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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173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 173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思想材料 174第三节 中国特有的误人之见 176第二章 复杂的世界 185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185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186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188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191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192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194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194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心目中的“市场失灵” 196第三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197第四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家庭和社会福利 199第五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企业 200第六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货币制度 202第七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政府本身作为事前防范的设施 204第一节 “自由”的观念和自由主义 207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208第三节 自由与强制 212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215第五节 不可超越的公平和平等 221第五章 多种多样的经济体制 223第一节 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224第二节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结构特征 227第三节 决定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229第四节 一国的文化传统与市场经济模式 232第五节 历史过程塑造市场经济模式 234第六节 蜕变中的美国模式 236第六章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239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资本金私有 239第二节 近现代公有企业的历史回顾 241第三节 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 244第四节 有效率的公有财产代管人 246第五节 并不充分的经济效率条件 250第六节 东欧私有化的教训 253第七节 新世纪的真正问题 257第七章 对自由贸易的迷信 258第一节 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迷误 258第二节 富国靠保护幼稚产业而兴起 262第三节 贸易保护主义下的科技革命 266第四节 自由贸易中的失败者 267第八章 全球化陷阱 271第一节 由发达国家界定的含义 271第二节 国际垄断资本的计谋 274第三节 插入的讨论:有害的外国直接投资 275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278第五节 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280第六节 “溶入国际社会”? 283第七节 曲解历史的“对外开放”神话 287第九章 “外向型经济”的误区 289第一节 自相矛盾的对外经济政策 289第二节 外向型的限度 291第三节 不成功的发展道路 295第四节 中国今后的发展战略 299.5

作者:左大培 当前章节:15551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02

第一章????? 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173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 173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思想材料 174第三节 中国特有的误人之见 176第二章 复杂的世界 185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185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186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188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191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192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194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194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心目中的“市场失灵” 196第三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197第四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家庭和社会福利 199第五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企业 200第六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货币制度 202第七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政府本身作为事前防范的设施 204第一节 “自由”的观念和自由主义 207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208第三节 自由与强制 212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215第五节 不可超越的公平和平等 221第五章 多种多样的经济体制 223第一节 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224第二节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结构特征 227第三节 决定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229第四节 一国的文化传统与市场经济模式 232第五节 历史过程塑造市场经济模式 234第六节 蜕变中的美国模式 236第六章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239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资本金私有 239第二节 近现代公有企业的历史回顾 241第三节 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 244第四节 有效率的公有财产代管人 246第五节 并不充分的经济效率条件 250第六节 东欧私有化的教训 253第七节 新世纪的真正问题 257第七章 对自由贸易的迷信 258第一节 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迷误 258第二节 富国靠保护幼稚产业而兴起 262第三节 贸易保护主义下的科技革命 266第四节 自由贸易中的失败者 267第八章 全球化陷阱 271第一节 由发达国家界定的含义 271第二节 国际垄断资本的计谋 274第三节 插入的讨论:有害的外国直接投资 275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278第五节 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280第六节 “溶入国际社会”? 283第七节 曲解历史的“对外开放”神话 287第九章 “外向型经济”的误区 289第一节 自相矛盾的对外经济政策 289第二节 外向型的限度 291第三节 不成功的发展道路 295第四节 中国今后的发展战略 299.5

确实,1995年之后联想的企业规模比过去大得多、成长的基数高得多,这使联想集团销售额的继续高速增长变得困难。但是以此来解释联想集团销售额增长率的急剧放慢理由并不充分。同为中国人经营的台湾鸿海公司20世纪80年代切入计算机用线缆装配领域,1992年投资广东精密组件厂,1999年才迈入整机生产领域,而它2003年的营业收入突破120亿美元。如果联想集团2003年能达到鸿海公司近千亿元人民币的营业收入,联想集团1998年之后5年的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会显著低于那之前5年年销售额的增长率。

而从赢利变动的个案看,“贸工技”发展路线更是给联想集团带来了明显的伤害。

1996年和1997年联想集团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香港联想连续亏损近2.5亿港元,其原因在于主持香港联想经营的吕谭平购入并积存了过多的集成电路存储器,而这两年半导体原器件价格又暴跌(这次暴跌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先兆之一)。吕谭平这样作,是因为当时香港联想从事计算机板卡的出口业务,他想在销售板卡的同时搭卖从别的企业采购来的存储器以增加赢利。这是典型的想靠转手买卖赚钱却赔了大钱的例子。

近年联想控股下属的神州数码又出现上亿元的巨额亏损。信息产业界的业内人士都认为,神州数码没有自己拿得出的核心技术,只是为其它大企业作分销代理业务,到目前为止分销代理业务仍占其总收入的80%以上,是个典型的作转手买卖的“大”公司。这样的高科技贸易公司又追求高成长,出现巨额亏损并不奇怪。

