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比较独特的形式。因为在中国,国有经济的成分比较高,原先的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组织模式进行改造,就必须改变先前国有企业对其债务不完全负责,而由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来负担一切的局面。这样,国家必须对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补贴,银行对其给予支持性贷款,势必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从世界范围看,企业一般都采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者仅以其所投入的资金对企业负责。当企业处于资不抵债或者运营状况不良时可以申请破产。
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一些条件,首先,股东人数要符合规定——除了国家授权的部分企业可以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还要达到最低的法定资本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而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再次,公司要有自己的名称,股东要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建立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最后,公司还要拥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颇为相似,除了必须具备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等之外,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必须在5人以上,公司股票的发行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所谓发起设立就是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公司的部分股份,同时向社会公众出售其余部分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比如从股东的责任看,都是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从公司的内部组织形式看,二者都是以董事会为权力机关,另外设有监事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两种公司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人至50人之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求股东必须在5人以上,但对上限不做要求;二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并不分为等额股份,并且出资证明书也不能够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因此它无需像上市的股份公司那样要经常向社会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得到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时才能够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
经济改革两种思路的剖析
在“中国经济改革是以价格改革为主线还是以企业改革为主线”的争论中,厉以宁教授一直坚持着企业改革主线的立场。但价格改革主线论在同企业改革主线论的长期争论中,为什么总是比较容易被决策部门所接受并得到实施呢?为什么企业改革主线论的主张最初总是迟迟不能被决策部门所认可,后来即使被采纳了,实施时却仍然大大滞后于价格改革呢?厉以宁教授自有他独到的见解。
厉以宁教授之所以不赞成以价格改革的主线,是因为没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只能引起物价轮番上涨,而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价格的全部放开应当是经济改革的最终成果,而决不是经济改革的出发点或突破口。1986年4月,厉以宁教授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经济改革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必须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也就是企业改革的成功。”这几句话即反映了厉以宁教授对价格改革主线论的否定。
1988年夏天的价格改革闯关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众性挤提存款和抢购商品,证明了价格改革主线论的破产。当时在企业改革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就匆匆放开价格,引起了通货膨胀。为了遏制通货膨胀,政府不得已实行了紧缩政策——财政抽紧,信贷抽紧,双管齐下,通货膨胀虽然受到了抑制,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经济的缓慢发展、失业人数的增多以及企业相互欠债现象的突出。价格改革为主线的主张者尽管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却促成了急剧的通货膨胀。这就是1988年历史的教训。
尽管有此教训,从1992年以来,价格改革的步伐仍大大快于企业改革的步伐,企业改革则被远远滞后了。到1994年春天,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放开了,连多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价格改革难点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都放开了。然而企业改革的进展却相当迟缓。那么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真正被改造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绝大多数企业依然处于原地而没有挪动位置。企业改革进展的缓慢拖了整个改革的后腿。经济学界一些主张放开价格的人显然忘掉了1988年夏天的教训,忘掉了企业改革未能取得重大进展之前,企业与职工是无法承受通货膨胀的冲击的。
1994年第一季度,通货膨胀率已经高达20%以上。一部分原因是投资体制和企业体制尚未改革条件下所引起的投资规模失控,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价格改革大大超前于企业改革。由于企业改革的进度过于迟缓,大多数企业既未自主经营,又不自负盈亏,所以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很难收效,而放开价格引起的通货膨胀,更不是紧缩需求就能遏制住的。以行政手段实行经济的紧缩,便成为政府用以应付通货膨胀的基础策略,同时也就成为进一步加剧国有大中型企业困境的手段。
