果考虑到因滥用权力而会遭到处罚,包括对受损害者的经济上的赔偿,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有所顾忌。

对权力的限制并不是指对政府部门或官员行使正当权力的限制,而是对他们滥用权力的一种限制。但行使正当权力与滥用权力之间的界限往往是不清楚的,因此对权力的范围有必要进行明确的界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始终围绕着建立制度和立法。的确,有了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人们的行为才会受到约束,令人痛心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经济改革与发展才会更快地走上规范化道路。

阅读后的思考: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是个“德治”而非“法治”的国家,再加上中国民族文化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事”的“求和”倾向,我们就大可不必奇怪为什么我国的法律氛围如此淡薄。法律的建立可以很快,但法律意识的培养却并非朝夕之功,这也就是我国的法律实施总是滞后,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的原因。想想你自己是不是也有这种“向情不向法”的倾向呢?

厉以宁教授不是法律学专家,但他敏锐地感觉到了法制建设对于经济改革正常进行的重要性。上文所论述过的问题我们在生活中都曾听到过、遇见过,但在气愤和忧虑之余,我们可曾想过什么办法没有?可曾想过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制约一下?采取何种形式的法律?希望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和论述能对我们有所启发,并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识。

三、企业改革、管理与股份制

交易费用与企业的边界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想法:如果我们不依靠他人,生活一定会简单得多。产生这种想法的时候,很可能是五六个人讨论了半天也没有决定究竟去哪里吃饭的时候或者是一场不错的演唱会因为持票人的爽约而泡汤的时候。然而如果我们将关注的范围扩大一些的话,就会发现相互依存的好处其实远远大于其代价。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位母亲下班回来,孩子吵着要吃饺子,这位母亲于是忙不迭地买菜、洗菜、配馅儿、和面、擀皮、烧水……等饺子做好了,恐怕她也筋疲力尽了,于是难免有些后悔——还不如去买现成的,要不就买速冻饺子,哪怕买点饺子皮也能省点劲呀!这意味着我们常常面临着这样的抉择:当需要某件东西的时候,是自己生产还是通过市场购买?哪种方式更划算?而决策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交易费用的高低。

交易费用不仅包括实现交易时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而且包括搜寻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协定的费用甚至交易中发生纠纷的费用。有了这个概念做铺垫,我们就可以解释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

原则上说,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也可以生产出许多产品,包括电视机、汽车这样复杂的器物。然而,大多数产品都是由企业来制造的,这表明集体合作的成果要大于个人努力成果的加总,原因则与交易费用相关。拿做衣服来说,一个个体可以自己采购布料、设计样式、裁剪、缝制,然后销售。如果他找别人来完成这一切的话,就要面临多次价格谈判以及停产待料、产销不对路等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见到的个体裁缝店大多只负责裁剪或缝制等一两个环节。如果服装设计者、裁剪者、缝纫者和销售者相互合作成立一家服装企业,那么原来各个环节间的交易成本就省去了,而且相互间的停工待料、讨价还价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外部成本内部化。经济学家们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消除了交易费用。

问题并没有到此结束,是不是各种工序越集成化就越好呢?我们知道许多厂家出售ibm公司的个人计算机的兼容机,他们无非是买进集成电路板、机箱、显示器以及键盘,组装成整机之后再卖出去。为什么这些厂家自己不生产电脑零件呢?同样的,ibm公司为什么不自己组装整机呢?业务的扩展往往可以给厂商带来更大利润呀!这就是企业的边界问题,即对一个企业所涉及的业务来说,最合适的“度”在哪里?

在个人计算机市场上,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分散化,电路板、芯片、显示器等配件的生产厂商拥有广大的市场空间,享有规模经济(这个问题会在后面详述),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计算机市场这个“篮子”里反倒会失去灵活性。于是这种形式的专业化便为那些组装者们留下了盈利的机会。

但是个人计算机市场并不具有代表性,在更多时候,经济行为发生在厂商内部,而不是厂商之间;即公司自己制造那些作为最终投入的中间产品。这种活动被称为垂直一体化(与此相对应的是水平一体化,即把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商联合在一起,比如某种电器的生产集团)。

