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173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 173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思想材料 174第三节 中国特有的误人之见 176第二章 复杂的世界 185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185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186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188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191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192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194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194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心目中的“市场失灵” 196第三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197第四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家庭和社会福利 199第五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企业 200第六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货币制度 202第七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政府本身作为事前防范的设施 204第一节 “自由”的观念和自由主义 207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208第三节 自由与强制 212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215第五节 不可超越的公平和平等 221第五章 多种多样的经济体制 223第一节 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224第二节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结构特征 227第三节 决定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229第四节 一国的文化传统与市场经济模式 232第五节 历史过程塑造市场经济模式 234第六节 蜕变中的美国模式 236第六章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239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资本金私有 239第二节 近现代公有企业的历史回顾 241第三节 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 244第四节 有效率的公有财产代管人 246第五节 并不充分的经济效率条件 250第六节 东欧私有化的教训 253第七节 新世纪的真正问题 257第七章 对自由贸易的迷信 258第一节 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迷误 258第二节 富国靠保护幼稚产业而兴起 262第三节 贸易保护主义下的科技革命 266第四节 自由贸易中的失败者 267第八章 全球化陷阱 271第一节 由发达国家界定的含义 271第二节 国际垄断资本的计谋 274第三节 插入的讨论:有害的外国直接投资 275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278第五节 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280第六节 “溶入国际社会”? 283第七节 曲解历史的“对外开放”神话 287第九章 “外向型经济”的误区 289第一节 自相矛盾的对外经济政策 289第二节 外向型的限度 291第三节 不成功的发展道路 295第四节 中国今后的发展战略 299
结语 经济学能教给我们什么? 300
上部:杂集
宏观经济过热实质上仍然来源于经济上的困境
2002年底,笔者非正式地发表了对中国经济形势的分析《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当时大家还都在谈论宏观总需求不足,而我分析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短期:总需求为何不足”。但是自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人们就在谈论中国经济是否已经过热,总需求是否过大。在这样一种形势下,细心的人势必会问笔者:你是否认为中国经济已经过热;如果中国经济已经过热,你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说的岂不就过时了吗?
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总评价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分为同样明确的两个部分:至迟从2003年第3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已经过热,目前仍然处在过热之中,当前的总需求确实已经大于总供给潜力;但是,尽管2003年和2004年中国经济出现高增长,甚至开始了通货膨胀型的经济过热,但是中国经济需求小于供给的整体困境并无实质性变化。
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说法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其统一点就在于:2003-2004年中国确实出现了宏观经济过热,但这个经济过热很脆弱,很可能过热一消除经济就重新落入总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径上:整个经济的波动性很强,如不处于总需求不足的萧条状态,就会马上陷入总需求大于生产潜力的过热状态,而整个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需求不足的趋势,求大于供的过热只是很短暂的现象。造成这种强烈波动性的根源还是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论述的那些因素,或者说是这些因素的表现形式。