厉以宁教授认为,以行政手段应付通货膨胀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是治标而决不是治本。时间久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日子更加难过了,相互欠债现象又蔓延开来了,因流动资金不足而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数目增多了,领不到足额工资的职工人数也增多了。因此,在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时,必须考虑力度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如果力度过猛过烈或者时间持续太久,由此造成的国民经济的损失将是不可忽视的。对社会稳定而言,失业比通货膨胀更危险,但却是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力度过猛和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带来的后果。只有切实转到深化企业改革的轨道上来,使企业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中国的经济改革才会取得成绩,宏观经济调控才会有效,由放开价格引起的物价上涨才能被企业与职工所承受。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两种改革思路的竞争中,往往是价格改革主线论占上风呢?企业改革的步伐为什么总是滞后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分析。
一方面,价格改革并不涉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及产权结构。价格改革可以越过产权体制的改革而进行,尽管成效不大,但却不能不承认价格改革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一项重大改革,即使没有产权体制的改革,只要实施了价格改革,就对上对下、对左对右都说得过去——怎么没有改革?价格不是放开了吗?另一方面,把不合理的政府定价改为较为合理的市场供求定价,这不仅可以被市场经济的赞成者所接受,而且也可以被计划经济的赞成者所接受——因为这样可以甩掉财政包袱。显然,两面讨好的价格改革推行起来所遇到的阻力相对要比企业改革小得多。
企业改革则与此不同。企业改革实质就是产权体制的改革,这真正触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害,它使得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传统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所以在两种改革思路的争论一开始,企业改革就被姓“社”姓“资”的争论纠缠住了。在改革之初,企业改革由于涉及产权体制的改革,经常被一些不了解真相的人误以为是“资本主义化”、“私有化”,这样企业改革的进程自然碰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1988年夏天,国家之所以在企业改革方面停步而准备在价格改革方面迈出大步,与当时社会上不少人对产权体制改革还缺乏认识和承受力有关,也与当时有关姓“社”姓“资”的争论分不开。
与企业改革有关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在1992年春季才终于得到了解决。但之后企业改革依然进展缓慢,这主要是因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企分开之不易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不易。要实现政企分开,使本来不明确的产权明晰化,除了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要有重大突破外,还必然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观念的更新。政府职能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只是一句空话。进一步说,政府职能的转换又同现实经济中利益调整或利益的再分配有关。比如说,原来主管具体企业的政府部门不再像过去那样主管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事务了,政府部门以及某些工作人员的利益也就会有所减少;又如,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不再由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了,即国家公务员不再担任企业负责人了,这势必会引起一些人的顾虑或不满;再如,政府职能的转换还意味着企业盈利的分配与使用不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而是依法分配与使用,这同样是一个利益方面的大问题。
正因为这样,企业改革的进度大大落后于价格改革的进度决不是偶然的。为此厉以宁教授强调:要使经济改革真正取得成效,非大步实行企业改革不可。
股份制改革对中国的意义
从市场经济和市场活动的角度看,中国国企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企业组织形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行政性管理体制框架,由此导致企业市场反应迟缓,市场经营效率低下;二是企业的市场投资、融资机制尚未健全,因而与资金短缺相关的债务负担、技改拖欠、社会成本以及开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便难以在非政府行为的范围内得到解决。于是对这种状况进行股份制改造便进入了改革思路的考虑范围。
所谓股份制改造,就是用股份公司(或称公司企业)的组织方式来重新构造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决策者们和大多数企业管理者首先看中的,往往不是股份公司的社会化融资功能和资本的规模组合效率,而是实行股份制可能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制度创新的前景。
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核心是通过各方面的放权让利,松弛国家与企业绑得过紧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政企之间的分配关系,希望由此建立起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功能的新型国有企业。这曾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大量围绕着产权问题的深层矛盾不断涌现出来。例如,非政府渠道筹措的民间资金如何定性和管理,代表政府的出资人行为怎样从虚拟状态转向人格化,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如何才能依法规范其责、权、利关系,职工能不能向自己的企业投资和怎样投资等等。显然,企业改革必须有新的突破才行。
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体改委委托厉以宁教授主持研究的有关改革方案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股份制改造的思路,并对承包制向股份制的全面转变做了初步设计。然而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政府、学界和企业管理层的许多人对股份制改造是持观望甚至怀疑态度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认识上的疑虑——按照传统解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股份制和私有制以及私有化,确有相互生成的关系;二是操作上的难度和应对准备不足,特别是人们已隐约预感到,一旦全面实施股份制改造,将对原有经济体制产生革命性的影响。种种考虑也渗透到政府决策机构,以至先期仅仅采取了慎重的试点方针,同时避免在政策上对股份制的过分强调。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随之而来的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十五大强调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股份制的运作和改造这才得到广大社会层面的认同。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操作规范,不能离开现代股份公司的基本规制。90年代中期,中央的企业改革政策又提出了抓大放小、优化资本结构及宏观配套的内容。尽管在语言的表述上仍然没有强调股份制运作,但实际上股份制改造已成为改革操作中的一个主要部分了。