影响公司是否做出垂直一体化决策的重要因素仍是交易成本。比如一个大型制造公司,它需要向员工提供医疗保险。这时它有两种选择:向一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由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一切赔偿问题;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自己成立一个部门来经营它的医疗保险业务,但是公司在经营保险方面并没有比较优势,而且管理人才稀缺。这时公司可能会发现继续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利用市场获得医疗保险服务更高效一些。又如一家时常推出新产品的化工厂,在考虑产品研发时也有两种选择:雇佣一个外部实验室来开发新药,或者成立自己的研发部门。它的最佳选择显然是后者。因为为了确保外部实验室真正努力去开发产品,化工厂要付出较高的监督成本,而且仍要承受一定的风险(这一问题称为委托人——代理人问题,还将在后面详述)。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一样真实和重要。如何在集中化和分散化之间取得平衡,何时自己生产和生产什么以及何时从其他厂商处购买和购买什么,是所有大企业经理必须面对的两大中心问题。

企业内部的经济问题

我们了解到,大多数生产都是在企业中进行的。生产方面的问题固然重要,但并不意味着一个企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就是件容易事。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经济问题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

首先是激励问题。心理学研究表明,只要成本和收益不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动机的问题就会产生。比如说,一个公司的运货司机明知道开车开得太狠会缩短车的寿命,但他还是会开快车,这样他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回家休闲,反正货车是公司的,而且他知道上司也无法了解他是否开车太狠,即使车子坏了也很难说清是他的过错还是车子本身的问题。于是司机便缺乏爱护车子的动机。我们了解到,价格在为市场经济提供激励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但在企业内部,价格却无法发挥作用。生产部门不会为人事部门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报酬,一个部门的经理也不会因为向另一个部门的经理提供项目咨询而向其索要报酬。因此,在企业管理中,如何寻找价格的替代物作为动机的基础是管理者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信息的传递和协调问题。当一个人独立工作的时候,他无需与任何人协调沟通,但是一旦加入到一个团队中,信息的传递和协调就变得极为重要。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团队,一家厂商的各个部门有其独特的和分散的信息,部门中的人员也是如此,要实现信息的顺利传递,企业或组织内部的个人必须有协调配合的动机。在这方面有一个惨痛的例子1987年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的爆炸,这次爆炸使机上的7名宇航员全部遇难。问题出在一个有毛病的“o型环”上,它在佛罗里达州发射时因低温而导致弹性减弱,性能失常。此前虽然有工程师担心过这一问题,但接受信息的人由于只关心项目的按期完成,并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注意。看来又是一个动机问题!

此外企业还面临着选择的问题。每个管理者都明白专业化会带来效益,也知道让每个人去做其具有相对优势的工作是合算的,但是搞清楚每个人的特长并非容易。所有企业都将面临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决定雇佣什么人,派谁去做什么,提拔谁以及解雇谁。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决策。所有的企业面临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如何使决策结构化。一个一般性的选择是:是中央集权制度还是分权制度。若采用前者,则相当大部分的控制权掌握在高层人士手中,如前苏联,政府的一个部有权决定每一家钢铁厂的产量;若采用后者,则下层人士掌握相当大的权力。在做根本性改变的时候,集权制度比分权制度要好,不过一旦失误,损失也将是惨重的。分权的好处在于,下属可能比经理掌握更多的做出正确决策所需的详细信息,更了解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经理则可以把时间用于研究更重要的决策,以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

以上所谈到的企业内部的问题实质上都是因信息的不完善和昂贵而产生的。譬如说动机,假如一个企业主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观察到员工的一举一动,假如他可以轻易地确定工人应该做什么,那么他就可以告诉员工该怎么做,只有当员工的表现符合他的意愿时才会得到报酬。信息的交流与协调自然是信息问题。此外,如果企业主对工人的技能以及他的工作特长具有完全而准确的信息的话,选择就不成问题了。最后,倘若所有的决策者都具备关于决策后果的完善信息,决策也就变得相对简单了,正因为决策者们常常只具备不完全的甚至相互矛盾的信息,才会针对同一项目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些信息问题是理解经济学和企业运行的中心问题,因此,“信息经济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成为经济学研究方面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信息与逆向选择

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化,从前闭目塞听也能过活的人们现在越发感觉到了信息的重要性。信息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发展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经济学中逐步分支出了“信息经济学”这一研究领域。而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问题则构成了该学科的源起和基础。

信息不完全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可谓数不胜数。在上大学之前,一个高中生无法知道他将从大学教育中获得多少收益;一个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之前,也无法知道他想从事的诸如律师、电脑工程师的职业究竟是什么样的,他只有通过观察别人的实践才能得到一些关于职业的印象,不过信息再多也仍是不完全的。信息不对称的例子就更多了,拿买东西来说,一般而言,卖主清楚地知道一件商品值多少钱,而顾客就不清楚了;再说求职,求职者自己当然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大实力,但用人单位就未必清楚了。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这样一个笑话:有个媒人将东村的一个小伙子介绍给西村的姑娘,声称这个小伙子是“聪明绝顶的一把好手”,西村姑娘忙不迭地答应了,谁知嫁过去才知道对方是个只有一只右手的光头!这个笑话不免有些夸张,为了规范的说明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问题,我们以典型的旧车市场的例子来分析。

