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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作者:左大培 当前章节:14691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02

以上两节批评的实际上是一种极端的自由主义,它只要个人自由,否定任何平等和强制。我们的论述已经说明,这样极端的自由主义在现实当中根本不可能实现。正因为如此,西方的自由主义者在谈到政府政策时,都不能不采取比较温和的态度,顾及以上两节所说的那些因素,提出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主张。西方的那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包括哈耶克这样的最直言不讳的经济自由主义人物,主张的基本上也是这样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

本节的目的正在于说明,就是这样一种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行不通的。其实,恰恰是那些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如米塞斯和哈耶克,早就承认了他们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实际生活中没能行得通。不仅是他们,而且也包括比他们还要温和的德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如德国的弗赖堡学派),都一直在抱怨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没有得到贯彻。按照他们不断发出的怨言和指责,除了美国等个别国家之外,20世纪几乎就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过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就是在美国,经济政策也经常违反自由主义的准则,以致完全实行经济自由主义的时期只能算是例外。这就是说,实际的历史事实是,从来就没有任何地方切实地实行过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

以下的论述将说明,这样的历史事实产生于一些根本性的原因。对这些原因的仔细思考会告诉你,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主义者们错误地看待了现代人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他们向现代人推荐自由主义的生活态度,却忘记了现代的人生活在一个个人之间高度相互影响的环境中。

浅薄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让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强调让个人有一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在他们心目中,个人似乎是森林中的狮子,可以完全离开他人而构成自己的意志。他们忘了,人与动物不同的几乎一切东西——他的语言、他的思维能力,都只能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发展,个人的意志也只能在受他人的影响之下构成。哈耶克想让个人有一个他可以完全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而在实际上,这样一个天地几乎是不存在的——现代的人是受他人强烈影响的人,甚至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媒体操纵的人。这不是由于哪一个人、哪一个机构的强迫,而是因为现代人必须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在这样的社会中,甚至就是那种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生活态度,本身也是在个人的相互影响之中形成的。

就是在个人的自由程度最大的消费选择这种问题上,个人也很难完全摆脱他人的影响。任何冷静的观察都会告诉你,一个人在考虑购买服装时,会在多大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受流行的时尚影响。即使是那些特意要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人,他的消费选择实际上也会受他人的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现在表现在,他一定要使自己消费得与他人不同。不管怎样,他的消费选择都没有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要使个人保有一个很大的独立于他人任意意志的空间,只能是十足的幻想。

在这样一种基本的社会环境下,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在起作用,它们全都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得到贯彻。

不遵守准则的自由主义者

第一个这样的因素是,恰恰是那些有系统地鼓吹自由主义的人自己在破坏真正的个人自由。无论我们如何理解个人自由的概念,真正首尾一贯地维护这种自由都只能导致一种隐士式的生活态度,导致尽量不干预他人事物的行为准则。但是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却是一些积极入世的人,他们积极推行自己的自由主义理念的行为本身就在与这个理念相矛盾:他们主张每个人都有自主的空间,而在实际上,他们到处宣传自己理念的行为本身就在打压他人自主的空间。

我们已经指出,浅薄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让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他们可能忘了,许多人喜爱干涉他人事物,要求干涉他人的自由,他们想作的恰恰是使别人不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因此,浅薄的自由主义者如果硬要在整个社会中推行他们自己的主张,他们就不能不破坏那些喜爱干涉他人者的自由,不准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可是这样一来,浅薄的自由主义者就破坏了他们自己主张的个人自由,因为那些喜爱干涉他人者不再能够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

相比之下,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可以算是能够自圆其说了。他们主张让每个人有一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他靠着这个天地而可以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之外。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会坚持说,当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推行他们自己的主张时,他们不会破坏任何人的自由,当然这里说的是他们所主张的那种自由。他们会坚持说,当他们不准喜爱干涉他人者干涉别人的事物时,他们并没有破坏这些人的自由;因为他们所作的不过是维护每个人的那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使每个人、包括喜爱干涉他人者都可以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而这正是他们所主张的那种自由。

但是进一步的思考仍然会使我们认识到,就是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也不能不陷入自相矛盾。只要他们实事求是地承认,不同的人对由个人自主的领域有不同意见,那么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就会陷入自相矛盾。当按照哈耶克的主张划分每个人自己作主的领域时,那些对于自己自主的领域的主张没有得到承认的人会发现,他们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不能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之外,因为他们能够自主的领域本身是由别人划定的!正是在哈耶克所说的自由的意义上,他们丧失了个人自由!

