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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173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 173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思想材料 174第三节 中国特有的误人之见 176第二章 复杂的世界 185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185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186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188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191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192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194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194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心目中的“市场失灵” 196第三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197第四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家庭和社会福利 199第五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企业 200第六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货币制度 202第七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政府本身作为事前防范的设施 204第一节 “自由”的观念和自由主义 207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208第三节 自由与强制 212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215第五节 不可超越的公平和平等 221第五章 多种多样的经济体制 223第一节 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224第二节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结构特征 227第三节 决定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229第四节 一国的文化传统与市场经济模式 232第五节 历史过程塑造市场经济模式 234第六节 蜕变中的美国模式 236第六章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239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资本金私有 239第二节 近现代公有企业的历史回顾 241第三节 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 244第四节 有效率的公有财产代管人 246第五节 并不充分的经济效率条件 250第六节 东欧私有化的教训 253第七节 新世纪的真正问题 257第七章 对自由贸易的迷信 258第一节 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迷误 258第二节 富国靠保护幼稚产业而兴起 262第三节 贸易保护主义下的科技革命 266第四节 自由贸易中的失败者 267第八章 全球化陷阱 271第一节 由发达国家界定的含义 271第二节 国际垄断资本的计谋 274第三节 插入的讨论:有害的外国直接投资 275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278第五节 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280第六节 “溶入国际社会”? 283第七节 曲解历史的“对外开放”神话 287第九章 “外向型经济”的误区 289第一节 自相矛盾的对外经济政策 289第二节 外向型的限度 291第三节 不成功的发展道路 295第四节 中国今后的发展战略 299.3

作者:左大培 当前章节:15519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02

第一章????? 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173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 173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思想材料 174第三节 中国特有的误人之见 176第二章 复杂的世界 185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185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186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188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191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192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194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194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心目中的“市场失灵” 196第三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197第四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家庭和社会福利 199第五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企业 200第六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货币制度 202第七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政府本身作为事前防范的设施 204第一节 “自由”的观念和自由主义 207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208第三节 自由与强制 212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215第五节 不可超越的公平和平等 221第五章 多种多样的经济体制 223第一节 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224第二节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结构特征 227第三节 决定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229第四节 一国的文化传统与市场经济模式 232第五节 历史过程塑造市场经济模式 234第六节 蜕变中的美国模式 236第六章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239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资本金私有 239第二节 近现代公有企业的历史回顾 241第三节 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 244第四节 有效率的公有财产代管人 246第五节 并不充分的经济效率条件 250第六节 东欧私有化的教训 253第七节 新世纪的真正问题 257第七章 对自由贸易的迷信 258第一节 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迷误 258第二节 富国靠保护幼稚产业而兴起 262第三节 贸易保护主义下的科技革命 266第四节 自由贸易中的失败者 267第八章 全球化陷阱 271第一节 由发达国家界定的含义 271第二节 国际垄断资本的计谋 274第三节 插入的讨论:有害的外国直接投资 275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278第五节 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280第六节 “溶入国际社会”? 283第七节 曲解历史的“对外开放”神话 287第九章 “外向型经济”的误区 289第一节 自相矛盾的对外经济政策 289第二节 外向型的限度 291第三节 不成功的发展道路 295第四节 中国今后的发展战略 299.3

但是,这样一次股权变更,其基础却是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一个法律上无效的股权结构:

据《新财经》上的文章报道,四川华威信息、中储成都公司、规划院和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之所以能在四川国腾的这次股权变更中获得了该公司60%以上的股份,是因为它们“以其在成都国腾49.85%的股权出资,按比例置换到四川国腾公司”,《商务周刊》的文章则说成都国腾这49.85%的股权“价值4800万元”。

而本文第一部分所说的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并没有四川华威信息和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本文第一部分所说的成都国腾的股权结构,是工商登记中注明的股权结构,因而是在法律上生效的股权结构。但是这样一来,四川国腾1999年12月14日的股权变更,依据的就是成都国腾的一个在法律上无效的股权结构,因而不应当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何燕等人在1999年12月14日变更四川国腾的股权结构时,依据的是他们自己利用对成都国腾的实际控制权而作出的股权变更。何燕等人强调,商地置业公司向成都国腾投入的150万元现金只占成都国腾3166万元注册资金的7.5%(其实要按这样的算法是连5%都没到),因而只应得到成都国腾7.5%的股权。据此成都国腾在商地置业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于1998年12月2日和1999年7月6日两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将国腾“转给商地置业公司未生效的12.5%的股权转给华威信息”公司,并决定了其它一系列股权转让。