在旧车市场上,一辆车即使只用了三个月,其折价也是很低的,通常比一辆新车价格低20%甚至更多一点。一般说来,汽车的质量不会下降得如此之快,短短的三个月里,新车怎么就变得这样不值钱了呢?原因在于,任何一个购买旧车的人都不希望买到次品车,而希图将其推给别人。在旧车市场上,往往是质量最差的旧车的主人最急于将车脱手,所以当旧车价格下降时,持有轻度缺陷次车的人会认为还是将车留着自己用更为合算。这意味着那些仍然留在市场上的旧车的平均质量降低了。这就是逆向选择效应:那些决定卖车的人的构成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发生了逆向变化,价格越低,车质越差,需求也越小。

不对称信息的后果之一是市场上只有很少的买主和卖主,其数量比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少得多。经济学上用“稀薄”这一术语来描述这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如此“稀薄”以致于很难存在,经济学家便称之为不完全的。旧车市场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买主虽然也知道旧车市场上会有一些卖主有正当的理由卖车,但总是会有人混在其中试图将次品脱手,买主无法区分出好车与次车,最后只好宁可不买。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在实际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方法之一是向顾客提供“信号”。一家汽车公司如果为它生产的汽车提供5年期、5万公里的保修,那么就会传递给顾客这样的信息:该公司的车是高质量的;如果不是次品率很低,他们肯定不敢提供这样的保证。当你去求职的时候需要带上文凭和各类资格证明,因为在用人单位不了解你能力的情况下,你必须提供一些你有能力的“凭据”,如果你再带上导师或专家的推荐信,就可以比较有效的将你和购买假文凭的人区分开。

消费者另一个避免冒险的途径就是根据价格来判断质量——一般说来,价格越低,产品是次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人们难免有这样的担心:要不是厂家用便宜的劣质材料生产,产品肯定不会卖得这么便宜。当然这种途径也不是最佳的,因为聪明的商家总会抓住顾客的心理,一旦高价卖次品,就更是一举两得了。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信息问题足以限制了市场中的价格竞争。为了避免自己的产品被视为次品,很多厂家即使在商品过剩时也不愿降价,这样市场便很难达到均衡了。如何从宏观上采取措施减少逆向选择效应,促进市场良性循环,是经济学家的研究课题和政府的责任之一;而如何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广告、促销等手段把自己货真价实的商品推向市场,并为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则是企业管理者必须用心思索的问题。

风险、保险与所有者——代理人问题

风险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存在不确定性的地方就一定存在风险。经济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人是厌恶和回避风险的,比如在做投资决策的时候,大家往往都会注意到将资金分散化投资,而不是“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尽管人们是厌恶风险的,但经济却还要鼓励冒险,鼓励风险投资,因为它们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经济学中已经研究出了不少方法来转移、转化和分担风险,由此而形成的机构和制度的总体就称为风险市场。其中保险市场是风险市场的最重要部分,人们可以针对特殊事件——疾病、事故和其他不幸所引起的人身或财务风险购买安全性,把个人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种类可谓名目繁多,诸如财务保险、安全保险、生命保险等等。但人们也许会感到奇怪,为什么企业不能为破产购买保险?企业管理者为什么不能为企业经营不利购买保险?问题的根源在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

逆向选择的问题我们已经通过旧车市场的例子论述过,现在再结合保险市场加以说明。以汽车保险为例,有些人喜欢开车前饮酒,或者疲倦时开车,甚至开车时也不够小心。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些情况,这些人也不会傻到向保险公司承认他是一个爱出事故的人的地步,因为那就等于让保险公司多收他的保险费。就像企业主愿意雇佣能力高的人一样,保险公司当然愿意为风险低的人保险。但是保险公司无法知道哪些人是高风险的,哪些人是低风险的。于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普遍情况是:最渴望购买保险的人往往是那些最可能得到保险的人,即最容易出事故的人。非常具有安全意识的人可能也会想到购买保险,但由于他们知道自己是相对安全的,往往不愿意付出太多的保险费。这样,逆向选择效应就出现了:随着保险费的提高,具有较低风险的人退出了保险市场,留下的往往是最具有风险的人。