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会回答说,我们在这里没有剥夺那种人的自由,因为我们在为他们划分个人自主的领域时贯彻的不是“任意的”意志,而是真正合乎法制精神的意志。但是这种说法直接与哈耶克的另一论点相冲突:在哈耶克看来,个人的智慧不可能大于所有人的智慧,让少数人为整个社会规划一切必定会破坏个人的自由,造成糟糕的后果。而在这里,贯彻他的主张却导致了由少数人为所有人规划一切。而任何有生活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当少数人为所有人规划每个人自主的空间时,这些少数人很难避免作出“任意的”决定。

在中国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多半还没有上升到进行上述讨论的水平。他们的行动因此更是常常直接损害了真正的个人自由。我们在前边已经提到了那位一度被视为中国自由主义的旗手的先生。此公在学术界的研讨会上任意打断他人的发言,不让别人把与他不同的意见继续讲下去。而学术界研讨会上的发言是典型的哈耶克所说的那种个人自主的领域。学者在那里发表他与别人不同的意见,这正是他个人自由的体现。这位自由主义旗手的这种霸道行径,只能说明他的自由主义的虚伪性:他主张的自由不过是践踏他人自由的自由;他们不允许别人有表达自己看法的自主领域,因而不会去维护真正的个人自由。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还有一种爱好:制造一种舆论,甚至建立一个多数,以孤立不同意自己意见的人。有人一边在大谈经济自由主义,一边就对与自己政见不同的人说:你在经济学界的名声够臭的了,还有什么资格同我谈这个问题!某些人还喜欢跑到外国人那里去“告洋状”,说某某人是某某方面派去的,不要资助他!

任何还有一点自由主义精神的人都会明白,对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充当告密者的角色是一种耻辱。但是这种事情就恰恰发生在那些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人身上。我们在这里不必再那么书生气,谈论跑到“洋大人”那里告状是否合乎自由主义的精神。不过对纠集多数、制造舆论以压服对手的手法,还是应当多说几句。

无论按照哪一种对自由的理解,自由都意味着任何个人都有持有任何观点的自由。尊重个人的自由的含义就是:一个人的观点受到多数人的反对,这并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情;它既不意味着这个人错了,也不意味着这个人必须修改自己的观点,更不意味着这个人就失去了发言权。把某个人的观点遭到多数人反对当作这个人的耻辱,当成取消这个人发言权的理由,这本身就是不尊重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也完全违反了自由主义的精神。此外,纠集多数、制造舆论的作法本身也没有任何自由主义的味道。这本来是集体主义者喜欢使用的典型手法。在这样作的过程中,难免会侵犯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但是中国的许多所谓的自由主义者、当然也包括经济自由主义者却很喜欢这样作。

这样,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就成了自由主义的最大破坏者。即使这些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取得了彻底的胜利,胜利的也不会是真正的自由主义。因为在争取胜利的过程中,真正的个人自由已经被破坏了。

破坏自由的“追求自由者”

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贯彻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追求自由的人往往为所欲为,这不仅会破坏他人的自由,而且会危及社会的存在;而自由的敌人也会利用自由主义政策所给予的行动自由去破坏自由。

这里所说的“追求自由者”有别于前边所说的“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前边所说的“鼓吹自由主义的人”,是那些有系统地宣传和组织贯彻自由主义主张的人,是有头脑的政治家和思想界的学者,他们是社会的“精英”。而这里所说的“追求自由者”,主要是社会中的普通民众,他们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来谋求个人自由,但是往往没有什么有系统的思想和主张,因而常常作出许多非理性的行动。