股份制改造最先从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开始。这些企业全面按照现代公司制的基本框架进行构建。同时,中央选抓了120户企业集团试点。特别是在当时国务院又出台了试点企业集团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政策,明确规定试点企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则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业的体制模式将对其他国企改革起到重要示范作用。
中央关于优化资本结构的改革举措也大量含有股份制改造的内容。优化资本结构主要是按照市场营运的资产规模水准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对资产存量(主要是国有资产存量)进行优化组合,重点则是对落后企业的破产、兼并和收购。优化资本结构的关键是合理的资本量化分解与结算,而划分股份、股权的算账方式则是最合理简便和可行的。国企走向市场和进行市场化经营,其最高境界就是必须进入资本市场和企业资本市场化经营。只有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充分发育,才可能给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机会空间。虽然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扩张仍然采取比较慎重的方针,但发展支持的力度还在不断增加。1995年,中央政府对深、沪两市上市股票的规模控制额度为55亿(人民币),1996年扩大到100亿,几乎增长了一倍。1997年又进一步扩大到300亿,整整扩张了两倍。到1998年2月份,在深、沪两家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共561家,市值为1626亿。2002年11月28日,在市场规模上,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195家,其中沪市702家、深市493家。2007年我国股市持续“走牛”,沪、深两市全年累计交易金额达46万亿元,同比增长400%。借助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非政府融资渠道,一大批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正在市场上崛起。
股份制公司在中国的建立和繁荣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而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经之路。厉以宁教授分析说,在传统经济体制之下,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是政企不分、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要企业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成为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只有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企业才具有自我增长与自我约束的可能性,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比股份制更有效的形式。因此在中国实行股份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最主要的理由。如果忽视了这一点而以发行股票集资作为首要目的,那就达不到建立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要求。
再从融资的角度看,通过银行贷款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做法始终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且今后这仍是一条主要的集资渠道。但问题在于:仅仅依赖银行贷款,转换不了企业经营机制,就算所有的银行贷款都有借有还,也改变不了现存企业不自主经营和不自负盈亏的状况。更何况在企业依然处于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时,有借无还的事情并不罕见。银行为什么收不回贷款?不正因为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吗?银行贷款规模为什么经常失控,不正因为得到银行贷款的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只要能够借到钱就尽量借钱所导致的吗?
假如中国的企业依然处于不自负盈亏的状态,那么企业发行债券这一直接融资方式也是不完善的。名义上企业债券由自己承担风险,实际上却仍由国家来承担风险。因此企业在使用这些借人的资金时,并不感到有太大的压力——反正有国家保底;购买企业债券的人也知道国有企业发放的债券最终由国家财政担保,国有企业不会垮掉。这样一来,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与国家债券之间的区别也就不明显了。因此惟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企业债券才会真正具有企业债券的性质。这也正是厉以宁教授如此强调股份制改革的原因。
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景展望
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的改革举措,已经初步显示了它在提高企业市场效能和深化改革方面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份制改造全面铺开,它还能在多深多广的层面上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呢?中国经济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自然不是单纯的股份制改造就能解决的。展望前景,可谓任重而道远。
厉以宁教授认为,当前国内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相当复杂。除了市场景气方面的因素外,还有外部政策、基本制度、经营管理以及历史遗留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就成了系统性难题。解决这个难题显然没有一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20世纪80年代搞承包制,想一“包”就灵,结果不行;现在要一“股”就灵,恐怕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股份制改造只能解决企业基本制度方面的问题,不可能影响市场景气的变化,也不可能解决某些外部政策不合理、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更不可能替代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目前情况下,国企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锦上添花的行为——股票上市必须以绩效优良为条件;即使是股票不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体制,一般也是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国企才有条件选择;那些严重亏损、债务沉重、经营困难的企业,是不适于直接进入股份制改造行列的,除非作为被兼并的对象重新组合。而在中国数万个大中型企业中,后者占了绝大多数。