恰恰是联想集团自己的实践经验证明,“贸工技”路线是使高科技企业衰落之路。

私人大股东的持股是搞坏联想之路

北京联想集团本来是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国有公司。但是,1988年4月,它与国有的贸促会下属中国技术转让公司(技转公司)和香港导远公司成立了这3家公司合资的公司——“香港联想”公司,其中3家公司各出资30万港币,各持有香港联想三分之一的股权。这里的香港导远公司是由吕谭平等4位港商合股成立的私营公司。香港联想公司名义上是AST微机的中国总代理,但是它依靠的是北京联想在内地大量销售AST微机以保障其销售业绩。

1992年香港联想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股本金增至1亿港元,1994年其股票在香港上市。在香港联想1992年的增资扩股中,中国技术转让公司拒绝增资,结果增资后的香港联想股权结构变为北京联想占股份的53.3%,香港导远占43.3%,技转公司只占3.3%。而在1994年香港联想在香港上市之后,香港联想总共发行了6.75亿股,其中北京联想持有2.618亿股,占38.785%,吕谭平等4位港商持有2.08亿股,占30.819%。

显然,吕谭平等4位港商之所以能在上市后的香港联想占有足以与最大股东北京联想集团相抗衡的股份,是因为他们在1992年香港联想的增资扩股中已经得到了与北京联想集团相差无几的股权。但是在这次增资扩股中,北京联想集团投入了9,890万港元,而吕谭平等4位港商却仅仅投入了象征性的10万港元。如果只按实际出资的比例,增资扩股后北京联想集团本应占香港联想股权的93%,吕谭平等4人则只能和技转公司一样占3.3%的股权。而吕谭平等4人之所以取得了与北京联想集团相近的股权,只是因为北京联想通过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南明公司)于1992年10月15日借给了这4位港商4,310万多港元(552万美元),其中吕谭平一人即借得1,680万港元,这4位港商就是利用北京联想集团借给他们的钱向香港联想增资扩股,一转眼而成了上市公司香港联想的大股东、亿万富翁!

北京联想集团是国有公司,它借钱给4位港商购买香港联想股权,等于将国有资金借给私人购买国有控股公司的上市原始股(每股成本只有上市发行价1.33元的1/6)。这种行为稀释了香港联想的股权,一方面使香港联想中的国有股减少了将近一半,另一方面也使国有财产每年可以从香港联想得到的股息减少了将近一半。这是地地道道的国有财产流失,而且是白送国有财产。而从这种白送中获利的只是4个港商,特别是吕谭平,他们由这种借钱买股中一下子变成了亿万富翁,靠牺牲国有财产而致富!

柳传志(甚至中国科学院官方)为借钱给港商买股作辩护,说这样可以实现“北京联想与港方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可以“借助港方熟悉国际市场和有国际市场营销经验的优势,把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实现以国际化带动产业化的发展战略”。时任北京联想集团董事长的曾茂朝在1999年甚至说,北京联想与吕谭平等港商是“瞎子背瘸子”的互补关系。这就是歪曲事实、伪造历史之处。其实借钱给港商买股份不只是损害了国家财产,而且对联想集团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妨害了联想以后的发展。

伤害之一,是联想集团的主要支柱之一、总工程师倪光南不同意柳传志的上述作法,并按组织程序逐级上告,使倪光南与柳传志的关系由此破裂。柳传志虽然(在上级的支持下)压倒了倪光南,于1995年免去了倪光南的总工程师和董事职务,并于1999年将倪光南由联想解聘,但是却由此对联想的技术研发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特别是倪光南去职之后,柳传志为抹煞倪光南而采取了一系列打击与倪光南有关系的项目和人的行动,这在客观上变成了消灭联想的技术研发力量的行动,其最终后果是扼杀了联想的技术升级,降低了联想发展的后劲。

更重要的是,港商吕谭平在靠柳传志借钱扩股之后,成了以个人名义在香港联想持股的最大私人股东,又是董事会成员、年薪最高的经理,并且是与柳传志平起平坐的大股东。他得志后看不起北京联想集团派来的管理人员,为所欲为。除了记得借钱给他持股的柳总之外,根本不把国有资产股东委派的代表放在眼里。1995年倪光南下台之后,香港联想基本上由吕谭平一个人说了算。

但是吕谭平这样的港商只是熟悉香港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规则,在管理和营销方面有些经验而已。他对于香港联想的主要业务——微机板卡业务并不熟悉。有人评论说,如果请个台湾作主板公司的经理来管理,肯定会比吕谭平干得好。吕谭平主宰香港联想业务的结果,就是香港联想在1996和1997连续两个年度出现巨额亏损,亏损额达2.45亿港元,使香港联想由历年累计赢利变为历年累计亏损5千万港元。香港联想的股价一度跌到0.29港元一股。只是后来柳传志将北京联想集团的优质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注入了香港联想,才挽救了香港联想的颓势。这就是培植私人大股东的最主要害处:使不懂业务的私人大股东控制了公司经营,结果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害。

