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厘清,既然央行调查的结果是由个别感受性与总体平均状况差异造成的,那么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对13亿人口来说是总体水平还是个别感受呢?如果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可以看做是总体平均水平,那么央行的问卷调查无论其样本有多少,不也是可以得出同样总体平均水平结果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与13亿人口相比同样不也是个别感受吗?还有,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样本选择也会有时空上的差异,调查所得出的结果同样是概然的。如果把这种概然的结果当做一种全然的结论,其科学性同样令人质疑,它根本就不可能是现实中的客观必然反映。
还有,在本人看来,居民物价水平感受与CPI的差异,最大的问题可能出在CPI指数与房价关系的理解上。因为,就目前中国情况来看,房地产作为国内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不仅在GDP、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高(在一些特大城市,比如北京2005年房地产占GDP比重超过1/3以上,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1/2以上),而且带动了50多个产业的发展。因此,房价的变化必然会对整个经济的价格水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房价的理解不同,就可能得出不同的宏观经济的数据。
对于CPI指数与房价的关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也就是说,由于商品房是一种投资品,那么对住房购买只能是属于投资行为而不属于消费行为,因此,住房的价格变化与CPI指数无关。
在这里,国家统计局无论把商品住房作为投资还是作为消费,这些都不是重要的事情。重要的是国家统计局对商品住房是投资还是消费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在计算GDP时,住房就是投资,而扩大内需时,住房又是消费了。也就是说,购买住房是投资,那么,国家统计局不仅要把这个意思明确地告诉市场,明确地告诉一般的住房购买者,也得明确地告诉政府,要求它们在出台各种文件及进行各种决策时,一律把住房的购买作为投资来理解,而不要在领导的讲话中、在中央的各种文件中都是把居民购买住房以消费来看待。比如说,在"十一·五"规划中、在"国六条"中、在最近发改委主任的报告中,都是把居民的住房购买称为居民住房消费。
再就是,我们假定国家统计局完全应该遵循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根据这个体系把房地产开发投资形成的房地产,在支出法的GDP核算中归入固定资本形成。那么,投资是什么?投资就是经济成员牺牲当前的消费,以便换取未来不确定的收益(或未来消费)的活动。一般来说,投资活动可以有实体投资,购买机器与厂房投入生产获利,也有接受教育与培训来提升个人未来赚钱的能力及购买金融凭证获利。依照这种划分,住房投资应该算是实体投资。
既然购买住房是实体投资,面对目前国内的投资过热,一方面政府要遏制过快投资增长,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房地产投资,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地产的开发,还是居民对住房购买都是如此,否则国内的投资过热会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目前政府所采取的个人住房购买的种种优惠,应该完全取消,否则是与政府的宏观政策对着干。还有,既然购买住房是投资,那么政府也不需要来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产品结构,因为政府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房地产市场哪些产品的投资价值是多少。如果政府强行规定住房的产品结构如何,那么当投资者个人投资失利时,一定会把其责任归结到政府身上(国内股市就有前车之鉴)等等,以上就是根据购买住房是投资逻辑推论的结果。如果现实的房地产市场是这样,不仅市场无法发展与繁荣,也会得出不少更为荒谬的结论。