股份制改造势必会加速形成一大批大、优、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这无疑将对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增强起积极作用。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种态势如果过分强化,就很可能导致企业结构畸型,引发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不仅中国的中长期发展将面临巨大的人口与就业压力,而且就目前亏损和严重亏损的国企里,就有数千万职工滞留。社会保障只是提供基本的安全条件,积极再就业才是根本出路。但这些人很难进入大、优、强的公司制企业,可行的出路之一就是到中小企业里去寻找就业机会。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大量富有活力和宽广就业容量的中小企业群,其企业结构就不是充分合理的。但这种中小企业群的主体组织形式不是股份公司制,而是多样化的民营个体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以美国为例,这种非公司制企业约占全部企业总数的80%,吸收就业人数比例为40%。在中国如何构造这种新型的中小企业群,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对国企和国有经济实施股份制改造能否最终成功,还有许多深层体制难题需要配套解决。首先要有政府职能转变的配合。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将使政府管理的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按照行政职能划分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方式及其机构设置必须有相应的大的变革才行,否则现代企业制度就会在按原有方式管理的政府面前处处碰壁。
此外,股份制改造能否全面推行,还取决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规范化证券市场的发育和拓展程度。这是股份资本充分流通、自由交易和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全面的股份制改造可能只会得到一个新制度形式的外壳。
最后还要指出的是,股份制运作给社会带来的也不一定都是福音。例如现在证券市场的投机度很高,有的利益集团用各种非经济力量积聚了巨额资本财富,所带来的社会负面作用可能并不比市场正效应小。由于存在企业资产买方市场和其他种种复杂的原因,国有资产的股份化、股权化、债权化过程,恐怕很难避免出现资产流失等等。这些是股份制在中国运作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角度考虑,厉以宁教授认为,“国企改革”、“实施政经一体改革”、“稳步扩大农业部门”这些问题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最重要的课题。
国企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企问题阻碍了宏观经济的稳步发展。改革开始后,中国宏观经济运营常常陷于治理通货膨胀和对国企进行救济的夹缝之中。自1991年以后,中国经济虽然实现了平均10%以上的高速增长,但国企的赤字反而扩大了。二是国企问题制约了整体的经济改革。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实现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银行化。但在实际实施改革时必须解决约占贷款总额40%的呆账——几乎都是面向国企的贷款。不解决国企问题,金融改革就难以深入。
分阶段实施政经一体改革对于今后的中国来说已经成为必由之路。作为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可以考虑通过体制内的改革,在现在体制中建立某种程度的自净机制来实施阶段性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课题是加强作为牵制权力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稳步扩大农业部门对于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80%的中国来说也是甚为重要的一个课题,这关系到社会乃至政治的稳定。中国农业的问题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粮则稳,无粮则乱”——如果粮食充足,国家就安宁;如果粮食发生危机,就可能出现内乱。这种情况对中国历代统治者来说都是治理国家必须要考虑的。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与国民贫困相比,收入分配不均更使人忧虑,这似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另外,近半个世纪的“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这种社会主义平等教育,使得憎恶分配“不均”的感情进一步被强化,收入差别问题在农村更显突出。此外农业的振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对于建立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农村问题,厉以宁教授的观点是,除了扩大粮食生产之外,还要解决将农村剩余劳力转向非农业部门,以及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这两个问题。
阅读后的思考:
厉以宁教授一向有“厉股份”之称,股份制为其颇具传奇色彩的一生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在此之前你对中国的股份制改革了解多少?对厉以宁教授的思想又理解得如何?如果你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了解较多的话,就会对厉以宁教授的思想产生更深刻的理解,毕竟,以股份制为特色的企业改革主线几经质疑与责难,却始终为厉以宁教授所坚持,直到今天终于取得了各界的认可,其中凝结着厉以宁教授缜密的思考和深邃的智慧。顺着厉以宁教授的思路,我们可以更清醒地展望中国改革的未来,既不盲目悲观,也不会大喜过望。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深入认识中国国企
年纪稍长一点的人都听说过“国企是个小社会”的说法;在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中,流行说法是除了火葬场没有,国企在形态上什么都有。这话虽说有些夸张,可确实非常形象地描绘了国企的特点。我们不妨再深入一步了解国企,并试着挖掘其问题存在的根源。
“面壁十年图破壁”,这句话很形象地描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对于国企改革,《亚洲华尔街日报》曾载文认为,中国大陆绕开产权改革的企业改革是在高低不平的台面上玩台球。尽管玩球者力图提高手段技巧,调整击球角度,却没有想办法先去修平台面,结果是正打歪打都打不着。言外之意,企业改革始终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国企的三座大山——债务负担、富余人员和社会职能中,被各界注意最多的是负债问题,因为另两个问题严格说是安定团结所要解决的问题,惟有债务问题必须从经济层面入手。造成国企亏损的因素众多,负债率过高是亏损的重要成因。而国企债务的大部分并非始于企业经营,而是发生在体制转轨之际——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切由政府支配,利润全额上缴,资金也由政府划拨;转轨开始,划拨款变为贷款,企业各项制度还未纳入市场轨道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债务沉重,本息越滚越大,高负债率使企业生存都成了问题。