以后北京联想集团还进行过另一次产权界定,并由此产生了另一批私人大股东。这次是将北京联想集团的一部分股份的认股权分给集团的元老和骨干,实际兑现认股权的买股票价格为每股0.25元。最初中国科学院和计算所曾与联想集团约定,北京联想集团的35%认股权归联想员工。1999年柳传志将倪光南解聘后,就在联想集团内部将这部分股份的认股权分股到人,共有一百多人分到了认股权。柳传志、马雪征都因为这次分配认股权而成了亿万富翁、富婆。但是,同为联想集团创业元老的原联想总工程师倪光南却连一点认股权都没有分得,而倪光南对联想创业的贡献仅次于柳传志。

(这样的制造私人大股东对联想集团的发展有什么好处?至少是至今为止没有看到什么好的迹象。联想的扩张并不比过去快,而且还享受了许多政府采购之类的政策性好处。最致命的是,联想集团的发展不再有厚实的技术根基。)那么,柳传志搞的“国退民进”究竟是推动了联想的发展还是损害了联想的发展?倪光南院士在2004年9月17日给我的信中说:“联想作出的重大创新大多是在企业100%国有时取得的,而变成‘民营’后反倒缺乏重大的创新。我在联想任职的前10年(1984-1995),企业100%国有时,我们自主开发了联想式汉卡、联想系列微机等拳头产品,得了两个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但‘国退民进’后,联想的重大创新反而很少了,后10年只得过一个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实践表明,柳传志搞的‘国退民进’除了造就了吕谭平等几个数十亿元等级的超级富翁之外,并没有帮助联想高技术的发展”。由于新的利润增长点找不到,联想只好在10多年前就开辟了的微机战线上与其他企业拼成本,竞争形势越来越险恶。

还有许多高科技公司也陷入了类似的困境。例如四通公司本来是靠中文打字机这种当时的新技术产品发展起来的,但是后来在技术开发上也陷入停滞。而主持设计中文打字机的王辑志本应算作四通的创业功臣,却被排挤出四通,在四通的产权改革中没有得到任何股权。有学者称,经过了所谓的“经营者持大股”的改制,四通公司已经从中关村的一流公司变为三流公司。一位参与过联想集团和其它中关村高科技企业“改制”政策制订的北京市干部曾经亲口对我说,中关村的那些公司是越改制就变得越小。

实际上,仔细审视中关村的任何一个著名高科技公司都可以发现,它们的成长都是依靠了国家的巨大帮助。这些公司最初创业时所凭借的特有技术,几乎都是原来在国有的研究所和大学(特别是中科院、清华和北大)已经开发出来了的,甚至是已经完成了开发工作的。即如联想最初凭借的联想汉卡,就是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的研究成果转化而来。该所六室输入组从1974年起就在717机汉字显示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汉字信息处理研究,他们开发的111汉字信息处理实验系统解决了汉字输入、输出、显示等技术难题,该系统后来就转化为“联想汉字图形微型机LX-80”,并进一步发展为联想汉卡。而在民营化之后,这些技术的继承者公司倒似乎都陷入了后续技术开发乏力的困境。

回顾这段历史,证明了一条原理:对我们这样的国家来说,国有经济和其它国有资源是高技术创新的最大支撑。

依靠港商的错误思维

柳传志神话中的“联想之路”宣扬联想的成长离不了香港商人的销售和筹资,主张靠境外商人的销售和筹资渠道来发展高科技企业,这也是极其荒谬的。它又是对联想实际成长历史的歪曲。

在联想创业的初期,1988年在香港成立的合资企业——香港联想,确实对联想当时的发展起了不小的作用。但是对联想起了这些积极作用的,不是正常的香港商人,而是一个中资国有公司——中国技术转让公司。该公司当时的董事长柳谷书先生正是柳传志的父亲。该公司不仅给了香港联想巨额贷款,还为柳传志、倪光南往返香港提供了十多个极为难得的多次往返签证。但是香港对联想的这些“积极作用”,与其说是香港商人的作用,还不如说是国有企业和个人关系的作用。

而与联想在业务上打交道的另一批香港人——导远公司的吕谭平等4位港商,则与其说他们帮助了联想发展,还不如说他们是联想的累赘。前边已经说过,吕谭平等港商确实熟悉香港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规则,在管理和营销方面有些经验,但是他们对于香港联想的主要业务——微机板卡业务毫无经验。说“如果请个台湾作主板公司的经理来管理,肯定会比吕谭平干得好”是很有道理的。在合资初期,香港联想就是靠北京联想集团赐予它的AST微机总代理地位,通过北京联想在内地的巨量销售来赢利。北京联想一推出自主品牌的微机,它的代理业务就完蛋了。而在香港联想上市之后,吕谭平尽管靠北京联想借款买股而成为大股东,仍然把香港联想搞成了巨额亏损,最后只好离开了联想的经营岗位。这样的香港商人,其实是只能占国有资产的便宜而不能为任何大企业创造财富。连柳传志也公开批评说,吕谭平没有管理大公司的能力。