这一系列的股权转让,使得在成都国腾的全部股权中,“中储集团公司”只持有25%,“华威信息”持有22.5%,所谓的“国腾职工持股会”持有20%(“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持有的国腾股份应当来源于此),四川邮电规划院持有14%,商地置业持有7.5%,倍特软件持有6%,何燕本人则持有5%。这样一种股权变更当然遭到股东商地置业的坚决反对,结果是到工商局变更登记没有成功,成都国腾在法律上一直保持着1997年的股权结构。

与四川国腾的这一股权变更相关联的是,据《商务周刊》的文章报道,由于华威、中储、规划院和莫晓宇等8人“将其在成都国腾中价值4800万元的股份作为对四川国腾的出资,四川国腾由此取得了成都国腾49.85%的股份”。但是可笑的是,四川光华审计事务所却坚持说,四川国腾应为获得成都国腾的这49.85%的股份而向华威、中储等所谓的“成都国腾原股东”支付4800万元现金,由于四川国腾至1999年12月13日为止仍未向这些“转让人”支付上述款项,四川国腾对这些公司和自然人就欠下了相应的债务!

其实原来的成都国腾和四川国腾都已处在何燕本人的牢牢掌控下,为什么四川国腾还要如此执着地获得成都国腾的控股权?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5月26日的文章报道,在四川国腾成立之后,何燕等人“将成都国腾通讯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亦交与四川国腾使用”。将成都国腾变为四川国腾的一个子公司之后,这样作可能就更名正言顺一些。

滥用“自私人假设”的逻辑错误

主张实行全盘私有化的人喜爱使用“自私人假设”,这个假设断定“人都是自私的”。张五常是运用这个假设到处鼓吹私有化的典型人物,在他那蛊惑人心的断言中,似乎由这个自私人假设就可以简单地证明全盘私有化的必要,甚至证明“领导者私有化”(也就是把公有企业变为工厂领导私有)的必要。

滥用“自私人假设”所作的典型“论证”是:“人都是自私的”,只有对自己的东西他才真正关心;因此只有在工厂归工厂领导自己所有时,他才能真正关心工厂(或工厂的财产),才能搞好这个工厂。

这样的论证简直是太简单明了又似乎太不容质疑了,以致张五常用它评判一切经济现象,一用就是多少年,硬是把它变成了许多人心中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许多人都能更形象地表述这一套论证,例如我们经常听人说“公家的自行车是最破的”,以此来说明财产私有最有效率。就是在最近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中,也还有人形象化地举例以说明企业私有的效率:学生宿舍里有两种电视机供学生使用,一种是国家财产,一种是学生自己的财产,哪一种损坏的比例高?提这个问题的人当然是认为国家的电视机损坏率高了。

其实这样滥用“自私人假设”所作的论证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漏洞,其中的很多漏洞包含着逻辑上的根本性错误。在“我为什么不再向《经济学家茶座》投稿”一文中,我已经揭穿了这种论证的诸多漏洞,不过它们多半只涉及企业领导者本人的行为。这里我要从另一个方面、从整个企业方面来说明,这样滥用“自私人假设”所作的论证在逻辑上是根本站不住的。

用“人都是自私的”来论证必须实行“领导者私有化”,是作了一个错误的推论。真正逻辑上正确的推论,应当是从“人都是自私的”这一假设前提中得出一个相反的结论:“不应当实行领导者私有化”。

我们先不争论假设的前提(“人都是自私的”)正确与否,而把它当作讨论的前提接受下来,理由是现实当中的人多多少少都有自私的倾向。在这个前提下,可以承认“人们真正关心爱护的是自己的东西”。于是就找到了一种因果关系,来解释人们爱说的那两个现象——“公家的自行车是保养得最差的”、“国家的电视机比个人自己的电视机损坏率高”。

但是同样的推论却不能照搬到工厂上,不能由“人只爱护自己的财产”而直接得出“工厂归厂领导私人所有就会搞好工厂”的结论。

我们这里说的工厂,不是只由一个人组成的个体户,而是有许多人在一起干活的单位。在这样的工厂中,类似于自行车、电视机那样由个人使用的物品,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它们都是由在第一线劳动的员工们使用的;甚至连收付现金这样的操作也多半都是由专门的财会人员而不是企业领导自己完成的。恰恰因为“人都是自私的,只关心爱护自己个人的财产”,干活的员工只有在使用的生产资料归自己个人所有时才会珍惜它们,只有在生产成果归自己所有时才会好好干活。只要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不是干活的员工自己的个人财产,他们就不可能好好干活,他们所在的工厂也就不可能搞得好——这恰恰是因为“人都是自私的”,当然企业的员工也都是自私的。