对这些“追求自由者”的行为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历史经验证明,没有这些普通的“追求自由者”的积极努力,任何社会精英对任何自由主义的鼓吹都不能造成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但是这些普通民众的行为常常会偏离自由主义的原则;而要真正贯彻自由主义的政策,就必须由鼓吹自由主义的社会精英们引导这些普通的“追求自由者”,使他们的行为合乎自由主义的要求。

而历史的事实是,鼓吹自由主义的社会精英一般都不能很好地引导普通的“追求自由者”,结果是“追求自由者”们的行动常常会发展为破坏他人的自由。我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那些最狂热地追求自己的个人自由的人,往往会肆无忌惮地行动,给他人的自由造成严重的伤害。

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会强调这种人并不合乎真正自由主义的精神,但是他们不能否认这样的事实:自由主义的政策在现实当中是由这种人作社会后盾的,而正是这种人的为所欲为又使社会不能再容忍自由主义的政策。

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颂扬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人为西方的个人自由奠定了基础。但是,正是古希腊的雅典人以思想上的罪名判处了哲人苏格拉底死刑。而罗马帝国的公民们享有如此之多的个人自由,以致他们先是迫害基督教徒,后来又转过去迫害不信基督教的人。由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人并没有尊重信仰自由,西方人就不得不在以后的一千年中承受基督教会的思想专制。

人们盛赞近代的英国对复兴自由主义的精神所作的贡献。但是正是近代英国的那些“追求自由者”犯下了无数践踏他人自由的罪行。他们挑动英国政府为争夺贩卖黑奴的特权与别国开战,然后就从贩卖黑奴这种最野蛮地牺牲他人自由的肮脏生意中大发横财。他们自发而主动地以英王的名义侵略和掠夺殖民地。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侵略和掠夺印度的过程中,他们靠直接的屠杀和抢夺、靠强占当地人的土地、靠强制性的征税来发财致富,并且把殖民地人民置于英国政府的统治之下,而这些都不仅践踏了殖民地人民的自由、抢走了他们的财富,甚至夺去了他们许多人的生命。当然,近代的英国人所侵犯的个人自由,大都是非不列颠人的自由。但是这也足以说明,敌视自由的种族主义正是起源于近代的英国。

现代的人把美国看成是个人自由的象征。但是美国这个国家就是在欧洲移民破坏土著人的个人自由的基础上产生的。不错,近代来到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一开始就享有极大的个人自由,但是这些“追求自由者”的自由以强占北美大陆土地为前提,而为了能够强占这些土地,白人移民必须赶走原来一直自由地利用这些土地的土著印地安人。这当然是侵犯印地安人的个人自由的。而为了镇压印地安人理所当然的反抗,今日美国人的祖先不仅进一步践踏他们的自由,而且还以大屠杀来夺去他们的生命。就是由于这种血腥剿灭印第安人的行动,今日美国的土地上已经没有剩下多少印第安人的后裔。不仅如此,美国南方的白人还实行野蛮的奴隶制,靠牺牲黑人奴隶的自由来发财致富。而正是那个今日满口“自由”和“人权”的美国民主党,当年也曾经为侵犯“自由”和“人权”的奴隶制而战斗。

?今日的美国似乎保存了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已经在明显地误导那些“追求自由者”,使他们可以任意地利用自己的自由去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生命。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人持有枪支的自由。在美国的某些自由捍卫者看来,自由地持有枪支的权利是美国的个人自由的象征。但是正是这种持枪的自由给那些“追求自由者”们以滥用个人自由的机会。近几年来美国不断发生校园枪击事件,它们不但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而且导致了许多侵犯或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这是一个典型事例,说明“追求自由者”滥用自由主义政策给予的自由,最终会使自由主义的政策无法实行下去。

由于美国的自由主义倾向最强烈,今日的美国人最不愿意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个人的思想、道德和行为加以限制。这种在道德上放任自流的倾向已经在严重地侵蚀着美国社会的道德基础。现在美国的“追求自由者”越来越感受不到思想和道德上的束缚,他们就日益趋向于利用自由主义的政策给予他们的自由来犯罪。