首先说当前宏观经济的过热:20世纪90年代我根据多年研究的结果,断定中国生产潜力的增长每年约为9%,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如果持续超过这个“潜力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会不断上升。这样的增长持续下去,整个经济就会陷入持久的高通货膨胀,它标志着经济内部协调的混乱,最终导致长期经济增长率的降低。这样的分析为我国的宏观经济过热提出了两个衡量标准:一是经济增长率持续超过9%,另一个是物价总水平上涨的速度不断加快。
2003年和2004年的中国经济已经超过了这些经济过热的指标:
——自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中国经济的年增长率(季度的同比增长率)始终显著超过9%,只有2003年第二季度由于防“非典”才使季度的同比增长率低于9%。2003年中国经济全年的增长率已经高于9%,如果不是由于第二季度的“非典”冲击大大降低了该季度的经济增长,2003年全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肯定在10%以上;
——中国的各项物价总水平指标上涨的速度都明显加快,特别是消费物价指数的年上升速度已经增加到了3%以上,2004年第二季度消费物价指数更比上一年同期上升5%以上。通货膨胀率的上升不能仅仅用国际粮价带动中国粮价暴涨的影响来解释,因为早在2003年就发生了工业原材料(特别是钢材)价格的暴涨,这种暴涨正是宏观经济过热的表现。由这两大指标看,中国确实出现了宏观经济过热,如不及时进行适当的宏观经济紧缩,1988年和1994年那种爆炸性通货膨胀的混乱局面有可能重演。
但是另一方面,宏观紧缩政策也确实有使中国经济重新陷入多年的通货紧缩而难以摆脱的危险。这里的主要问题并不在宏观紧缩措施的力度上,而在于中国经济波动的强烈性和这次过热的脆弱性。这种波动的强烈性和过热的脆弱性,都来源于真正有购买力的消费需求不足,它使中国经济持续地面临着总需求不足的威胁。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论述的正是这种持续的总需求不足的威胁。
现代世界各国和中国经济波动的经验都说明,在市场经济中,消费需求的波动相对较小,其增长率相对比较稳定,而投资需求的波动就比消费需求大得多,其增长率也极不稳定。这样,宏观经济的波动主要表现在投资需求的波动上:当投资需求增长过快时,整个经济过热,此时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较低;而当投资需求增长过慢甚至下降时,整个经济就陷入萧条,此时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则较高。
由于消费和投资在宏观经济波动上起着这样截然不同的作用,一个经济中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越高,该经济波动的倾向就越低;一个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低的经济不仅总需求不足的倾向更强,而且其充分就业对投资需求的依赖性更大,从而由于投资内在的不稳定性而发生经济波动的倾向也更强。
投资的内在不稳定性来源于投资仅仅取决于赢利的前景,而赢利的前景又反过来受总需求影响。在经济从一场萧条中复苏的初期,某些开支的增进可能增进总需求,这在存在大量失业的环境下会大大提高赢利率,从而带来极高的赢利预期,这种赢利预期又反过来促进投资的增进,从而由投资的急剧增加而带来繁荣;而当经济中的总需求由于某种原因而下降时,这又会反过来降低赢利率和赢利预期,从而大幅度地降低投资,使整个经济进入衰退。
我国经济在最近几十年中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直偏低,而积累率(投资占总支出的比例)则偏高。改革开放初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内占优势地位的意见是要提高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以后一个时期中这一比例也确实有所提高。但是到1991年,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又重新跌到1978年的水平以下,1995年更跌至一个新的最低点。而在90年代中国的经济萧条中,消费占需求的比例虽然有所回升,但也没有回升到1991年的水平。2003年的经济高涨中,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更跌到了1993年经济过热时的水平之下。
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已经系统地说明了,最近10年消费占中国总支出的比例为何如此之低。而最近十几年消费占中国总支出的比例如此之低,这不仅造成了中国强烈的宏观总需求不足倾向,而且使投资的内在不稳定性引发的经济波动变得更为强烈。
投资过热的源头
最近的这一波经济过热,就突出地证明了投资的内在不稳定性会引发强烈的经济波动。
当2003年第一季度出现了超过10%的经济高增长之后,占多数地位的看法是,拉动这一高增长的需求高增长主要来源于私人购买小汽车和房地产投资。而在私下里很多人都认为,2002年下半年各地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后争先恐后地大兴土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拉动需求高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激增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以及小汽车购买,不仅增加了当时的总需求,而且造成了对钢材、水泥、电解铝等原材料需求的激增,使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暴涨,从而又反过来极大地刺激了对这些原材料生产的投资。于是就出现了今年第一季度钢铁等原材料行业投资的惊人增加。在这里我们看见了经济向上波动时的典型一幕:需求特别是投资的增加进一步刺激了投资增加,从而使整个宏观经济从高涨进入过热。