这样,正因为“人都是自私的”,把一个大工厂变为个别领导所有,就不可能搞好这个工厂:如果企业归其领导者所有,企业的财产就成了领导(“企业家”)本人的私有财产,也就绝不可能再是企业员工们“自己的”私人财产了。既然“人都是自私的”,只对自己私人的财产才会真正关心,企业的员工们又怎么会关心和爱护企业的财产(因为那是“老板的”既“别人的”财产),又怎么会搞得好企业!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讨论公有企业是否应当变为个别领导的私人财产时,举自行车和电视机作例子是一种错误的类比。企业变为个别领导私人所有之后,在生产第一线使用生产资料的员工仍然是“拿着别人的东西给别人干活”,他使用的生产资料也不是他自己的。这种情况与归自己个人所有的自行车、电视机没有任何可比性。就用那个电视机的例子来说,如果真要以这个例子作类比来比较企业国有与领导私人所有的优劣,正确的比较方式应当是:学生宿舍中使用的电视机有两种,一种是国家财产,另一种是校长的私人财产,问哪一种的损坏率会更高?

主张“领导者私有化”的人一定会说,在企业(或学生宿舍里的电视机)归了领导个人所有之后,自私的领导一定会加强监督和管理,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把问题转移到有效率的监督和管理上来了,也就是转移到所谓的委托—代理关系上来了。这本身就证明,不可能简单地由“自私人假设”直接论证出应当实行“领导者私有化”。滥用“自私人假设”来直接论证“领导者私有化”的“逻辑推导”就此一命呜呼。

真正能从“自私人假设”直接推论出来的结论,是企业应当归企业的员工本人所有,企业的所有财产都应当是使用它们的员工们的财产。更严格地说,“自私人假设”必定意味着,谁使用什么、生产什么,他使用和生产的就都应当归他所有,如一个车工使用的车床和车出的零件都应当是他自己的财产,这样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效率。

主张“领导者私有化”的人又会说,企业是一个由技术关系决定的生产、销售和融资的整体,让其员工把自己使用的和生产的都据为己有会破坏有效率的技术和交易联系,因而会大大降低经济效率。这样说的人,总算是认识到技术和社会再生产组织形式的重要性了。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不完全放弃由“自私人假设”直接论证“领导者私有化”的辩护战略,而必须随着我们的思路,讨论在复杂的技术和组织系统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且即便如此,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即使不能让每个员工都成为他使用的与他生产的物品的所有者,我们也可以让企业的全体员工成为整个企业所使用的和所生产的所有物品的集体所有者——这正是“劳动雇佣资本”或“员工管理的企业”。单单从“人都是自私的”这个角度考虑问题,这比让领导个人作整个企业的所有者更有效率,因为企业归员工集体所有时,每个员工至少还可以说,他使用和生产的物品“在某种程度上”归他自己所有(他是所有者之一)。这也是德国式和日本式的企业中盛行员工参加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代市场经济中很少有“劳动雇佣资本”的企业,其原因并不在于员工自己管理的企业没有生产效率,而在于企业的出资人也是“自私的”,他们嫌员工自己管理的企业不保障他们投资的回报,因而非要自己作企业的所有者,由自己本人或自己法律上的代理人控制企业。这里突显出来的是“自私的人”与“自私的人”的矛盾:企业的员工是自私的,但是出资人也是自私的。这两种“自私的人”互相斗争,构成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全部基础。

要想不让这两类“自私的人”互相打架,就只有让每个人都用自己的资金来经营自己的企业。但是这就等于消灭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借贷关系,每一个正统经济理论家都会告诉你这样的经济是如何没有效率。极而言之,仅仅根据“自私人假设”作最直接的推论所能得出的结论必定是,最有效率的状态是每个人都是他使用的和生产的一切东西的所有者。凡是懂一点实际生活的人都会说,这等于消灭一切企业和借贷关系,从而消灭现代市场经济的效率之源。这就充分表明了“自私人假设”是如何没用:仅仅凭借它去直接推论,我们可以得出最荒唐的结论和空想。