有一些政府官员则认为,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如负债率过高、社会负担过重、冗员问题等,并非国有企业的真正难点。企业改革真正的难点在于政府本身虽然几经变化,但基本上还是按照传统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模式设置的。厉以宁教授对此是肯定的,国企改革不可避免地要牵扯到政府机构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小打小闹无用,非动大手术不行。
由于国企亏损长期居高不下,关于国企的研究课题便逐步丰富多元且深入起来。搞活国企,是中国改革从农村进入城市阶段以来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但又一直未解决,什么药方都试过了,仍不管用。于是研究者提出这样一种说法:中国的经济改革实际上就是在背水一战中逼出来的,但总是在局面已经无法选择的时候才撒手放权——30年前农民活不下去了,于是放手,便有了农村改革;城市就业压力解决不了了,于是放手让人们自谋生路,便有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真可谓是放一点就活一点。国企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于是“抓大放小”被提了出来,核心还是一个“放”字,先放开“小”的,哪一天“大”的实在不行了,就放开“大”的。中国人看来潜力无穷——只要给他一点机会,他就能够干出奇迹来!
上述论调不无道理,但是厉以宁教授从更深层次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市场经济使计划经济下培养出来的国企不太适应。他尖锐地提出,如果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就是市场的基本规则,但国企根本不遵守这一套规则,把规则都搞乱了;本应借钱还钱,但现在是不还,整个游戏规则都没有了,不乱才怪!另外一些经济学者则另有观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企功能很清楚。整个国有经济是一座社会大工厂,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些车间,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并不存在。可以说,生产工厂就是政府的一种计划执行工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作用是什么?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知道千方百计搞活国企的用途何在。
改革20几年来,人们逐渐发现国企的“所有者缺位”问题直接困扰了企业的发展。“厂长有跳槽的,没有跳楼的;老板有跳楼的,没有跳槽的”,这种调侃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国企所有者缺位的一种印证,因此产权改革才是国企出路的关键所在。至于国企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功能问题,厉以宁教授将其归为财政振兴的基础。搞活国企,是维系国民经济正常发展、保障国家政权健康稳定的关键。
为国企改革找出路
对于国企问题的诊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塑造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国有企业就成了当务之急。那么国企改革又该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呢?厉以宁教授对中国改革的基本趋势进行了深入和精辟的分析,并结合特区改革的实践论述了国企改革的战略选择问题。
回顾国企改革走过的路程,厉以宁教授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有经济的比重没有必然联系,建立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相互融合的经济机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趋势;股份制则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形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试图搞活全部国企的想法及做法是不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基本规律的,应从根本上转变改革的思路,从产权改革出发,以国有资产的保值为核心来搞活国有经济。从产业领域看,国有经济要从一些产业退出,并在一些战略性产业集中;从所有制结构看,国有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革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混合所有制。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厉以宁教授则结合南方地区的经历进行了分析。
南方地区的国有经济改革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深圳模式,另一种是tcl模式。前者的特点是: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投资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这种以政府为主导逐步推进政企分开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以委托经营制为主体,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在保持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条件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得国有经济有了很大的活力。后者的特点在于:在国有经济非常弱小的地区,国有企业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在初期阶段就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张过程中,国有经济也迅速发展壮大。tcl模式的另一特点是从未卖过国有资产,相反所控制的国有资产却越来越多,关键在于tcl能创造一种集国有、集团、股份制和外资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厉以宁教授强调指出,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改革国有经济的运营机制就必须同时从根本上改革政府管理国有经济的体制,否则就不可能造就出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的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新型国有经济,也就难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营的微观基础。深圳市的国有经济和惠州的tcl集团公司之所以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超常规发展,并实现国有资本的迅速增值,是与创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分不开的。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国有经济的模式已经成为搞活国有经济的根本性障碍,摈弃这种模式不仅仅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而且是观念上的重大革命。政府除应正确认识到能够做什么,更应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做什么——政府在市场开发、企业管理和资产经营上放权,既解放了企业也解放了政府,最终是解放了生产力。