对于火灾类的保险,逆向选择问题还不是很突出,关键性的信息如建筑物质量、防火措施等还是容易被观察到的。而对健康、财产类的保险,保险公司要确定具体个人的风险就很难了。而对于一家企业的产品销售前景,要保险公司做出准确的推测几乎是不可能的,从事经营的厂商肯定对自家产品具有更全面细致的信息把握。鉴于在获取关键信息方面的不利地位,保险公司自然不会提供商业风险类的保险项目。

除了逆向选择之外,保险公司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即投保人降低风险的动力问题。比如说,一个没有对其住房投火灾保险的人,可能会购买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并小心谨慎地注意火灾隐患,以减少火灾风险。一旦购买了火险,他很可能就不这么小心了;一个对自行车投了财产保险的人,可能会对锁车的事情都不那么在意了——反正上了保险;有些时候,如果保险的赔偿额多于住房的市场价值,投保人甚至有动机烧毁自己的房屋以获得大额保险。这虽然合乎经济人的理性,但却是不道德的。保险的这一特征,即降低了人们避免已保过险的事故的积极性,就称为道德陷阱。

从经济学家的角度看,要解决道德陷阱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动机问题——如果一个人对于他的行为后果只承担一部分责任,或者什么都不承担,争取积极后果的动机就会降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明商业保险不存在的原因。如果一家公司的经理购买了一个保证最低水平利润的保险,那么他就不会有努力工作的动力了。

由于企业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是无法通过保险来避免的,因此,企业家和经理人必须自己来承担风险。企业家需要有一个报酬,以对他们的努力和所冒的风险进行补偿。如何激发经理人最大的积极性来经营好企业?这涉及到经济学中的“所有者——代理人”问题,这个问题对于股份制的企业尤其重要。

对一家股份制公司来说,如果经理做出了一个好决策,厂家会兴旺,股东也会因此而受益;如果经理做出了一个坏决策,那么厂家和股东就要遭殃。因此,股东希望激励经理人按照使其股票价值最大化的方式行事,这种形式的激励问题就被称为所有者——代理人问题。

之所以会出问题,是因为所有者和代理人的利益常常是不一致的。比如出差的经理往往会选择比较贵而舒适的飞机而不去考虑节省公司的开支;公司的销售代表会对某个客户给予格外关照,也许是接受了客户的好处而不是为了提高公司的销售额。如果一个经理工作特别努力,那么公司的所有者(通常是股东)会得到部分好处;但正是因为经理得不到全部的好处,所以他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尽自己的全力。此外,经理人对风险的态度也很少与所有者的利益相符。有些经理会比较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在自己的管理下失败了,就有可能会失去工作;有些经理则相对激进一些,毕竟是在用别人的钱“赌博”,如果项目失败,厂家亏损;一旦成功,则自己获得奖励。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经理人是厌恶风险的。

从第一部分“产权界定”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想到,解决所有者——代理人问题的最显见的办法就是卖给每个经理一些股份,这样作为所有者,经理就会增加干好工作的动力。不过这一方法也有问题:一方面经理自己可能不具有购买股份的资金;另一方面,即使有资金,经理人可能也不愿意去购买股份,因为拿薪水总比所有者收入要稳定。作为一个所有者,其收入不仅决定于自身的努力,而且决定于变化无常的市场,一个经理人很可能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另外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是付给经理人“激励性报酬”。这样,反映所有者利益的激励因素就包含在了经理人的一揽子收入补偿中。目前国外企业中比较普遍采用的方式是优先购股权,比如公司的股票市值是10元一股,那么经理在获得优先购股权之后可以在若干年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以10元一股购入,然后在股票升值的时候立即将其卖出;倘若一个经理购买了1万股,那么当公司股票升至20元一股的时候,该经理将其卖出可净赚10万元。这10万元便可看做是对经理人的奖励——毕竟他们为提高厂商的价值做出了贡献。优先购股权作为激励工具在经济学上是很有道理的——厂商经营得越好,经理们的报酬就越高,进而也就更有动力使厂商的市场价值达到最大。于是逆向选择的恶性循环问题就转化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当然这一方法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整个股市的繁荣也会导致单个公司股票的升值,这时股东们往往很难确定经理人所受到的奖励是由于其管理有方,还是由于股市的繁荣景气。