现代经济以大企业为支柱,这种企业由许多个人组成,企业的领导必须大量使用他人所有的资金。在这样的经济中,只关心归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彻头彻尾的自私者”会带来极大的麻烦。想用彻底的私有权来把这样的自私行为“完全内部化”,必然导致让每个工人都作他使用的和生产的一切物品的所有者,从而导致现代企业和金融的完全解体、现代社会的完全毁灭。而用“领导者私有化”来适应“自私的人”的所有设想,都只是逻辑推论不彻底的产物,在最初的推论中就犯了致命的逻辑错误:它们竟然把由许多人组成的现代工厂当成了自行车那样非人的物品,而他们要强调的又恰恰是不能忽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说到工厂中员工的积极性问题,我们倒可以悟到,为什么主张“领导者私有化”的人非要坚持“人都是自私的”这个实质上不过是个假设的前提条件——这并不是由于真能从“自私人假设”直接论证“领导者私有化”;正如前边所指出的,这样的论证在逻辑上是站不住的。真正的原因在于:不管工厂是公有还是归企业领导个人私有,“完全自私”的企业员工反正都不会好好干;但是对于那些有公共责任感的员工来说,他们在企业公有时会为公共利益而努力工作,在企业归领导个人私有时却没有任何理由好好干。于是,这样一部分有公共责任感的员工的存在,倒成了公有企业比“领导者私有化”企业有效率的论据。为了消灭这一论据,必须把“人都是自私的”这一命题说成是绝对的真理,以便完全抹煞那些有公共责任感的员工的存在。

谁最需要得到善待?

2004年8月,在郎咸平指责几个大上市公司的老总以金融手段侵占国有财产之后,张维迎教授作出的最初反应之一,就是他2004年8月24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一定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

这句话在原则上没有任何错误。正如鄢烈山先生2004年9月1日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就是对囚犯也要善待而不要虐待”。广而言之,作为当代社会的主流精神——人道主义的体现,我们应当善待一切人。而对任何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我们更应当作出优待,而不仅仅是善待。优待的程度当然应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大小。

但是再仔细通读一下张维迎教授发出这篇名言的全文,我不能不对张维迎教授这番号召的真实目的发生深深的怀疑。因为他在呼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讨论的是应当如何对待那些“搞得好的国有企业的经理人”,甚至考虑到了“该给他们多少股份”,而并没有为“企业家”之外的其他人作什么呼吁。这也就是说,他在要求我们“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心目中想到的只是那些“企业家”。不言而喻,他显然是认为,我们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企业家们对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没有得到足够的善待。这就难怪鄢烈山先生把他的主张概括为号召“善待对社会作了贡献的企业家”。

其实,我们不仅应当象鄢烈山先生说的那样,“善待对社会作了贡献的一切人”,而且应当优待对社会作过贡献的一切人。在目前的中国,我们确实看到,许多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甚至没有得到任何人都应当得到的起码的善待。但是这些没有得到善待的人几乎都不是“企业家”或“企业的经营者”,而是别种类型的人。因此之故,我才在迟至3个月之后还要来回应张维迎教授那篇著名的谈话,因为这篇谈话提出了一个非常原则性的问题:在当今的中国,谁最需要得到善待?

根据本人的所见所闻,在今日之中国,那些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而没有受到优待、甚至没有得到善待的,主要是那些没有在任何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而不是那些“企业的经营者”或“企业家”。

吃苦受累的农民工

在今日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加入了现代化的生产和流通而又处于社会和经济生活最底层的,是来自农村的所谓“农民工”。主流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每当大骂城市国有企业的老职工是“贵族”和“寄生虫”时,每当他们要甩开原籍城市的国有企业职工而对国有企业实行“权贵私有化”时,就会假惺惺地作出为农民工说话的姿态,呼吁“开放城市劳动市场”、“放任劳动力自由流动”,把农民工当成压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筹码。但是他们几乎从来就不抱怨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和待遇太低,更从来不提不善待农民工的正是他们所顶礼膜拜的“企业家”。

农民工不仅也是人,而且就是按主流的西方经济理论,他们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劳动。作为人,农民工应当同任何人一样得到善待,这不应当有任何问题;而作为劳动这种投入了生产中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他们毫无疑问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因而理应得到相应的优待。可是我们在今日的中国,到处看到的都只是如何虐待农民工,他们不仅得不到应有的优待,甚至得不到起码的善待。

中国农民工之没有得到善待,表现在他们劳动和生活待遇的低下,而这种低下的劳动待遇,不仅表现在劳动时间长、工资低,而且表现在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极端恶劣上。

许多人以自己亲身所见告诉我,在西部当地打工的农民工工资大约只为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的一半左右。因此导致上千万农民工由中西部地区流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但是,即便是在浙江和珠江三角洲那样的所谓“经济发达地区”,没有特殊技能的普通农民工每月工资也只在3百元到4百元。而且这样一种工资水平已经维持了十年以上。有调查显示,12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再加上物价上涨因素,其实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是下降的。浙江宁波的农民工说:我父亲十年前在这里打工时工资就这么多,我现在到这儿打工的工资还是这么多。

2001年7月8日《信息时报》在报道深圳市保安区其兴玩具厂喷油工刘东洋的跳楼自杀事件时说,“该厂是计件工资,劳动强度很大很大,每月不超过300块钱,而且老板还拖着不发。并且员工不能辞工,否则几个月的工资就拿不到”。刘东洋跳楼自杀的原因不明,但是其工友说,刘东洋跳楼自杀前两天曾向老板辞职并要求领取被拖欠的3个月工资,但老板没给她钱。这很可能就是她跳楼自杀的原因。

刘东洋的工资水平和工资被拖欠在全中国都极有普遍性,以致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初要亲自出面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讨要拖欠的工资。但是即使工资不被拖欠而按时发放,这样低的工资也只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任何特殊技能的普通工人工资水平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而仅仅为了得到如此之低的工资,普通的农民工却必须每日工作十几个小时,而且没有任何休息日!