厉以宁教授还对“抓大放小”的问题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当是维护公司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市场失效的范围发挥调节作用。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抓大放小”已经成为既定方针,那么在抓大的过程中必须彻底放弃传统的政府管理企业的做法,将“抓大”的重点放在“抓大环境”上,以保障经济主体的独立经营为主旨,严格将政府部门的职能限定在为企业走向集团化、国际化提供服务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厉以宁教授一直都在强调产权改革,认为国企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权制度,而转变思想观念是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对此问题厉以宁教授结合深圳地区的改革实践进行了分析。
深圳特区自建立之初就提出经济发展要始终坚持“四个为主”——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建设资金以利用为主,经济成分以“三资企业”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在深圳,公有制工业企业的比重大约只占20%(但在其他行业,国企仍占主导地位),但特区非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构成非但没有否定特区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快速地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发展。国际经验和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没有哪一个政府有能力去监管和经营数以万计的国企,如果勉强维持政府对国企的控制,只能以高昂的成本费用为代价。这也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将国企民营化的根本原因。
深圳对国企进行改革,实现产权制度上的创新,首先得益于思想认识上的转变。一方面国有产权的转让只是国有资产在形态上的转变,国有资产转让的价值仍归国家所有,因此并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量的比例,而是一个质的决定和控制;公有制与国家所有制也不完全是一码事——共同基金所有制和集团所有制,甚至企业职工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具体形式。
产权主体多元化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最佳战略目标选择。它既可以指一国整体经济中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可以指单个企业中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特区的国企改革为此采用了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部门的国企之间以及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部门的国企互相参股控股,形成不同国有产权主体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其前提是不改变国企产权的国有性质6这种方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股权的一元化持有的弊端,使企业处在不同产权主体的监控之下,保证了企业决策经营趋于科学化和合理性。但是,产权的国有性质也很容易使个别产权代理人不负责的妥协,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侵吞国有资产。为此政府需要建立一套监督和惩处制约机制,成本巨大。
第二种方式是允许个人、外资、共同基金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不同经济成分持股的公司制企业。这些非国有股权具有明确的人格化责任主体,如果国有股权不处于控股地位,政府或者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只向企业委派产权代表或管理者就行了,而不必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监管这些企业的营运,这对政府来说是最简单便宜的事了。因为非国有股权的所有者及其代表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全身心地关心企业的运作,兢兢业业地监督企业,从而达到效益最大化。
政企的分离程度取决于政府对企业拥有的股权量,这便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决定论。同时,政府监管国企的成本费用也取决于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量的大小。因此,特区国企改革的最佳目标便是实现国企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更确切地说是将国企改组成由不同经济成分参控股的公司制企业。
对于中小型国企,则可以分批分期的进行民营化改造,部分改组为有限公司,部分改组成合作股份制企业,还可以将整体产权出让给个人或外资,形成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在考虑改组方式时应该满足本企业职工的购买要求,尽量地将企业改组为职工为主要股东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过对股权转让也应该采取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深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没有历史包袱,且大部分盈利,又具有相对充足的个人资本和外资,因此改造的难度不大,并为进一步改造国有大型企业创造了条件。
厉以宁认为,国企改革是一项极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孤军深入。特区得益于较好的发展环境,因此步伐迈得比较快。实际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体制改革,重塑政企关系,健全市场法规,完善经济秩序,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以及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体系,都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外部环境条件,需要与国企改革同步、配套地进行。
阅读后的思考:
中国国有企业对三十来岁的人来说恐怕都不会陌生,也就是说其熟悉程度肯定超过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毕竟,那是多年来我们国民经济的顶梁柱。然而,世易时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成了改革中的中心问题,“增强企业活力”、“抓大放小”,类似的口号我们都听了不少,但国企改革的成效似乎总不那么明显,个中原委你思考过没有?如果你是一家国企的负责人,你有什么改革思路吗?