从目前的经济增长率和物价总水平走势这些宏观指标看,中国经济已经过热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拉动这次过热的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和小汽车购买是否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是否存在泡沫?这是我们必须着重搞清的。
一般人都知道,许多地方政府搞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超出了其财力允许的合理范围,这方面的投资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存在泡沫,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目前的房地产投资是否存在泡沫,就有很大的争议。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言人们提出了种种论据,坚称目前的房地产业不存在泡沫。其实它们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看房地产业的“生产”与销售的对比。房地产商的代言人们强调,近年房地产投资与销售的增长速度都为每年20-30%,1998年之后的6年中有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长率大于同期竣工面积的增长率,因此房地产的“生产”与销售是相互协调的。这样玩弄增长率的对比本身就是错误的论证,它掩盖了房地产的“生产”与销售在数量上严重脱节的实际情况,因而是骗人的。
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在1999年是4103.2亿元,2000年为4984亿元,2001年为6344亿元,2002年为7790.9亿元,2003年更达到10106亿元;而商品房的销售金额,根据其销售面积与平均销售价格计算,1999年为2988.5亿元,2000年为3936.2亿元,2001年为4863.4亿元,2002年为6031.9亿元。每年商品房的销售金额都比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小20-30%,这就造成了每年商品房的“生产”都严重地大于其销售,以致商品房的空置面积不断增加,近几年新完工房屋的空置率已经达到19%。这种“生产”严重大于销售的局面显然是不应也不能永远维持下去的。何况由于空置房屋仍会增加以后的供给,这样不断累积“生产过剩”的过程早晚必须停止。
更为严重的是,就是那些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房和小汽车,大部分也没有实际的经济基础,其购买者不是没有真实的购买力,就是缺乏最终的消费意愿。
自1998年之后,我国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地开展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这种贷款主要用于个人购买小汽车和商品房。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2001年底为6990.25亿元,2002年底为10669.20亿元,2003年底为15732.59亿元,2004年5月末为17556.22亿元。这就意味着,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在2002年增加了约3800亿元,2003年增加了约5千亿元,而2004年前5个月则增加了约1800亿元。
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这种迅速增加,给私人汽车和商品房的购买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每年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增加量其实就是当年购买私人小汽车和商品房的一笔主要资金,是私人小汽车和商品房销售金额中不由个人自己出资的那一部分。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2000年仅比1999年增加了不到900亿元,2001年和2002年则分别比上一年增加了约1400亿元。投资增长的这一变化,显然是由于开办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加快了商品房的销售。
200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为7790.9亿元,商品房的销售金额则为6031.9亿元,商品房的销售金额不到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完成金额的80%。200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达到10106亿元,按其80%推算商品房的销售金额约为8千亿元。再加上估计约为3千亿元的小汽车销售金额,商品房和小汽车的销售金额不过为1万1千亿元。但是这一年仅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就增加了约5千亿元。购买私人小汽车和商品房的资金有约一半来源于金融贷款。这就难怪银行一收紧对购买汽车的贷款,小汽车销售就由2003年百分之几十的增长变为在2004年第二季度绝对下降。
贷款买房买车在市场经济中是以未来收入换现在消费的行为,本来不会有什么不正常之处。但是我国目前的贷款买房买车却有极大的问题。问题在于贷款买房买车者将来极可能没有足够的收入还贷。在目前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宅价格的中位数与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之比的合理水平在3:1到4:1之间,这种房价与收入之比是能够保证以未来收入归还买房贷款的;而我国大部分城市目前住宅价格的中位数与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之比为8:1到15:1,这显然不足以保证绝大部分贷款买房者以未来收入归还买房贷款。我们已经听到了数不清的事例,说明许多贷款买房者的月供水平大大超出了他们未来预期的收入可以承受的水平。这就说明,目前的许多住房贷款在未来是无法还清的。
一旦将来普遍地出现还不起住房贷款的情况,银行将不能偿还贷款者的住宅大量拍卖,必然引起住房价格暴跌和银行不良资产上升,这有可能变为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起因。