2001年6月3日的《信息时报》报道,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泥塘村晶宝饰品厂工作的30岁烤漆工李金中被该厂的私人老板强制严重超时加班,导致过度劳累而死亡。该厂规定每日早晨7:30上班,李金中每天7点20几分就要去打卡上班,夜晚时常在零点前几分钟下班。而在这样的血汗工厂中,工人们不要说每周休息两天,就连休息一天的权利也没有!李金中的妻子诉称,“李金中在家身体一向健康,再苦再累的农活他也不怕,没想到南下打工却这样死去了”。

正是这样的过度劳累,导致了一个又一个李金中这样的农民工死亡。在延边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资本与改革》一书中,光是第64-65页上就记载了4个这样的农民工累死的真实故事。而象李金中必须忍受的这样每天十几小时、没有休息日的劳动时间,在雇佣农民工的私营企业中是极为平常的。这样耗尽人一切精力的超长时间劳动,已经使以吃苦耐劳而闻名于世的中国农民也不能再忍受。前不久,广东顺德某私营工厂的上千工人就包围了工厂,要求老板允许他们每周休息一天。

为这样低的工资而必须劳动这样长的时间,中国的农民工却还要承受极端恶劣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20世纪90年代初,广东深圳等地屡屡发生私营工厂失火烧死几十人的惨剧,其原因就是私营老板们为农民工提供的居住条件与没有生命的货物一样:他们让农民工们几十人一起睡在工厂的大仓库里,又怕工人晚上偷走工厂仓库中的原材料,于是就将有工人睡觉的仓库的门窗都锁死、钉死,以致仓库失火时住在其中的许多工人无法逃出火海!

居住条件如此恶劣,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当然也同样恶劣。广东珠江三角洲是亚热带的湿热地区,但是私人企业主们却在最热的高温季节也拒不给在车间中紧张劳动的农民工们开电扇,导致工人中暑昏倒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屡屡有工人在工作时当场中暑而死。

《女报》杂志1998年10月号报道:1998年7月21日,深圳公明镇庆丰鞋厂的女工熊金云连续3次请假不获准,早已重病在身、筋疲力尽的熊金云就在车间里倒地身亡,死时她的左手还抓着一只她做的鞋子。劳动部门调查后发现:这个庆丰鞋厂从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左右,每个月只允许休息一天,每月每位员工被扣15元的劳工保险费,但厂方从未给员工投保;工人进厂时需缴纳保证金等。该厂的私人老板承认,7月的深圳持续高温,熊金云所在的成型车间室内比室外还要闷热,但是他强调,“所有的鞋厂都是这样的”。

一句“所有的鞋厂都是这样的”道出了玄机:原来这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对在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工竟是常规。由于这样恶劣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国际上的一致谴责,2004年夏天广东省政府已经不得不下令将工人中暑当作事故处理。

中国农民工工作环境之恶劣,最突出地表现在中国煤矿奇高的死亡率上。据有关方面统计,2003年中国全国死于煤矿意外事故的人数为6,702人,占全世界同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0%。在这一年中,中国平均每生产一百万吨煤会死亡4.17个人,其中国有地方煤矿平均每生产一百万吨煤死亡3.13个人,而乡镇煤矿则平均每生产一百万吨煤死亡9.62个人。中国煤矿如此之高的百万吨死亡率,不仅任何发达国家都无法望其项背,在发展中国家也极为罕见:中国煤矿死亡率为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就是对同样贫穷的印度来说,也还为印度的10倍!除了在极少数国有大矿之外,这些下煤井以命换煤的工人,绝大多数都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民工。

只是这样简单提一下农民工们所受到的待遇之后,我就禁不住要问我的那些主流经济学同行:我怎么从来就没有听你们抱怨过农民工的待遇太差呢?我怎么从来就没听说,你们在号召“善待企业家”之余,也附带呼吁“善待”一下农民工呢?许多“经济学家”已经养成了为一切社会不公正辩护的习惯。我们从来没有听到他们指责农民工受到的待遇不好,反而总是听他们拿农民工的竞争来吓唬城镇的普通职工,好象农民工现在所受到的一切待遇都是天经地义似的,而城镇职工的待遇更应当降低到这些农民工的水准!