总之,所有者——代理人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所有者与代理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而且所有者并不确切地知道代理人的行为。由此,激励机制就非常必要,一方面所有者要设法使代理人明白不努力工作的损失,这称为参与约束或反向激励;另一方面要使代理人了解努力工作,让所有者满意的收益,这称为正向激励。反向激励涉及监督问题,正向激励则涉及刺激问题,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就是要尽量减少监督费用与激励代价。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以及工资一贯制就是一种低效率的激励机制,所以才导致了偷懒、磨洋工等“道德陷阱”问题。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设计既公平又高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创新与企业家

时代发展到今天,技术创新起着无法估价的重大作用,但是技术创新需要人们和企业承担风险。有钱的人未必有创新的灵感,而有技术改良创见的人又未必有资本,这里需要一个沟通的桥梁;此外,当面临着一个创新型项目时,需要进行决策的人——银行贷款员、金融机构经理、公司领导人等——都处在一个相当不确定的环境中,此时进行风险的预测和评估恰似在大雾中踢球,谁也看不清真实的情况,但是有良好预见性的球员还是占有很大优势的,而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就相当于这时的球星。

最先对企业与企业家问题给予关注的是奥裔美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熊彼特第一次系统论述了企业家及其功能。为了引出企业家的功能,熊彼特从经济发展的本质开始讲起。在他看来,无论是发展还是经济增长都源于生产,而生产则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劳动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而且只有当这种组合以创新的形式出现时,经济才会有实质性的发展。因此,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执行新的组合,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形式:

1.开发新产品或某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

2.采用某种新的生产方法。

3.开辟新市场。

4.获取新的生产要素的供应来源。

5.实现某种新的组织形式即组织创新。

在上面论述的基础上,我们自然可以理解,熊彼特所谓的“企业”,就是新组合的实现;所谓“企业家”,就是那些实现新组合的人们。凭我们日常的理解,企业往往被定义为一种将劳动与机器设备组合到一起的场所,甚至员工们去上班的地方;而企业家则无非是那些经营和管理企业的人。这种理解显然不符合熊彼特的逻辑,因为集中计划经济下的“工厂”和“单位”只是完成上级的生产计划,根本就谈不上实现新的组合,因而在熊彼特看来似乎连“企业”都谈不上!自然,那些墨守成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厂长经理们也就不配企业家的头衔。即使抛开计划经济下的厂长们不谈,企业家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做出并实施决策的管理人员。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曾经把决策分为两类: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前者是指按部就班式的日常管理,且占据了整个管理过程的绝大部分;后者则指对某些突如其来事件或全新问题的管理。这样,将两位学者的观点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家的最大价值在于处理那些非程序化的决策;而普通的管理者则扮演程序化决策的角色。由于企业家需要不断的进取创新,尤其是在实现了新的组合之后,而且绝大多数人面对的往往是程序化决策,因此企业家总是显得凤毛麟角。熊彼特由此得出了下面的著名论断: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所以企业家不形成一个类似于资本家、地主或工人的社会阶级。

无论企业还是企业家,最关键的还都是人——实现新组合的人。一个人是否富有并不重要,一个极其富有但拒绝从事任何创新活动的人充其量也就是个拥有生产手段的资本家而已。而资本之所以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由于企业家创新的缘故。

随着经济开放度的提高,在我们身边涌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其中的绝大部分一度被我们称为“大款”,也就是腰缠万贯的人。企业家变成大款,表明成功的创新为其带来了丰厚的“企业家利润”,其实也正是这些可预期的可观的收益,使潜在的企业家们从后台走向经济发展的前台。熊彼特所指的企业家利润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家收入是有差异的。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利润是扣除了企业的一切开销——资本利息、房租、税收、劳动者工资和企业家薪水——之外的净额,也就是说,企业家利润就是对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奖赏和报酬。

然而,一个人固然可以通过创新来发家致富,但是却难以永远占据着“企业家”的封号,难以始终占有企业家利润,这不仅是因为创新经常表现为一次性的活动和事件,而且在于巨额的创新利润不可避免地会吸引众多人对创新成果的模仿、追随甚至窃取,其结果是企业家利润的迅速消失。大家或许还记得,第一批富有胆识与冒险精神的企业家们将中国大陆的日用百货贩运到俄罗斯以及其他东欧国家出售,以其开拓新市场的创新行为得到了丰厚的利润。然而好景不长,这条获利渠道很快随着大批“国际倒爷”的加入而枯竭了。在市场饱和的情况下要想继续赚到大钱,只有一条出路——继续创新。看来,企业家利润注定“短命”,企业家也不例外,昨天成功的企业家或许今天就被新的成功者取代了。对此,熊彼特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社会的上层有如旅馆,里面的确住满了人,但那些住客总是变动不息的。”

依据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企业家是一批拥有某种天才气质且永远不安于现状的人,他们往往以打破旧传统、建立新传统为己任。创新则是企业家精神的灵魂,正是有了创新,才有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些都提醒了我们:要搞好一个企业,优秀的企业家是必要的,创新精神更是不可或缺的!