为了挽救香港联想的颓势,柳传志在1997年将北京联想集团“整合”进了香港联想,向香港联想注入了北京联想的优良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没有改变香港联想的股权结构。此后香港联想的股票价格在2000年曾达到每股70港元,吕谭平等人以借入的4千万港元买入的2亿股可以赚到多少,一望可知。

其实国有的北京联想集团本可以在香港联想股价只有0.3港元时买入其全部股权或收回早已到期的给吕谭平等人的552万美元的贷款,从而将香港联想整合进北京联想。但那样就会使两个联想都重归完全国有。北京联想集团也可以争取在1997年内地股票市场上市,那时中国股市正处于一个大牛市,北京联想可以借内地上市筹得更多资金,股民们也可以获得长远来说有更好回报的优良资产。但是这样明明双赢的道路柳传志也拒绝走,而是坚持让香港联想来整合北京的联想集团。这只能解释为要救香港联想的股票价值,在联想集团中维持私人大股东的决定性股权。至少可以说,这是为了救香港商人而牺牲内地人民的利益。也就是说,不是内地企业要靠港商救活,而是港商要靠内地国有企业牺牲国有财产救活!

北京的联想集团为什么在1997年能有那么优良的资产?首先是有倪光南时代留下的自主开发的系列微机,更重要的是有1994年临危受命的杨元庆领导着北京联想集团微机部,改善了联想微机的销售和生产经营管理。杨元庆用“完全由代理销售”的新策略取代了柳传志“行业直销和代理分销相结合”的老策略,大刀阔斧地实行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推行信息化管理,实行ISO9000认证,强调服务,强调新机型的开发和软件开发,将销售、开发、生产、服务等环节紧密结合。在杨元庆的卓越领导下,短短几年,联想微机就登上了亚太第一的宝座。联想微机成长的事实说明,就是在联想这样大企业的管理和销售上,也是内地的高科技人才胜过香港的商人,不是内地企业要靠港商救活,而是港商要靠内地企业的管理人才救活!

综上所述,在前边所说的这最主要的3点上,柳传志神话中所说的“联想之路”都既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极为有害,又歪曲了联想集团实际上所走过的道路。我们当然有理由质疑,柳传志神话中所说的那条“联想之路”是如何编造出来的,是谁、又出于什么目的编造了柳传志神话中所说的那条“联想之路”?

本文的全部论述表明,我们并没有完全否定联想集团实际上所走过的道路,而是还联想集团发展道路以本来面目。本文否定的是柳传志神话中的那条“联想之路”。而我们应当走的高科技产业发展道路,应当是正好与柳传志神话中的“联想之路”相反的道路:

——必须发展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公司化经营,重视推销和营销,但是这些都必须以高水平的技术开发为中心、为基础,必须坚持“技工贸”的高科技产业发展路线;

——国家必须大力扶持高技术产业,以足够的资金和组织力量来培植高科技的技术力量,开发先进技术,并且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特别是防止和严惩任何形式的侵吞国有财产行为。在对国有的高科技企业实行私人持股的股份化改造时,必须注重按技术贡献持股,让科技人员按贡献公平持股以激励技术进步,严禁任何形式的“经营者持大股”;

——必须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外资白送股权,防止外资对中国的高技术企业控股,只允许外资和外资企业对中国的高技术企业投资入股、投入技术折价入股,注重以足够薪资从外国和外资企业聘用高技术人才。

正是为了贯彻这样一条发展高科技企业的正确路线,我们才必须批判柳传志神话中的“联想之路”。我们批判柳传志神话中的“联想之路”,是为了肃清这条道路的流毒,走上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大道。

人工培植的资本家能够抵御外国大公司入侵吗?

三个月来,随着由郎咸平掀起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辩论日益深入,权贵私有化拥护者的各种论据都已经被驳得体无完肤。但是公然主张以政府的倾斜性政策人工培植本国大富豪的人还在散布一种论调:中国已经加入WTO,对外已经打开了大门。如果我们不赶快培植起本国的“企业家”(也即掌握着本国企业控股权的大资本家富豪),我们就不可能抵御外国大公司在经济上的进攻,中国经济就会被外资企业搞垮。

乍一听来,这种论调颇有点忧国忧民的味道。我们真该庆幸中国的企业经济学家们不再仅仅空谈“企业产权改革”,也不再向外国的跨国大公司顶礼膜拜,而是知道要帮助中国人的企业与外资企业斗一斗了。而且说得似乎有点道理:没有你自己的大资本家,怎么会有你自己的大企业呢?没有你自己的大企业,又怎么能避免你的市场被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占领呢?因此,赶快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喂养你本国的大资本家富翁吧!