除此之外,许多以自己的资金购买商品房的人也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将其在再卖出去以牟利。这种“投资买房”的典型,就是这两年出现的“温州炒房团”。
由于买房的资金有一半是银行贷款,另一半的资金中可能也有一半是所谓“投资买房”,这两年销售的商品房中可能有四分之三的资金是没有真实购买力或消费意愿的。
一旦除去这些购买者没有真实购买力或消费意愿的购买,就会特别醒目地暴露出小汽车特别是商品房真正的销售极度小于其生产的真相。更要命的是,那些没有真实购买力或消费意愿的购买者将来还会使他们购买的住宅再出现在住宅市场上出售,从而极大地增加未来住宅供大于求的压力。那时整个经济极可能陷入金融危机和萧条。这最可能发生在这样一个时刻:经济增长由于某种原因而放慢,由此引起收入增长放慢,大批贷款买房者不能还贷,拍卖住宅还贷使住宅价格下降,进而引起投资买房者们的恐慌性抛售住宅。住宅建设那时当然会萎缩,由此引起的原材料价格下降会使原材料产业以致整个经济陷入萧条。正是由于估计到了这全部前景,我们才说,目前的经济过热很脆弱,很可能过热一消除经济就重新落入总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径上,整个经济的波动性极强。
总的说来,应当把2003年的宏观经济形势概括为“结构因素造成的宏观经济过热”:宏观经济过热是由房地产这样的个别部门引起的,它并没有造成所有部门的求大于供——许多别的生产部门依然感到消费需求不旺。
显然,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银行如此大方地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而不向工商业贷款,那些有钱的个人又为什么宁可“投资买房”而不投资工商业。我写的《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主要回答的恰恰是这个问题。那里我作了详细分析,说明今日中国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产品市场和投资机会,而对外国产品开放本国市场和鼓励外商投资只不过是在进一步加剧这一困难。在如此优势的外资毫无阻碍地夺走了那么多有利的投资机会的背景下,本国银行和个人的资金不敢再进入工商业而流向购买房产,这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
大量资金流向购买房产,这本来是长期中宏观总需求小于供给产物,却在短期中拉动了房地产以致其它部门的投资,造成了暂时的经济过热。只不过这一过热极其脆弱,因为拉动它的是没有可靠资金支持的泡沫。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目前的过热很脆弱,很可能过热一消除经济就重新落入总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径上:整个经济的波动性很强,如不处于总需求不足的萧条状态,就会马上陷入总需求大于生产潜力的过热状态,而整个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需求不足的趋势,求大于供的过热只是很短暂的现象。而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源,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已作了详细说明,因此我将该文附于后面,作为本文的主体。
当前的结构性问题
我还要附带说两个问题。:
十几年来,房地产开发商成了暴富阶层的主体,现有的中国一百位最富有富豪有50位全部或部分涉足房地产,而很多暴富的人更是靠房地产开发而“掘得第一桶金”。今天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的力量之大,已足以在2003年阻挠中央银行限制对房地产业贷款的举措,并抬出一个所谓“国务院文件”来与其对抗。但是这个利益集团最近两年的种种表演,已经完全暴露出了它与全中国人们利益为敌的本性:
——它一贯反对必要的宏观经济紧缩。在1993年那一轮经济过热中,房地产商们就充当了主力,许多人因此暴富。它们是反对那一波宏观调控的中坚,对此我在“左氏风波”中早有揭露。今日这个利益集团又总动员起来反对宏观紧缩,又一次重演了其一贯要为自己私利将中国人民拖入通货膨胀的泡沫经济的企图;
——它掠夺了中国人民最可靠的财富为己有,并制造了贫富分化的尖锐社会问题。
今日中国的房地产商的主要经营动机绝不在靠盖房子得到合理的利润,而是要将农民土地的地租特别是城市的级差地租尽数变为自己的暴利。其实在所有的现代国家,特别是在最“资本主义”的美国,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都已通过种种途径变成了政府的收入。当代的经济学家更在作种种思考以将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全部变成政府的收入以造福于全民。而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却在最近的十几年中用尽了一切手段与政府官员勾结,以便将农民土地的地租特别是城市的级差地租都变成自己暴富的源泉。
他们的这些作法不仅把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好处收到了少数房地产商手中,通过这少数人的暴富极大地加剧了中国的贫富分化,而且严重地侵犯了广大人们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近几年中国的严重社会冲突,大部分来自于向农民强制征地、对城市居民强制拆迁。而这些征地和拆迁行为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房地产开发商攫取最大利润的贪婪目的,其背后其实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黑手在运作。不仅如此,房地产开发商们还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损害住宅业主们的利益,造成了城市中无数的有关房产的冲突。可以说,中国的房地产商们已经成了今日中国的万恶之源。
——房地产商们制造的房地产泡沫给整个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浪费了对中国的发展极为宝贵的资金。