这样一来,美国就有了大批故意犯罪的人。美国现在是世界上在押囚犯人数最多的国家。在人口不到3亿的美国,2001年有500万人是在押囚犯、保释在外或有条件释放的公民。每年每25人中就有1人被逮捕。1980年以来,在押囚犯人数已增加两倍,到2005年,可能还会再增加1倍。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用在监狱方面的公共经费比用于教育和学校建设方面的还要多。

因为在美国关押一名囚犯所需费用要比培养一名哈佛大学学生的费用还要昂贵,于是,自90年代的私有化浪潮以来,美国的为监狱提供服务的企业已经变成了一个“绝对有利可图”的产业。220万囚徒的关押和最低限度的保障、医疗和食品供应等,每年要花费美国纳税人数以十亿计的美元。但是这些为监狱提供服务的企业为赚钱而提供的服务很成问题。例如监狱医疗服务公司负责29个州、150所监狱中的32.5万名犯人的健康,由于它提供给犯人的医疗服务质量较差,因此它经常被起诉。

“追求自由者”以个人自由的名义所干出的践踏他人自由的行动,在麦克维1995年制造的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的爆炸案中达到了顶峰。这次爆炸夺去了168人的生命,作案人麦克维于2001年6月11日被美国政府处死。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麦克维似乎是一个维护个人自由的英雄:他参加过西方各国1991年对伊拉克的海湾战争,是美国“保卫自由”的海湾战争中的“英雄”;他在这场战争后经常把自己想象成盖世英雄,觉得他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他对自己的罪行至死不悔,对媒体说,他的暴力活动是在为联邦政府1993年袭击大卫派邪教事件中死亡的82人“伸张正义”,是“效法美国的外交政策”中的暴力行为来“以暴制暴”,以“遏阻这个政府变成杀人狂”。但正是这样一个“追求自由”的英雄,夺去了上百个人的所有自由一直到他们的生命。正是在美国那样的社会环境中,个人已经被放纵到如此程度,以致许多“追求自由者”看起来更象是一个自由的敌人——麦克维就是这样一个人。

麦克维是一个“追求自由者”,而且是一个极端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他是那种浅薄的自由主义的彻底实践者,因为他确实是想干什么就真的干出了什么,而且是对政府的强制和暴力行为进行了暴力的反抗。他的行动表明了浅薄的自由主义流毒之深,但是也从反面证明了,自由主义在当今的世界上是绝对不可行的——不仅诸如持枪自由之类的自由主义政策不能再实行下去,就是对浅薄的自由主义这样的自由主义理念,也不能再容许其自由宣传下去。不管其鼓吹者将这样的自由主义政策和自由主义宣传设计得多么适度、多么“折衷”,麦克维之类的“追求自由者”都会利用这样的政策和宣传为所欲为,而这种为所欲为将毁灭整个社会和人类。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的爆炸案就是对此的一个惊世骇俗的警报。

现实当中的“追求自由者”多半是思想简单和偏激的,他们往往会力图利用任何自由主义的政策和宣传而为所欲为。在现代的技术条件下,这种为所欲为很容易造成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爆炸案那样的巨大灾祸,严重地伤害许多人的自由以致生命。这会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使人们厌恶纵容了这些胡作非为的自由主义政策和宣传。这样,恰恰是普通的“追求自由者”们偏激地追求个人自由的行动葬送了自由主义的社会声誉。

以上的一切,都是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特大恐怖袭击之前所写的。2001年9月11日的事件震撼了全世界,也使我不能不在本节中插上以下的一段。

对于我来说,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的恐怖袭击没有任何惊人之处。任何仔细读过本节前边内容的人都会同意,这样的恐怖袭击早晚都会发生,它本应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问题的根源在于美国的自由主义政策:它给予了个人过多的行动自由,以致于进行恐怖袭击的人可以如此容易地造成巨大的伤亡。