可是,且慢。难道没有大富翁来控股的企业就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中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吗?美国和日本是当今世界上跨国公司最多、最大的两个国家,可是这两个国家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经营的大公司,象通用汽车、通用电气等等,多半都不是由大富翁控股。就是象福特汽车、丰田汽车这样名义上由家族掌控的大公司,实际上大资本家控股的力量也很不明显。意大利的菲亚特汽车和帕马拉特食品倒是真正家族控股的大公司,可惜它们近几年都陷入了濒临倒闭的困境,反倒说明让大富翁控股是靠不住的。而德国的大众汽车、法国的雷诺汽车、组成空中客车制造公司的几个欧洲国家的大公司,现在仍然在国际竞争中生机勃勃,它们却是我们中国人说的典型的“国有控股公司”!

再则,就算让大富翁控股可以搞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象近几年中国作的那样让少数人通过掠夺多数人暴富,也会在中国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和“不爱国情节”,从而最终葬送中国的任何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力。

这样说绝非危言耸听。细心的人都会观察到,近几年中国的相当一部分人中弥漫着极度的亲美而仇视中国政府的情绪。在文化水平高的知识分子中,这种情绪可以看作主要来源于迷恋美国式的自由民主;但是至少在文化水平不高的一般群众中,这种情绪却主要来源于认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践踏的怨恨。我自己就有一个年轻的远亲,在谈到当地政府机构漠视他们这些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困难时就激忿地说:“这样的政府就该让美国飞机来炸它!”如此偏激的情绪让我这个超级爱国主义者既吃惊又失语。在作了冷静的思考之后,我相信这番话在那些文化水平低的亲美派中极有代表性,而且也绝不是没有原因的。

在这样一种经济社会氛围下,再实行那种靠牺牲多数人而让少数“企业家”大发横财的政策,显然只能加剧普通民众的仇富情绪和对政府的怨恨。正在贫困化的普通民众会愤怒地质问:如果你们那个“国家”只是意味着让几个“企业家”剥夺我们这大多数人,你们的“民族产业”只是那几个“企业家”剥夺我们的结果,那我们为什么要爱你们那个“国家”,你们又凭什么要求我们支持你们的“民族产业”?仅仅还在几年前,中国的那些公然为富人代言的经济学家们,正是以上边这样的口吻来鼓励向外资企业开放信息产业,理由正是中国的国有电信企业“掠夺”了中国普通民众,所以要让外资企业来治一治中国的国有电信企业!在这样爆炸性的社会政治环境下,那种让少数人通过掠夺多数人致富的私有化还能进行到底吗?

更重要的是,无数的经验事实已经表明,那些靠政府的优惠政策“喂”出来的富豪“企业家”不可能抵御西方发达国家大公司的入侵。这些经验事实反映的是一些带根本性的实际因素。

应当承认,那些靠在本国的生产和销售而牟取利润的中国民族资本家确实想抵御西方发达国家的大跨国公司。他们与外资企业包括西方的大跨国公司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有时还十分尖锐。这是因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销售和投资必然会抢夺甚至消灭他们的销售市场和投资机会,因而妨碍了他们牟取利润。

几年前我在海南作过一个报告,强调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外资企业与民族产业争市场、争投资机会。报告完后就有一位民营企业家上来对我说:“左先生你说的太对了,中国现在就是汉奸太多!”随后他就大讲西方的大跨国公司如何雇佣中国人在内地进行推销,挤垮了他的企业。这样的中国私人资本家当然是我们抵御外国大公司的盟友,甚至是重要的骨干力量。吉利汽车集团的老总李书福就是一个这样的富豪资本家,他敢于打起民族汽车产业的大旗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汽车公司对抗,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汽车工业。我们应当支持并且保护这些真正的民族资本家发展,以便抵御外资企业特别是西方跨国公司的入侵。

但是我们也不应对中国的富豪们一概抱过高的期望。现在许多发达的西方国家都有对投资移民的优惠政策,有钱人可以很容易地迁移到那里去舒舒服服地生活。他们移民后的国籍都变为西方国家的,企业当然也成了外资企业。这时候我们就很难再指望他们热心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他们倒更可能与纯粹的西方跨国公司联合在一起。而贫困的中国人是没有这样的合法移民机会的。仅就这一点说,在真正需要发展中国土地上的实业方面,中国富人阶层的动力比穷人低得多。

更何况,当今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世界各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很容易地形成紧密的业务关系。中国的富豪资本家可以通过与外资企业争夺市场和投资机会来牟取自己的利润,也可以通过与外资企业结盟甚至依附于发达国家的巨型企业而发财。中国的富豪资本家可以让自己的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合作,为西方的大公司经办代理销售等代理业务,为外资企业提供中介和各种中间服务,甚至可以自己不开办企业,而只是与外资企业相互参股、进行各种互惠的金融交易。这样的中国富豪资本家就不是在与外国公司的对抗中发展中国的民族产业,而多半是帮助外国企业来扼杀中国企业。中国历来就不缺乏那种靠着洋人赚大钱的富豪资本家,旧中国的所谓“买办资本家”就是这类人的典型。