1992年的那一轮房地产泡沫,造成的实际损失到底是以百亿计还是以千亿计,现在还无法确定。但是它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搁置了十几年的无数“烂尾楼”就是证据。而这一次的房地产泡沫到底会造成多少损失,我们将拭目以待。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不及早制止房地产泡沫的膨胀,这次的损失绝不会小于上次。
要说的另一个问题与此有关:主张依附型发展道路的人总是说,搞自主知识产权是赔钱的,中国没有资金发展资本密集产业和自己的高科技产业。其实看一下房地产业的泡沫和浪费就可以知道这些人是如何荒谬。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上浪费的上千亿资金够我们发展多少高科技项目?为什么可以在卖不出的房子上投入上千亿,就不能用5个亿造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飞机呢?说到赔钱,“烂尾楼”又赔进了多少钱?说到以投资拉动总需求,难道以对高科技的投资拉动总需求不是对发展更有利吗?真正懂得经济增长关键因素的人都会说,如其把钱赔在中国人买不起的房子上,不如把钱赔在高科技产业和战略产业上。把钱赔在中国人买不起的房子上只会给中国留下一堆金融不良资产,而把钱赔在高科技产业和战略产业上不仅能保证国家的安全,而且会发展中国的高附加值产业,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资本利润率和工人工资,使中国赢得真正的发展。
“贱卖国有企业”必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贱卖国有企业”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单纯从字面含义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应当有任何含糊之处。但是在实际出售国有企业时,又很难找出不贱卖国有企业的可操作的方法。
单纯从字面含义上说,“贱卖国有企业”必定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不应当有任何疑义。
所谓“贱卖”,本意就是“以过低的价格出售”;“贱卖国有企业”的字面含义就是“将国有企业以低于其所值的代价出售”。这样的出售本身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为一般人口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其含义就是“国有资产减少了,而且这种减少本来不应当发生”,而把国有企业以低于其所值的代价“卖”出去,当然会使国有资产发生不应有的减少。
但是实际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却是,到底以多大代价卖出国有企业才算是“贱卖国有企业”?要想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又必须先弄清“待出售的国有企业究竟值多少?”
在前些年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常常以企业的帐面净资产为标准来衡量一个国有企业的价值;按照这个标准,如果把国有企业以远远低于其帐面净资产的代价卖出去,就成了“贱卖国有企业”。但是这样来衡量国有企业的价值,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谬误。
第一个根本错误在于,在现行市场经济“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下,任何企业的所有权的价值就应当是该企业的资本的价值,但是这个“企业资本的价值”并不能用企业的帐面净资产来正确度量。企业的帐面净资产只是事后记录了企业投资的成本,而企业资本的价值则在于它替其所有者创造利润,因而企业资本价值的度量只能是其全部未来利润的资本化,这个资本化是以筹资的贷款利息率来将企业未来的利润流折成现值。
但是对中国的国有企业,以帐面净资产来衡量企业价值还会造成另一大谬误:正常的中国国有企业,其利润比市场经济中的一般企业要低得多。这是因为按照现行中国法律的规定,到现在为止国有企业的许多老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由于原来的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员工在国有企业内部有着较强的谈判力量,使过去国有企业员工的效率工资普遍高于同等技能和劳动强度的农民工。这增高了国有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国有企业的帐面利润。由于在这样一种劳资关系下的利润比较低,用它折算出来的企业资本值就会偏低。
考虑到了这两点,就会知道按帐面净资产来估算国有企业的资本价值是完全错误的。按真正“资本雇佣劳动”状况下的未来利润流折算的国有企业资本现值,既可能低于企业的帐面净资产,也可能高于企业的帐面净资产。在前一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的售价低于其帐面净资产,可能也没有“贱卖国有企业”;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的售价大大高于其帐面净资产,可能也“贱卖”了国有企业。
而在出售国有企业的场合,我们当然应当遵守资本市场的规则,按照真正实行“资本雇佣劳动”时的企业利润来估算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真正价值。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为“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定出一个合理的标准,那就是依据正确预期的未来利息率,对企业真正实行“资本雇佣劳动”下的未来利润流进行贴现,将贴现的全部现值视为该企业所有权的真正价值。
在这样计算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价值时,必须设想该企业已经象私营企业那样实行了“资本雇佣劳动”,员工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聘用配置已经完全同私营企业一样,而贴现为企业所有权价值的未来利润流必须在这样的基础上计算。这样得出的未来利润流要远远高于在现行国有企业体制下所可以得到的利润。用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未来利润还必须是扣除了贷款还本付息等的净利润,因为这是资本投资得到的真正回报。