在2001年9月11日的事件中,极少数(不到二十个)恐怖袭击者几乎在同一时间里劫持了4架美国国内航线的民航飞机,用其中的两架撞塌了纽约国际贸易中心的两座摩天大楼,而用另一架撞向美国国防部办公的5角大楼,造成了几千人死亡。这场袭击使美国的政治和金融中心一时处于瘫痪状态。事后美国和西方各国政府发誓要严惩凶手,但是到我写这几行字时(9月13日)为止,他们连谁是整个袭击的策划者都不知道。

美国人大骂袭击者是“懦夫”,因为他们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敢公开。谁都明白,这样的谩骂就象警察局骂藏起来的罪犯是“胆小鬼”一样,不过是无可奈何时的泄愤而已。其实事情的关键在于美国的制度,而且恰恰是它的那个追求自由主义的制度:去过美国的人都感到,美国国内航线的安全保卫措施很弱,旅客登机之前的安全检查非常松,乘客可以自由地携带水果刀等能够行凶的工具上飞机;美国允许各种飞机在国防部周围的空域自由飞行;美国对各种宗教学说都抱极端的宽容态度,让那些把死亡和杀人看成神圣的宗教学说自由传播。

美国这样作,理由当然是要保留尽可能大的个人自由。美国的这一类规章制度可以说是最自由主义的制度。但是正是这种制度使某些极端主义的宗教学说可以控制一些人的思想,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去进行自杀性恐怖攻击;而登机检查的松懈和飞行的自由又使这种人可以很容易地劫持美国国内航线的飞机,用它去攻击任何目标,甚至炸毁肩负保卫美国重任的国防部。而这一切恰恰就发生在新上台的布什政府极力推行所谓的“全国导弹防御系统”之时。这个系统的倡导者们认为,有了这样的导弹防御系统,美国就可以抵御任何外来的导弹袭击。可是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表明,对美国这样的自由主义国家来说,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并不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内部。

无论美国对这次恐怖袭击采取什么样的报复措施,也无论美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会有多大的收效,“911”恐怖袭击的最终后果都只能是自由主义政策的覆灭。即使美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它也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最主要的代价就是放弃自由主义政策:从此以后,它必须加强对社会的思想控制,必须加强机场的安全检查,必须加强航空管制——一言以敝之,必须大大地限制每个人的个人自由。

这还仅仅是“911”恐怖袭击对美国的直接后果。这次袭击的长期历史作用更是无法估量的。这次恐怖袭击的历史地位将类似于罗马帝国皇帝尼禄统治下于公元64年在罗马发生的大火。

哈耶克强调西方个人主义的来源之一是古罗马人的传统,而这种传统的代表者就是西塞罗和塔西佗。那正是尼禄之前一百年到尼禄之后一百年的时期,尼禄统治时期应当是古罗马的自由主义的全盛时代。而尼禄本人在执政初期是很有些自由主义政治家的气味的,但是他很快就变得喜爱杀人和进行迫害。公元64年罗马城的大火之后,他纵容对基督徒的迫害,以致基督教会到现在还把它说成是一个暴君。

?基督教是一个在罗马帝国的自由主义气氛中成长起来的宗教。它利用了罗马帝国给予的自由而自由地控制了人们的思想,实际上宣传的却是取消思想自由的宗教教义。由于基督教具有这样的宗教迷信色彩,许多罗马市民当然不喜欢它,这是它在尼禄时代的罗马大火后遭受迫害的深层原因。当时基督徒被看作“纵火犯”(类似于今日的“恐怖主义分子”)。这样的迫害发生在基督教会形成的初期,但是它并不能阻挡基督教的传播。自由主义的罗马帝国当时处于极盛时期,但是在社会的底层却悄悄地滋长着危机。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危机气氛中,基督教逐渐发展成了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而基督教会从思想上统治整个社会的欧洲中世纪,显然不是一个个人自由的时代。