失灵的市场下的利益冲突

这些“经济学家”可能也知道普通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长、工资低,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又极端恶劣,但是按照他们的那种“自由市场中的一切都合理”的逻辑,他们可能会在私下坚持说,中国的农民工尽管待遇低,但是这种待遇也比他们不出来打工在家种地好。这样的低工资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都是劳动市场决定的,任何人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些“客观规律”;而只要工人得到了市场决定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就不能说他们没有得到应得的“善待”。

但是近年来在发达的沿海地区出现的严重“民工荒”彻底驳倒了这些有关市场的神话。 自去年以来,就不时有福建石狮等私营企业发达地区出现“民工荒”的报道。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严重的“民工荒”已经成了公认的事实。最近报道的有关方面估计说,目前珠江三角洲缺民工200万,光东莞市就缺27万,17%的工厂人手不够。中国有几亿劳动人口,可以作农民工的人数以亿计,出现这样的“民工荒”本身就显得十分可笑。

大量的媒体报道已经表明,东南沿海出现“民工荒”绝不是由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够,而是由于农民工们感到在这些沿海的私营企业打工不合适,其原因正是我们前边所列举的那些:工资低、工时长,老板不尊重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恶劣。这样我们恰恰可以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来描述这种“民工荒”的直接原因:由于工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单位有效劳动的报酬低于均衡水平,使劳动市场上的需求大于供给,造成了严重的“民工荒”。“民工荒”意味着在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下企业找不到它需要的足够的工人。

一方面,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农民工不满于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肯再提供足够的劳动供给,这说明他们已经认为打工不如在家待着好。另一方面,正是经典的微观经济分析可以证明,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雇佣民工的企业在虐待农民工:只要遵守新古典生产函数的标准假设,假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随劳动的增加而递减,就可以很明确地推断,现在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大于其供给,表明现已就业的农民工的边际生产力高于其实际有效工资。

就是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衡量,劳动的有效报酬低于其边际生产力也意味着劳动者们受到了剥削。这就是说,“民工荒”表明企业没有按照农民工们对社会的贡献而适当地优待他们;而由于这些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对待,我们更可以断定,他们没有得到作为一个人所应当获得的起码的善待。

对于一个正统的经济理论家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严重的“民工荒”为什么可以持续一年以上?如果劳动市场真象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的那样经常处于均衡状态,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应当能够足够快地上升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缺口。但是没有这样灵活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以致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可以长期存在。这就是说,严重的“民工荒”表明劳动市场的严重不均衡,而这种严重“民工荒”的持续更意味着劳动市场上的价格——工资不能作出足够快的调整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不均衡。持续而严重的“民工荒”是劳动市场上“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它说明在劳动就业问题上,迷信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是极其荒唐的。

我们需要从人的行为上进一步说明劳动市场为什么会长期处于这样的非均衡状态。任何一个农民工都有提高自己劳动报酬的欲望,许多农民工也在以各种方式抗争以提高自己的待遇。有效劳动报酬不能很快提高以消除“民工荒”,显然不是由于农民工的供给方没有提高待遇的动力,而是由于劳动的需求方——那些企业主、主要是私营的企业主们不肯提高农民工劳动的有效报酬。一方面,农民工这个劳动市场的供给方在工资待遇谈判中的议价力量太低;另一方面,那些私营企业主们在工资待遇问题上又是如此地铁面无情:他们宁可雇不到工人,也不肯提高农民工们的劳动报酬以雇到足够数量的工人。

这就涉及到本文要讨论的那个最根本的问题:是谁没有“善待”那些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在今日之中国,对社会作出了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最大群体,就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而不肯善待他们的,首先是那些雇佣农民工的私营企业主,那些“经济学家”们热衷于肉麻地吹捧的“企业家”!

中国各类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们对农民工们如此无情,如此不肯善待,是为了达到他们那当今已经被神圣化了的公开目标:将产品成本特别是劳动成本压到最低限度,以便使自己个人发财致富。低工资、长劳动时间相结合,直接降低了每单位产品的劳动成本,而恶劣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危险的工作场所,也都服务于降低产品中附加的劳动成本。

这样低的劳动成本,成了私营企业家们最大的财源。2004年,当中国经济陷入新一轮宏观经济过热之时,煤炭价格暴涨,山西某些煤炭丰富地区的私人煤矿主达到了月收入500万元,而冒着生命危险下井挖煤的工人却月收入只有500元。而最简单的算术都能证明,正是靠着农民工们每月500元的低工资,私人矿主才能得到每月500万元的巨额利润!就是这样以劳动者的福利甚至生命为代价,私营企业主们才迅速积累起惊人的财富,还造就了他们“能人”的美名,博得了经济学家们“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赞誉。