这样计算出来的才是一个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但是要按前边所说的这一套方法完全正确地计算出一个国有企业的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
——首先,利息率在未来长期中到底会有多高,几乎是无法完全正确地预测的;
——更加难以准确预言的是一个企业未来长期中的利润流;
——这种利润预测的前提是将现行国有企业转向完全的“资本雇佣劳动”体制,使员工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聘用配置完全同私营企业一样,而这样的大转变意味着企业的根本重组,这样大的转变使国有企业未来长期中的利润更加难以预计。
计算国有企业真正价值的这些主要数据之所以不准确,一方面是由于未来的不确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时可得的信息的不完全。
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市场经济中,买卖公司股权的人都必须估算股份公司的真正价值,这在本质上与估算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是同一回事。但是由于未来的不确定,即使是私人公司的股东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估算出自己持股的股份公司的价值。任何对股票市场的剧烈股价波动有一点印象的人都会认识到,未来的不确定所产生的各种意外冲击,使最精明的人都无法正确地预测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从而可能错误地估算股份公司的价值。
除此之外,信息的不完全使人们即使对企业的当前状况也难以正确认识。而比较多和准确地掌握一个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人,一般地是这个企业的经营者。这就产生了一个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经营者通常比其它人掌握更多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的经营者通常能比其它人更正确地估算出该企业的价值;他们常常对外人隐匿这类信息,又反过来使非企业经营者的其他人更难以发现企业的真正价值。
由于上边所说的种种原因,计算国有企业真正价值所需要的主要数据几乎都无法准确获得,哪怕是稍微准确一点地计算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几乎都是不可能的。这就使我们在评价一个具体的国有企业是否被“贱卖”时,无法作出完全准确的判断。这样,我们只能根据其它一些辅助性的准则,从程序性的因素上推测一个国有企业的出售是否“可能有”贱卖。而这些辅助性的准则又多半是从前边的分析中推导出来的:
——由于企业经营者通常比其它人掌握更多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信息,如果一个企业的出售由其经营者主导并出售给了其经营者,则该企业就极可能被“贱卖”了;
——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价值难以精确估算,如果某国有企业的出售采取“只准某人购买”的方式,这个国有企业多半可能被“贱卖”了;
——由于正确估算企业价值需要掌握完全的信息,而在参加竞购的其他人不知道企业价值的情况下知情者可以尽量压低售价,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全部信息而出售国有企业就会造成“贱卖”国有企业。
——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国有企业会使资产市场上供大于求,造成资产的价格大幅度降低从而“贱卖”国有企业。
对于这些造成“贱卖”国有企业的程序性因素,我在《企业“改制”如何使少数人暴富》一文中作了详尽的分析。
当然,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中老职工还享用较高的权益,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帐面负债占资产的比例很高,即使在出售国有企业时没有“贱卖”国有资本,也同样会对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这也是近年来的企业“改制”招致普遍痛恨的原因。对此我在《“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一文中也作了详尽的分析。
整个的上述分析让我们得出了很消极的结论:在大量出售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很难不出现严重地“贱卖”国有企业的现象,而这种贱卖国有企业本身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防止人民的财产受损害,我们必须停止大规模出售国有企业的行动。
在“股份制经营”的名义下盗窃国有财产——评成都国腾的“国资民变”(三)
三、何燕等成都国腾原经营者有明显的侵占或盗窃成都国腾法人财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中最显眼的,是他们将成都国腾通讯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交给何燕本人控股的四川国腾使用,而这个许可证是成都国腾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四川国腾之所以象成都国腾那样取名“国腾”,显然是想既享用成都国腾创出的“国腾”品牌,又想拿走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生产和销售业务,把IC卡电话机的生产和销售变成自己的一个主要利润源。而为了作到这一点,四川国腾就必须获得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
另一个这一类的侵占行为,就是让何燕等人私自成立的“四川华威信息”公司负责成都国腾生产的IC卡电话机的销售。据《商务周刊》的文章报道,莫晓宇承认“华威付费让成都国腾组装电话机”,形成了销售公司华威—制造公司成都国腾的经营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销售公司“华威信息”付给成都国腾的电话机收购价格足够低,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把成都国腾的全部利润都转移到“华威信息”中去。而这样作并不会受到什么人阻碍,因为这两个公司的经营都是由何燕一个人控制的!