2001年9月11日对美国的恐怖袭击,同样发生于一个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发生在“自由世界”的首都。它当然也同样标志着这个时代中正在悄悄滋长的某种社会危机。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事件同样不会一下子葬送自由主义,但是它同样会宣告一个过程的开始,这个过程无论如何也不会有利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现代社会今后将怎样发展。我们只能说,但愿这个过程不会导致某种宗教迷信统治人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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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的所有论述都是在2001年对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之前所写的。“911”事件说明了笔者观点的正确性。这个事件证明,放任个人愿意相信什么就相信什么是极端危险的,一些极端主义的学说甚至极端主义的宗教会利用这种“信仰自由”干出极为有害的行动。我之所以把这段话放到脚注中,是为了让读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我在“911”之前已经说了些什么。这些话已经指出了“911”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

不尊重自由的掌权者——自由与民主

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贯彻的第三个重要因素,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通常不能、也不想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

?说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通常不能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是因为真正的个人自由需要以法律为社会上的每个人界定其自由的领域,而掌握政权的少数人没有能力正确地界定这种个人自由的领域。少数人没有能力为社会规划一切,这正是哈耶克的一个基本思想。而仔细的思考会告诉我们,如果掌握政权的少数人能正确地界定个人自由的边界,他们就可以为社会正确地规划一切。

掌握政权的少数人没有能力为社会上的每个人界定其自由的领域,这首先表现在他们不能有效率地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我们已经指出,个人对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是不同个人的经济自由相互之间的边界。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界定了产权,个人之间的交易就可以导致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这样,从帕累托效率的角度讲,政府对稀缺资源产权的任何界定都是有效率的。而我们在本段开头所说的“有效率地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只能是另一个层次上的效率:它是要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因而要与此向对应地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但是,怎样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才能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一个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

这方面的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在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上不可能是中性的。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是政府给予某个或某些个人以某件稀缺资源的排他性享用权。政府的这一行为势必使政府在个人之间对于稀缺资源的争执中处于某个或某些个人一方,从而不可能在个人之间完全中立。

政府给予某个或某些个人以某件稀缺资源的排他性享用权,这同时就意味着取消了他人无偿享用该件稀缺资源的权利,减少了他人可以无偿享用的该种稀缺资源的数量。这样,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意味着减少了没得到该项产权的人可以无偿享用的该种稀缺资源的数量,这必定会被这些人看作是政府采取了不利于他们的态度。

对经济学上所说的稀缺资源,人们想无偿享用的数量大于其可支配量,因此人们想要无偿得到的稀缺资源必定大于它的可支配数量。对于不是公共物品的、数量给定的稀缺资源,任何人增加其享用的数量都会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由对它的消费造成的任何人效用的增加必定意味着他人效用的减少。因此,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意味着减少了没得到该项产权的人的效用,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的行为是不利于他们的。政府界定稀缺资源产权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有利于得到该项产权的人、而不利于没得到该项产权的人的,政府的这种行为不可能是中性的。

用经济学上通用的术语说,政府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给不同的人,等于为社会选定了不同的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而在这些不同的帕累托效率配置下,当事人所得福利不同,而且一个人之所得同时意味着另一个人之所失。

正因为如此,每当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时,它就不可能不陷入当事人之间的极为麻烦的纠纷中。为了减少没得到产权的人对政府界定稀缺资源产权的反抗以利于巩固自己的统治,政府通常在界定稀缺资源产权时简单地承认现状,将产权授予在此以前无争议地占有或使用该资源的人。社会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惯例,它们可以减少界定稀缺资源产权所引起的社会冲突。一般来说,这些惯例都是根据历史上政府对某稀缺资源产权的界定,来达成对有争议的稀缺资源的产权归属的共识。但是由于历史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偶然事件,这样在历史上形成的产权结构一般都不会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

由于政府通常都承认和维护私人占有财产的现行状况,亚当·斯密就把维护富人的私有财产作为需要建立政府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这样一来,政府所保护的产权结构就常常不合乎真正的个人自由的要求。

?说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通常也不想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这集中地表现在政府通常不会象市场要求的那样理想化地公正。由于在许多情况下不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可以增大政府成员的个人私利,这就使政府不会完全公正地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