为什么有些富豪资本家努力发展民族产业而抵御外资企业,而另一些富豪资本家却成为西方跨国公司的附庸?这与他们赚取利润的途径有关。

为发展民族产业而与外国企业冲突的资本家,必定有着自己的资金,并将其投入自己出资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上都深深依赖本国。他们必定是扎根于本国的企业家,依靠在本国的人脉、人缘而生存和发展,其企业的顾客群、或者是企业的骨干人员、或者是其业务往来的网络处于本国国内。由于本国的市场或经营业务是其牟利的根源,他们不能不与到本国抢夺市场和投资机会的外资企业发生激烈的冲突。德国、日本和韩国的富豪资本家大都具有上述的经营模式,所以这些国家的企业家具有极强的抵御外国企业的倾向。

但是,恰恰是那些主要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发财的富豪,一般都不会有这样深的民族情结。他们靠夺取本国其他人的财产而暴富,这样的暴富本身就是不顾及自己在本国的人缘、人脉的结果,自然也不可能在本国还有什么人缘和人脉。由于深知自己在本国不得人心,他们已经不再希望靠本国人的支持来获得利润。于是依附外国资本甚至外国企业来当“假洋鬼子”,就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既然牟利的根已经不在国内,他们就乐于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甚至向国外投资移民,特别是乐于依附巨型的跨国公司。

由于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暴富主要是通过各种各样的金融和财务渠道,这样发家的富豪们就形成了自己业务经营特长上的“路径依赖”。他们特别喜好从事各种复杂的金融和房地产转手买卖业务,惯于利用其中的各种空子来大发横财;因此他们干的多一半是“捞一把就走”的勾当,不仅不需要维持长久的人缘,而且正是通过损害朋友和熟人以致富。这样的赢利方式使他们特别喜爱与外国资本合谋,跟在掠夺中国的外国大企业后边,利用各种复杂的金融交易而套取中国人民的财产。

在我们这样过去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而后来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普通民众对市场经济情况缺乏了解给整个经济留下了无数暴富的空子;当这样的国家又在实行私有化时,金融上的把戏更是给擅长不顾情面地捞一把的人开放了无限的致富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政府政策暴富的最好方式是与外国资本、外国企业甚至外国政府结合起来,这样在自己大捞一把时获得的保护就要厚实得多。正因为如此,在我们这样的转轨国家中,靠政府政策“喂”起来的富豪们更倾向于同外国大企业合作,指望靠他们来对抗发达国家的大公司更是白日做梦。

就以我们中国为例。我们当然可以看到许多象李书福那样的民族企业家,他们扎扎实实地经营实业致富,以自己的民族产业来对抗外资企业的入侵。但是也可以看到许多积极投身于“经济全球化”的私营企业主富豪,他们不仅把同跨国公司合作当成了自己的生财之道,而且甚至把自己干脆变成了外国人。

既如在这次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辩论中深受郎咸平质疑的顾雏军先生,原先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03年中国大陆百富榜”中位居第83名,许多人都把他视为中国的富豪资本家。可是据《北京晨报》报道,顾雏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他的个人全资公司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最近几年通过一系列的资本运作而力图控制中国的制冷剂、冰箱和客车三大行业。即使顾先生真得作成功了,并且真的能同西方国家的大跨国公司抗衡了,我也并不能把这看作是中国民族产业的成功,因为顾雏军的公司是外国公司,不管他本人的国籍在哪,都似乎应当把他的企业归入外资企业之列。

还有那位大谈私有化必要性的“国际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他本人已经是美国教授,据说又是aluenginie公司的创办人和第二大股东,zebra对冲基金公司的三大股东之一。这两个公司看来都是美国公司。我未便打听陈志武教授的国籍,想必已经不是中国人了吧。即便陈志武教授经营的公司能够作大作强,超过同行业的其它国际一流企业,我也很难相信这是中国民族产业对外资企业的胜利,因为可能应当将他的公司视为外国公司。

这方面的又一个典型是大连万达房地产的老板王建林。就在几年之前,大连万达还是国内名声赫赫的民营房地产大公司。我听大连的知情人讲,王建林的万达房地产公司的兴起就与大连市某个区政府的帮助有很大关系。令我失望的是,政府这样帮助成长的民营企业并没有成为民族产业发展的骨干,反而变成了跨国公司侵入中国的桥头堡。万达把它在某些中心城市开发的建筑提供给美国的百货业巨头沃尔玛开设超级商场,而且王建林还公然在报纸上宣称,万达的经营战略就是与沃尔玛携手,在各大城市开发巨型建筑专门供沃尔玛经营商场之用。这样一来,民营房地产大企业万达集团就成了西方大百货公司征服中国市场的桥梁!