《商务周刊》的文章还说,莫晓宇否认有这样的利润转移行为,他“称华威向成都国腾支付了额外的价款”,但是他们并未向外界公布华威与成都国腾之间的交易价格、两企业的成本收益等经营状况,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不相信他的说法。何燕还对外宣称,“华威信息”为成都国腾“支付了600多万美元的银行贷款”,这更容易解释:华威把给成都国腾的结算价格压得太低,以致成都国腾无力偿还贷款而华威则有过多的利润。
只要我们想到,1998年之后成都国腾由于高利润的IC卡电话机畅销而产量有巨大增长,大量销售高利润的IC卡电话机的好处又都转移到了“华威信息”公司手中,我们就可以解释一些纠缠不清的问题:
《新财经》的文章说,何燕“为成都国腾保留了6千万元的净资产”。这里的“保留”一词倒用得十分恰当:把多少成都国腾的资产以利润转移的方法转移到华威,这完全取决于何燕的决定;她由于某种原因不想把成都国腾的资产全部转移走,于是就给成都国腾“保留”了6千万元净资产!
宋克荒不断指责“何燕用成都国腾销售给吉林省IC卡电话机的销售款,注册成立了”“四川华威信息”。《新财经》的文章说,何燕矢口否认此说,宣称“当时成立四川华威的资金和成都国腾完全无关,通过时任四川省省长的宋宝瑞的介绍,成都地奥集团董事长李伯刚向她提供了2千万元拆借资金”,何燕用这笔资金的一部分注册成立了“华威信息”。
其实,我们只要明白“华威信息”承接成都国腾生产的IC卡电话机销售有丰厚的利润,何燕本人又完全控制了“华威信息”的运营,我们就可以明白,何燕用谁的资金注册成立“华威信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能否将成都国腾的大量利润转移到“华威信息”中去。只要她能将大量成都国腾的利润转移到“华威信息”中去,即使“华威信息”的注册资金真的是从“地奥集团”借来的,也可以用“华威信息”的销售利润很快还清全部借款。何燕能够毫无顾忌地这样作,因为她完全掌控着“华威信息”的经营,又不必对外公开信息。
在还清了贷款的环境下,“华威信息”的注册资本金和利润归谁所有就成了一个完全可以由何燕一个人说了算的事情。她所需要决定的只是,将这笔财产记在谁的名下或“转让”给谁。而她成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并让该公司持有“华威信息”全部股权的事实,都表明她决定让自己成为“华威信息”全部资本和利润的所有者。
在“华威信息”最初的那些股东和最终的股东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之间,参与了“华威信息”股权买卖的那些中间性的股东,有一些是中间性的走过场人物,他们扮演的是“过路财神”的角色。这是一些“用多少钱买了这些股份,又从卖出这些股份中收回这么多钱”的人,不管他们用谁的资金购买了“华威信息”的股权,他们除了可能在持有“华威信息”股份期间分得公司的股息之外,在该公司股权的买卖上既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失去什么。
“华威信息”公司完全可以以自己的资金委托这些所谓的“股东”进行“股权买卖”:借钱给某人让其买进自己的股权,再让他以原金额卖出这些股权并还清贷款。如果真是这样进行“股权变换”的话,那其实连一分钱的真正资金都不必动用,只需签一些借贷和股权买卖的协议、作几笔账就可以了。
当然,何燕也可以让这些中间走过场的“股权买卖者”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她可以让某人不必付款就“买”入“华威信息”的股权,并允许他将卖掉这份股权的收益作为自己的财产。但是那样何燕就必须另觅资金来补充“华威信息”的注册资本,从而她必须有完全归自己支配而众人都不清楚的资金来源。
但是,另一些参与“华威信息”股权买卖的中间性股东却得到了巨大的好处。这是那些在2000年3月9日“华威信息”增加注册资本金时持有该公司股权的人。那一天“华威信息”将其注册资金由1千万元增至2,476万元,所增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利润,12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几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如果这些股东都按规定的出资额买入和卖出“华威信息”的股权,那些靠这次增资增加了其出资额的人当然可以相应赚一笔钱。例如在这次增资中,股东何燕的出资额增加了870万元,董晓玲的出资额则增加了40多万元。而他们所赚的这些钱来源于“华威信息”利润的积累,要求“华威信息”真正地投入资金。