证明这样一条原理成立,只需要以两个假设为出发点。第一个假设是,政府成员中至少有一部分人的道德观没有把维护自愿交换原则当作不可违反的“绝对命令”。他们相信,如果破坏自愿交换原则可以增大他们的权力或财富,就不应该再维护自愿交换原则。而第二个假设则是,破坏自愿交换原则的许多做法的受益者们为此所愿意给予政府或其成员的好处(私人财富或选票等政治支持),大于这些做法给政府或其成员所造成的损害。

在上述两个假设条件同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政府机构就不会完全公正地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两个假设是非常合乎实际的。正是因为认识到了第一个假设是如何合乎实际,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道格拉斯·诺斯才最终在他的经济史研究中转而假设政府追求使国家的收入最大化,或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

在许多情况下,不维护自愿交换原则可以增大政府成员的个人私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可能破坏自愿交换的原则。这样,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兼任政府可能导致破坏市场交易。为了减小政府的不公正,就不能允许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同时行使政府职能。

类似的考虑是一个重要的动因,促使追求正义的理想政府的柏拉图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这种国家的政府成员实际上与市场交易脱离了关系:他们没有自己的家庭,共妻共子,没有私有财产,靠供给的物资过一种共产主义的生活。柏拉图之所以主张对构成城邦政府的两个高级阶层的成员实行共产主义,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私有财产会使他们去搞农业、做买卖,从人民的盟友蜕变为人民的敌人和暴君,使他们想方设法挥霍浪费,违法乱纪,无恶不作,变成爱钱财的人,歌颂富人,让富人掌权,而整个国家就会蔑视善德。

但是柏拉图的主张是过于理想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是无法将政府官员完全与市场交易分离的。出于更有效地运用政府开支(以同量货币开支产生更高的个人效用)的考虑,现代的政府至少必须允许政府的成员同时充当消费品市场上的买方:政府官员以货币形式得到报酬,然后他们自己到市场上选购消费品。

不过,现代国家归根到底是遵循柏拉图的原则的,它们深知政府官员同时进行市场交易的危害,都在尽力限制政府官员参与市场交易的程度。这种限制所能达到的程度是:一般说来,不允许政府官员经营盈利性的企业,也就是不允许他们在生产要素市场上充当买者、在产品市场上充当卖者。

由于认识到政府成员更可能倾向于利用政治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并且基于这种认识,才形成了当代对公共选择的理论分析。

柏拉图想靠道德制约来使政府尽可能保持公正。由于我们不可能保证人类的道德如此高尚,不可能排除政府成员的利己主义动机,柏拉图方案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解决办法。要使政府成员的利己动机与公正地维护自愿交换原则的行动相一致,就必须使不维护自愿交换原则给他造成的危害总是大于给他带来的好处。但这在参与政府的个人的专权地位不能动摇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当可能在政府掌权的个人之间存在着为权力的竞争,而且竞争的结局取决于谁最好地维护了自愿交换的原则时,才能设想政府是尽可能公平地维护自愿交换原则的。而怎样才能使潜在的政府掌权人之间真正为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而竞争,这始终是关系市场经济存亡的关键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方法,就是由自由的市场交换参加者们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为他们主持正义的政府。在希克斯看来,希腊的城邦、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国家都是这样产生的,现代西方的公民社会和法制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样形成的。但是一旦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了国家的政府,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重大的原则性问题。

“民主”是一个政治体制概念,它源于古希腊的词汇,其原意是“人民掌握政权”。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由于实际可操作性的要求,民主通常采取了多数表决的方式,由全体选民以投票的多数决定由谁掌握政权,甚至以投票的多数决定某些重大的事物。

由于民主总是意味着许多人参与政治管理,民主就与平等有着不解之缘:在参与民主政治的个人之间必须至少有某种程度的政治权利平等,否则就谈不上政治民主。因此,民主总是以政治权利的平等为前提。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由多数人作出重大决策,这多数人当然不会容忍少数人具有过大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收入上的优势。这样,民主政治的运行必定导致采取种种可行的政治措施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公民们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收入平等化,而民主政治运行的后果则会使其公民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趋于平等。由于有这两方面的原因,民主与平等的关系比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要密切得多。而在人类历史上,为民主而斗争的队伍中从来都有坚决的平等派作为重要的一翼,最激进的民主派总是彻底的平等派。