规模经济与企业的兼并收购

规模经济是由于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所导致的效应,但规模经济与企业规模大并不是一回事。规模经济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结合我们在第一部分“效用与边际效用”一节中所叙述的边际分析的概念,规模经济可以理解为企业规模变动导致的企业产出的增加。

在企业生产规模逐渐变大的过程中,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增加了,此时如果产出的增长比例大于要素投入的增长比例,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该企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比如说,一家企业一直以1000个工人和500台设备进行生产,年产量5000件产品。此时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工人数和设备数都增加至原来的2倍,如果年产量为1万件产品,则说明该企业的规模报酬不变;如果年产量大于1万件,则说明该企业规模报酬递增,即在要素投入加倍的情况下,产量增加多于一倍,这时企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反之,当年产量低于1万件时,产量增加比例低于要素投入增加的比例,企业的规模报酬递减,这称为规模不经济。

论述规模经济,一个最合适的例子就是计算机行业。随着计算机性能、功用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其价格反倒日渐下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规模经济。最初电脑的用途主要是在军事和科技领域,随着个人电脑用户的增加,电脑销售量逐渐增加,各个生产商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也自发进行了分工协作。比如ibm公司的规模就位居世界前列intel公司逐渐演化成为专门生产电脑芯片的厂商;日本的一些公司则专门生产内存条。随着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平均分摊到各个产品上的单位成本越来越少。比如说,生产规模扩大可以使工人的分工越来越细,每个人可以只负责一到两项工序,分工越细,工人对该工序的熟练程度就越高,因而劳动生产率也会相应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还使企业的设备、厂房均得以充分利用,生产线的运作效率也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现代化管理成为可能,公司在科研、广告、融资等方面都具有更强的优势。

但是企业的经营规模也绝非越大越好,所谓“物极必反”,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其边际产出就不一定会继续提高了。比如在一些超级规模的公司里,由于规模太大,层级式的组织结构往往造成信息传递的障碍,基层信息无法及时反馈上去,于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效率下降,贻误决策时机。

在规模经济的发展利用方面,中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行业都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倾向,根本发挥不出规模经济的优势。拿钢铁产业来说,1994年全国钢铁生产企业有1598家,平均每家年产钢5.7万吨,年产钢100万吨以上的只有22家,其中500万吨以上的只有4家;但从日本的对比情况看,日本在1961年至1970年间新建5个大型钢铁厂,年产量均在1000万吨以上。又如汽车工业,1994年,中国汽车总产量为140万辆,而汽车制造厂却多达130多家,其中80%的厂家年产量不足1000辆,年产量超过万辆的汽车厂只有6家;而在美国,汽车年产量超过百万辆的企业有12家,其产量之和占到世界汽车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其中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3家企业的总产量就占了美国全国汽车产量的90%;日本的汽车总产量也集中在5家大型汽车企业。

为了扩大企业规模,追求规模经济,企业的收购兼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规模经济理论认为,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可以使企业自身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或者是一个产业内部无法容纳太多的企业,只有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才能够生存下去,于是产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也促成了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企业间进行购并可以使原先的外部化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如上文所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管理成本也因此而上升。当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引起的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边际收益与企业因扩大规模而造成的边际成本相等时,企业就达到了最合适的规模,或者说企业的边界。

经济学中有不少理论论述过企业收购与兼并的动机问题。市场势力理论认为企业兼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在市场中某种优势,比如销售份额;多元化经营理论认为企业通过购并可以进入新的产业,以求获得新的利润或者分散整个企业经营的风险,如海尔电器公司就是从生产冰箱、洗衣机逐步多元化至各类电器的经营;进入壁垒理论认为企业购并是为了克服某些产业的进入壁垒,如营业许可、原料来源或销售渠道等的限制;还有一些理论则认为企业进行购并是因为企业目前所在的产业日趋萧条,企业间兼并可以寻求到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在一些政府对大企业实施保护的国家,企业兼并还可以获得垄断优势,即政府的优惠以及特许经营许可等。

现代公司的类型

所谓公司,就是若干人共同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关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现代企业主要有三种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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