在转向市场经济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有意识培养富翁企业家的努力无不以外国资本控制本国经济而告终。

前民主德国统一于联邦德国之后,联邦德国对前民主德国实行系统的私有化,主要作法是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中国某些地方如辽宁的“一元钱卖国企”政策,就是学的联邦德国的“一马克卖国企”政策。但是这样送企业的政策导致的是德国东部(原民主德国)地区工业的毁灭,当地现存的私营大企业几乎都归德国西部的大公司甚至外国公司这些外来资本所有。

当然,我们可以说东德人和西德人都是德国人,西德公司控制了德国东部并不等于外国资本控制了德国东部。但是其它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就没有那么幸运,它们的私有化政策最终导致的是外资企业的控制。

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我曾两度在联邦德国从事长期的访问研究。当时波兰也在向私有化的市场经济过渡。我在德国曾经与也在那里进行访问研究的一位波兰青年经济学家讨论过原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革问题,并且向他推介自己的改革方案,其基本精神就是在保留公有制的前提下培育有市场经营能力的职业经理,由他们经营公有制企业。但那位波兰青年经济学家误解了我的意思,认为我只是在强调企业家的重要性。他回答我说:是的,我们也在设计可操作的改革方案,以便让那些企业家得到自己企业的所有权,这样来把波兰的企业搞好、作大。

这位波兰青年经济学家所致力要实现的,就是今日中国人所说的“经营者持大股”、“企业经营层买断企业所有权”。可是经过了包括这种努力在内的十多年私有化之后,波兰经济却落到了接近被外国企业全面掌控的程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出版了波兰经济学家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所著的《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一书。据该书第一章的资料,2003年波兰工业资本的60-70%将为外国人所拥有,而银行业中受外国控制的比重按自有资本的数量衡量在2001年就达到75%!

当然,波兹南斯基在该书中所着重批判的,就是波兰的“宁可卖给外国人也不能廉价卖给本国人”的私有化政策。波兰和东欧各国私有化最后导致了外国企业控制本国经济,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没有给本国企业家购买企业以超级优惠。但是在这些国家的私有化进程中,也一直有要保护民族产业的呼声。这就说明,在原先公有制企业占优势的国家中,一旦进行系统的全盘私有化,就很难避免让外国接管本国经济的后果。

而在俄罗斯,私有化进程就绝不能说是偏向外国资本的,也绝不能说没有人工培植本国的大富豪。俄罗斯近年出现的少数富可敌国的超级富豪,不仅是奸商们利用私有化时的混乱混水摸鱼的结果,也是叶利钦政府有意培植本国富豪政策的产物。

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实行“经济转轨”的初期,叶利钦政府本来实行的是所谓的“投资券私有化”,其基本作法是在全国人民中平分国有企业的股权。但是很快就有不少人指责说,如此进行的全盘私有化使俄罗斯的所有企业都在名义上归亿万小股东掌控,这样的治理结构不会形成有效的经营机制,从而使俄罗斯的企业在西方大企业的进逼下缺乏竞争力。基于这样的考虑,叶利钦政府转而实行了一系列有意识的私有化政策和金融政策,以培育俄罗斯自己的金融寡头和富豪资本家。象阿布拉莫维茨和霍多尔科夫斯基那样有上百亿美元财产的俄罗斯金融寡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但是形成这样一些金融寡头并没有使俄罗斯经济进入繁荣。俄罗斯的生产经历了以百分之几十计的暴跌,而且至今还没有恢复到1990年私有化开始之前的水平。不仅如此,经过十几年的私有化之后,俄罗斯甚至没有靠私有化发展起任何有竞争力的产业。到现在为止,俄罗斯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不是象石油工业那样靠的是丰富的石油资源这一类天然优势,就是军工产业这样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下优先发展起来的部门。

更严重的是,俄罗斯的金融寡头和大富翁们热衷的是与国外势力相互勾结而发财。他们的行为正好具有本文前边所说的人工培植的大资本家的那些特征。

俄罗斯的经济振兴需要大量的投资,那些掠夺了大量本国财富的富豪们却不肯将自己的财产投资于国内,而是利用经济的全球化将资金转移到国外。这成了主要的原因之一,使俄罗斯近十几年来一直处于资金净外流状态,其表现就是国际收支经常帐户上的持续顺差。俄罗斯的金融寡头通过这样转移资金而把自己变成了外国的资本巨头,一位顶级的俄罗斯富豪竟买下了英国著名的足球队切尔西队!

由于想将自己掠夺的人民财产变现为可以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资金,俄罗斯的金融寡头竟然谋划向西方垄断企业出售归自己所有的本国战略产业。霍多尔科夫斯基掌握着俄罗斯最大的石油公司尤科斯公司的控股权,有消息说他计划将自己的一大部分股权卖给美国的某个大公司,从而导致了美国企业控制俄罗斯的经济命脉石油工业的现实危险。据说这是俄罗斯总统普京打击霍多尔科夫斯基、清算金融寡头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大原因是霍多尔科夫斯基以资金支持了与普京对抗的在野的俄罗斯共产党。

霍多尔科夫斯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在我们这样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人工培植的大富豪资本家恰恰对本国的国际经济交往是多么危险:这种富豪资本家很可能引狼入室,成为外国大企业控制本国经济的中间渠道。