当然,民主并不一定导致公民财产和收入的完全平等。在西方的历史中,民主政体下的公民在财产和收入上通常也是不平等的。民主政体下的这种不平等既是由于大多数公民都有追求私利的动机,也是由于大多数公民都喜欢保留个人的行动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与平等的关系也就是民主与自由的关系。

只要我们承认,绝大多数人都喜欢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我们就必须承认,民主政治的运行最终将保证相当大程度的个人自由,因为在民主政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多数人最终将赞成保留他们自己的个人自由。而且民主政治所产生的自由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因为它将使绝大多数公民具有平等的自由权利。正因为如此,西方人才惯于将“自由”和“民主”这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而法国19世纪的思想家托克维尔更是极力追求一种将民主和自由综合起来的社会,他把当时的美国视为完满地实现了这种综合的典型。

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民主也与个人自由存在着矛盾,有时甚至有着尖锐的冲突。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民主政治的操作规则通常是少数服从多数,极少有可能实现完全的一致。这种民主运行规则可能导致多数人强行剥夺少数人的个人自由。民主政治固有的平等倾向会进一步增强这种可能性,使多数人强行剥夺少数富人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许多个人自由。

由于看到了民主与自由的这一矛盾,哈耶克和米塞斯等当代著名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才对单纯的政治民主概念不抱好感。哈耶克在其名著《通向奴役的道路》第五章中甚至说:“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我们决不能忘记,在一个专制统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制度下有更多的文化和精神的自由”。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很明显的:在民主与个人自由发生冲突时,应当为了保卫自由而牺牲民主。也正是基于这种立场,他们站到了1973年通过杀害民选的左翼总统阿连德而执政的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一边。

哈耶克喜欢把主张综合民主与自由的托克维尔称作自己的先驱。但是实际上,他对民主与自由的态度更接近19世纪前半期法国保守的君主立宪主义者。曾经在1830年之后的法国“7月王朝”中担任过首相的基佐就公开表示不喜欢民主。他指责民主,说它既不能保障和平也不能保障自由,只能带来社会冲突和革命专制主义,使公民的个人自由变为全国多数人意志的牺牲品。

?而19世纪初法国著名的立宪君主制理论家贡斯当,更是直接以个人自由的名义反对民主。他主张所谓的“宪法自由”,强调应当由一个“正直的人”的阶层来代表整个国家,其任务就是避免危害思想自由的任何随心所欲的行为,防止“要求得到少数服从多数之权利的群众”占上风。粗略地浏览一下贡斯当对卢梭的民主学说的批判就可以发现,哈耶克对卢梭式的“伪个人主义”的批评简直就是在重复贡斯当的论述。而贡斯当的全部学说都带着直言不讳的阶级色彩,他公然维护贵族和富人的特权以反对下层群众要求的“人民主权”。

对思想史的这一简单回顾已经足以说明,今日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借口维护个人自由而贬低民主,他们实际的思想先驱是公然代表富人特权的法国保守主义君主立宪派。

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毫不掩饰他们对当代历史发展的沮丧心情。他们承认,几个世纪以来西方民主的发展使他们的保守主义主张在政治上日益失势。今日西方国家的政府正在逐渐被卢梭式的民主派、甚至被平等主义的民主派所掌握。这样的政治格局常常使政府自己出来破坏个人的自由,他们主张的那种个人自由、那种富人的经济自由正在不知不觉地消失。这就是说,政治民主化使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变得不想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

由于政府是任何经济政策的直接实行者,政府不愿意奉行自由主义的政策就必定会导致经济自由主义的失势。在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中,这是真正的自由主义无法实现的最主要的和直接的原因。

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贯彻的第四个重要因素是,在社会中处于最下层的人、特别是收入最少的穷人,会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团结起来进行斗争以追求实现平等。下一节将专门讨论下层群众的这种斗争对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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