正是靠着利用贫苦农民的廉价劳动力和国有企业溢出的技术,中国的私人企业家们才能够建立和成功运营自己的企业。由于他们可以任意解雇员工,他们将劳动成本降低到农民工所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甚至降低到劳动的边际产量以下;这成了中国的私营企业对原有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的一个最主要的竞争优势。国有企业因为不能任意解雇员工、必须考虑员工福利,许多产品的成本就不能不大大高于私营企业相应产品的价格,从而出现了长期、大面积的亏损。

漠视私营企业中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待遇,使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迷信上了“所有制神话”和“企业家神话”。在这个经济权势集团的成员们看来,中国的大批国有企业被私营企业挤垮,说明了国有企业效率不如私营企业,说明了中国私营企业的老板们是如何全知全能,“对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被中国的私营企业挤垮的绝不仅仅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国私营企业出口的廉价产品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挤垮了大批的企业,而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几乎百分之百都是私营企业。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主和工人远不象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这样“傻”。他们十分清楚,中国的私营企业能够大批挤垮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既不是由于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效率(被挤垮的是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也不是由于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有什么过人之处,而只是因为中国农民工没有得到起码的人道的“善待”,这使中国在劳动密集产品的生产上有了惊人的成本优势。

于是就产生了发达国家应对中国出口企业的高明战术:发达国家的工会近年来与国际劳工组织一起推出了保护劳工基本权益的SA8000标准,力图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而强迫企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经常多于48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等等,以此来削弱中国这样的低工资国家在劳动密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

被抛弃的国有部门老职工

当然,除了农民工之外,中国当前还存在着别的庞大社会群体,其成员也属于“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人。

城镇地区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国营企业工人我们暂且不论,因为在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眼中,城镇地区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是“贵族”,是早就应当踢开的“改革绊脚石”;他们是宠坏了的一族,一直受着过分的优待,根本就不存在没有得到善待的问题——或许更准确点说,他们本应受到虐待,因为他们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但是我们至少不能把那些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看作是“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的人。谁都知道,这些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职工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长期忍受着低工资、低福利的生活,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财富积累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当年中国政府实际上与这些国有企业员工达成了隐性的默契,同意在他们年老退休之后保证他们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这些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为我们今天的中国、我们的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优待和善待他们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但是可惜,许多退休的职工仍然在抱怨他们没有得到善待。今年4月,我曾经在古城西安应邀到一位老职工家里参加座谈,亲耳听到了一群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志愿军、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反映意见。由于政策上的疏漏,他们的退休金不但低于同时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退休员工,甚至还低于比他们参加工作晚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我曾经询问过这些退休老人,知道了西安的一个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工人每月可以得到5百元左右的退休金。我不知道西安普遍的工资水平和政府的财政状况,因而没敢贸然表态,没敢说他们得到的退休金太少,没有得到“善待”。但是,我确实听到一位退休老工人说,他的孩子没有工作,因而老人不得不用自己的退休金供养儿孙们,以致自己要到大街上拾菜叶、捡木材,而西安象他这样的退休工人还有不少。我听到这些之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难道我们的社会真就困难到如此地步,以致非让这些老人们落到如此地步才算“善待”了他们吗?

还有更令人难以忍受的事情。由于这些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认为自己退休金过低,他们中不断有人到各级政府机构上访。其中那些坚持上访的人已经成了当地各级政府机构的眼中钉。一位参加过志愿军的退休老工人就送给过我一份他居住地的居委会印发的通知,其中要求对所谓的“不稳定因素”严加防范;而在这些“不稳定因素”中,竟然列入了“志愿军老战士”,而且是与“执迷不悟的法轮功人员”并列在一起!

我不知道这位志愿军老战士上访所提要求适当与否。可是,就算他上访所提要求都不适当,难道就因为他经常上访,就应当公然将他列入敌对分子一类而严加防范吗?至少在我个人看来,这绝不是对志愿军老战士的“善待”。大概除了甘为美帝国主义忠实走狗的少数汉奸之外,没有人(可能包括美国政府自己)会认为这是对一个为国效忠过的老兵的“善待”。

这里倒适用张维迎教授的那句明言:“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以后就不会有人愿意为社会贡献,这对整个社会是一个损害”。我们由此也就知道了,为什么现在愿意为社会作贡献的人是如此之少。不过遗憾的是,张维迎教授说出这句格言而要求我们“善待”的那些人里,似乎没有包括这样的“志愿军老战士”在内。