厉以宁教授客观而中肯地为我们分析了股份制在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股份制的开展既有其自身的意义,也并非百病包治的万灵丹,关键还要看我们能不能好好地把握。你是否经历过企业的改革和重组?都采用了什么样的模式?结合厉以宁教授的论述,再反观这些企业的改革,你能否提出自己的见解呢?
企业的产权改革
产权的界定与交易问题
产权问题可以说是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厉以宁教授也一直强调,国企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产权制度。既然如此,我们先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不就行了吗?问题容易想到,却不那么容易解决。难点究竟在哪里?现实操作中究竟有何困难?请听厉以宁教授的分析。
厉以宁教授将股份制改造中产权界定的难点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是有些企业的最初投资主体不明确——是中央投资的还是地方投资的?是哪一个具体部门或单位投资的?找不到投资主体。集体投资这个概念尤其模糊,找不到确切的投资人。
第二是有些企业找不到最初的投资主体,或者说没有哪一个投资主体真正对企业投了资。企业赖以发展壮大的贷款早就还清了,产权如何界定?
第三是有些企业不仅找不到最初的投资主体,而且从账面上看早已资不抵债了,但企业依然存在,甚至照常生产经营。照理说债主应当是企业的主人了,然而债主们却不承认自己已经拥有了企业,惟恐背上这个包袱。这种情况下,产权也无法界定。
第四是在一些企业内部出现了产权交叉重叠的情况,例如国有企业中有集体的投资所形成的资产,集体企业中有个人的投资等等。
第五是某些企业在建立后的最初几年内有减免税收的优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把给予企业的减免税折合成国有股的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争论。
如何解决上述五个方面的主要困难,厉以宁教授讲述了个人的看法。
对于最初投资主体的确定,要针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采取不同的办法。国有企业总是由各级政府部门最初投资而建成的。追根溯源,一直往前寻找,总可找到源头。源头找到了,投资主体就明确了,产权也就可以界定了。找不到具体的最初投资单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到经费来自哪级政府部门。集体企业的最初投资主体的确定比较困难,追根溯源也不一定能找到源头。很可能是在当时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的动员之下农民们出资创立的,现在已经无账本可查,变成一笔糊涂账了。解决的方式有二,一是作为集体基金,把集体基金作为最初的投资主体;二是把集体的资产分解到个人,按照各人历年来贡献的多少确定产权。有种说法是“老母鸡不能杀掉,老母鸡下的蛋可以分”,有一定的道理,也就是说,尽管集体资产已分解到个人,但谁都不能抽走股本,而每股应得的红利则可以由各人取走。
对于缺乏最初的投资者而靠银行贷款发展起来的情况,应当明确当初的银行贷款是谁做担保的,谁承担了投资风险。担保者和风险承担者有理由成为产权的持有人,至少是产权持有人之一。这时还应当考虑经营者运用贷款的业绩,如果没有经营者的努力,光靠担保者承担风险,企业也不可能发展壮大。这里的经营者不仅指个人,而且指企业职工集体,理论上讲他们也应成为产权持有人之一。
如果企业既缺乏明确的最初投资者又已经负债累累或资不抵债,那么就应当采取特殊的方法来处理。比如说把银行的债权折成产权,或者把企业先确定为国有企业,由国家承担债务并且可以分期偿还。如果企业从建立之时起就与国家无关,那就不应由国家承担债务,而可以通过破产、拍卖等方式来处理。
产权的交叉重叠是企业中常见的现象。要进行产权的界定,必须将各种经济成分还原为本来的面目: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或个人所有,而不能在一种经济成分的掩盖下包含着另一种经济成分;同时要分清母公司与子公司,按照控股状况来确定子公司的产权。
对于是否将减免税作为国有股的问题,厉以宁教授持否定态度,因为那样相当于取消了当初给予企业的优惠,是很不严肃的。而且国家总是要根据产业政策给企业减免税的,难道都要把给予的减免税以国有股的形式收回来吗?可见把减免税折成国有股的做法既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可能损害投资人的积极性,是不足取的。
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产权交易是中国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然而在产权交易的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很多疑虑。有些人不了解产权交易的性质和功能,以为公有投资主体通过产权交易是受损失而不是受益。针对产权交易有利于公有企业和公有经济整体的问题,厉以宁教授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