而何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那个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可能也需要投入真正的注册资金。这里的问题在于何燕从何处得到这样一笔巨额资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宋克荒才大声质问,何燕设立这个外资公司而“收购华威公司的钱从何而来?”但是实际上,也完全可以用“华威信息”的注册资金来完成这全部运作:先由“华威信息”通过某种商业途径汇款至英属维尔京群岛,代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的所谓“股东”付款注册成立该公司,再由这个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用这笔资金反过来收购“华威信息”,光明正大地将同一笔资金作为出售股权的收益再汇回“华威信息”账上。
只不过这样的运作在法律上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在作第一次股权变换之后,法律上承认的“华威信息”设立者们(成都国腾等公司)应当收回注册时注明的它们投入华威的资金。成都国腾等公司的帐户中如果没有这样一笔出售股权收益,法律上就可认定其财产被人盗窃。而如果真正付出这笔资金,同时又为“华威信息”保留足够的注册资金,何燕就又必须有完全归自己支配而众人都不清楚的资金来源。
我们只须明白,“华威信息”由于转移了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销售收益而有丰厚的利润,何燕本人完全控制了“华威信息”的运营,“华威信息”的财务状况不需让外界任何人知道,连成都国腾的股东商地置业都无法过问,我们也就可以知道,何燕有足够的完全归自己支配而众人都不清楚的资金来源,足以对付上边所说的各种资金需要。
但是这样一来就突显出一个更重要的法律问题:如果是用“华威信息”的资金注册成立了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那么该公司归谁所有?从资金来源看,它应当归“华威信息”所有。而如果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归了何燕本人或其它某些非“华威信息”原股东的人所有,则这些人就是盗窃了“华威信息”原股东们(成都国腾等公司)的财产。而这样一个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又进一步把“华威信息”变为自己的财产,这是进一步盗窃“华威信息”原股东们的财产。
即使在“华威信息”的那一系列股权变更之后,“华威信息”在法律上的原股东们(成都国腾等企业)收回了注册时注明的它们投入华威的资金,但只要此后“华威信息”的注册资金实际上来源于“华威信息”本身经营中的利润,则仍然发生了对“华威信息”原股东们财产的盗窃。问题只在于弄清实际的盗窃人。
上边有关盗窃行为的指控还只建立在对“可能有”的许多事实的猜测基础上,而前边已经指出了有真凭实据的盗窃事实,这就是四川国腾盗用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特别是“四川华威信息”盗用成都国腾的核心资产——IC卡电话机的销售。IC卡电话机的生产许可证和IC卡电话机的销售都是成都国腾的核心资产,它们虽然是无形资产,却是成都国腾赖以生存的基础。将这样的核心资产盗走,那就难怪何燕等人说1998年之后成都国腾“陷入瘫痪”了。
这一系列的盗窃行为能够得逞,当然是因为幕后主持创办并控制了“华威信息”和“四川国腾”的何燕,同时又掌控着成都国腾的实际运营。而因为成都国腾原来的股份几乎100%属于国有,上述那些盗窃行为也就成了对国有财产的盗窃。
将前边所指出的那些行为定性为“盗窃”,可能会引起某些法律界人士的异议。在我国的法律中,类似的行为一般被定性为“侵占”,所以宋克荒对何燕的指控也只限于“非法侵占巨额国有资产”。显然“侵占”的罪名比“盗窃”的罪名要轻一些。
但是,恰恰是在真正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上述的那一类行为通常都被定性为“盗窃”。而我国近年的大量经验事实也说明,只有把上述那类行为定性为“盗窃”,才能给予它们以足够公平的惩罚。
据《第一财经日报》2004年12月2日A1版报道,2004年11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了10名“创维数码”的高层人士,并指控被捕者中的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生(该公司执行董事)“涉嫌窃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元”。廉政公署提供的材料说明,“涉嫌窃取”这笔资金的行为是指,这两名被告涉嫌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与另一名人士串谋盗窃共9张从创维数码银行帐户上签发的总金额为4800多万元的支票。
国内有学者就此案评论说,我国法律对经营者的此类非法行为定罪过轻,仅定性为“侵占”,而不肯定性为“盗窃”。而就是这样定性过轻的法律,有关方面也拒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