如果我们奉行鄢烈山所宣示的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要“善待一切人”,那我们到处都会看到不合这一标准的现象。

杭州中兴纺织厂(原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的下岗工人王铭荣曾经连续给我寄了两封信,其中第一封信还没贴邮票,在信封上写着:“邮递员,8角钱的邮资对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工人是一笔巨款。麻烦了,谢谢”。据信中提供的资料称,王铭荣1953年生,1970年到黑龙江支边,在大兴安岭伐木时头部受过工伤(他还找了许多证人),1979年返回杭州顶母亲的职进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工作,1998年下岗,2001年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王铭荣为他的31年工龄可以得到1万7千元的“经济补偿金”,而据他说,这1万7千元“不吃不喝连交养老保险都不够”。

王铭荣强调,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建厂于1958年,曾经达到年创利润2千万元。现在由于亏损,就要“把老工人下岗,同时招外来青工”——这是我早就说过的“扭亏”利器。但是王铭荣坚持说,他在1995年6月曾经与厂方“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约定”他的“工作期限至退休之日止”,而他在此之后“并无违反劳动法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他因此认定让他失业违反了1995年签订的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立案庭对他的回答却是:“你所反映的问题系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不予立案!

主流经济学家们大概会与我争论,认为我在替一个“工人贵族”讲话(他们可能是认为,只有当一个工人得到前边提到的熊金云那样的待遇时,他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工人),他们可能会不承认王铭荣“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我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敢说王铭荣确实“为社会作出过贡献”。可是,哪怕是从“善待一切人”的人道主义准则出发,从“市场经济必须要法制”这个标准的说法出发,也至少应当给王铭荣这样的人一个在法庭上打官司的权利吧?连人家进行诉讼的可能性都给剥夺了,这能算是“善待”一个老工人吗?

主流经济学家们喜欢把浙江当榜样,说它的经济搞得有多么好,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制”搞得多么好。可是怎么偏偏是这种“经济搞得好”的榜样,就爱在“善待”国企老工人上闹问题呢?也许主流经济学家中的高手早就在私下里对我这样“傻”的问题冷笑了:经济搞得好、“改制”改得好,靠的就是这样“善待”那些“工人贵族”!1949年以前的中国人早就总结过了:“杀不了穷人起不了富”。

受虐待的“优秀的人”

张维迎教授有可能会强调说,我说的是“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那些虽做出过贡献但不“优秀”的人,不在我要“善待”的人之列。你刚刚说过的那些人,都是一介草民,芸芸众生,够不上“优秀”,没资格向我要求“善待”。

如果张维迎教授真明确地如此说,那他就真够上了有说真话的勇气。我相信主流的经济学家里很有这样一批人,他们其实不仅相信“精英创造历史”,甚至会把精英看成就是社会的一切。在这样的眼光下,是否有资格得到“善待”其实并不取决于是否为社会做出过贡献,更取决于你是否是一个“优秀的人”。这就是我们与那些主张权贵私有化的人的根本区别:他们其实是百分之百的精英主义者,只允许“善待”那些“优秀的人”;而我们这些人却是天生的平等主义者,主张优待所有对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人,善待一切人,哪怕是罪犯也不例外。

但是在本人看来,今天的中国不仅是千千万万草民没有得到善待,许多“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善待。现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就是没有得到善待的典型。

根据本人的历史知识和对当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本人深信现代经济增长的根源在于技术进步,一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主要取决于它掌握的现代技术。从这一观点看,对一个国家的“社会”所做出的贡献,莫过于使该国掌握的技术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而倪光南院士正是一位不断做出这种贡献的人。他主持研制的“联想汉卡”使微机拥有强大的汉字处理功能,是中国内地最早的此类科技成果之一。大名鼎鼎的联想集团在其前身公司经营的最初3年里,40%以上的利税来自销售“联想汉卡”,连联想集团的名字都来源于这个小小的联想汉卡。倪光南后来设计的联想系列微机,更成了联想集团的看家宝。到现在为止,联想集团的利润还主要来源于联想系列微机。任何人只要不对技术存有偏见,都会承认这样一个“技术灵魂”应当被视为是对中国社会做出了最大贡献的人之一。

而在符合“优秀人物”标准这一点上,倪光南院士应当超过了任何可以提得出的标准。难道一位屡屡有重大技术成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还算不上是“优秀的人”吗?只有那些迷信权力和权术的官僚、那些狂妄到忘乎所以的主流经济学家,才会不承认,技术上的英才才是我们这个工业化时代真正的社会精英、真正优秀的人,他们远远比我们中国那些连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都讲歪了的“著名经济学家”要来得“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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