对这样明显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已经发生的事实,中国研究私有化的经济学家们竟能够视而不见,还在一个劲地宣扬“人工培植的大资本家才能抵御外资企业”,这委实令人吃惊。我对此的思考只能使我得出下述结论:宣传这种说法是别有用心。

我要不客气地告诉我的这些经济学同行:你们前几年才说过的话我还言尤在耳,还没有忘记!那时候你们不正是借着加入WTO之机所发出的鼓噪,拚命地要求向外国企业、外国产品开放中国的市场和投资机会吗?你们说让市场有个公平的竞争,比多少亿的收入重要得多。那时候你们是多么热衷于“公平的自由竞争”啊!你们那时候为什么反对在外资企业面前保护中国的企业呢?今天怎么又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要我们去抵御外资企业,并以此为由要我们实行最不公平的私有化呢?

如果这些“著名经济学家”不是没有任何主见的糊涂虫,我们对他们的论调的这种转变就只能有一个解释:他们的所有主张都服从于一个目标,就是消灭中国的国有企业,实行让少数人掠夺多数人而暴富的私有化。那时反对保护中国企业、反对抵挡外资企业,是因为这种保护有利于本国国有企业生存;而今日号召抵御外资企业,则是为放手让少数人变国有企业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找理由。看起来似乎截然对立的两种主张,其实服务于同一个目标。这就怪不得这些著名经济学家队伍中的某些人当时就公然宣称,加入WTO是进行私有化“改革”的千载难逢的良机;必须支持以任何屈辱的条件加入WTO,因为这样能够“促进”私有化的“改革”!

实际的经验已经清楚地表明,在我们这样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人工培植大资本家富豪无助于抵御外资企业,而且全盘的私有化本身就不利于抵御外资企业对本国经济的进攻。要真正能够有效地抵御外资企业,不仅需要政府保护本国企业的有效政策,而且需要保持强大的公有企业部门,同时强调公有企业的独立自主经营。

就是从抵御外资企业入侵的角度考虑,应当作的也是:坚持改革和搞好本国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而不应当将其私有化;同时要坚持本国公有制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发展,保护和扶植本国的民族产业以抵御外资企业。在保护和扶植本国的民族产业方面,当然需要保护和扶植本国的各种非国有企业,但是这种扶植主要应当集中在帮助其进行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而不是以各种人工的培植手段让少数人通过金融操作而暴富;对本国的国有企业,应当帮助其独立自主地发展,使它尽可能快地成长到能与外资企业对抗,而不是将它们“卖”给外资企业,交给外资企业宰割,更不应当把它们变为外资企业征服本国经济的通道。原则上不应将本国的国有企业卖给外资,而只能允许外资企业通过投入实际的资本金或技术而适当参股。

当前在企业“改制”方面急需采取的措施

最近3个月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辩论,已经揭发出前几年公有企业“改制”当中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公有财产的巨大损失,严重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中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公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当前急需在企业“改制”方面采取一系列综合配套的措施。下边根据需要这些措施的紧急程度(不是其重要程度),逐项列出我们当前在有关公有企业“改制”方面所急需采取的措施:

一、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原经营者和企业领导以任何方式(包括本人出资购买)获得任何公有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不仅禁止此种人获得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而且禁止其获得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明文禁止“经营者持大股”式的企业改制,禁止对公有企业实行任何形式的MBO。

为激励公有企业的现任经营者,可以允许其获得本企业的少量股份及其期权,但必须将其可获得的股权限制在绝对不可能对企业有控制力的水平上。小型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股权量化到个人只能采取一种方式,即企业全体职工集体选举企业领导、真正集体民主决定改制方案,应宣布除此以外的所有作法都为非法。

主张使原公有企业经营者成为企业所有者的人,强调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不如他们清楚企业的情况。他们以此为由主张实行经营者持大股式的公有企业私有化。其实,任何人只要站在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就会明白,恰恰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才必须绝对禁止任何公有企业的经营者获得其企业。只要允许公有企业的经营者购买其企业,原经营者就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压低公有企业的售价,使自己大发横财,损害公有财产、广大公众和企业的职工。也只有完全禁止了原公有企业经营者获得其企业,并且禁止经营不好企业的领导“易地当官”,才能逼迫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高收入和社会地位而尽力经营好公有企业。

二、立即在公有企业中开展严厉的反腐败斗争。要与党政机关的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全面清查和严厉惩处公有企业经营者的任何贪污受贿行为;必须立即明文禁止在职的公有企业经营者和领导人另行开设和经营私人的企业,禁止公有企业与其领导人和经营者的亲属开设的私人企业有任何业务往来;必须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公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者个人收受任何回扣;必须明确宣布任何上述明文禁止的行为为非法,对确有此类行为者至少必须解雇和开除,情节严重者必须给予刑事处分。今后还应逐步实行公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本人收入和财产的申报制和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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